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证明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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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个税取得返还手续费是否要交增值税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有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风险。
正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企业收到该笔返还款时,应如何使用?收到和使用时还需缴纳哪些税款?
一、手续费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365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二、手续费涉及的税款 (一)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0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款,再奖励具体代扣代缴工作人员时,只要以下两种情况的人员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1、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
2、重庆地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具体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税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地区和行业内从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税人员取得的奖励款,仍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031号)第一条规定: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016年5月1日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不复存在,我们不再考虑。上述文件仅针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其他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款属于上述规定中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取得收入,且该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情形,因此,企业取得的上述手续费返还款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属于境内发生的呢?是。属于有偿提供服务吗?是(尽管该有偿是基于一种法定义务,但36号文并未规定纳税人因履行该法定义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或免征增值税)。
满足了上述条件,说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返还款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且不满足不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因此,该手续费应按正常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针对此问题,深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已经给予了明确答复。
《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第四条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生活服务业部分)》第一条规定: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反方:
【问题】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地税局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即:代扣代缴行为是征管法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若未按规定履行扣缴的法定义务还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纳税人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此规定是湖南国税的执行标准。目前关于“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地税局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各地有不同执行口径,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湖北国税认为不需要缴税。国家也未有明文规定。具体是否缴税,XXXX网校小编提醒大家,还是应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免多缴税或少缴税。
个税完税证明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05年开始,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各地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据统计,到2009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09年开具5108万份,比2008年增长52%。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据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监督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
——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面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纳税情况,那么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这是为什么呢?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可能有两种原因:
——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个别的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纳税人可能未收到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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