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书
因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人xxx申请劳动仲裁,为之,答辩人答辩如下:
申请人在2002年5月25日与答辩人续订一份起始时间从2002年5月24日起至2010年5月25日止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之时,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法律授予劳动双方都可行使的权利,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
劳动合同终止后,申请人再未至答辩人处劳动。合同终止一年,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按原合同履行,重新安排工作,支付合同终止期间的工资,其要求皆无法律依据,难能得到支持,恳请xxx区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秉法公断,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同志在我xxxxx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是我xxxxx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xxx 电话:xxxx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xxxxx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xxxx 性别:男 工作 单位:
住 址:xxxxxxxxx 电话:
现委托xxx同志在我公司与xxx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作为我公司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xx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篇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涪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夏功全与我离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王小铭,男,现年43岁,住绵阳市涪城区高水路159号,为我诉讼代理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13年5月10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何丽蓉,女,汉族,生于1963年2月1日,现住涪城区西山东路8 8号附20号。
你院受理夏功全起诉我离婚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我和夏功全是2004年腊月经陈海金介绍认识,认识夏功全一贫如洗,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1、2004年腊月我和夏功全认识建立恋爱关系时,夏功全家贫如洗,毫无收入,家门无人问津,连被盖都只有两床,基本生活的米面均无,到他弟弟家混饭吃,连碗都被他弟弟给砸了,可见他夏功全当时处于什么样生活环境。
2、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权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2003年夏功全因车祸脑、内脏、肋骨都受重伤,处于治疗休养期间,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因此,其前妻与他人私奔,孤苦伶仃,过着非人的日子,我将我前夫遗留给我的30000.00元钱和我当时在九院高炮旅守电话和给官兵们洗衣服每月4000余元的收入来给夏功全治病和夏功全一起的生活,夏功全有抽烟、喝酒的习惯,为了让他快乐生活和健康,我将前夫遗留给我和我劳动所得全部投入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故夏功全在起诉中提到家务和生活费用一直由他负担,给他发脾气、写借条,且将他累得半死之说,我不知道他是在考验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是否出了问题,还是和你们法官“开玩笑”。
3、夏功全的身体在我长达
五、六年的精心照顾下,于201 0年基本痊愈,恢复健康,我托人在四0四医院给夏功全找了份保安工作,我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是从2005年开始,虽然2008年4月我们才办结婚登记,至今8余年,在这8余年里,我苦心经营他那原一贫如洗的家,三次借钱改造他那陈旧漏烂的房屋,精心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把他从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今天,我们的家终于像个“家”了,如今夏功全好了伤疤忘了痛,良心泯灭地提起离婚诉讼,让人痛心疾首。
二、我与夏功全夫妻八年,感情良好,夏功全经常向我承诺会一辈子对我
好。
1、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全一贫如洗,并且是个身受重创的“病人’’。我没有嫌弃他的“穷”和“病”,当时我刚从亡夫之痛中解脱,我非常同情夏功全自己“贫穷病痛”,又被前妻抛弃,我坚信患难夫妻才有真感情,所以我苦心经营“家’’,照料“他”和他一起共患难。夏功全在诉状中所说一直没有感情,请问:一个女人在你物质、精神生活一贫如洗之绝境时与你共患难,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和前夫的遗产,省吃俭用将你那“家”非“家”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家”,是没有感情的人所作吗???一个对你没有感情的人能细心呵护、精心调养将你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吗???说实话,如果没有我何丽蓉走进你夏功全的生活,精心照顾你,你今天能站在法庭上提起诉讼吗,也许你早就去阎王那里报到去了。
三、原告刻意制造矛盾,第二次提起离婚诉求。 2012年6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涪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以(2012)涪民初字2054号判决不予离婚,尔后原告不思悔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反而处处制造矛盾企图离婚。
以被告用水、电、气、电视为浪费,并将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家用电器设备拿走,无稽之至的原告在诉讼中居然称被告人拿走。
四、夏功全之所以提出离婚,不是我们夫妻感情有问题,而是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是想多占平政一队集体财产。 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和前妻均系平政一队土地工,可以多分30㎡的地价及其他赔偿款。夏功全想通过婚变来侵占集体财产,请法官明鉴,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国家、集体财产不被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敬请原告夏功全不要财迷心窍,瞎子见钱眼开,视国家法律不顾去用合法手段达到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请你尊重我们夫妻八年的患难情感,回头是岸吧!!!
