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咸阳师范学院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聘期目标任务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二)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四)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五)近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聘用具体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任现职满6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1项;
任现职满3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
1.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2.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成员之一);
或参与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
或主持校
1 级一般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4.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参与人之一)1项。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奖励(含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三)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四)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受聘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任现职满6年的,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1项;
任现职满3年,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
1.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2 2.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成员之一);
参与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
3.参与专著、译著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得奖励1项。
5.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6.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
(五)其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受聘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六)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任现职6年以上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且完成受聘单位工作任务。
三、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由各设岗单位依据工作实际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3 四、聘期目标任务 (三年) (一)工程(实验)系列岗位 1.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四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或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或主持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5);
或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
(5)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成员之一);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解决实验实训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技术难题,得到
24 名以上同行专家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评价认可;
在学校工程项目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评价认可。
(7)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高级工程(实验)师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5)。
(5)参加厅局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成员之一);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
5 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解决实验实训工作中遇到的复杂技术难题,得到2名以上同行专家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评价认可;
在学校工程项目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评价认可。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高级工程(实验)师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或参与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5)。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成员之一)。
(5)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成员之一);
6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6)在维护、维修大型实验技术设备、生产设施、网络技术设备方面成绩突出,确保生产、实验、网络正常运行。
(7)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工程(实验)师及以下岗位
工程(实验)师及以下岗位聘用目标,由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二)图书、档案系列岗位 1.研究馆员四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
或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或主持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获奖者之一);
或
7 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
或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排名第1)。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
(5)组织图书情报有关专题研讨会不少于3次;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主持图书馆或档案馆相关项目建设;
或提交有关图书或档案资源开发、文献建设有关论证报告,并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图书情报咨询委员会认可。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副研究馆员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8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5)。
(5)组织图书情报有关专题研讨会不少于2次;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参加图书馆或档案馆相关项目建设;
或提交关于图书资料开发、文献建设有关论证报告,并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图书情报咨询委员会认可。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副研究馆员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经费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
9 奖者之一)。
(4)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参与人之一)。
(5)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
(6)参加图书馆或档案馆类项目建设;
或提交关于图书档案资源开发、文献建设有关论证报告,并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图书情报咨询委员会认可。
(7)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馆员及以下岗位
馆员及以下等级岗位聘期目标由图书馆、档案馆及其他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
(三)新闻出版系列岗位 1.编审四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
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
10 1项(排名前3);
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参与人之一);
或厅局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排名前5);
或校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排名前3)。
(4)负责学科、专业、编辑出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5)主持学报特色栏目建设,获得省级行业奖项。
(6)聘期内每年至少担任4期责任编辑。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副编审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获得厅局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获奖者之一),或获得校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排名前5)。
(3)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参加
11 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学科、专业、编辑出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
(5)主持学报特色栏目建设,获得省级行业奖项。
(6)聘期内每年至少担任2期责任编辑。
(7)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副编审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科研、优秀学术论文奖1项(获奖者之一)。
(4)参与学科、专业、编辑出版质量工程项目(成员之一)建设等;
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
12 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5)参与学报特色栏目建设,获得省级行业奖项。
(6)聘期内每年至少担任1期责任编辑。
(7)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编辑及以下各级岗位
编辑及以下等级岗位聘期目标由学报编辑部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四)会计经济系列岗位 1.正高级会计(经济)师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人之一);
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
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
13 奖1项(排名前5);
或获得校级教学、科技或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
(5)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
(6)主持起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类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并被学校正式采用。
(7)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要求,提出学校财经管理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思路设计或报告,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认可。
(8)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2.高级会计(经济)师六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或参加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参加校级教
14 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3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获奖者之一)1项;
或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3).(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5)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5)。
(6)参与起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类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并被学校正式采用。
(7)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要求,提出学校财经管理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思路设计或报告,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认可。
(8)获得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称号)。
3.高级会计(经济)师七级岗位
受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相关专业用书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15 (2)参加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成员之一);
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或主持完成累计到款2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3)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5)。
(4)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行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
(5)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成员之一)。
(6)参与起草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类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并被学校正式采用。
(7)结合学校应用型建设要求,提出学校财经管理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思路设计或报告,并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认可。
(8)获得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或三年内获得2次考核优秀。
4.会计(经济)师及以下岗位
会计(经济)师及以下等级岗位聘期目标,由本单位和相关部门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五)卫生技术系列岗位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由后勤处参照会计经济系列岗位聘期目
16 标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六)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
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聘期目标由附属中学参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制定,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执行。
备注:
1.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学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独著的相关专业的学术文章(除特别指出外)。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对我校为前2名署名单位,且本人及其导师为前2名作者的予以认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2.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3.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工作量认定以前言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工作量可累加。
4.科研项目类成果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且能够提供本人实质性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5.专利成果认定均以专利证书为准。
6.本条件中提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 7.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应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在此期间职称晋升的,应为任现职以
