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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2025-09-04人已围观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 3 次各取样 500ml 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 500 个/L。

  (2)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附表。

  (3)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到下列标准:蛔虫卵死亡率大于 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2 ;10g 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附表:

  氯化消毒接触时间与余氯含量

  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H)

  总余氯 mg/L 综合医院污水 不少于 1 4~5 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不少于 1 4~5 含结核杆菌污水 不少于 1.5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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