答辩人:何丽蓉
年 月 日篇三:硕士学位答辩申请报告及委托书 封面
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人:
目录
学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学生姓名:
所属学科、专业:
所属院系: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份;
(6) 学位论文答辩委托书一份;
(7) 个人简介(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外语程度、在校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名
称、等级、授奖单位及时间)、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时间)(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8) 硕士毕业论文初稿一本(形式审查用,之前应交导师审核);
具体格式要求见:
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和排版格式要求。
(备注:所有材料全部用a4纸张复印)
长江大学
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使硕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质量,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分、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时,还需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不包括增刊,录用函无效)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将该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对待)。
三、向校学位办提交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刊(书)号、刊(书)名、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目录。刊号必须有:inxxxx-xxxx. (二○○五年九月修订)
关于对《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的解释说明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对《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的“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不包括增刊,录用函无效),且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作如下解释说明,即:对于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长江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将该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对待。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研究生学院:
我是长江大学xxxx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科、专业为应用数学,主要的研究方向为应用数理统计。
在研期间,本人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一年半理论知识学习,并参加了相关必修及选修课的考试,修完了xx门课程,成绩均合格,累计获得xxx个学分(其中学位课xx门,共xx个学分,平均成绩xx分;
选修课xx门,共xx个学分,平均成绩xx分);
xxxx年xx月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xxxx分;
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已发表xx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xx篇,第二作者xx篇);
经过一年半的研究本人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题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规定,本人已满足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特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托书
研究生学院:
xxxx级研究生xxx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一年半理论知识学习,修完了xx门课程,成绩均合格,其中学位课xx门,平均成绩xx分;
选修课xx门,平均成绩xx分。
2.课程学分及学分总数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xx个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xx个,选修科学分xx各。
3.发表xx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xx篇,第二作者xx篇,且按要求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研究生xxx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属实,答辩条件已具备,完成了题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学位论文,达到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可予以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同意该生申请答辩。
指导教师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及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年 月 日篇四:委托书
如果要规范的,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司法科等都有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向他们要
一份就行,免费的。如果想自己写,其实只要能表明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委托的事项和
权限即可。大致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受委托人或称委托代
理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住址。如果是律师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事项(案
由及具体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答辩,提起反诉,提
起上诉等等),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落款时间等。最好使用法院或律师
事务所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比较规范。董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 (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
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个人委托书范本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
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
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机动车违章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
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委托人:
x,汉族,出生
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转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
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以个人去管理一个项目的全权事务。
代理权限为:...委托人:
年 月 日受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周芳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6年11月2日 职业:吉林省长春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号
被委托人:刘珺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7月6 职业:长春市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56号
委托人因周芳芳诉毛洪兵,芒果电视台女性频道名誉侵权一案,委托刘珺婷为周芳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姓名:毛红兵、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7月26日 职业:淘思青少年成长中心校长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号
