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须知的效力高于本公司的《拍卖规则》,凡二者有冲突或歧义,以本须知为准。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拍卖标的见特别说明。
一、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拍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 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等);
3) 代理他人竞买: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人(竞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意竞买者根据以上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并签署《竞买证》,签收拍卖会资料后交纳拍卖保证金。拍卖前凭《竞买证》领取竞价号牌,入场竞拍。未办理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自行妥善保管拍卖号牌,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举牌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将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面积、房产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使用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本公司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举牌应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的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当场宣布说明,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四、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
书》,并按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佣金。逾期不付清佣金及成交价款者,本公司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本公司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成交确认书,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约定款项后,产权人或处臵人按照相应约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的移交。
六、本公司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七、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本公司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八、竞买未成交者,拍卖会当日起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对保证金支付利息(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拍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九、其他说明:
1) 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 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帐号由本公司指定;
3) 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其他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
4) 本须知如有修正与补充见《特别说明》。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根据本次拍卖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下列营业房2011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租赁权
1#公寓楼3号、4号营业房
2#公寓楼7号、8号、10号、11号营业房
3#公寓楼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营业房 4#公寓楼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营业房
共计20个标的,经营业态必须执行校方规定(详见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说明)
二、起拍价详见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说明。
三、报名及竞买保证金:本次拍卖报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每标的。竞买人应于2011年7月
21、22日下午4:00前到桐乡市庆丰南路7号银园大酒店507房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校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买受人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11时前向浙江传媒学院指定帐户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可由拍卖保证金转抵)及向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总成交价3%的拍卖佣金。
五、标的交付: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由校方在2011年7月
28、29日下午4时前向买受人交房。装修期为7月30日至8月31日(免租费),商铺必须在9月5日前开张营业(否则按超一天扣除保证金叁佰元作惩罚,直至保证金扣完)。
六、本次拍卖设保留价及最高限价,同一标的有二人以上出价在最高限价以上的,抽签决定买受人。年租金不含经营中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中水费3元/度、电费1元/度、物业费1.5元/月/平方,垃圾清运费按10个月收取(其中水果店垃圾清运费按3元/月/平方收取,其它垃圾清运费1.5元/月/平方)。现有房屋有水电一户一表,租赁期间国家对水、电价格进行调整的,校方有权进行调整。买受人必须按照校方的统一规范设臵标牌,现有玻璃门不得拆除、变动,现有结构不得变动,房屋内设臵夹层必须经校方同意,卷
帘门色调需经校方确定大致统一。商铺用房不得作为居住用房(不能作商家住宿使用),不能使用明火,拍卖成交后,由校方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间买受人负责承租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到期时保证所有承租设施完好交付校方。
七、本次拍卖所有标的租金每年在首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第四年四个月的租金标准参照第三年租金(例:第一年2万,第二年2万4,第三年2万8)。
八、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对本次拍卖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1年7月5日
拍卖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桐乡市庆丰南路7号 银园大酒店三楼和顺厅
联系电话:0571—85108026 85101055 13656676677(张先生) 0571-86876795 18989470083(王老师) 0571-86876795 13857165067(宋老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0571—88385224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特别说明》及《拍卖标的经营业态说明(清单)》,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字:
竞买申请书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经认真阅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穗国房挂出告字〔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理解挂牌出让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挂牌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挂牌文件和出让宗地现状无异议。
一、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二、我方拟成立新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新项目公司的名称、成立时间(自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60日内成立)和出资构成如下:
…………(若不成立新项目公司开发,此部分可自行删除)
三、我方愿意按挂牌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
四、若能竞得上述地块,我方保证按照你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穗国房挂出告字〔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五、若我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出现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 系 电 话 :
营 业 执 照 地 址 :
申 请 日 期 :
第1页(共1页)
竞买申请书一:土地竞买申请书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
3、
7、
8、
10、
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竞买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 年__ 月__日
竞买申请书二:竞买申请书
