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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制度范本(2022 精编版)

时间:2025-08-03 09:36:56 浏览次数:

教师 科研 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质量的提高,实施“科研兴教” 、“科研兴校”战略,引导全校教师开展研究性工作,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效化,特别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常规要求 1、参加教科研活动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每位教师都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科研活动和教研组内的教科研活动。总分 100 分,无故缺席 1 次减 20 分。

2、认真配合学校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认真参加课题活动,坚决按要求完成任务,交齐相关材料。总分 100 分,无故缺席或没有完成减 20 分。注意教学研究实践的反馈工作,要通过不同形式了解教学研究实践的过程情况,包括召开交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学期一次(必须有记录、汇总和分析材料)得 10 分。在教科研的各项活动中,多承担任务或多材料的一次加 10 分。

3、每学期结束前,完成规定数量的读书笔记或教学随笔得 25 分,两篇教学案例或教学设计以及一篇工作总结(心得)或论文,每篇得 25 分,每多交一篇加 15 分。

4、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相关得宣传报道工作,得基本分 60 分,宣传工作出色的最高可得 100 分。

二、 成果奖励 1、课题研究 课题根据不同阶段按下表给课题组成员加分奖励。课题组成员按实际承担情况,由教科部门对其研究过程、成果资料等进行评估考核按照优、良、合格三个等级按 100﹪、80﹪、60﹪的比例加分,不合格的不加分。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署名并经教科部门确认为准。

2、论文发表获奖 对于教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与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论文及参与国家、省、市、教研室、教科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并获奖(发表的各类习题、试卷、答案除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评奖级别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由各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顺推降低一档,其它评比不予奖励。

3、交流宣传 学校进行校内外的教科研成果交流,根据交流级别、效果,对承担交流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补贴,在各报刊、杂志、电视、网站发表宣传我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的消息通讯。

三 、 考核奖励 教师的教科研资料、成果由校教科室统一收集、管理,每学期结束时,教科部门对全校教师的教科研进行成绩量化考核和奖励,奖励办法:

1、基础奖:每学期四项常规各 100 元,共 400 元。能认真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并且每一项常规满分的可以得全部基础奖。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没有完成相关任务或文字材料等,每一次扣除相应奖励,四项常规中任一项不合格,不得该项的全部奖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相关任务的教师扣除全部基础奖。

2、提高奖:一学年分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分别奖励 400 元和 200 元。学校根据教师教科研常规考核成绩和成果奖励成绩每学年评出优秀(不超过全校教师的 15%)和良好(不超过全校教师 70%)两等。条件:两个学期都得满基础奖,按全部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奖。

每年的教科研工作在《教师业务档案》中记入考核等级,并作为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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