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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5-08-01 14:48:10 浏览次数:

 X XX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XX 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持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形成部门协作、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驻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 XX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各乡镇政府设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XX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 XX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和 XX 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受 XX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作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分管农口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农口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下列部门组成: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供销社、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XX 测报中心、县港航分局、县海事处、县城市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通信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 XX 支公司、县石油经营部等部门,其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村级负责人组成。

 2.2 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 省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 XX 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

 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督促制定和审批辖区内的中型水库、万亩圩堤防洪应急预案。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县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

 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运行管理并监督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库报汛及汛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所属的大港、张岭、长垅水库管理处,新妙圩堤管理处、矶山联圩管理站、矶山湖排涝站及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重点圩堤、水库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驻县武装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及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并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县企业防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由应急管理局会商水利局提出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意见后,由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辖场、所的堤防建设、管理和抗洪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的救灾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的供应,指导督促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防汛技术指导,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信息和灾情报告等。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及变化,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报,及时提供天气趋势预报预测和雨情信息。

 XX 测报中心:负责做好鄱阳湖区的水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当日 XX 站实时雨情、水情信息,并

 随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提供水情发展趋势。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好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洪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调配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港航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港口码头设施设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内河、鄱阳湖 XX 水域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保障抗洪抢险船只的优先通行、港口码头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

 县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海事部门做好所辖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指导汛期通航秩序监管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保障抗洪抢险船只的优先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

 的传播、蔓延。

 县教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及地方教育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相关旅游景点的防汛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各旅游景点人员的撤离和转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城区排涝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和防洪排涝、抗旱用油的供应。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供应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等物资,负责联络防汛抗洪有关物资器材采购信息。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维护本系统电力设施度汛安全。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抗旱信息,组织抢修通讯线路。

 人保财险公司 XX 支公司:负责洪涝灾害损失理赔对象

 进行评估、赔付。

 2.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收集、记录及整理工作,碰上极端恶劣天气,向山洪灾害点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掌握全县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对下传达命令、指示、发送会议通知等;负责各种有关会议记录及录音,编写防汛简报;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灾情、旱情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和下达防汛物资的调配方案及指示;汛期坚持值班制度;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一切会议;了解和掌握旱情,协调和指导抗旱工作。

 3、组织动员及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组织动员 每年 3 月 1 日前,县(乡)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落实水工程防汛“五类责任人”,考核聘用安全管理员,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抢险培训和演练。

 每年 3 月 10 日前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对各乡镇防汛责任制、度汛方案、防汛预案、防办能力建设、安全管理员聘用、明白卡、防汛物资、在建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汛准

 备工作进行检查。

 每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县、乡及相关单位防汛办实行领导带班的 24 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各圩堤、水库应安排人员巡查值守。

 每年 4 月中旬由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牵头重点对各乡镇在汛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度汛措施、防汛物资储备、防汛值班情况、抢险队伍和山洪灾害防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 5 月 1 日主汛前,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防汛工作会,部署全年防汛抗旱工作。

 在汛期,当 24 小时降雨量达到 120~150mm,或 3 小时降雨量达到 80~100mm,或 1 小时降雨量达到 50~80mm,或外湖水位达到 19.5m 时,且降雨还将持续或水位呈上涨趋势时,由县四家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对防汛工作进行督导,县两办督查室将对各乡镇防汛值班、防汛纪律进行明察暗访并跟踪督查。

 当鄱阳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19 米时,进入防汛紧张期,召开全县防汛紧急动员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进驻圩堤、水库现场办公,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密巡查值守,县乡(镇)防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当外湖水位达到 19.5m,或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

 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各重点工程防汛指挥部进驻现场,县直防汛责任单位人员到岗到位,会同乡镇组织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同时各重点工程要架设抢险照明专用电力线路,加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道路畅通。

 当鄱阳湖水位进一步上涨,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详见 4、应急响应)。

 当全县 25%以上农作物受旱,多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在 25 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县人数 6%以上时,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抗旱工作动员会,部署抗旱工作。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相关准备。

 3.2.2 工程信息 当鄱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应对堤防工程加强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县防指和县水利局。发生洪水时,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 8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县防指,2

