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用车管理规章制度
车队违纪处罚规定
1、服务质量违纪处罚:
1)不按规定着装经提醒不改正者处以罚款。
2)未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或因需加油等情况而延误出车者处以罚款。
3)凡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好,受到宾客或用车人投诉者处以罚款。
2、安全行车违纪处罚:
1)凡发生交通违章行为(以交通管理部门违章通知为准),扣除当月安全奖。
2)如发生酒后开车或将车交非司机驾驶,将给以罚款。因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开车办私事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自负。
3、因行车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按下述办法处罚:
1)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罚款10%。
2)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内的,罚款15%。
3)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经总经理会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4)凡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款项亦算在所发生当次的事故损失之内。
5)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门裁定甲方所负责经济费用多少按上述1至3条规定处罚当事人。
6)凡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帮后,伪造现场或将车辆刮坏,不及时向领导汇报,视情节罚款500元到1000元。
车队值班室管理规定
汽车队值班室是供司机们工作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比较好的休息环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领导所交给的交通运输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1、值班室内设简易床铺,另配一台彩电,以备司机休息和观看电视节目。
2、除行政部所管车队的司机及业主的司机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临时人员只能稍坐一会,但不允许躺卧,更不准过夜,否则追究值班员责任。
3、所有司机都必须做到:只要人一离开值班室,就要关电视并锁好门。凡因没锁门而丢失物品的或因没关电视而造成电路故障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4、为保持电话畅通,谢绝外来人员在此打电话,内部人员打电话最长一次不得超过3分钟。
5、任何人都必须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不得往水池里面倒茶叶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烟头和随地吐痰。
6、值班室内的床、沙发要保持清洁,床上用品、沙发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员换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壶、水杯要摆放整齐。
8、任何人休息后都必须把被子、毛巾被、床单叠整齐。
9、值班司机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10、值班司机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车任务时需要离开值班室,离开前及返回后应打开电话通知大堂副理或总机。
11、大堂经理及总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做书面记录。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违者严肃处理。
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在车库充电、拉设临时电源线,车辆应按顺序停放并保持一定距离。
2.严禁在车库内加油、修车和存放木制家具等易燃物品。妥善处理油棉丝,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3.及时维修漏油的车辆,严禁电路有故障的车辆入库。如用油类等易燃物清洗机件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车库和司机班严禁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内焚烧废弃物品。
5.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臵,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6.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7.凡违反本规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
1、车辆管理隶属总经办统一管理调度。
2、使用单位应业务需要得向总经办申请使用车辆,未经事先核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得使用。因公务调用时,应事先向总经办索取派车单,经有关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3、本饭店之车辆由专用司机驾驶,严禁申请者自行驾驶,如有上述事情发生而肇事者,除负责肇事全部责任外,并依本饭店人事管理规章严格议处。
4、本饭店所有各种车辆应依规定之场所停放。
5、各车辆原始证件之保管、各种规费、税金之交纳、有财务部办理但车辆牌号、行车执照之更换、年度检验,由客房部车调组负责办理
6、全部车辆均应投保全险及乘客意外险,由财务部负责按期办理。
7、车辆行照、保险卡、由各该车辆之指定驾驶保管,并应列入交代。燃料税缴讫圆牌应按规定位臵粘帖。
8、各种车辆应每日清洗、吸尘(大客车、面包车除外),座椅布套应视情况随时更换保持清洁。
9、办公室主任应每周定期检查车辆之状况,并考核驾驶对车辆之维护保养情形。
10、客用车辆之出租租金另订之。
11、行车日报表
A、驾驶员应将行车日报表各栏详细填明,单位主管应负责查核或抽查。
B、派车单应附日报表作为附件,于当日下班前送办公室主任签字汇总。
C、车调组应汇所有车辆之行车日报表,另编制月报表呈报,于次月一周前呈核。
12、车辆除应依原厂《保养手册》规定办理外,应依下列规定实施各级保养。
A. 一级保养:每五千公里应由原厂或保养厂实施机件润滑、校正、检验以及车身设备检修,换机油及油芯等工作。
B.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达一万五千公里时,应由原厂或保养厂实施各部机件之检修、校正更换零件及车身各部之检修、整理车容等工作。
C. 三级保养:车辆行驶达五万公里时,应实施底盘各部机件之分解修理、更新等。
13、车辆之维护、修理、保养、应由车调组每年编列预算,于应行维护保养修理前,先签报保养或修理之项目及估价单,呈奉总经理室核准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验收及试车由驾驶员及有关部门派员会同办理。
14、各级保养及维修,应将车辆送交本饭店指定之特约保养厂或原厂保养厂实施。特殊情况时得专案申请。
15、车辆往外县市中途故障,如无法自行抢修时的可自行送修,但须先向主管联络并索取统一发票或收据及所换下之废品带回供验收及报销。
16、机件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修理勿勉强行驶。
17、车辆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摆饰、装潢及变造。座椅布套之清洗换用应交总经办收发中心统一送洗,不得外送。
18、各种车辆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为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驾驶人承担。
19、驾驶使用车辆肇事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A. 各种车辆为在公务途中遇车祸发生时,应保留现场并向附近公安报案外,须立即向总经办或总经理办公室联络,以便前往处理。
B. 如致行人或乘客死亡、车辆毁损者,应保留现场等候交警单位处理,并设法向总经办或总经理室报告。
C. 车祸发生后,驾驶员除向上级主管报告并会同饭店有关人员即刻前往处理外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20、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按情形由酒店决定是否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21、肇事赔偿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之过失者,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2、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之损害由肇事驾驶员赔偿。
23、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原车辆管理办法与之有冲突处以本补充办法为准。
酒店车检管理规定
1、每月25日到月末为车辆的月检日,由主管及领班执行。
2、司机在完成日常出车任务回队后,需对所管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外,在车辆月检前,需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保养。
3、检查的项目有月行驶里程、全车卫生、机油、水及防冻液、刹车油,变速油及轮胎气压等,如果不合格则予限期完成或停驶,在停驶期限内将对司机的福利待遇做相对扣发。
4、对于汽车正常的维修或保养如换机油、防冻液等需由司机本人完成。
5、对于确需送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汽车需由主管提出申请,经总办同意方可修理。
6、对于修理回来的车辆,本车司机或接车人需对车辆认真检查,是否合乎标准,修理厂所收费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门领导、酒店财务部门具有审查的权力。
