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孵
化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經甲方認定,確定乙方為進駐甲方の在孵企業,為進一步做好孵化服務工作,促進乙方在孵化期間の快速成長,甲乙雙方就孵化期間各自の權利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義務
協議有效期間,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下列內容の孵化服務:
1.甲方對認定の在孵企業按優惠價格收取房屋租金和咨詢服務費。
2.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務內容:
2.1咨詢服務。主要包含企業注冊咨詢服務和經營咨詢服務兩方面:
公司注冊服務。包括工商登記手續咨詢、銀行開戶咨詢、國稅和地稅登記咨詢、營業執照變更咨詢等。
政策咨詢。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年檢、檔案存放管理、職稱申報等勞動人事政策咨詢,國家和地方の法律法規、科技0128
0128 政策、財經政策咨詢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科技成果鑒定相關事宜咨詢服務。
財務咨詢服務。包括會計制度建設咨詢、帳務處理咨詢、財務報表の編制咨詢、稅收政策及網上申報咨詢、財務預算及主要財務指標核算咨詢等。
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包括計算機及其外設、配件、耗材の選擇咨詢服務,系統故障排查咨詢,局域網設計咨詢,辦公自動化解決方案咨詢等服務。
2.2項目申報服務。主要包括兩類項目の申報服務:
提供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服務。包括申報材料編制咨詢、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の應用咨詢、協助進行申報材料の形式審查等。
提供天津市科委發布の科技項目申報咨詢服務。如重點新產品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等。
2.3培訓服務。主要包括以下系列:
政策法規培訓。包括工商、稅務、法律、財務等相關知識の培訓。
系統知識類培訓。主要包括創業基本知識、創業基本技能和企業生存基本知識等方面內容。
專業知識類培訓。包括市場營銷、生產運營管理、項目0128
0128 管理、計算機應用、物流管理、投融資等專業知識の入門課程。
為企業提供培訓設施;
聯系培訓資源,為企業內訓和外展訓練提供支持。
2.4投融資服務
聯絡外部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投融資渠道。
聯絡政府資源,為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信息。
組織企業參加投融資洽談會、推介會等活動。
2.5企業深度孵化服務。主要包括:
企業入駐服務:推薦中介機構,協助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審計等。
為創業企業家建立溝通平臺。
組織企業參加展覽、展示、參觀、考察等交流活動。
提供企業經營管理評估、診斷服務。
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包括招聘代理、人才評估、人才管理咨詢等。
為入駐企業聯系大型科學儀器の項目檢測、租賃等。
借助引進の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資源,為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2.6商務服務。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文印服務:包括掃描、複印、傳真收發等。
0128
0128 會議室及相關設備の租賃服務。
前臺接待服務:為各企業訪客提供指引、報刊訂閱、收發等。
筆記本電腦、數碼攝像機等多媒體設備の支持服務。
多媒體制作服務:包括數碼照相、圖文掃描、圖像輸出、光盤刻錄、多媒體光盤制作等。
第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在接受孵化期間,應配合甲方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の規章制度。
2.乙方應誠信、守法,不得超範圍經營,杜絕任何形式の欺詐行為。
3.配合甲方の統計工作,按要求提交財務報表等甲方需要の資料。
4.配合甲方の企業訪談和企業評價工作,按要求填寫甲方發放の調查表。
5.積極參加甲方組織の各類活動。
6.與甲方形成良好の互動關系,積極反饋合理化建議,甲乙雙方共同構建和諧、共贏の創業氛圍。
第三條:服務費收取:甲方為乙方提供の大部分服務內容為免費服務,其中の部分深度咨詢服務內容則為有償服務,具0128
0128 體の服務費收取標准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一方需提前解除或變更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の書面協議。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源創三象(天津)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0128
孵化合作协议书
孵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孵化人: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恪守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入驻甲方在内建立的完成孵化培育等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条款:
一、合作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创”号召、解决就业难题,由甲方提供启动资金、经营场地、配套服务等创业条件,孵化并培育包括乙方在内的一批服装商贸小微企业业主,并与该等专业贸易商集群在共同打造高端的韩国服装贸易产业基地,形成西部市场的国际商贸热点和亮点。
二、孵化原则
乙方应符合甲方制定的《入驻及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入驻条件并在孵化期全程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三、孵化期限与孵化场地
1、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的孵化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项下的孵化场地设在“韩国馆”*****号商位。
四、孵化模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创业启动资金、经营场地以及乙方创业所需的其他配套服务,协助乙方学习、掌握从事韩国服装贸易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成为专业、合格的韩国服装贸易小微企业业主。
2、孵化期间,乙方应通过统一的收银管理系统向甲方支付其营业收入总额的15%,作为甲方持续运营孵化园的费用以及****。
3、乙方达到《入驻及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完成”标准后,有权选择与甲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成为“韩国馆”内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
1、向乙方提供消防、环保、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环境和商位。
2、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万元限额内的创业启动资金。
3、适时举办各种规模的韩国服装专业展会、博览会。
4、向乙方提供韩国服装贸易相关的政策、市场、营销、行业、展会(会议)等信息,并不定期组织相关贸易技能培训。
5、在官网长期开展“韩国馆”的宣传和推广。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市场和孵化园的运营权利。为规范管理市场,甲方有权制定与孵化园有关的所有制度和规定,并有权查验、制止、处罚乙方的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孵化园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
3、甲方有权通过统一收银系统提取乙方营业收入的15%,作为持续运营孵化园的费用以及****。
4、若乙方与孵化园其他经营户或者任何消费者发生纠纷,甲方有权进行调解和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5、乙方违法经营、严重违反《入驻及运营管理办法》,或者严重经营管理不善,始终不能达到孵化培育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对乙方的孵化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园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其经营内容,或将甲方提供的商位另做他用。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创业启动资金挪作他用。
4、在孵化期间,乙方有严格遵守孵化园经营范围、运营模式、管理制度的义务,积极努力地尽快成为专业、合格的韩国服装贸易商。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偿使用孵化园的共用设施。
2、乙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甲方给予指导和协助。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对本协议提
2 出变更或解除要求的,均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
《韩国服装贸易产业孵化园入驻及运营管理办法》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3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嘉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协议书
甲方:上海菊园物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扶持物联网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甲方全面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工作,全权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乙方自筹资金,开办科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使所拥有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自愿接受甲方孵化管理,并进入甲方孵化器内创业。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嘉定区科技企业孵化
器,孵化主要项目为: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在其所有的孵化基地,为乙方提供孵化场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2、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代理记账、专利申请、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法律咨询及物业管理等。
4、乙方经申请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可享受甲方关于促进孵化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及资金支持服务,详见《孵化器优惠政策》。
5、甲方支持并协助乙方申报国家、市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嘉定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6、甲方支持并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成果鉴定、产品鉴定等。
7、乙方若在三年内达到毕业条件,可到菊园新区、产业园内购买或租赁办公场地、厂房,甲方将给予协助。
8、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承诺在上海菊园经济发展中心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必要资金,实地型企业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孵化器办公场所。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