被委托人:刘迪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7月6 职业:长春市大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南关区178号
委托人因周芳芳诉毛洪兵,芒果电视台女性频道名誉侵权一案,委托刘迪为毛洪兵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王群英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6年7月26日 职业: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267号
被委托人:杨玉彬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0年7月6 职业:长春市赢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369号
委托人因周芳芳诉毛洪兵,芒果电视台女性频道名誉侵权一案,委托刘珺婷为周芳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辅导委托书 订立合同各方:
受托方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
甲方受乙方委托,对乙方之女周芳芳进行为期15天的封闭辅导和教育使其改正不良行为习惯及心理症结,并在这15天之内,对周芳芳的安全及身体健康全权负责。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乙之女周芳芳方培训期满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院或学校(甲方):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长春市朝阳医院病历本
姓名:周芳芳 入院日期:2012.4.2 性别:女 病史采集日期:2012.4.2 年龄:16 过敏史:未发现 住址:长春市朝阳区256号 可靠程度:可靠 主诉:外伤转感染 胃炎 急性淋巴炎
现病历:胸部外伤致左侧第六肋骨折并发气胸,呼吸极度困难,发绀,检查:血压75/50mmhg,气管向右移位,左胸廓饱满,叩诊鼓音,听诊呼吸音消失,颈胸部有广泛皮下气肿。
淋巴结肿大、压痛,局部皮肤发红、肿胀,化脓后可出现波动。伴畏寒、发热、头痛等全身症状。
答辩书
因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人xxx申请劳动仲裁,为之,答辩人答辩如下:
申请人在2002年5月25日与答辩人续订一份起始时间从2002年5月24日起至2010年5月25日止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之时,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与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法律授予劳动双方都可行使的权利,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
劳动合同终止后,申请人再未至答辩人处劳动。合同终止一年,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按原合同履行,重新安排工作,支付合同终止期间的工资,其要求皆无法律依据,难能得到支持,恳请xxx区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秉法公断,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同志在我xxxxx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是我xxxxx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xxx 电话:xxxx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xxxxx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xxxx 性别:男 工作 单位:
住 址:xxxxxxxxx 电话:
现委托xxx同志在我公司与xxx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作为我公司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xx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篇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涪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夏功全与我离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王小铭,男,现年43岁,住绵阳市涪城区高水路159号,为我诉讼代理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13年5月10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何丽蓉,女,汉族,生于1963年2月1日,现住涪城区西山东路8 8号附20号。
你院受理夏功全起诉我离婚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我和夏功全是2004年腊月经陈海金介绍认识,认识夏功全一贫如洗,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1、2004年腊月我和夏功全认识建立恋爱关系时,夏功全家贫如洗,毫无收入,家门无人问津,连被盖都只有两床,基本生活的米面均无,到他弟弟家混饭吃,连碗都被他弟弟给砸了,可见他夏功全当时处于什么样生活环境。 2、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权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2003年夏功全因车祸脑、内脏、肋骨都受重伤,处于治疗休养期间,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因此,其前妻与他人私奔,孤苦伶仃,过着非人的日子,我将我前夫遗留给我的30000.00元钱和我当时在九院高炮旅守电话和给官兵们洗衣服每月4000余元的收入来给夏功全治病和夏功全一起的生活,夏功全有抽烟、喝酒的习惯,为了让他快乐生活和健康,我将前夫遗留给我和我劳动所得全部投入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故夏功全在起诉中提到家务和生活费用一直由他负担,给他发脾气、写借条,且将他累得半死之说,我不知道他是在考验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是否出了问题,还是和你们法官“开玩笑”。
3、夏功全的身体在我长达五、六年的精心照顾下,于201 0年基本痊愈,恢复健康,我托人在四0四医院给夏功全找了份保安工作,我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是从2005年开始,虽然2008年4月我们才办结婚登记,至今8余年,在这8余年里,我苦心经营他那原一贫如洗的家,三次借钱改造他那陈旧漏烂的房屋,精心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把他从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今天,我们的家终于像个“家”了,如今夏功全好了伤疤忘了痛,良心泯灭地提起离婚诉讼,让人痛心疾首。
二、我与夏功全夫妻八年,感情良好,夏功全经常向我承诺会一辈子对我
好。
1、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全一贫如洗,并且是个身受重创的“病人’’。我没有嫌弃他的“穷”和“病”,当时我刚从亡夫之痛中解脱,我非常同情夏功全自己“贫穷病痛”,又被前妻抛弃,我坚信患难夫妻才有真感情,所以我苦心经营“家’’,照料“他”和他一起共患难。夏功全在诉状中所说一直没有感情,请问:一个女人在你物质、精神生活一贫如洗之绝境时与你共患难,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和前夫的遗产,省吃俭用将你那“家”非“家”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家”,是没有感情的人所作吗???一个对你没有感情的人能细心呵护、精心调养将你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吗???说实话,如果没有我何丽蓉走进你夏功全的生活,精心照顾你,你今天能站在法庭上提起诉讼吗,也许你早就去阎王那里报到去了。
三、原告刻意制造矛盾,第二次提起离婚诉求。 2012年6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涪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以(2012)涪民初字2054号判决不予离婚,尔后原告不思悔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反而处处制造矛盾企图离婚。
以被告用水、电、气、电视为浪费,并将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家用电器设备拿走,无稽之至的原告在诉讼中居然称被告人拿走。
四、夏功全之所以提出离婚,不是我们夫妻感情有问题,而是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是想多占平政一队集体财产。 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和前妻均系平政一队土地工,可以多分30㎡的地价及其他赔偿款。夏功全想通过婚变来侵占集体财产,请法官明鉴,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国家、集体财产不被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敬请原告夏功全不要财迷心窍,瞎子见钱眼开,视国家法律不顾去用合法手段达到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请你尊重我们夫妻八年的患难情感,回头是岸吧!!!