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时整在____________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买成交,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并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竞买申请书三:竞买申请书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土地后,我方确认已充分、全面地了解拟出让地块的土地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你局关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所有文件及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交付条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 月 日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 《拍卖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竞买申请书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经审阅A009-128
5、A009-128
6、A009-1289三宗地项目改造权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包括《深圳市旧改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样本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实地踏勘上述宗地后,我们已知悉上述宗地的瑕疵,认可上述宗地的现状,接受出让文件的内容且无异议,清楚了解出让的程序和规则,愿意遵守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并自提交本申请书时起全面受其约束。我们申请参加贵中心本次出让活动。
我们承诺并声明:
一、我们知道申请人有现场踏勘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在提交本申请书前未实地踏勘的,我们认可上述宗地的供地条件及其约定,并不得以其瑕疵或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法律文书提出抗辩。
二、如竞得,我们保证即时签订《深圳市项目改造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并保证在达到供地条件且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如逾期或拒绝签订前述成交确认书或项目改造合同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甲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我们还将按成交价(总地价款)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当次成交价的,由我 ─ 1 ─ 们补足差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请区分竞买人类型并在□内打“√”选择) □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2.(组织竞买的)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及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 3.(个人竞买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 5.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6.其它文件。
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 2 ─
竞买申请书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并实地踏勘所需竞买的宗地后,我们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告、规则、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地块现状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我方拟参加竞买的宗地为编号XZQTD102地块。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5000万元。
如能竞得,我方承诺:
1、将由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局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限付清成交总地价款,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建设开发,
2、如果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开工建设,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同意由已在合肥新站区注册成立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定代表人:何剑敏,工商注册登记为:3401080000908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360102197003064379。
申请人盖章: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竞买申请书
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一、经认真审阅贵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新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拍卖文件后,经我方实地勘察标的后,我方愿意遵守贵公司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新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申请参加贵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304室举行的拍卖活动并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承诺
1、我方已对标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新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我方已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了查验,完全清楚标的状况和瑕疵,如竞买成功,我方保证不因标的的瑕疵提起任何诉讼行为,如发生诉讼行为均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保证金为基数的违约金;
同时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人应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2、如能竞买取得上述标的,我方保证按规定与贵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竞买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如果违约,我方所交的各项保证金按约定执行,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竞得标的后,保证按《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自行解决本次拍卖会《竞买协议》第四条第1款至第11款中的各项注意事项,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4、我方竞得标的后,保证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与资产占用人签订相关文件。
三、竞买人申请附下列资料
1、法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个人参加竞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名:
竞买人:
电话: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竞买协议书
拍协字[ ]第 号
拍卖人(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电 话:
住 所:
邮 编:
竞买人(简称乙方):
住 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竞拍甲方于 年 月
日举办的第 期拍卖之标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二条 乙方应付竞买保证金
第三条 成交价以拍卖会现场拍卖师落槌价格为准。
第四条 竞买成交的,乙方扫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
支付拍卖佣金。
竞买未成交的,于拍卖日后三日内将乙方竞买保证金原
数退回。
第五条 拍卖成交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拍卖成交金额的__%,于__年__月__日以 前向甲方支付拍卖成交金额的余款及佣金。
第六条 乙方的应付款项全数进入甲方帐户后:
1.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提货证明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在
天内到约定地点领取本协议第一条所指成交标的,并办理有关
交接手续;
2.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运手续的,乙方应在天内领
取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
。
3.乙方领取上述相关资料后天内必须向国家有关管理机
构申办产权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上述事项的,甲方不负保管、保险、标的毁损、
代扣代缴、产权因超期不能转移等责任。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拍卖前乙方所看有关
资料公供参考,甲方不担保标的的质量和瑕疵。乙方领取成交
标的时,发现品名、数量与拍卖前所确认标的不符,应当场与
甲方 联系协商解决;
乙方领取成交标的后发现问题的,甲方不 负责任。
第八条 需要办理且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运手
续的,乙方自己办理,甲方提供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 运手续所需税金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付,但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九条 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确认拍卖标的有
异议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运手续的,乙方应于收到第
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资料后 天内向甲方提出。
甲方应于 天内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除双方另有约