2、乙方属注册型企业,应自签订孵化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工作;
实地型企业应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保密:
1) 企业所有权情况;
2) 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3) 每季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复印件),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工作;
4)每半年按时报送项目孵化进展报告;
5)每年底上交《在孵企业考核表》(见附件5)。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对孵化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
7、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8、乙方毕业后,应以上海菊园经济发展中心作为项目开发及生产营销的所在地。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承租的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属实地型孵化企业的,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
2、乙方人员及项目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
3、乙方未按时提交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未按时提交孵化项目进展报告和年度总结;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孵化项目;
5、孵化项目的进展情况未达到入孵申请书所预期阶段目标的
60%;
6、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7、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8、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及其它费用;
9、其他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提前达到《上海市嘉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标
准》,协议可提前终止;
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双方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以及优惠政策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六条 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暂定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告知。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同意提请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孵化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上海菊园物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会合作机构):
乙方(创业人员):
身份证号:
为帮助和促进我市户籍劳动力自主创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业人员创业的成功率,甲方作为受市人力资源局委托的创业孵化服务社会合作机构,为乙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自主创业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项目评估;
2、项目选址;
3、开业指导;
4、协助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
5、企业管理咨询;
6、培训服务;
7、融资服务。
(二)在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建立服务档案。
(三)在乙方创业项目开业后,应进行跟踪管理,提供项目的后续指导服务。
(四)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在创业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
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乙方不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服务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三)乙方在甲方提供孵化服务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记录表》予以确认并签名。
(四)如孵化成功,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资料,配合甲方申领“创业孵化成功服务费”。
三、协议解除约定
(一)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时,本协议可以解除。
(二)在约定合约期内,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满意率未达80%,任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乙方故意欺瞒基本资料、过往被服务记录,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
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利用甲方进行宣传的;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或者有其他违反政策规定行为、并侵害到甲方合法利益的。
(四)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协议期间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2、甲方擅自将约定服务职责转交第三方代办的;
3、有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协议期间遇有政策调整或客观情况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时,均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五、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编号:_____________
创业孵化基地场地
合作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为更好的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大学生创业观念转变及创业技能的培训的工作,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大学生在______________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创业尝试相关活动,签订本协议。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督促乙方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2.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和经营方面问题的反馈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
4.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因长期大幅度亏损的想放弃经营权,且经甲方核实其亏损属实,乙方有权申请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
5.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
6.附则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3.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
7.签字
甲方 :
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_________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进驻企业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查论证,认定乙方所持有的成果(项目)_________符合入驻孵化的条件,准许进入科技孵化大楼进行培育孵化。
二、乙方根据成果(项目)转化的实际情况,预计孵化周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具体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孵化场所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平方米享受《_________》规定的减免政策,其余平方米孵化期内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天据实缴纳租金。
四、超出预计孵化周期,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应另行签订孵化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乙方不再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五、乙方在孵化期内,应按甲方规定全额缴纳物业及水,电,宽带网,空调等使用费。
六、甲乙双方签订孵化协议,确定孵化关系后,需续签相应的《物业管理协议书》,《房屋租赁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七、在培育孵化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_________》中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的或法律连带责任。在孵化期间,乙方若违反甲方条约,甲方有权解除孵化关系,中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部门仲裁。
十、本协议在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科技企业(项目)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条件
一、申请程序
调查了解情况入驻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有关部门汇总材料提交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中心与企业签订有关孵化协议企业按约定条件入驻孵化基地中心各部门对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等相应配套服务。
二、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到创业中心领取固定格式的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创业中心提供的格式要求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及申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成熟性分析,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竞争能力分析,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及收益情况分析等。
3.企业三年发展计划。
4.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7.法人代表,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专利证书,成果证书及鉴定报告,各类报奖批复和证书等。
9.委托代办企业开办手续的,需提供办理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孵化器承诺书(共8篇)
孵化器策划书(共5篇)
孵化器工作总结
孵化器工作计划
房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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