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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2025-09-01人已围观

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湖南通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机料安全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

  5、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并指导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督促项目部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向公司递交汇报材料。

  6、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做好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

  及时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7、督促项目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保护植被,做好预制场地的植被恢复;

  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

  工程完工后,及时彻底进行现场清理;

  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运输水泥、砂、石、土等如有漏失,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项目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收集至指定场所。

  8、督促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状,贯彻执行公司有关三体系管理的各项规定。

  1、督促项目部择优选用实力强、守诚信和经验丰富且有相关劳务资质的队伍,督促项目部做好劳务队伍评审记录并按公司要求签订三方劳务合同(三方指:公司、合作单位、劳务队伍),建立劳务队伍台账,严禁使用未经评审、未签合同的劳务队伍。

  2、监督项目部的劳务结算,遵守公司的劳务结算管理制度,使用公司统一的劳务结算表格,建立劳务结算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协助公司财务监管人员监督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和支付情况;

  审批《项目月度资金支付审批表》和《项目月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表》;

  杜绝出现项目部签订虚假合同、伪造虚假单据,套取、转移工程款的现象。

  4、督促项目部及时更换质量意识差、施工技术水平差、劳务管理差的劳务队,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更换情况。 管理、竣工管理、技术管理),配合公司工程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1)、联营单位没有履行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设备的要求,又不接受业主、监理管理规定。

  2)、联营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业主方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时。

  3)、联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4)、联营单位拒不服从业主、监理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甲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5)、联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6)、联营单位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7)、联营单位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8)、联营单位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

  2、积极参加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做好绩效计划,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职责。

  3、每月编制项目监管情况汇报材料,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内容包括合同、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劳务、信息化、材料、技术、风险、文明施工等方面。

  情况,对项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汇报给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特监股人员岗位职责

  股长职责:

  1、具体组织开展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2、按照上级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活动和日常安全监察工作。

  3、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4、具体负责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案件查处工作。

  5、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员职责:

  1、在股长的带领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以及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2、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安全监察以及违法案件调查当中的检查记录和文书制作。

  3、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的各类报表、总结等的填报撰写工作。

  4、完成好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湖南通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和合作单位联合承接,合作单位为主承建的项目的监管工作,理顺联营项目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联营项目的工程任务优质高效地完成,确保公司在联营项目的经济效益,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公司派驻联营项目的监管人员数量为两人,包括财务监管人员一名,工程监管人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监管人员人选。

  第三条 监管人员的职责与权力必须在联营项目的合作施工协议书中明确。

  第四条 监管的目标包括经济目标、管理目标和公司品牌目标。

  一、经济目标:及时、足额向公司上缴联营项目的管理费,控制好监管项目的资金流向。 二、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安全环保:满足合同要求,确保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和重大机损事故;

  确保不发生环境破坏事故。

  3、工程进度;

  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总体生产计划和业主下达的施工任务。

  4、综合管理目标:财务管理、合同与公章管理、劳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技术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及资料档案管理等管理目标应达到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品牌目标

  1、公司资质在本项目所在省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或A级以上。

  2、按照公司“四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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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工程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

  1、协助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程序上报公司各职能部室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施工协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各类经济合同的管控。联营项目的劳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应签订三方合同,由公司、合作单位、劳务队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三方组成,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并授权后才能办理。

  3、负责保管项目部公章,建立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登记表,并严格审核。严禁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借贷、担保等此类经济合同,如发现违规使用项目公章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制止。

  第二条 质量管理

  1、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至少配备1名试验质检人员, 严格按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认真执行检验程序,做好工序报检,严格质量管控。

  2、做好工程质量巡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到位。

  3、检查项目部的试验质检资料的完成和签字情况及整理归档情况,应符合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回复业主的整改要求或监理指令;

  5、项目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三条 安全环保管理

  1、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

  督促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日常巡视,并有安全记录,及时填写安全日志。

  2、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的计划和使用情况。

  3、督促项目部做好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施工班组。

  4、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项目部整改到位;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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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机料安全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

  5、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并指导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督促项目部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向公司递交汇报材料。

  6、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做好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

  及时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7、督促项目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保护植被,做好预制场地的植被恢复;

  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

  工程完工后,及时彻底进行现场清理;

  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运输水泥、砂、石、土等如有漏失,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项目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收集至指定场所。

  8、督促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状,贯彻执行公司有关三体系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工程进度管理

  1、督促项目部根据合同工期和业主的要求,编制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总体、月生产计划;

  其中总体生产计划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2、督促项目部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特别是在确保业主合同按期完成的前提下,需保证重点、难点工程的按期完工。