。
定或甲方在拍卖成交前声明的外,确认属实的,甲方应立即退
还乙方已付款项,并按银行同期活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确认不属实的,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不论何种原因完全不能给会成交标
的的,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在拍卖成交前声明的外,甲方应
向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只能给付部分成交标的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未能给付部分标
的的价款及佣金,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和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其已交付的竞买
保证金,甲方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将本协议书所指标的再
行拍卖。
本协议所指标的再行拍卖的,乙方在当支付本次拍卖中乙
方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再
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于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拍卖成交
确认书》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自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日篇2:竞买协议示范文本 竞买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拍卖人):_______拍卖公司(拍卖行)。
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姓名)___(性别)___(职务),合法身份证明___(身份证、护照等)号码___,联系方式___(电话、电邮或者其他方式)。
乙方(竞买人):_______(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地:___________。
自然人:___(姓名)___(性别),合法身份证明___(身份证、护照等)号码___,联系方式___(电话、电邮或者其他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姓名)___(性别)___(职务),合法身份证明___(身份证、护照等)号码___,联系方式___(电话、电邮或者其他方式)。
甲乙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竞买协议: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和拍卖标的
(一)甲方定于____(时间)在____(地点)举办__ i ___拍卖会。(填写拍卖标的名称或者类别,比如文物艺术品、机动车等)
详见拍卖公告。
(二)甲方需要变更拍卖时间和地点的,应于原定拍卖时间__日前发布公告。
二、拍卖标的现状和来源
(一)拍卖标的现况(可具体描述拍卖标的状况,并写明按照现状拍卖;
也可以写明:见现场展示或者见《竞买注意事项》等)
(二)拍卖标的来源(需要对来源保密的,可以不填写;
也可以写“甲方征集”;
或者明示:委托人要求保密,因来源发生争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拍卖标的展示
甲方定于____(时间)在____(地点)展示拍卖标的。
详见拍卖公告。
四、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一)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瑕疵
(二)除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瑕疵外,拍卖人已知的瑕疵
五、瑕疵担保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代理人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担保。
(二)乙方应当亲自审看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情况,凭借自身经验判断拍卖标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对__(指明是所有拍卖标的,还是某类或者某项拍卖标的)__(明确是真伪还是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甲方明知拍卖标的瑕疵故意不告知乙方,或者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拍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
六、参与竞买应提交的文件
(一)参与竞买,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在__(时间)前,提交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__(时间)前,提交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二)乙方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__(时间)前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乙方取消授权委托的,应当在__(时间)前通知甲方。
(三)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或者委托人为参与竞买设定条件的,乙方应当在__(时间)前,提交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竞买条件的证明。
七、竞买保证金
(一)乙方应于____(时间)前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1.将竞买保证金__(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__元(数额或者比例按照以下约定累计计算),交付于__(交付的对象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将佣金保证金__(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__元(数额或者比例按照以下约定计算),交付于__(拍卖人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将价款保证金__(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__元(数额或者比例按照以下约定计算)交付于__(拍卖人、委托人、其他人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将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或者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__(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__元(数额或者比例按照以下约定计算)交付于__(拍卖人、委托人、其他人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保证金担保的性质和用途为下列第__项。(采用填空、打勾方式,可以选其中一项,也可以选多项,但第3项、第4项不可
以同时选用) 1.佣金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支付佣金,以及因买受人违约依法再次拍卖,买受人不支付佣金的,保证金抵作佣金。
2.价款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保证金抵作价款。
3.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作为下列第__项的违约金。(采用填空、打勾方式,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
(1)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佣金;
(2)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价款;
(3)违反合同约定不参与竞买导致取消拍卖或者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
(4)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4.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抵作佣金和价款或者收回,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收受保证金的拍卖人、委托人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保证金。
(三)保证金担保的顺序为:(选择多项保证金担保的,对佣金、价款、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的实现先后排序) 1.____;
2.____;
3.____。篇3:拍卖会竞买协议
第二届公益拍卖会竞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拍卖人):
乙方(以下简称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拍卖时间 2012.4 第二条 拍卖地点 逸夫图书馆门前
第三条 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拍卖标的物
拍卖会是以该实际物品进行拍卖,主持人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拍卖人、委托人对物品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对欲竞买物品的现状、新旧程度、损毁情况以及各类瑕疵等情况,进行认真审看和详细了解。
第五条 竞买规则 1.本场拍卖会拍卖方式为增价竞拍,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加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
2.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可按最低加价幅度整数倍加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如撤回应价。
3.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全部设有拍品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品保留价时,报价无效,拍卖不能成交。
4.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报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表示成交,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得由他人代签,签署的姓名应与登记时竞买人的姓名相符。