答辩人:何丽蓉
年 月 日篇3:硕士学位答辩申请报告及委托书 封面
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人:
目录
学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学生姓名:
所属学科、专业:
所属院系: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份;
(6) 学位论文答辩委托书一份;
(7) 个人简介(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外语程度、在校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名
称、等级、授奖单位及时间)、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时间)(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8) 硕士毕业论文初稿一本(形式审查用,之前应交导师审核);
具体格式要求见:
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和排版格式要求。
(备注:所有材料全部用a4纸张复印)
长江大学
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使硕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质量,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分、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时,还需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不包括增刊,录用函无效)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将该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对待)。
三、向校学位办提交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刊(书)号、刊(书)名、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目录。刊号必须有:inxxxx-xxxx. (二○○五年九月修订)
关于对《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的解释说明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对《长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的“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不包括增刊,录用函无效),且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作如下解释说明,即:对于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并以长江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将该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对待。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研究生学院:
我是长江大学xxxx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科、专业为应用数学,主要的研究方向为应用数理统计。
在研期间,本人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一年半理论知识学习,并参加了相关必修及选修课的考试,修完了xx门课程,成绩均合格,累计获得xxx个学分(其中学位课xx门,共xx个学分,平均成绩xx分;
选修课xx门,共xx个学分,平均成绩xx分);
xxxx年xx月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xxxx分;
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已发表xx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xx篇,第二作者xx篇);
经过一年半的研究本人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题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规定,本人已满足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特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托书
研究生学院:
xxxx级研究生xxx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一年半理论知识学习,修完了xx门课程,成绩均合格,其中学位课xx门,平均成绩xx分;
选修课xx门,平均成绩xx分。
2.课程学分及学分总数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xx个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xx个,选修科学分xx各。
3.发表xx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xx篇,第二作者xx篇,且按要求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研究生xxx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属实,答辩条件已具备,完成了题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学位论文,达到了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可予以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同意该生申请答辩。
指导教师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及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年 月 日篇4:委托书
如果要规范的,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司法科等都有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向他们要
一份就行,免费的。如果想自己写,其实只要能表明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委托的事项和
权限即可。大致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受委托人或称委托代
理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住址。如果是律师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事项(案