17 来所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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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江理工委〔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商学院实际情况,制订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及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一、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及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4)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五级岗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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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4)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六级岗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4)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3)七级岗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3)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3.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八级岗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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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2)九级岗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十级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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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4.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十一级岗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
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2)十二级岗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
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4 / 20 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二)商学院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五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3)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6)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8)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9)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5 / 20 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10)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2)六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3)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6)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8)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9)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0)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七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3)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6 / 20 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6)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8)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9)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0)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2.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八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3)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7)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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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2)九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3)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7)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8)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十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3)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8 / 20 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7)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8)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助理实验师(十一级岗)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4)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5)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6)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实验员(十二级岗)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4)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5)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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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及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9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五级岗位:
优秀人才类:
①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入选者;
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入选者;
③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入选者。
重要奖励类: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前5名);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前2名);
③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第1名);
④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⑤省(部)级以上学生竞赛一等奖主要指导者。
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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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者;
②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者;
③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20万元以上者;
④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
⑤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
⑥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参与人;
论文类:
①以第1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者;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6篇以上者;
③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者(第1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可抵2篇核心期刊);
综合业绩类: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者:
①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2、3名),分值0.25;
②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25;
③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非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20;
⑤指导学生竞赛活动每项0.1,获市级奖加0.1,省(部)级奖加0.2。
上述条件中,除优秀人才类外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2)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六级岗位:
优秀人才类:
①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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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入选者;
③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入选者。
重要奖励类: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前5名);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前2名);
③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第1名);
④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⑤省(部)级以上学生竞赛二等奖以上主要指导者。
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者,或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者;
②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者;
③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
④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
⑤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参与人;
论文、教材类:
①以第1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者;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4篇以上者;
③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以上者;
④第1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
综合业绩类: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者:
①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四等奖以上1项(1、2、3名),分值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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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25;
③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非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10;
⑤指导学生竞赛活动每项0.1,获市级奖加0.1,省(部)级奖加0.2。
上述条件中,除优秀人才类外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3)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4)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讲师岗位任职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2名);
②省精品课程(前五名),或校精品课程(前2名);
③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名),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④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
⑤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收录2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第1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
⑥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并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
⑦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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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者。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5)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讲师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以上奖项;
②获得学校各类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③省精品课程主要参与者(前5名),或校精品课程主要参与者(前3名);
④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⑤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五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
⑥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材(前3名);
⑦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排名第1),并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6)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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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7)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者:
1)具有硕士学位。
2)在助教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辅导或教学工作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学校各类教学比赛奖1项;
②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
③参与教研或科研立项;
④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前2名);
⑤参与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⑥网络课堂建设获校优秀(主持人);
⑦承担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考评优秀。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二)商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实验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2.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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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或副高级岗位任职满9年,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本条件: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前5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前3名)。(自制教学仪器奖等同于市(厅)级相同级别奖项)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可抵2篇核心期刊);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
⑤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
A.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分值0.25;
B.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分值1/6;
C.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10;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3.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达到五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学校评审未获批准者。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者: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本条件: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前5名),或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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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前3名)。(自制教学仪器奖等同于市(厅)级相同级别奖项)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可抵2篇核心期刊);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5万元以上;
⑥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
A.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分值0.5;
B.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分值1/3;