5.拍卖成交后,成交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为0~10元,将差额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成交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为10~20(不含10)元,将差额的50%用于公益事业:;
成交价和底价之间的差额为20元以上(不含20元),将差额的30%用于公益事业。
第六条 其他事宜
1.竞买人参加竞买,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买后无悔。 2.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纪律,会场内严禁吸烟,对恶意串通和扰乱拍卖会场秩序的人员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退场。
3.遇不可抗力或不可避免事件终止(中止)拍卖,举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举办方有权根据竞买协议书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协议以外的特殊问题以及未尽事宜。
7.本协议书一经签署,即表明双方同意并遵守全部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
举办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解释不保证其确切性,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均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
甲方(拍卖人)签章:
乙方(竞买人)签章: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篇4:竞 买 协 议 书
竞 买 协 议 书
拍卖人:
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人受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委托于2012年3月8日10:00时在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l楼地下2楼g122号拍卖厅举行的房产拍卖会。
拍卖标的为
竞买人自愿报名参加该拍卖会,并已向杭州市产权交易所交纳拍卖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银行进账单凭证号码 。
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如竞买不成,拍卖保证金由保证金开户银行依据“谁交款、退给谁”的原则,按照进帐时的路径、银行账号三日内统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与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一致。竞买人不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
如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汇款无进帐的路径、银行账号的,按保证金信息表所填的帐户退还。
三、竞买人已收到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注意事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暂缓发还保证金制度告知书》、《拍卖会会场纪律》等所有拍卖文件,已仔细阅读并对其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确信无异议,已签字确认。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拍卖规则,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竞买人须按《拍卖规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密封的《拍卖竞价书》,并同意按《拍卖竞价书》的内容表述要求填写书面报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不参加拍卖会。
五、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已现场踏勘并作了认真调查,对拍卖标的情况(权属、占有使用、租赁、欠费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核实,对标的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瑕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规则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上述价款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委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佣金,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债权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拍卖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拍卖付款期限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上述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和已交付的部分成交款中扣除。扣除后款项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
款项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由买受人申请,经债权人同意延期付款并经法院批准后,可不裁定重新拍卖,但买受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延期支付成交款的同期贷款利息,迟延履行金自拍卖规则规定的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竞买人如出现拍卖文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暂缓发还保证金制度告知书》的暂缓发还保证金情形的或违反《拍卖会场纪律》的,竞买人同意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暂缓发还保证金制度告知书》或《拍卖会场纪律》的规定执行。
九、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如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本协议自动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依法通过向委托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或提出执行行为监督的程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拍卖人(签章):
竞买人(签章):
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地 址:杭州市西湖大道239号 身份证号码:
耀江广厦b座6楼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2012年3月8日篇5:竞买协议
联 合 竞 买 协 议 书(样本)
地块编号:p2007005 为联合参与p2007005地块[湛江市人民大道西、体育北路以南、体育南路以北的地块,宗地面积为332773.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277405.5平方米]的竞价,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p20070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联合竞买的一共有 个主体,其中 个自然人, 个单位,分别是:
(注意:必须标明公司的性质,属内资或外资),联合竞价的主体对该宗地使用权各自所占的份额为 。
二、各参与联合竞买的主体对联合竞买人在p2007005地块的拍卖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各联合竞买方一致同意由 代表其他各方参加。p2007005地块的拍卖活动,代表人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效力均小于其他各联合竞买方。
联合竞买人之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合竞买人之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合竞买人之„„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声 明(样本)
(用于拟设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如果本人(或本公司)竞得p2007005地块[湛江市人民大道西、体育北路以南、体育南路以北的地块,宗地面积为332773.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277405.5平方米],本人(或本公司)将按p2007005地块的《湛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限在湛江市设立由本人(或本公司)为投资人的公司来承接该宗地,并以该新设立的公司的名义与你中心签订补充版的《成交确认书》、与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湛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届时不能按此承诺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承接p2007005地块,由本人(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竞买申请书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经审阅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文件[包
括《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部分土地使用权
转让挂牌交易公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
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
交确认书》(样本)、《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以
下简称《转让合同》)] 和《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
列明的交易标的物相关文件,并实地踏勘和审查(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贵中心挂牌转让的宗地(以