由及具体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答辩,提起反诉,提
起上诉等等),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落款时间等。最好使用法院或律师
事务所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比较规范。董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 (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
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个人委托书范文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
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
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机动车违章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
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委托人:
x,汉族,出生
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转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
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以个人去管理一个项目的全权事务。
代理权限为:...委托人:
年 月 日受委托人:
年 月 日篇5: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周芳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96年11月2日 职业:吉林省长春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号
被委托人:刘珺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7月6 职业:长春市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256号
委托人因周芳芳诉毛洪兵,芒果电视台女性频道名誉侵权一案,委托刘珺婷为周芳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姓名:毛红兵、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7月26日 职业:淘思青少年成长中心校长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号
被委托人:刘迪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7年7月6 职业:长春市大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南关区178号
委托人因周芳芳诉毛洪兵,芒果电视台女性频道名誉侵权一案,委托刘迪为毛洪兵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王群英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6年7月26日 职业: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267号
被委托人:杨玉彬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0年7月6 职业:长春市赢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369号
委托人因周芳芳诉毛洪兵,芒果电视台女性频道名誉侵权一案,委托刘珺婷为周芳芳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辅导委托书 订立合同各方:
受托方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
甲方受乙方委托,对乙方之女周芳芳进行为期15天的封闭辅导和教育使其改正不良行为习惯及心理症结,并在这15天之内,对周芳芳的安全及身体健康全权负责。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乙之女周芳芳方培训期满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院或学校(甲方):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长春市朝阳医院病历本
姓名:周芳芳 入院日期:2012.4.2 性别:女 病史采集日期:2012.4.2 年龄:16 过敏史:未发现 住址:长春市朝阳区256号 可靠程度:可靠 主诉:外伤转感染 胃炎 急性淋巴炎
现病历:胸部外伤致左侧第六肋骨折并发气胸,呼吸极度困难,发绀,检查:血压75/50mmhg,气管向右移位,左胸廓饱满,叩诊鼓音,听诊呼吸音消失,颈胸部有广泛皮下气肿。
淋巴结肿大、压痛,局部皮肤发红、肿胀,化脓后可出现波动。伴畏寒、发热、头痛等全身症状。
答辩书
因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人 xxx 申请劳动仲裁,为之,答辩人答辩如下:
申请人在 2002 年 5 月 25 日与答辩人续订一份起始时间从 2002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止为期 8 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之时,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之规定,与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法律授予劳动双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
劳动合同终止后,申请人再未至答辩人处劳动。合同终止一年,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 按原合同履行,重新安排工作,支付合同终止期间的工资,其要求皆无法律依据,难能得到支 持,恳请 xxx 区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秉法公断,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x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 贸易有限公司 ○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 同志在我 xxxxx 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是我 xxxxx 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xxx 电话:xxxx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xxxxx 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xxxx 住 址:xxxxxxxxx
性别:男 工作 电话:
单位:
