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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

2025-09-05人已围观

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
  附件1

  南宁市(县、区)非政府工程项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使用农民工人数(人):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南宁市(县、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与XX项目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按合同约定规范工程款支付和施工过程结算。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按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五、按规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

  - 1附件2

  南宁市(县、区)政府工程项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所属行业: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使用农民工人数(人):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南宁市(县、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与XX项目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按合同约定规范工程款支付和施工过程结算。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按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五、按规定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

  六、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七、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八、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

  十、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齐全)。

  十一、严禁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十

  二、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南宁市(县、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留存两份,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各留存一份。

  南宁市(县、区)解决企

  财政部门责任人签章:

  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责任人签章:

  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签章:

  2018年8月

  日

  建设单位责任人签章:

  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人签章:

  项目经理签章:

  项目劳资专管员签章:

  2018年8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XXXX项目XXX年XX月XX日开工,截止XX年XX月底施工至XXX层,春节前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是主体劳务工人工资,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首先要求主体劳务公司签订关于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保证在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 其次我项目部设立了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如下:

  组长:

  ,春节前负责收回建设单位工程款并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有情况进行总体指导及协调;

  副组长:

  ,负责与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实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组员:

  ,负责主体劳务工程款的支付,并切实了解农民工的发放情况,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资发放记录。

  春节前夕,我项目部将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此进度款将会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给劳务公司,督促劳务公司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下发到工人手中,为确保工资能下发到每一位工人手中,我项目部要求主体劳务队做到:

  1、根据目前工程进度,制订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上报项目部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可实施性;

  2、劳务公司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要求劳务公司开设专门帐户,由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如项目部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了解发现劳务公司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将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的金额在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金额由我项目部直接下发到每个工人手中。

  年

  月项目

  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

  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 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⑴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⑵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⑶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⑹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3月底前,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级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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