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员工辞退辞职 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1.2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 、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1.3 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2 辞退管理 2.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违抗命令或撤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5)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7)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 公司按第二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告之,并开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五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十五日前告之。
4 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5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辞退员工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7 辞职管理 7.1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待申请核准后再向人力资源部门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7.2 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未经领导审批,仍需要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7.3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7.4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8 附则 8.1 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8.2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8.3 本办法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试行。
员工跳槽、离职、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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