现委托 xxx 同志在我公司与 xxx 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作为我公司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 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代理,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xxxxxxxx 贸易有限公司 ○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篇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涪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夏功全与我离婚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王小铭,男,现年 43 岁,住绵 阳市涪城区高水路 159 号,为我诉讼代理人。
委托人:
民事答辩状受委托人:
2013 年 5 月 10 日 答辩人:何丽蓉,女,汉族,生于 1963 年 2 月 1 日,现住涪城区西山东路 8 8 号附 20 号。
你院受理夏功全起诉我离婚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我和夏功全是 2004 年腊月经陈海金介绍认识,认识夏功全一贫如洗,生活不能自 理的“病人”。
1、2004 年腊月我和夏功全认识建立恋爱关系时,夏功全家贫如洗,毫无收入,家门无 人问津,连被盖都只有两床,基本生活的米面均无,到他弟弟家混饭吃,连碗都被他弟弟给砸 了,可见他夏功全当时处于什么样生活环境。
2、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权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2003 年夏功全因车祸脑、内 脏、肋骨都受重伤,处于治疗休养期间,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因此,其前妻与他人私奔,孤苦 伶仃,过着非人的日子,我将我前夫遗留给我的 30000.00 元钱和我当时在九院高炮旅守电 话和给官兵们洗衣服每月 4000 余元的收入来给夏功全治病和夏功全一起的生活,夏功全有抽 烟、喝酒的习惯,为了让他快乐生活和健康,我将前夫遗留给我和我劳动所得全部投入和夏功 全一起生活,故夏功全在起诉中提到家务和生活费用一直由他负担,给他发脾气、写借条,且 将他累得半死之说,我不知道他是在考验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是否出了问题,还是和你们法官 “开玩笑”。
3、夏功全的身体在我长达五、六年的精心照顾下,于 201 0 年基本痊愈,恢复健康, 我托人在四 0 四医院给夏功全找了份保安工作,我和夏功全一起生活是从 2005 年开始,虽然 2008 年 4 月我们才办结婚登记,至今 8 余年,在这 8 余年里,我苦心经营他那原一贫如洗 的家,三次借钱改造他那陈旧漏烂的房屋,精心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把他从一个生活完全不能 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今天,我们的家终于像个“家”了,如今夏功全好了伤疤忘了 痛,良心泯灭地提起离婚诉讼,让人痛心疾首。
二、我与夏功全夫妻八年,感情良好,夏功全经常向我承诺会一辈子对我 好。
1、我与夏功全认识时,夏功全一贫如洗,并且是个身受重创的“病人’’。我没有嫌弃他 的“穷”和“病”,当时我刚从亡夫之痛中解脱,我非常同情夏功全自己“贫穷病痛”,又被前妻 抛弃,我坚信患难夫妻才有真感情,所以我苦心经营“家’’,照料“他”和他一起共患难。夏功 全在诉状中所说一直没有感情,请问:一个女人在你物质、精神生活一贫如洗之绝境时与你共 患难,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和前夫的遗产,省吃俭用将你那“家”非“家”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 “家”,是没有感情的人所作吗???一个对你没有感情的人能细心呵护、精心调养将你一个 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调养成健康人吗???说实话,如果没有我何丽蓉走进你夏功全的生 活,精心照顾你,你今天能站在法庭上提起诉讼吗,也许你早就去阎王那里报到去了。
三、原告刻意制造矛盾,第二次提起离婚诉求。2012 年 6 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涪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以 (2012)涪民初字 2054 号判决不予离婚,尔后原告不思悔过,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反而处 处制造矛盾企图离婚。
以被告用水、电、气、电视为浪费,并将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家用电器设备拿 走,无稽之至的原告在诉讼中居然称被告人拿走。
四、夏功全之所以提出离婚,不是我们夫妻感情有问题,而是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 是想多占平政一队集体财产。
平政一队要拆迁,夏功全和前妻均系平政一队土地工,可以多分 30㎡的地价及其他赔偿 款。夏功全想通过婚变来侵占集体财产,请法官明鉴,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国家、集体财 产不被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敬请原告夏功全不要财迷心窍,瞎子见钱眼开,视国家法律不顾去用合法手 !! 段达到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请你尊重我们夫妻八年的患难情感,回头是岸吧!答辩人:何丽蓉 年 答辩状
答辩人:新昌县华光制衣厂 人:梁忠兴 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 2004 年 4 月 16 日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号为 204ztc101631--3),答辩人已按约定完成了加工义务,现被答辩人却在该合同履行后近一年 时才向我厂提出质量问题,并起诉我厂要求赔偿所谓的退货“损失”,这与事实不符,更不符合法 律规定.
1、答辩人已按约定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因被答辩人面料的采购,工艺
单及加工费的高低等问题致使原定于 2004 年 4 月 28 日交货到慈溪工厂的期限延 迟,2004 年 5 月 14 日被答辩人代表即检验员马杰来传中也表示了迟交意思.2004 年 5 月 18 日该货完工并于当日由马杰按合同第五条的验收方式检验合格后装箱发货,马杰也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欠条,言明结欠我厂的 28000 元加工款在 5 月 26 日付清.之前,被答辩人也 并未告知也未向我厂提供被答辩人与外方签订了所谓的出口合同这一事实;双方 2004 年 5 月 19 日对帐目结算,检验均无异议且达成一致意见后至今,被答辩人一直未向我厂提出过书面异 议,现又何来质量问题?答辩人认为:本案不排除被答辩人自行将睡衣污损伪造有质量问题而索 赔的可能.