7、对车辆的月检更换某种部件、年检进厂修理车需详细的记入本车技术档案。
8、对于按汽车尾号要进行年检的车辆,需领取车辆年检表。对车辆进行年检合格后,要迅速去交管部门领取年检合格证贴于汽车前风档的右前方。
酒店用车管理规定
(一)日常用车
1、申请
1)用车部门填写内部用车章,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按用车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室签批。
3)将用车单转到车队,根据需要和车辆高度情况派车。
2、审批权限
1)使用小车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2)使用其它车辆由总办主任签批。
3)值班、节假日用车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签批。
4)酒店固定用车,由车队队长签批。
3、长途车辆使用原则
1)凡出市区车辆,一般应提前与两天申报,以便车队统一编制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率。
2)凡长途载货用车,原则上需凭提供单要车。出市用车、必须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拟购物品清单、数量、提供详细地点、跟车人数。
3)临时用长途车,需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4、市内用车原则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门将用车单报送行政部汇总(小车由总经理室汇总)。
2)凡属部门正常用车(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车),应提前一天将用车单报审批部门。
3)小车主要供总经理、酒店重要客人(总经理或总办主任安排)、董事会成员等领导使用。部门公务用车一般安排旅行车、工具车。
4)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路途较近,时间允许又不需载货的,一般不派车。
5、凭用车单派车
1)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内部用车单向车队申请派车。
2)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电话通知,可先出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单。
3)只剩一部小车时,若需动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
4)未经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现象,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同时扣发司机部分工资历。
(二)应急用车
1、当值班司机接到酒店有关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要详细询问乘车人的姓名、乘车时间、地点、目的地、如来得及通知总办、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时,应口头报告,如确实来不及时,需请同班人代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独立执行任务时,需在用车日报表或车队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车回队后要在用车日报表上填上回店时间、起止地点、行驶里程,并通知用车单位,补写经总办审批的派车单。
3、完成特殊任务(如送病号去医院紧急抢救或工程救险等)回队后,要向当班主管口头汇报事情的缘由。如出车任务是住店客人,还需将行驶里程报告有关部门,由酒店领导确定是否收费。
(三)出租用车
1、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预订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客人订车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数、用车日期、起止时间、车型、用车起止地点、航班号、起飞港、目的港及起飞或落地时间。并根据总办已发的价格规定报价。
2、客人同意报价后,即刻与车队联系,车队视用车时间、车辆情况予以安排确认。
3、车队确认后,即由联系人(前厅部或销售部门人员)填写(宾客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在部门交班本或专门设立的记录本上记录,月底与财务核对租车费用汇总。
4、派车单经总办签批后,由申请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记录,并负责与申请人核实派车单所有细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接机情况下,打印接机牌,供司机接机使用。
2)通知车队并将派车单交车队,车队准备车辆做好接机安排。
3)接送机前与机场联系,确认航班及起落时间,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司机及客人。
4)通知前台接待员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记录。
5)通知前台收款员准备杂费通知单,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离店结帐时签字认可发生的费用。前台收款员在交班本上记录。
5、车队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机牌及派车单后由车队主管在派车单上签字并通知司机做好出车准备,同时在交接班或派车本上登记。
1)飞机落地前10分钟到达机场大厅等候。如员所接航班旅客全部出港仍未接到订车客人,先与民航问询处联系确定该航班旅客已离机场,方可返回酒店,然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大堂值班经理。
2)送机应提前10分钟在大堂等候。
3)将客人接到酒店,司机负责通知前台及大堂副理客人到达情况。
6、当客人在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时,前台接待员或大堂副理应请客人签字认可出租费用。
7、客人签字认可后,交给前台结帐员将客人出租费用帐单转入客人帐户。
8、费用发生变化时,前台结帐员及时通知大堂副理处理。
[篇1: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综合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员工外出就医、员工回国及来现场、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用车管理制度。
4各项目部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驻地全天24小时安排有司机值班,综合部随时调配,以应对突发的用车情况。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因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贴依据。 用车管理制度。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临时聘用的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待命。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报综合办公室。
2、由部相关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贴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
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篇2: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篇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以下简称),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
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
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
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
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
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
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
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
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
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
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
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
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
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
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
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
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
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
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
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
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
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
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
