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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清明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时间:2025-08-03 04:17:51 浏览次数:

1、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
严禁野外用火。

2、向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政策。

3、清明期间做到文明绿色安全祭祀,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4、管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督促家人及时清理地处林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

5、发现他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及时主动上前制止和向当地村委、社区报告。

6、清明期间踏青、游玩要主动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自觉扫码登记。

7、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山入林(打火机、火柴等),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不在林区 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二)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3、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 瞭望台(哨)。

(三)森林防火“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3、无人看守不烧;
4、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5、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四)森林火灾追责问责“四个一律”

1.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 处罚;

2.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3.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4.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森防指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县

警醒惨痛教训

领导高度重视 国旗下讲话

宣传标语 温馨提示卡

两周一角

手抄报、宣传、黑板报

森林读本发放、宣传栏、给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海报、知识竞赛试卷、隐患排查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及学生的一封信

温馨提醒:

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火黑板报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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