2、答辩人的加工成果是符合要求的.验收是双方进行结算、定作人支付
报酬等费用的前提条件,根据公平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作人在接到成果时,应当及时检 查验收,否则工作成果质量符合要求,更何况本加工合同约定的是出货前检验,即当场检验,根
厂长
地址:新昌西镇南路 83 号 法定代表 月 日篇3:答辩状范文
因原告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昌县华光制衣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 本不存在出货后再检验这一理由.被答辩人绝不得将其未及时检验或在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后 怠于通知的法律责任强加于答辩人.
3、有质量问题的服装并不是答辩人厂加工的.双方签订加工合同时,马杰
曾有一份被答辩人公司的装箱单,载明一起为被答辩人加工睡衣的厂家有新昌和慈溪两 家,且都有明确的加工款号和数量;从证据上分析,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退运提单、退运货物 报关单、151 箱原出口日本睡衣套退货的运费印花税和海运印花税发票以及行州市上城区价格 认证中心的价格认证结论书都因没有明确注明所退睡衣的款号及加工厂家而不能明确、系统地 证明退运的睡衣是答辩人加工的.结论书的作出人并没有审查实际的加工主体,而是凭一份被 答辩人单方提供的加工合同和所谓的空白厂检报告(实为面料质量报告);151 箱退运睡衣的提 单和发票也只能证明退货的事实,并没有也不能证明确系答辩人的加工成果.
4、2004 年 4 月 23 日的空白厂检报告是一份面料质量报告,而非答辩人对
本厂加工服的出厂检查报告.理由很简单:加工物出货是在 5 月 18 日左右,哪有在 4 月 23 日未加工服装前就预先打好出厂检查报告的道理?这是被答辩人在滥用证据,盲目证明.事 实是:被答辩人自己联系好面料
厂家嵊州市众旺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嵊州公司)(合同号为 204ztc101631),嵊州公 司委托被答辩人付款 15 万元面料款给答辩人,但因担心面料质量,又委托答辩人根据 >第 256 条有关“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应当及时检验”的规定 进行厂检并作出了应填内容为空白的报告.报告中最后“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号为 204ztc101631 项下的货物将严格按照此厂检报告执行,我厂承担一切违约责任”也明确证明 了这是一份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向嵊州公司(合同号为 204ztc101631)采购的面料所作的一份 厂检报告,而非加工成品.
5、被答辩人故意夸大损失,转嫁责任.签订 204ztc101631--3 加工合同
时,被答辩人并未告知也未向我厂提供被答辩人与外方签订了所谓的出口合同这一事实, 其与外方签订的合同利益也并非答辩人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该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总而言之,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既然已按合同约定在出货前就已验收合格,近 一年后现又以质量问题诉请赔偿损失的要求是错误的.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 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新昌县华光制衣厂 黎锋
2005 年 3 月 14 日篇4:答辩状范例
【产品质量纠纷】湖南消费者诉 cect 手机产品质量案《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中电信息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阳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永福,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总监
因杨艳诉答辩人和云南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 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湖南省新晃县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本案是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而非是起诉状中所称的“侵权纠 纷案”,因此应当适用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第 2 款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依据该法第 24 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为“北京海淀”和“云南昆 明”,合同履行地为“云南昆明”,而“湖南新晃”属于原告住所地,显然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新
晃县法院应当依法将本案移送有关法院管辖。如果湖南新晃县法院违背法律规定作出判 决,答辩人将依法向湖南怀化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本案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而非是产品侵权纠纷案,更非我 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责任竞合”情形,显然不应当适用产品侵权纠纷的有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以及 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违约责任,属于一般的民事责任。而“产品侵权纠 纷”则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重大缺陷或瑕疵,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者财产 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杨艳在云南昆明购买手机一部,其和云南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依法成立买卖合 同关系,其在诉状中所称“出现通话故障,不戴耳机无法通话”、“手机主板已坏”、“不能送 话”等语,明显属于产品一般质量问题,并未出现产品侵权所导致的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害。依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第 29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 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本案中 杨艳并未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任何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因此显然也没有所谓的“侵权行为 地”,更逞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是在湖南新晃县。
特别需要向法庭着重提醒的是:杨艳在诉讼请求中所提出的损失并非是法律所指的“因产 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并不能因此而认定属于“侵犯财产权”的法律范畴。
三、本案原告杨艳诉讼主体资格明显不符,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如前所述,本案的法律 定性不属于产品侵权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应当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诉状中原告指出“原告丈夫为原告购买手机”,显然在此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原告丈 夫是买了一台手机赠送给妻子使用,而非是原告授权委托其丈夫购买手机,这种解释也符合我 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常理。所以在本案中合同的相对方,即买卖合同的买方是原告丈夫而非原告 本人,因此原告显然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