下简称交易标的物)后,申请人申请参加贵中心于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期间举行的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活动
并竞买。在提交本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将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万元存入指定的帐户。
申请人声明并承诺:
(一)申请人知道自己有现场踏勘交易标的物的权利和自由,
并已实地踏勘交易标的物,对交易标的物现状及其瑕疵无异议;
如
果在提交本申请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申请人认可交易标的物的现状
和瑕疵,并不以交易标的物的瑕疵或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
订的法律文书提出抗辩。
(二)在提交本竞买申请前,申请人已详细阅读挂牌交易文
件,同意全面接受并受其约束;
对《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
公告》注明的交易标的物的相关文件无异议;
(三)本申请被受理并由申请人设置密码后,申请人负责密码
的保管和保密。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如发生
《竞买须知》中所指密码泄露情形,造成其他任何第三人进入电脑竞价系统报价的,视同申请人的报价,申请人予以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知道报价一经电脑竞价系统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不可撤回;
(四)申请人确认,《成交确认书》(样本)和《转让合同》(样本)作为挂牌交易条件,自提交本申请书时起接受该交易条件及其中的全部条款;
承诺在竞得后自愿无条件签署,并按相关规定如期全部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贵中心可取消申请人的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申请人同时承担委托人追究的其他责任;
(五)《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与委托人依照该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贵中心无关。
特此申请并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 托 代 理 人:.
地址:.
电话:.
邮
政编码:.
竞 买 保 证 书
甲方: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举办的拍卖会,保证详知并遵守如下条款:
一、拍卖会时间:2012年05月10日上午10:00
拍卖会地点:荔城北路市机关7号楼5层(广场西侧第四幢)
二、乙方愿意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并交纳号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整(RMB元整)。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定金;
拍卖未成交的,五天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不计利息)竞买人凭银行汇单向莆田市交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乙方一旦竞得标的,拍卖成交当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按拍卖成交价的5%计算的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天内全部付清。
四、乙方一旦竞得标的,不得违约或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其竞得标的,甲方对收回的标的,不管以任何拍卖方式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愿意支付二次拍卖的差额,并补交第一次拍卖中乙方及委托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及有关费用。
若第二次拍卖未成功,乙方除承担第一次违约责任外,还愿意承担甲方为第二次拍卖支出的所有费用;
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继续拍卖,乙方愿意承担依次类推的经济、法律等责任。
五、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应价号码牌(牌号:号),如有折叠、损坏或丢失,乙方愿意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佰元给甲方;
若丢失,乙方还须登报声明遗失,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在本《竞买保证书》上签章时,承诺已领取甲方提供的本次拍卖会《拍卖特别规定》、《拍卖须知》、《拍品目录》各一份,并愿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次拍卖会的《拍卖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拍卖法》及甲方关于《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乙方除自愿承担上述第四条规定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依照《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起诉和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八、乙方承认甲方提供的资料、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
承认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及未知事宜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向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已作详细的了解(包括瑕疵和未尽事宜等情况),认可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后乙方不能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九、本《竞买保证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竞买保证书》由甲方留存。
甲方(签章):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莆 田 分 公 司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69746613859826266签章日期:2012年04月24日
竞买规则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所制定。
二、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拍卖标的详见清单。
四、参加竞买人员凭单位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件,并交付竞买保证金20000元(银行转账应于拍卖日前汇到指定的帐户),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取得竞买资格。没有竞买号牌者报价无效。竞买号牌只限竞买人本人使用,如竞买人将号牌借给他人出价,本公司仍视为出价人为竞买人本人,该出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依物品原状进行拍卖”的国际惯例,本公司已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进行了超过两天的预展,并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预展期间认真查看了解拍卖标的,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和本规则之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投行为负法律责任。
六、拍卖方式、起拍价、竞价幅度等以拍卖师当场宣布的为准。增价式拍卖竞价中,拍卖师宣布起拍价,一次举牌是对该价位的认可,以后每次举牌为加价一次。拍卖师可根据拍卖现场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不得撤回,当有更高报价时,原报价即丧失法律效力。经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应价时,以落槌表示成交,该出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竞买未成交者,请在拍卖会后交回竞买号牌,凭保证金收据领回保证金。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过户完毕后将过户保证金退还买受人,成交款在拍卖成交
之日起3日内付清,同时支付本公司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八、买受人拒付成交价款、不按规定时限付清余款,视为违约,无权要求退回竞买保证金或过户保证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九、买受人在规定时限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三日内由委托方将所有拍卖标的的相关手续和办理过户的相关证明及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并于交清全部价款后3日自行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需支付每日500元标的保管费。
十、本次拍卖会所拍卖的全部标的,在过户当中发生的买卖双方交纳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交割前的所有前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需支付每辆车一万元车辆过户保证金。买受人需在30个工作人内进行车辆过户,过户完成后领取车辆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元。自车辆成交之日起,与该标的物有关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确认:本人(公司)对上述条款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完全遵守。
竞买人签字:
河北信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7日
竞买协议
拍卖人(甲方):滨州市正德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报名参与公务用车壹宗(详见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车拍卖公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为山东省博兴县公务用车壹批。
