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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5-08-01 06:07:15 浏览次数: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
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 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 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
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
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
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带,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 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主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
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小车司机保密工作职责

1、司机不得向有关领导探听、询问公务中末公开的事项。 接触到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时,要主动承担保密义务。

2、对高级领导干部参观、视(考)察活动的线路及下榻的地点不得外泄,并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在接触公务交往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4、在接受运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务时,应直去直回,并谢绝无关人员搭乘。

5、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文件包或其他涉密书刊物品时,司机不得离车,以确保其安全。

6、领导离车后,司机要协助检查车内有无遗落文件,发现时要立即交还本人。

7、出车时,非经领导同意的人员不准搭车,去要害部位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随车前往;
未经允许,司机不得涉及秘密部位。

8、司机对乘车领导议论的事项,不传、不议论。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以“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为指导思想,各科室在安装杀毒软件时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软盘、光盘、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自觉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

◆专网计算机必须装地区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并设立开机密码。

◆在政府发文单上标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三种方式,在拟文时标明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

◆严禁接入专网的计算机同时接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
严禁在接入专网的计算机与接入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在未采用防护措施(杀毒、格式化等)前不得直接交换数据;
严禁涉密计算机、移动存贮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贮设备混用。

PAS内部保密规章制度

目的 将系统化的作业程序运用于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活动中,以确保产品研发品质,并顺利进入批量生产,能满足顾客要求及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的研发成果得到保护。

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新产品与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设计的全过程、公司涉密资源的运营以及相关人员履行对涉密产品及资料的保密职责。

1.产品研发和生产保密管理制度

1.1总经理负责设计和开发任务书的批准。

1.2 生产技术副总负责设计和开发任务过程的领导和组织。

1.3研发部负责设计和开发的准备和主次及结果的验证以及测试部负责具体实施。

1.4产品研发和生产保密管理制度

1.5产品研发与生产保密管理 研发部门相关员工禁止所有员工禁止带usb接口设备、笔记本到公司,如果需要资料的拷贝,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u盘,做记录后再使用,使用完毕后,下班前必须交还公司。

1.6公司所有开发的令牌、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不允许带出公司,如果需要带出必须登记审批。

2.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2.1 公司所有涉密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署《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以此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2.2 涉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本部门主管的领导外,要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公司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工作,并接受相关保密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3公司各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涉密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指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总结和推广涉密员工在保密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结果应向涉密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反馈,纳入该员工月度、年度的岗位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2.4对新安排至涉密岗位的涉密员工,人力资源部除进行常规的入职教育外,应会同该部门主管共同进行入职保密教育;
涉密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更时,部门主管应监督其对保密工作的移交,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离岗保密教育。

3.计算机资源保密规定

3.1 计算机资源(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数字传真机、数字复印机等)实行统一管理,由各部门登记后报党政办备案。各涉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部门自行保管。

3.2 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党政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党政办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3.3 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部门要专人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4 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3.5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3.6 对领导和重要部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3.7 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3.8 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3.9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3.10各部门、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3.11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4.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4.1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4.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部门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保密办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4.3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4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4.5 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办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办审查注销。

4.6 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到保密办备案,并赋予不同编号。

4.7 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4.8 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4.9 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4.10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负责销毁。

5.文档保密管理规定

5.1涉密电子文件既包括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也包括公司研发设计与生产过程中的图纸、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 5.2 文档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5.3 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文档 5.4 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5 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5.6 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5.7 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
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5.8 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5.9 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密 工 作 各 项 制 度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
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
重要涉密人员2年;
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定义

1.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

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2.密件

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3.密品

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条

密件的制作及标定

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6.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三条

密件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其包装信封或者袋子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第四条

密件的使用

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

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

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2.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4.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5.复制密件必须及时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并等同原件管理。

6.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

密件的保存

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2.密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涉密人员、密件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密件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密件的销毁

1.销毁密件,应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并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2.纸介质密件,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办法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工厂销毁,并应有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章节的密件管理仅适用于纸介质密件管理,磁介质、光介质等密件的保密管理按照有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 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需报区保密局审批);
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
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
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四条 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
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 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 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
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 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 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 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 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 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 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 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 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 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组织举办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条

涉密会议举办前,单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第三条

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单位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四条

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商业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第五条

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
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部门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第六条

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第七条

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部门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
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第八条

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第一章

会议保密工作方案基本内容

第一条

明确会议保密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会议保密工作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会议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
二是会议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扩音设备等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和管理;
三是与会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具体的会议保密事项及其密级。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

第二条 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明确第三条

明确会议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个环节保密工作第四条

规定与会人员(主待人、组织者、会议代表、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的保密纪律或保密守则。人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及其保障措施。

第五条

明确分阶段的保密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第六条

规定供会议使用的各种电子设备的保密技术标准第七条

预备非正常情况下发生保密问题的应急补救措施。

第八条

明确规定对泄密问题和在保密工作方面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

会议筹备阶段工作 第一条

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场所。一般应在内部符合涉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也可以选择具备良好保密环境,软件和硬件均符合保密要求的宾馆、饭店等,涉密会议一般不应在接待境外人员的宾馆、饭店召开。

