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奖罚条例
为了强化施工管理,争创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文明奖罚条例如下:
一、 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 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脚穿安全鞋(除拖鞋、高跟鞋),违者罚 20 元。
2、 带小孩进入现场工地,罚款 200 元。
3、 施工现场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违者罚款 20 元。
4、 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5、 任何人员酗酒后严禁上班,违者罚款 100 元,高空作业者酒后上班罚款 200 元。
6、 凡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者,罚款 100 元。
7、 不听他人劝阻,发生殴斗者,罚款 200 元,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 工地发生偷窃者,按其偷盗物品的十倍罚款,并扭送公安机关。
9、 生产队屡次发生对抗管理,违反制度等现象,而生产队长(包工负责人)又未采取有效阻止措施的,则处罚 500-2000 元。
10、 包工负责人对其生产工人使用的灯具、用水和饮食卫生要全部负责,按其损失负责。
11、 对项目部、工地办、召集会议未请假而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每次罚款 10 元。
12、 施工班组有新工人进场,未准时将工人名单上报并申请上级进行“三级教育”的,一经查出,勒令该人员退出施工队伍,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进行处罚的,由该班组负责人承担后果。
13、 施工中造成的材料浪费者,按其浪费材料的工程量,套广西区建筑安装工程新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赔偿。
14、 各班组未指定专人操作机械(包括塔吊、圆盘锯、砼振动器、钢筋机械、电焊机械等),“戴牌上岗”的,每次罚款 10 元。
15、 工人违章操作机械的,每次 30 元。
16、 工人违章指挥的,每次 20 元。
17、 工人拆模不设隔离区、搭设操作平台不牢固的,违者罚款 10元。
18、 工人进行模板安装时支撑系统未加固而进行下道工序的,违者罚款 10 元。
19、 木工机械用后不随手关电源的,违者 10 元。
20、 非塔吊工作人员不准爬塔吊,违者每次 30 元。
21、 工人从外架上、下工作层的,违者每次 20 元。
22、 外架作业人员不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 20 元。
23、 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每次罚款 10~50 元。
24、 3 米以上高空抛郑杂物、构件、材料等物件的每次罚款 25 元。
25、 电焊工现场操作未作防火措施的,每次罚款 10 元。
26、 气焊作业时不按安全要求放置气焊、未作防火措施的,每次罚款 10 元。
27、 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启动电机和开关电闸,或在闸刀开关加大保险丝,违者 50 元,损坏后按市场价格赔偿。
28、 无故损坏工具、机械等物者,按市场价二倍罚款,因操作失误而损坏者,酌情处理。
29、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源,私自接线通电者,违者罚款 100 元。
二、宿舍区安全与文明处罚条例
1、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电源另加灯泡插座、私自使用如电饭锅、电炉、电热管等电器,违者没收电器并罚 50 元。
2、宿舍区不准聚众赌博,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在宿舍区酒后闹事的,违者罚款 50 元。
4、床铺不整洁的,每次罚款 5 元。
5、剩饭剩菜乱倒的,每次罚款 5 元。
6、厨房不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 10 元。
7、衣服随便晒,或将衣服挂在电线套管上晒衣者罚款 10 元。
8、生活区没有人清理打扫的,每次罚款 10 元。
9、卫生间、冲凉房不定期清扫的,对施工队各罚 20 元。
10、在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每次罚款 50 元。
三、对举报上述违规行为者,奖发 50%处罚金作为奖励。
四、对生产工人的处罚均下发处罚通知书,经济处罚均由施工队负责人承担,统一由财务科从其队组所领工资中扣除。