二、乙方已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并实地查看了标的及与标的有关的资料。拍卖标的以公开展示的现状为准,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实行实物现状拍卖,竞买人进入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竞买,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三、以竞买人现场看样为准,即标的现状以竞买人自行实际踏勘和看样为准。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对竞买标的应自行认真看样、咨询、鉴定,认真全面充分地了解,自行咨询、鉴定其新旧、质量、范围、使用条件等。未认真看样,或看样咨询不细而参与竞买者,后果自负。
竞买人应认真成熟地竞买,拍后无悔,其有效报价一经核准成交后不得反悔,一经拍卖师确认成交行为,也不得反悔违约,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约定,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四、甲方已提请乙方详细阅读《网络竞拍规则》,并对《网络竞拍规则》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因乙方对《网络竞拍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竞买人签署《竞买协议》同时,表示已全部认可《网络竞拍规则》等相关文件的内容。
五、如竞买人或买受人不按以下规定执行,拍卖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保证金不予退还、收回拍卖标的等:
①买受人必须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4时前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视为放弃买受人身份,拍卖人将收回拍卖标的,并不予退还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交款方、竞买方和成交过户后登记所有人三者名称必须一致,退还保证金时必须竞得人(以本网站拍卖结果公示为准)本人前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买受人必须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4时前将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缴清。
②自成交之时起,成交标的一切所需处理的事宜和承担的费用(包括修车、过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成交标的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如交通事故等)及法律责任,和其他一切经济事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拍卖人和相关单位无关。
③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拍卖人与竞买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滨州市正德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环保大厦808室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543-3088006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竞买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就本期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海滨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40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6.49平方米;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12年7月11日下午16:00举行 第三条 拍卖会地点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第四条 竞买登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有意参加拍卖会的竞买者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12时前,持相关资格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参加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12时前汇达拍卖人指定帐户。
2、在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均同意竞买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并对此无异议,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3、经拍卖人确认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应于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凭竞买人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拍卖会。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最多允许进场3人。
4、拍卖会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收据于3日内到本公司退回竞买保证金。
5、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 第五条 拍卖方式 有底价增价拍卖。
第六条 拍卖标的现有文件
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宁房(公)字第072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2000)字第DW00104号;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第七条 拍卖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佣金后,拍卖人依法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标的转让移交手续。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50%的拍卖成交款,剩余50%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
2、买受人交清拍卖成交款后一个月内,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买受人。标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持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须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契税、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手续费,以及过户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过拨收益金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承担。移交之日起,买受人须在三个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委托人给予必要协助;
因买受人延期办理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予负责。
3、标的目前已出租,至标的交付时租赁期未满的部分承租户,买受人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
标的移交之日起,买受人享有处分权及收益权。
4、本期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从标的移交之日起,与标的有关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通讯开户(过户)及其它所涉及的申报、审批事项均由买受人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负责并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在移交标的之日前,所有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通讯、物业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买受人在接收标的中应向委托人落实清楚相关欠费是否缴清,移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欠费不予负责。
5、拍卖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的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其不做担保,介绍的面积若与产权面积或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做调整。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佣金,佣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日内结清。
7、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同意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受让。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交付帐户
竞买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存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 名: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帐 号:13601010010003674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十五条:违反《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买受人)如有其他违反拍卖有关约定未按时交清所有应缴款项,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或委托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竞买人(签章):
签章日期:
买标书委托书(共20篇)
买房委托书(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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