  3、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

  若项目部无法按期完成业主和公司下达的月度计划时,应要求项目部增加人员和设备,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工程部书面汇报,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方案。

  4、负责填报项目的工程月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5、及时收集项目部的计量支付报表中的中间支付证书(ZF02表)和工程变更一览表(ZF05表),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五条 劳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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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1、督促项目部择优选用实力强、守诚信和经验丰富且有相关劳务资质的队伍,督促项目部做好劳务队伍评审记录并按公司要求签订三方劳务合同(三方指:公司、合作单位、劳务队伍),建立劳务队伍台账,严禁使用未经评审、未签合同的劳务队伍。

  2、监督项目部的劳务结算,遵守公司的劳务结算管理制度,使用公司统一的劳务结算表格,建立劳务结算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协助公司财务监管人员监督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和支付情况;

  审批《项目月度资金支付审批表》和《项目月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表》;

  杜绝出现项目部签订虚假合同、伪造虚假单据,套取、转移工程款的现象。

  4、督促项目部及时更换质量意识差、施工技术水平差、劳务管理差的劳务队,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更换情况。 第六条 材料管理

  1、监督项目部的材料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钢筋、砼、钢构件等),必须检查其规格型号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合格的材质检测报告,经项目部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2、督促项目部做好材料预算,做好材料计划。

  3、督促项目部做好材料供应商的评审记录,按公司要求签订三方材料采购合同(三方指:公司、合作单位、材料供应商),建立材料供应商台账,严禁出现未经评审、未签合同的材料供应商。

  4、审查项目部的材料合同,审核材料结算单及材料款的支付情况,督促项目部建立材料结算台账。

  5、及时了解项目部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和消耗数量,配合财务监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材料核算,以防控项目的经营风险。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

  1、负责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资料的收集,配合公司工程部信息管理员做好项目注册工作。

  2、负责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各大模块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包括客商管理、合同管理、计量结算、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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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管理、竣工管理、技术管理),配合公司工程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八条 技术管理

  1、审核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2、督促项目部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交到班组。

  3、督促项目部及时编制竣工资料,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上报公司工程部归案存档。

  4、收集项目部的交工验收证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归案存档。 第九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监督项目部对项目驻地、拌和场、预制场等临建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施工合同文件和公司相关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场地整洁;

  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标识、标牌、形象宣传等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符合业主和公司“四化管理”的要求。

  2、督促项目部做到工地现场布置合理有序,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保证场地整洁文明,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且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上印有公司标志和名称。 第十条 风险管理

  结合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按照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建立项目风险台账,对项目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自查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交季度风险自查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的扫尾交接管理

  1、督促项目部做好项目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应与劳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在交工验收或合同工期满后的3个月内,将项目部印鉴上交公司。

  2、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交接时间,经公司审批后执行,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3、积极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并及时将相关证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第十二条 其他职责

  1、联营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公司需解除与联营单位的合作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配合公司做好该项目经营管理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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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1)、联营单位没有履行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设备的要求,又不接受业主、监理管理规定。

  2)、联营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业主方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时。

  3)、联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4)、联营单位拒不服从业主、监理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甲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5)、联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6)、联营单位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7)、联营单位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8)、联营单位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

  2、积极参加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做好绩效计划,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职责。 3、每月编制项目监管情况汇报材料,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内容包括合同、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劳务、信息化、材料、技术、风险、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三章 财务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财务管理,规范项目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监管人员受公司委派负责项目财务工作。

  第三条 负责项目银行账户、印鉴的管理工作,印鉴的使用应建立登记备查、备案制度。

  第四条 负责银行保函等信用证明文件业务手续费的收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保函等信用证明文件到期后,由项目及财务监管人员收回办理撤销手续。

  第五条 项目资金账户应开通网银,所有计量收入、业主奖励,材料、劳务支出,1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必须由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对项目不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财务监管人员有权马上制止,暂停银行账户支付,并立即汇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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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按资金审批表办理资金支付。资金审批表由项目经理制表,由项目和财务、工程监管人员复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在业主交工验收证书下达前,合作方不得提前支取利润及管理费用等,也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财务监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督促项目及时缴纳各种税费及附加,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缴纳代扣税费,对税费发票不齐全的材料、劳务供应商,应暂停支付款项,待发票到齐后再进行支付。项目完工交账时,应仔细检查项目各项发票是否合法齐全,如发票不齐全,财务监管人员有权拒绝项目资料,并通知对方整改。

  第九条 财务监管人员对公司收取的项目管理费应按合同规定第一时间汇回公司。

  第十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要求项目会计核算,按公司统一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软件及会计科目。必须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实填制会计凭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计算准确。各项目应按规范要求完整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备查账等会计账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字迹工整、登记及时。财务监管人员对项目财务核算按公司规定做出指导,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地方,应要求项目整改。