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
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
2、
3、9驾驶人员在接到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
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
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
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连同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工作,并保证将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
并填写;
确认保养维修合格;
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
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
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
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
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
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
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
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
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
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
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
2、
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
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
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
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
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
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
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
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zhí shuì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zhí shuì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zhí shuì票一齐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
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
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
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
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篇5: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
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
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
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旺府酒店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酒店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酒店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统一监管,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管理,
财务中心进行费用核算。
2、行政人事部负责有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的制定,统一调配酒店公务用车,
并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公务用车行为,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进行查处。
3、
4、财务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经费实行监管。使用部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安全责任制。
5、凡因工作需要使用酒店公务车辆的,须履行如下手续:
使用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部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派车,并填写《派车单》—→使用人持《派车单》用车,用车前核准起始里程,用车后将核准的行车里程填入《派车单》,并签字确认—→使用人将《派车单》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每月末将《派车单》复印件交财务中心作结算和备查依据。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在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到行政人事补办有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可以视为非公务用车。
6、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定车定员制度,原则上驾驶员为酒店内部的专职司机。
7、出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发生车辆受损、车辆丢失等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2)严禁酒后驾车。
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公务用车出差(区外)途中发生的维修,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行政人事部,
经总经理批准方能维修,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事后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9、公务用车完成后,必须及时将车钥匙及时归还行政人事部,同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指定位置。
10、各部门使用公务用车实行按成本运行的原则,由财务中心计入使用部门成本核算。
11、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行政人事部2010年3月25日
公务用车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三、职责范围
(1)行政人事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同时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专职驾驶员职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领导。
5、未经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个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8、其他具体要求
8.1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8.2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8.3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
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8.4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8.5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8.6 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四、车辆的使用
1、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调派,并填写《用车申请表》,行政人事部主管应事先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主管或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2、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行政人事部同意。
3、公司车辆使用或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间1小时以上(包含一小时),应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4、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车辆的维修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场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修理。
2、维修费在4000元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审核;