第二条

对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确定会议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

做好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起草、印制分发和保管等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对会议住地、会场及其他活动场所的保密环境和将要提供会议使用的通信、办公、扩音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制定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

第三章

会议期间保密工作

第一条 以口头或者文字的方式向与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纪律或者保密守则,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二条

清理或者控制无关人员,设立警戒范围,开会期间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会场,检查核对进入会场的人员身份。

第三条

巡视会议场所、住地,检查有无违反保密规定、保密纪律的行为和泄密隐患。

第四条

在大会或者讨论结束时,对会场和代表住地进行检查,防止遗留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五条

休会期间,需要集中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收回。

第六条 对会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状况进行技术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

会议结束后保密工作

第一条

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者不能让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收回。

第二条

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明确要求与会人员回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不得人人留存,并向与会者单位发出会议秘密清单,要求单位依照清单如数收回会议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三条

明确规定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的传达、阅读范围。

第四条

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需要发给与会者单位的,由会议主办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寄发。

第五条

在撤离会议驻地前,要对会议驻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文件资料遗留在会议驻地。

第六条

由会议主办单位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各部门、下属单位。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四条 涉密网络由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五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政府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
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中心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八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由单位统一购买,并按工作性质确立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由设备管理中心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并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 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第二条 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区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第三条 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第四条 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 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

第七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第九条 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
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有关登记表格一并按时归档。

第十条 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和该涉密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人员应将本人使用的保密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到政府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第四条 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第二条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销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将需销毁载体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签字后,派2人以上送厦门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

第三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

1、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

2、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3、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

4、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

5、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

6、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
7、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第四条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
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由所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区保密局处理。

第六条 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区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公共信息网站上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将电子版信息交由信息公开人员发布。未按程序、未经审批而发布的信息由发布者负责。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区委保密局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区保密局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及其他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研究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

所机要员每周

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

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
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第十四条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时退还保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第十九条复制保密文件,严格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复制的文件要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用过的复制件要及时清退,集中销毁。

第二十条邮寄保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件要密封并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写清收件单位及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代替收寄单位名称,不得错写,以防错投泄密。

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
严禁用电子邮件收发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公外出人员,不准携带保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互相督促,确保文件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外人员和出国人员不准涉及和携带保密文件。

第二十三条向境外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包括进行保密文件的登记。用于处理保密文件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其电磁辐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所保管的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清查清对。需要清退的,要按规定及时向宜昌市“两办”清退。清查、清退中,如发现丢失文件,应立即组织追查,并按泄密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要按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保密文件销毁时,由保管部门进行登记,经主管所领导审定,由二人监督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保密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户等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按规定及时对保密文件进行处理、清退、移交,确保保密文件安全。

第二十八条一旦出现失、泄密事件,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查明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市保密局 发布日期:2009/6/11 点击数:19521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
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 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 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
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
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
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带,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 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主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
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小车司机保密工作职责

1、司机不得向有关领导探听、询问公务中末公开的事项。 接触到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时,要主动承担保密义务。

2、对高级领导干部参观、视(考)察活动的线路及下榻的地点不得外泄,并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在接触公务交往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4、在接受运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务时,应直去直回,并谢绝无关人员搭乘。

5、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文件包或其他涉密书刊物品时,司机不得离车,以确保其安全。

6、领导离车后,司机要协助检查车内有无遗落文件,发现时要立即交还本人。

7、出车时,非经领导同意的人员不准搭车,去要害部位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随车前往;
未经允许,司机不得涉及秘密部位。

8、司机对乘车领导议论的事项,不传、不议论。

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以“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为指导思想,各科室在安装杀毒软件时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软盘、光盘、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自觉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

◆专网计算机必须装地区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并设立开机密码。

◆在政府发文单上标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三种方式,在拟文时标明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

◆严禁接入专网的计算机同时接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
严禁在接入专网的计算机与接入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在未采用防护措施(杀毒、格式化等)前不得直接交换数据;
严禁涉密计算机、移动存贮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贮设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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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

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

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一、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 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

、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

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

,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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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一)

职责

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奖惩的发起、

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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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

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 息、和资料的管理。

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

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

、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r

刁保密工作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第五条密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秘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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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产。}胡干发和‘}:-,,竹理)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衅、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草、制度没有规

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陇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

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一于第三方但公

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一仁亦应本着

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一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

均属于公司享有。员工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公司应当依员工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

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

,有关的发明权、

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

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

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

创作人或开发者的公司享有,员

工尊重公司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四)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

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

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

密。甲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再与公司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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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阳则丈、贴队酗洒等不良llA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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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涉密载体管理

第}·条商川密码涉密载体的种类

(·)纸介质载体:以文字、图形、数据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

呱加九的义州几、资料。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

及川冬}文资料等。

(一几)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

信月、的磁盘(含软盘、U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一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

第}一条汁侧IJ密码涉密载体的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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