  第十一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要求项目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工程预决算资料、各种经济合同、会计电算化电子文件、会计移交清册等,应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加套封面、封底并装订成册,凭证封面的内容要填写齐全,盖齐名章。财务监管人员应对项目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做出指导,对不规范资料应拒绝接收。

  第十二条 项目银行销户后,项目在业主处工程尾款、质保金等款项,财务监管人员应在项目和业主等债务人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款项直接汇回公司账户。

  第十三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在每月底向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汇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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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对项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汇报给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岗位职责是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条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如果与本岗位职责相冲突,则以本岗位职责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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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和合作单位联合承接,合作单位为主承建的项目的监管工作,理顺联营项目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联营项目的工程任务优质高效地完成,确保公司在联营项目的经济效益,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公司派驻联营项目的监管人员数量为两人,包括财务监管人员一名,工程监管人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监管人员人选。

  第三条

  监管人员的职责与权力必须在联营项目的合作施工协议书中明确。

  第四条

  监管的目标包括经济目标、管理目标和公司品牌目标。

  一、经济目标:及时、足额向公司上缴联营项目的管理费,控制好监管项目的资金流向。 二、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安全环保:满足合同要求,确保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和重大机损事故;

  确保不发生环境破坏事故。

  3、工程进度;

  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总体生产计划和业主下达的施工任务。

  4、综合管理目标:财务管理、合同与公章管理、劳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技术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及资料档案管理等管理目标应达到公司管理制度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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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

  三、品牌目标

  1、公司资质在本项目所在省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或A级以上。

  2、按照公司“四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工程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

  1、协助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程序上报公司各职能部室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施工协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各类经济合同的管控。联营项目的劳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应签订三方合同,由公司、合作单位、劳务队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三方组成,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并授权后才能办理。

  3、负责保管项目部公章,建立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登记表,并严格审核。严禁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借贷、担保等此类经济合同,如发现违规使用项目公章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制止。

  第二条

  质量管理

  1、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至少配备1名试验质检人员, 严格按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认真执行检验程序,做好工序报检,严格质量管控。

  2、做好工程质量巡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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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

  3、检查项目部的试验质检资料的完成和签字情况及整理归档情况,应符合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回复业主的整改要求或监理指令;

  5、项目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三条

  安全环保管理

  1、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

  督促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日常巡视,并有安全记录,及时填写安全日志。

  2、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的计划和使用情况。

  3、督促项目部做好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施工班组。

  4、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项目部整改到位;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机料安全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

  5、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并指导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督促项目部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向公司递交汇报材料。

  6、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做好环境保护的日常检查;

  及时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7、督促项目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保护植被,做好预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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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的植被恢复;

  保护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

  工程完工后,及时彻底进行现场清理;

  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运输水泥、砂、石、土等如有漏失,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项目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收集至指定场所。

  8、督促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状,贯彻执行公司有关三体系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工程进度管理

  1、督促项目部根据合同工期和业主的要求,编制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总体、月生产计划;

  其中总体生产计划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2、督促项目部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特别是在确保业主合同按期完成的前提下,需保证重点、难点工程的按期完工。

  3、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

  若项目部无法按期完成业主和公司下达的月度计划时,应要求项目部增加人员和设备,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工程部书面汇报,并督促项目部落实公司提出的整改方案。

  4、负责填报项目的工程月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5、及时收集项目部的计量支付报表中的中间支付证书(ZF02表)和工程变更一览表(ZF05表),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五条

  劳务管理

  1、督促项目部择优选用实力强、守诚信和经验丰富且有相关劳务资质的队伍,督促项目部做好劳务队伍评审记录并按公司要求签订三方劳务合同(三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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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作单位、劳务队伍),建立劳务队伍台账,严禁使用未经评审、未签合同的劳务队伍。

  2、监督项目部的劳务结算,遵守公司的劳务结算管理制度,使用公司统一的劳务结算表格,建立劳务结算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协助公司财务监管人员监督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和支付情况;

  审批《项目月度资金支付审批表》和《项目月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批表》;

  杜绝出现项目部签订虚假合同、伪造虚假单据,套取、转移工程款的现象。

  4、督促项目部及时更换质量意识差、施工技术水平差、劳务管理差的劳务队,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更换情况。 第六条

  材料管理

  1、监督项目部的材料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钢筋、砼、钢构件等),必须检查其规格型号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合格的材质检测报告,经项目部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2、督促项目部做好材料预算,做好材料计划。