况且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明其购买手机的证据和相关发票,答辩人所销售的手机都是采 用实名制登记,在答辩人和云南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销售记录中也从来没有原告的登记资 料和信息,显然原告主体资格明显不符,其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四、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起诉属于起诉对象错误。 如前所述,本案的法律 定性不属于产品侵权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而非《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之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 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在本案 中,原告提出其手机
是在云南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购买,那么昆明国美作为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又依据该条规定:“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 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 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依据该条法律,原告不能直接对作为生产者的答辩人提起诉 讼,而只能向销售者提出,如确因答辩人所生产手机质量问题,再由销售者向答辩人追偿,显 然本案中原告起诉对象明显错误,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五、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
本案中原告提出曾在云南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手机专柜购买答辩人所生产 的 cect868 手机一部,且因质量问题送交湖南长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长沙市一鸣通讯产品 售后服务部进行过维修,事后又送交云南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过维修,但是在本案中原 告并未提交任何的证据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证明,在法院向答辩人所邮寄的《应诉通知书》 中也仅仅只有《民事起诉状》一份,并没有提交任何其他的相关证据支持。
原告在长沙市一鸣通讯产品售后服务部维修后取回手机,到发现质量问题于 2005 年 1 月 21 日返回昆明之前,理应先与第一受理单位长沙一鸣联系,并取得相关故障没有维修好的 证明。但原告在没有证实机器真正问题情况下将机器寄往昆明,并在起诉书中无任何证据的指 出是“送话器时厂里人员更换主板时漏装了,与购买人无关。”上述事实均没有相关证据支 持,法院应当依法不予采信。
依起诉书指控,原告的委托人送机器到昆明国美,由于缺乏相关维修凭证,答辩人对当 时机器保修封贴是否完好,起诉书中所提“维修部人员”是否为答辩人授权的 cect 售后维修 部门都无从查实。经答辩人与昆明国美客服人员联系,未受理过此现象的机器。上述事实亦没 有相关证据支持,法院应当依法不予采信。在本案中答辩人并未与原告协商确定证据交换的日期,新晃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所 规定的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2005 年 12 月 7 日则应当视为证据交换的最后日期,而至今为止 答辩人仍未收到原告方提交的任何证据材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 34 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 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交证据法院也未转交证据,答辩人 也未收到任何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因此依法应当视为原告放弃举证权利。
在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依据,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 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本案 中,原告杨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六、本案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赔偿请求明显于法无据。 在本案中原告提出请 求赔偿其“因购买该不合格手机”所遭受的损失高达 5600 元,明显数额过高且没有任何法律 依据。首先在这篇5:委托书
如果要规范的,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司法科等都有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向他 们要
一份就行,免费的。如果想自己写,其实只要能表明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委托的事 项和
,受委托人或称委 权限即可。大致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托代
,委托代理事项 理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住址。如果是律师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案
,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答辩,提起反 由及具体代理事项)诉,提
,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落款时间等。最好使用法院或 起上诉等等)律师
事务所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比较规范。董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 日召
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委托人:
性别: 暂住证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特此委托
○二 ×× ××年 月××日个人委托书范文委托人:
(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 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委托原因及 事项: 本人
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机动车违章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 理人全
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 认可,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人: 年 月 日 x,汉族,出生
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转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
现住址:
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以个人去管理一个项目的全权 事务。
委托书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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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申请书
答辩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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