五、举报电话:8377466
市建工建筑公司建安分公司 振宁商厦项目部 2004 年 9 月 21 日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四
砌砖工程 1、发现使用干砖砌筑,次罚乙方 50 元。
2、发现不使用数杆者每幅墙罚款 25 元。
3、在每个施工段砖墙砌筑高度达 800mm 未弹出水平标高者,每段罚乙方 15 元。
4、砖墙与构造柱连接处不按规范砌筑,而又未进行纠正的每次罚10 元。
5、钢筋砖过梁没有按图纸或规范要求的砂浆标号及厚度砌筑,每幅墙处罚 25 元,露筋者每处罚款 25 元。
6、墙体与砼柱(墙)连接处,没有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少一条罚款 5 元。
7、填充墙顶部未按规定砌筑每幅墙罚款 25 元。
8、未按砂浆配合比搅拌砂浆使用的每次罚款 50 元。
9、砌体时楼面大面积堆砖的每间罚款 25 元。
10、砌体砂浆不饱满的每处罚 5 元,出现透明缝的每处罚款 10 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一
模板工程 1、支撑无垫板的每条立柱对乙方罚款 2 元。
2、胀模严重的柱子每条罚款 10 元。
3、胀模大梁每条罚款 10 元。
4、梁底、楼板底模严重下坠,以及要求返工的每次罚款 100 元。台在模板下坠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罚 200 元。
5、梁柱接头处,柱截面变大或变小严惩则又未纠正的每次罚 15元。
6、柱子、剪力墙无控制线的每根柱(或每幅墙)每次对乙方罚款5 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二
钢筋工程 1、柱子的竖向钢筋偏出结构边线,整条柱大部份钢筋偏出线外,罚款 10 元。
2、柱子的竖向钢筋偏入墙柱内侧,每超出一个钢筋位置,每条钢筋罚款 2.5 元。
3、梁底钢筋接头不按规范设置,而又未纠正的,每处对乙方主管罚款 10 元。
4、梁内钢筋的搭接焊,施工规范要求做,而乙方又未纠正的,每处罚 10 元。
5、柱子钢筋的竖向接头不按规范要求做又未纠正的,每根柱子罚10 元。
6、柱子顶层的钢筋收头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而乙方又未纠正的,每根柱子对乙方罚款 15 元。
7、梁柱接头处柱子缺少箍筋,而乙方又未纠正的,每个柱头罚款10 元。
8、钢筋代换未征得施工员同意的不得代换,否则每处罚乙方 50元。
9、在钢筋隐蔽验收时发现钢筋未放垫块,施工员指出后又未纠正的,每条梁罚款 5 元。
10、挑檐(包括雨蓬)、楼板的负筋必须采取有产措施保证其正确位置,如被压下,而施工员指出后未纠正的,发现一次罚款班组25 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三
混凝土工程 1、对不按相应的配合比下料和没有按计量上料浇筑混凝土施工员指出后未及时纠正的,每次对乙方罚款 50 元。
2、对捣灌楼板混凝土不使用平板振动器,施工员指出并不进行纠正的,每次对乙方罚款 50 元。
3、对出现蜂窝麻面的墙、柱、梁、板面积大于 1000cm 2 每处罚款10 元。
4、对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在 10-20cm 范围内者,每条钢筋罚款 10元;露筋长度在 21-41cm 范围内者,每条钢筋罚款 20 元;露筋长度在 41-60cm 范围内者,每条钢筋罚款 50 元;露筋超过 61cm 者,每条钢筋罚 75 元。
5、楼板钢筋露筋每条钢筋罚款 10 元。
6、墙、柱、梁轴线偏差大于 8mm 的,每处罚款 10 元。
7、砼表面粗糙不经磨压平整的每处罚款 10 元。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五
装饰及收尾工程 (1)
墙面抹灰厚度达到 30mm 厚时,应分层施抹,且应是在第一层干硬后再抹第二层,如违反,每发现一处辊 20元。
(2)
墙面抹杰厚度大于 40mm 时,应先加铁线网片等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分层施抹,每层厚度不得超过 20mm,且第一层干硬后方能抹第二层,如违反,施工员指出后未纠正的,每处罚款 50 元。
(3)
水泥砂浆楼地面(或找平层)大面积空鼓,每间房罚款50 元并责成返工。
(4)
水泥砂浆楼地面(或找平层)大硕积空鼓,施工员指出后未进行纠正的每间房(在面积按四柱为一间)罚款 150元。
(5)
外墙窗台高出窗框底部,又未进行纠正的,每个窗台罚款 5 元;窗框两侧立缝不做成 4-6mm 宽弧形凹槽,施工员反映出后未纠正的,每个窗罚款 5 元。
发现用来固定窗框的木楔不拆除面施工员指出后并未进行纠正的,每个木楔罚款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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