 小时内报市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0 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

 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汛办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乡镇防汛办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3 预警预防行动 采用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

 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保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

 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3.3.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指应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3 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应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

 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应急管理局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5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及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时候,县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县防汛办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各乡镇、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乡镇及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3.3.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有关乡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有关乡镇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防指和县水利局。

 (3)运用蓄滞洪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3.7 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人员,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防指应当加强抗旱服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

 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 预警支持 3.4.1防御洪水方案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4.2抗旱预案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3 山洪灾害预案 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局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应急抢险,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防汛办实行 24 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县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

 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鄱阳湖水位达 20.50 米,且呈上涨趋势; (2)本县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 250mm 以上,且多个乡镇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万亩以上重点圩堤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全县 50%以上农作物受旱,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在 60 天以上; (6)县城或多个集镇出现人畜饮水困难,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县人数 10%以上; (7)按照上级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 I 级响应的情况。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 I 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并通报有关汛情旱情灾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乡镇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总,同时视防汛(抗旱)实时情况,请求上级指导和帮助。

 (4)县、乡防办加强值班,并由一名防指领导带班,每日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防办通报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在县防指集中办

 公。水文、气象部门要加强水文测报和天气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县防指提供实时信息;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5)各重点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进驻现场,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技术人员到岗到位。同时县防指安排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在 6 小时内出发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遇紧急情况,县防指派出应急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6)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防指在 2 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县防指通过县电视台每日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动态;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抗旱重要稿件应送有关部门审定;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8)受灾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旱灾

 情、工情等信息。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鄱阳湖 XX 站水位达到 20.00 米,且呈上涨趋势; (2)本县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00-250mm,且多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或严重洪涝灾害; (3)千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4)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6)全县 35%以上农作物受旱,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在 40 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县人数 8%以上; (7)按照上级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 II 级响应的情况。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 II 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并通报有关汛情旱情灾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XX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乡镇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抗

 旱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县防指每 2 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随时进行滚动会商。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总,同时视防汛(抗旱)实时情况,请求上级指导和帮助。

 (4)各重点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进驻现场,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技术人员到岗到位。遇紧急情况,县防指派出应急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县、乡防办加强值班,并由一名防指领导带班,每日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防办通报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必要时,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在县防指集中办公。水文、气象部门要加强水文测报和天气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每日不少于 2 次向县防指提供实时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6)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防指在 2 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县防指通过县电视台每日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动态;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抗旱重要稿件应送有关部门审定;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8)受灾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重点工程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重点工程防汛指挥部驻工程现场指挥,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鄱阳湖 XX 站水位达到 19.50 米,且呈上涨趋势; (2)本县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50-200mm,且多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或洪涝灾害; (3)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小(1)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6)全县 25%以上农作物受旱,多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在 25 天以上,

 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县人数 6%以上; (7)按照上级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并通报有关汛情旱情灾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XX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宣布进入防汛(抗旱)紧急期,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和乡镇长、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水利、气象、应急管理、水文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县防指每 3 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县防指指挥长。

 (3)各重点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进驻现场,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技术人员及县直防汛责任单位到岗到位,会同乡镇组织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遇紧急情况,县防指派出应急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乡镇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5)县防办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气象部门要视情况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受灾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依法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7)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县防指通过县电视台每日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动态;新闻媒体报道防汛抗旱重要稿件应送有关部门审定。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鄱阳湖 XX 站水位达到 19.0 米,且呈上涨趋势; (2)本县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00-150mm,且多个乡镇发生一般洪水; (3)万亩以上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千亩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6)全县 15%以上农作物受旱,多个发生干旱; (7)按照上级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

 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汛办上报。

 4.6.4 凡经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市防指,同时报省防总。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县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

 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县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指挥决策。

 4.8.3 县防指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4.9.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防指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可通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 县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

 由县防汛办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5.1.2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

 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

 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县、乡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

 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

 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防汛抗旱经验的老水利、老领导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并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降水,鄱阳湖和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5.4.2 培训 县、乡防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县、乡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

 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县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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