  3、督促项目部做好材料供应商的评审记录,按公司要求签订三方材料采购合同(三方指:公司、合作单位、材料供应商),建立材料供应商台账,严禁出现未经评审、未签合同的材料供应商。

  4、审查项目部的材料合同,审核材料结算单及材料款的支付情况,督促项目部建立材料结算台账。

  5、及时了解项目部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和消耗数量,配合财务监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材料核算,以防控项目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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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信息化管理

  1、负责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资料的收集,配合公司工程部信息管理员做好项目注册工作。

  2、负责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各大模块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包括客商管理、合同管理、计量结算、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管理、技术管理),配合公司工程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八条

  技术管理

  1、审核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2、督促项目部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交到班组。

  3、督促项目部及时编制竣工资料,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上报公司工程部归案存档。

  4、收集项目部的交工验收证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归案存档。 第九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监督项目部对项目驻地、拌和场、预制场等临建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施工合同文件和公司相关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场地整洁;

  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标识、标牌、形象宣传等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符合业主和公司“四化管理”的要求。

  2、督促项目部做到工地现场布置合理有序,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保证场地整洁文明,统一着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且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上印有公司标志和名称。 第十条

  风险管理

  结合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按照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建立项目风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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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对项目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自查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交季度风险自查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的扫尾交接管理

  1、督促项目部做好项目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应与劳务、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在交工验收或合同工期满后的3个月内,将项目部印鉴上交公司。

  2、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交接时间,经公司审批后执行,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3、积极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并及时将相关证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第十二条

  其他职责

  1、联营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公司需解除与联营单位的合作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配合公司做好该项目经营管理的调整工作:

  1)、联营单位没有履行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设备的要求,又不接受业主、监理管理规定。

  2)、联营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业主方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时。

  3)、联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4)、联营单位拒不服从业主、监理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甲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5)、联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6)、联营单位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7)、联营单位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可编辑-

  8)、联营单位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它不法行为的。

  2、积极参加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做好绩效计划,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职责。 3、每月编制项目监管情况汇报材料,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内容包括合同、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劳务、信息化、材料、技术、风险、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三章

  财务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财务管理,规范项目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监管人员受公司委派负责项目财务工作。

  第三条

  负责项目银行账户、印鉴的管理工作,印鉴的使用应建立登记备查、备案制度。

  第四条

  负责银行保函等信用证明文件业务手续费的收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保函等信用证明文件到期后,由项目及财务监管人员收回办理撤销手续。

  第五条

  项目资金账户应开通网银,所有计量收入、业主奖励,材料、劳务支出,1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必须由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对项目不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财务监管人员有权马上制止,暂停银行账户支付,并立即汇报公司。

  第六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按资金审批表办理资金支付。资金审批表由项目经理制表,由项目和财务、工程监管人员复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可编辑-

  第七条

  在业主交工验收证书下达前,合作方不得提前支取利润及管理费用等,也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财务监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督促项目及时缴纳各种税费及附加,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缴纳代扣税费,对税费发票不齐全的材料、劳务供应商,应暂停支付款项,待发票到齐后再进行支付。项目完工交账时,应仔细检查项目各项发票是否合法齐全,如发票不齐全,财务监管人员有权拒绝项目资料,并通知对方整改。

  第九条

  财务监管人员对公司收取的项目管理费应按合同规定第一时间汇回公司。

  第十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要求项目会计核算,按公司统一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软件及会计科目。必须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实填制会计凭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计算准确。各项目应按规范要求完整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备查账等会计账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晰、字迹工整、登记及时。财务监管人员对项目财务核算按公司规定做出指导,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地方,应要求项目整改。

  第十一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要求项目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工程预决算资料、各种经济合同、会计电算化电子文件、会计移交清册等,应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加套封面、封底并装订成册,凭证封面的内容要填写齐全,盖齐名章。财务监管人员应对项目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做出指导,对不规范资料应拒绝接收。

  -可编辑-

  第十二条

  项目银行销户后,项目在业主处工程尾款、质保金等款项,财务监管人员应在项目和业主等债务人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款项直接汇回公司账户。

  第十三条

  财务监管人员应在每月底向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汇报财务情况,对项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汇报给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岗位职责是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条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如果与本岗位职责相冲突,则以本岗位职责的规定为准。

  -可编辑-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所长岗

  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

  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所长岗 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 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事务岗

  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窗口服务岗

  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

  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

  5、负责接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监管岗

  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

  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 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

  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 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

  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

  八、法制员岗

  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

  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

  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

  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所长岗 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 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事务岗

  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窗口服务岗

  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

  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

  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

  5、负责接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监管岗

  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

  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 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

  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 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

  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

  八、法制员岗

  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

  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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