C.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5。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4.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5.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
(1)具有博士学位,在实验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实验师岗位任职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管理科研业绩突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本条件
①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1项(前3名);
②省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校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3名);
③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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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④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项(前5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
⑤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部以上;
⑥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6.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实验师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管理科研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以上奖项;
②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前4名);
③省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校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4名);
④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五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
⑤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4);
⑥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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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专著的主要参与人;
⑦校优秀实验室负责人,以第1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⑧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排名第1),并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7.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实验师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实验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8.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在助教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辅导或教学工作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学校各类教学比赛奖1项;
②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或自制仪器奖;
③参与教研或科研立项;
④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者(前2名);
⑤参与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⑥网络课堂建设获校优秀(主持人);
⑦承担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考评优秀。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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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的奖项等级和数量、论文数量等均包含所给出的等级和数量。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3.竞聘人数大于实际空岗数时,由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按竞聘条件择优推荐上岗。
4.上述聘用条件的解释权归商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未尽事宜按《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江理工委〔2016〕18号)执行。
商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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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江理工委〔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商学院实际情况,制订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及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一、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及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4)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五级岗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4)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六级岗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4)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3)七级岗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 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3)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3.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八级岗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2)九级岗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3)十级岗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4.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十一级岗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
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2)十二级岗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
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二)商学院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五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3)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6)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8)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9)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0)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2)六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3)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6)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8)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9)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0)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七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3)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6)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7)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8)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9)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0)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2.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八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3)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7)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8)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2)九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3)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7)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8)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十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3)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4)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5)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6)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7)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8)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3.助理实验师(十一级岗)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4)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5)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6)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实验员(十二级岗)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2)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4)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5)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及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9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五级岗位:
优秀人才类:
①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入选者;
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入选者;
③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入选者。
重要奖励类: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前5名);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前2名);
③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第1名);
④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⑤省(部)级以上学生竞赛一等奖主要指导者。
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者;
②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者;
③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20万元以上者;
④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
⑤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
⑥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参与人;
论文类:
①以第1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者;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6篇以上者;
③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者(第1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可抵2篇核心期刊);
综合业绩类: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者:
①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2、3名),分值0.25;
②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25;
③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非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20;
⑤指导学生竞赛活动每项0.1,获市级奖加0.1,省(部)级奖加0.2。
上述条件中,除优秀人才类外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2)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六级岗位:
优秀人才类:
①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入选者;
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入选者;
③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入选者。
重要奖励类: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前5名);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前2名);
③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者(第1名);
④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⑤省(部)级以上学生竞赛二等奖以上主要指导者。
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者,或主持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者;
②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者;
③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参与人;
④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
⑤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参与人;
论文、教材类:
①以第1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者;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4篇以上者;
③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以上者;
④第1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
综合业绩类: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者:
①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四等奖以上1项(1、2、3名),分值0.25;
②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25;
③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非核心期刊教学、科研论文,分值0.1;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10;
⑤指导学生竞赛活动每项0.1,获市级奖加0.1,省(部)级奖加0.2。
上述条件中,除优秀人才类外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3)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4)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讲师岗位任职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2名);
②省精品课程(前五名),或校精品课程(前2名);
③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名),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④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
⑤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EI、ISTP、CSSCI收录2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第1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
⑥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并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
