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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院级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时间:2025-08-02 17:39:28 浏览次数:

 院级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医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特设院级科研课题,并设立院级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级科研课题应该是提高科研能力、培养人才和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课题的前期研究。

 第三条

 院级科研课题每年不定期申报,每年立项一次,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选送部分申报立项。

 第四条

 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周期者,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院级科研课题的申请

 (一)

 申请者必须具有领导课题组开展工作的能力,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和时间保证。

  (二)

 同一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负责项目和参加1-2 项参与项目。

 (三)

 承担有院外课题的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与院外课题内容雷同的院级课题。

 (四)

 原承担有三项课题未能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院级课题。

 (五)

 申请者应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认真填写院级课题申请书。

 (六)

 科室间协作课题需具有协作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协议书。

 第六条

 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前需进行开题报告,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无记名投票确定立项课题。

 第七条

 院级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 (一)

 院级科研课题经费根据课题立项、课题阶段检查结果,按年度滚动拨给课题负责人、资助金额需报请院办公会议审定。

 (二)

 院级科研课题的管理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必须严格课题任务书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表使用,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在阶段检查时要向医务处提交当年经费使用小结。

  第八条

 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后管理 (一)

 承担科室应在人、财、物及时间上给与支持,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课题组成员应科学分工,团结协作,保证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二)

 成立由医务处、医院学术委员会及财务科人员组成的院级科研课题执行管理及经费管理小组,监督课题实施情况、抽查课题原始资料、审查经费运用是否合理,评估科研成果的投入与成果。

 (三)

 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课题负责人应向科医务处说

 明原因,由医务处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商议决定处理意见。

 (四)

 院级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研究内容。

 第九条

 院级科研课题的结题 (一)

 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书,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科教科,同时还应交课题原始研究资料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由医务处交医院学术委员会作结题验收。

 (二)

 若不能按期结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立项课题按规定年限超过二年仍未完成,该课题将作自动终止处理。无正当理由不能结题者,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

 (三)

 医务处根据院级课题研究周期每年定期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课题追踪及结题验收。

 (四)

 课题结束通过验收者,结余经费可用于其他拟申报课题的预试验。课题负责人如调离本院须上交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后才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条

 院级科研成果奖评审 (一)申报

 申报医院科研成果奖的个人和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课题结题报告,伦理审批书,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 (二)评审与鉴定

 由医务处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经过初审、终审答辩后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

 (三)公示

 院级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四)授奖

  院科研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第四季度评审一次,在院年终总结大会上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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