4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修理后所用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行政人事部检验认可。
六、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七、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行政人事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2、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人事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5条执行。
7、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5条执行。
8、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本制度经行政人事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
行政人事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为加强工程用车管理,保证用车安全、合理、及时,特制定本用车制度。
1、各工作组因工作需要用车,请向工作组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填写用车单,经综合协调组用车调度签字后生效。用车单一般宜在出车前半天交综合协调组。
2、综合协调组要本着“节约、合理、重大事情优先”的原则派车。
3、单程距离1.5公里内,原则上不派车;
出某区长途用车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同意后派车。
4、个人、驾驶员等均不能因私用车。
5、用车完毕,有关人员应及时向综合协调组用车调度报告,以便下次需要。
6、晚上除值班车辆外,其余一律返停原车库。
7、确实因工作需要,综合协调组临时派不出车辆,可向工作组负责人说明,经同意乘出租车。
行政用车管理办法
为提高管理水平,节约开支,加强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行政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使用规定
⒈ 财务部、营销部、行政部、综合办要本着节约开支,降低消耗的原则,合理、经济使用车辆。汽车司机必须服从部门领导的指挥,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行车途中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和增加行车路途。驾驶私自出车或办私事出车,违者罚款50元,对屡教不改者调离驾驶员岗位或停止其在企业的驾车资格。
2.职工去津塘开会或办事,原则上实行补助包干制:塘沽区每次补助6元/人,天津市补助20元/人。超过3人以上而且不便乘公交车的情况,方可派车,若遇特殊情况,须由综合办批准方可用车。
3.其他科室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综合办申报,以便综合办统一安排,合理调度。
4.各行政车辆管理部门及司机都要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5.严禁司机将车开回家(领导用车除外)。各行政车辆司机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开回单位,按指定地点整齐存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领导,经同意后方可把车开回家。
6.为严格执行车辆不准开回家的规定,公司委托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晚上7点以后检查车辆回单位情况,如发现未回单位的,翌日早晨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职工因私用车的规定
1.职工用车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公务用车时,个人申请,经 1
主管经理签批,由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派车。
2.丧事用车,属直系亲属的免交费用,特殊情况由经理批准。
3.职工办其他私事用车,应及时交纳费用,塘沽用车每次50元,天津用车每次100元,此费用只为油费。
4.职工用车除交纳油费外,由职工用车产生的过桥费、高速费等其它费用一律由用车人自付。
三、安全管理
⒈ 汽车驾驶员必须执行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和公司安保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⒉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按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消除故障隐患,做好清洁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整洁,最大限度满足工作需要。
⒊ 未经批准不允许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财务部用车不准超出业务范围内安全行车路线。如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四、维修管理
1.经理用车由综合办小车班负责维修,并且负责经理用车费用(油费、过桥高速路费、修车费、养路费等)的报销工作。
2.行政用车需要修理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修理。车辆需更换零件,须经有关专门人员鉴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此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公司车辆的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配。
2.用车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行政部批准后,《用车申请单》方为有效。如遇紧急情况,未能提前办理用车申请的,应提前电话或短信取得部门领导及行政部同意,出车回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用车人应及时补办有效的《用车申请单》。
4.司机必须依据有效的《用车回执单》,方能出车;
司机有责任要求用车人提供有效的《用车回执单》,用车人无法提供有效《用车回执单》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对于未经审批并出车的,以私车公用论。
5.车辆出行前,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车辆出行记录单》上的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认真记载行驶时间、里程、地点等,并让用车人签字,作为公司审核的依据 。
6.车辆调度原则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7.对于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的车辆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二条 司机行车管理规定
1.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司机应遵守保密规则,注意保密意识,不议论、不传播内部事务,在车上听到的领导谈话内容,应保密,不得外传。
3.无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员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安全驾驶。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以将客人、来宾送至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用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用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行 政 部
2014年 6月 25 日
公司用车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三、职责:
1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2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经理签名后交总经理审批。
四、车辆管理:
1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3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总经理审批后交司机。4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登记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5 公司用车原则三环内的不出车。
6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7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8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9 营销人员业务用车(货物配送除外)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等。
五、司机管理:
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3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4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车间规章制度
火车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规章制度
汽车修理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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