⑦获得省(部)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奖励者。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5)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讲师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以上奖项;
②获得学校各类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③省精品课程主要参与者(前5名),或校精品课程主要参与者(前3名);
④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⑤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五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
⑥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EI、ISTP、CSSC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材(前3名);
⑦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排名第1),并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6)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7)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者:
1)具有硕士学位。
2)在助教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辅导或教学工作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学校各类教学比赛奖1项;
②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
③参与教研或科研立项;
④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前2名);
⑤参与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⑥网络课堂建设获校优秀(主持人);
⑦承担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考评优秀。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二)商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实验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2.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或副高级岗位任职满9年,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本条件: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前5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前3名)。(自制教学仪器奖等同于市(厅)级相同级别奖项)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可抵2篇核心期刊);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
⑤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
A.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分值0.25;
B.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分值1/6;
C.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10;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3.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达到五级岗位聘用申请条件,学校评审未获批准者。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者: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本条件:
①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前5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前3名)。(自制教学仪器奖等同于市(厅)级相同级别奖项)
②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5万字以上者,可抵2篇核心期刊);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
④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5万元以上;
⑥以下各项分值总和大于等于1:
A.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分值0.5;
B.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分值1/3;
C.横向课题累计到帐经费分值为:到帐经费/5。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4.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5.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
(1)具有博士学位,在实验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实验师岗位任职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管理科研业绩突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本条件
①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1项(前3名);
②省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校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3名);
③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④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项(前5名),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
⑤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EI、ISTP、CSSC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1部以上;
⑥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6.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实验师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管理科研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以上奖项;
②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前4名);
③省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5名),或校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4名);
④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五名),或市(厅)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3名),或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
⑤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4);
⑥以第1作者发表的论文被EI、ISTP、CSSC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1作者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材、专著的主要参与人;
⑦校优秀实验室负责人,以第1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⑧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排名第1),并以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7.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实验师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实验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8.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1)和(2)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在助教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担任辅导或教学工作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学校各类教学比赛奖1项;
②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或自制仪器奖;
③参与教研或科研立项;
④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者(前2名);
⑤参与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⑥网络课堂建设获校优秀(主持人);
⑦承担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考评优秀。
上述条件均为上一聘期取得的成果。
三、相关说明
1.上述的奖项等级和数量、论文数量等均包含所给出的等级和数量。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3.竞聘人数大于实际空岗数时,由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按竞聘条件择优推荐上岗。
4.上述聘用条件的解释权归商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未尽事宜按《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江理工委〔2016〕18号)执行。
商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
遵义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
[2007]194号)、《贵州省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乎、实践技能。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应聘教师岗位应末出现过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条件
(一)一级至四级岗位的条件
6.一级岗位条件,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执行。
7.应聘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首次应聘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
一、二层次人才。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
一、二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一名。
(6)全国教学名师。
(7)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300万元以上。
(8)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9)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8.应聘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应聘应担任正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或同等奖项)第
一、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4)任现职以来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省属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省级人才基地学科带头人。
(6)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
(7)全国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
(8)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150万元以上。
(9)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9.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照现行国家和贵州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二)五级至七级岗位条件
10.应聘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首次应聘应担任副高职务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
一、二名或地、厅级二等奖 (或等同奖项)第
一、二名或地、厅级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一名。
(2)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
(3)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4)任现职以来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
(5)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水平造诣较高的优秀人才。
(6)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15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11.应聘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首次应聘应担任副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或同等奖项)第
一、二名。
(2)硕士生导师。
(3)校级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
(4)任现职以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80万元以上。
(5)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积分应达到优先标准。
12.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照现行国家和贵州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八级至十级岗位条件
13.应聘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应聘应在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二名者。
(2)任现职以来获校级以上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
(3)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完成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通过评审鉴定的。
(4)任现职以来的科研积分达到优先的标准。
14.应聘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首次应聘应担任中级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和先进个人。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积分达到优先标准的。
15.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照现行国家和贵州省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条件
16.应聘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2)获校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3)系统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任务,并能在主讲专业技术指导下独立讲授1门课程。
17.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照现行贵州省、遵义市各系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直接聘用条件
18.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长江学者和管理期限内的省管核心专家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9.符合第6款1-3条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0.副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年限限制,直接聘入五级岗位:
(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级劳动模范获得者;
(2)符合第6款1-3条、第7款1-5条之一或任现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 (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 (州、地)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 (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2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十二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受学校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直接聘入八级岗位。
24.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6.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因缺岗末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27.当符合某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多于实际岗位数时,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优先聘,再聘用符合其它条件的人员。符合岗位基本条件人员多于岗位数时,按科研积分高低择优聘用。
28.除研究系列外,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应聘教师岗位的,最高只能应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下一级最高级教师岗位,并在首个聘期内转评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否则,在下次应聘时不能再次应聘高校教师岗位。
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共16篇)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共9篇)
事业单位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岗(共10篇)
农业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共8篇)
通用类专业技术计算机类岗位职责(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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