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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承诺书有用吗

2025-09-05人已围观

手写承诺书有用吗
  承

  诺

  书(手写)

  本人××,身份证号码××××××××,参加秭归县2018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引进并进入考核。考核和体检结束后,若本人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经三峡秭归在线、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后,本人承诺,不再另找其它用人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和报到。

  违反此承诺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2018年5月

  日

  — 1 —

  2016手写的承诺书

  手写的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于年假(年月日至年月日)留校住宿。

  原因是:

  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不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不在室内私拉电线,不在楼道或宿舍内做饭和使用煤气及大功率电器,不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单独一人住宿,不带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住宿,积极配合宿管人员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提前离校、返校或到校外从事其他活动时,严格向院、部和辅导员及本院、部学生临时负责人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若本人违反上述条款,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个人) (父母) 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假期留校安全承诺书

  一、已告知家长本人留校事宜并经家长同意。

  二、住宿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或值班老师的安排、管理。

  三、住宿期间能特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贵重物品(如电脑等)能自己负责保管。

  四、住宿期间不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游泳、划船,不组织或参与集体旅游活动。

  五、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如外出不回学校住宿,必须向辅导员报告;

  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不因早出晚归不走楼门、爬楼、跳窗。

  六、在公寓(宿舍)区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额定功率≥300w),保证在宿舍不私藏刀具、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保证不携带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公寓;

  不私自调换寝室、调换床位和留宿外客、异性和未经审批的其他人员。

  七、不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不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吸烟;

  能保持宿舍内外清洁。

  八、不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参与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活动。

  九、不在宿舍打闹、大声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干扰他人休息。

  十、不在宿舍内从事非法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十一、不养宠物,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十

  二、注意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注意节水、节电和防火防盗。 本人以上承诺真实、自愿,如有违反,一切后果本人负全部责任。

  (本人手写)

  住宿学校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诺人所在专业班级:级专业班级 承诺人姓名(签字):

  公司员工入职承诺书

  南京慧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公司录用。为明确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向公司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

  2、本人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若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本人愿意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决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不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的处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决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虚报报销费用。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调查。

  6、本人承诺若本人的工作业绩或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辞退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7、本人承诺无论任何原因离职,本人都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8、本人承诺在试用期内辞职,公司有权拒发工资,试用期为20天,特殊情况除外;

  正式员工辞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人力资源部《员工离职申请表》,然后上交至总经办,以便公司选聘岗位继任者,安排调整工作,若有违反者,公司有权拒绝发放员工工资。

  10、本承诺书至签字确认后,即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条款(手写)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婚育状况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

  本人承诺,截止 年 月 日(当前日期),本人系(未、初、再)婚,已有子女人数 ,已领养子女人数 ,并且无计划外生育行为。

  本人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 结婚登记日期 。

  特此证明。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注:

  1、本表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2、承诺人签字一栏必须手写,填写后打印无效;

  3、表中“已有子女人数”、“领养子女人数”请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 准时参加开标承诺书 因本工程工期紧张,开标日期提前至2016年12月26日14:00,开标时间以本承诺书为准。你单位

  同意于2016年12月26日14:00准时 项目开标会。

  投标单位名称(手写):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信托手写承诺书

  信托手写承诺书

  信托手写承诺书

  一、这是银监会金融监管的要求2016年12月6日,中国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 布,已于近日下发《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银监会对信托业的又一次规范。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了迅速发展的光明大道。并且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至今,信托投资者购买融资类信托产品,均能100%收获本息。

  三、解读“一法三规”和“刚性兑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委托人投资者基于 对受托人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委托 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投资者自己的意 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收益或者特定 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法律行为。信托公司 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但的义务,信托公司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因信托公 司的原因造成本次信托计划的财产受到损失, 将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不足赔偿时 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 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 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财产。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净资本计算的公式: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额—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额—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额。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银监会对不合规的信托公司的要求: 限制分配红利,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 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和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财产 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 信托计划财产归于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 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它情行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

  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数不得超过50 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投资100万额度起投且只有50个自然人名额,300 万元以上额度为不限制自然人名额。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非法集资购买信托。委托人投资者账户与受益人账户一致。土地信托流转承诺书***土地托管投资有限公司:本人自愿申请将承包的位于 的水田,共计面积 亩,以不低于 元亩·年的价格(具体流转价格以签定正式协议为准)委托我村土地流转站流转给贵公司,申请期限为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本人保证在申请期限内不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不流转给他人,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承诺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附送:

  信用伴你我左右

  信用伴你我左右

  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我认为诚信是我们做人的根本,合规是我们工作的准则, 做人要讲信用 这样一句时刻挂在我们嘴边的话语,道出了人们对诚信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对正确人生价值观的渴望与呼唤,生活需要诚信,工作需要诚信,做人做事讲的就是诚实守信。改革开放就像一把双刃剑,它带来的不仅是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同时

  也带来了社会价值判断的多元化、是非感日渐模糊,道德标准失衡等等问题。这些拜金主义的歪风邪气给企业、单位以至国家所造成的损失让我们明白合规对于信合事业的重要性。合规是信用社稳健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信用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文化是以风险控制为指导思想,依靠先进的管理手段的有效的组织形式,确保各项活动合乎内外部规则,以最大限度的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信用社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每一名信合员工都是合规文化建设的一份子,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自己的个人素质,更重要的是代表着整个信合事业的形象。合规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繁重的任务,我们每一名员工都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合规文化做坚实基础,信用社在加快改革和业务经营发展方面就没有出发点和立足点,企业文化也将失去它应有的魅力。我们的信合事业历经了多少磨难才有今天领跑地方金融的地位,行礼脱钩的阵痛,让尚在襁褓中的农村信用社孑然一身在风雨中飘摇;基金会倒闭带给羽翼尚未丰满的农村信用社 辐射重疾 而现在,号称 中国 产,民众的希望。因此宣扬合规文化,提高员工合规意识,让意识变为行为,行为变成习惯,从而构建信合人自己的、有特色的合规文化,也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合规文化,信合事业才能稳定持续的发展。建立合规文化不是靠某一个人的力量,靠的是我们大家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我们经办的每一笔业务做起。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从这一分钟开始,做一句诚信合规的信合人,打造企业合规文化,用我们的勤劳与智慧去谱写服务地方经济、与农共舞 的绚丽新篇章,用我们的青春去创造信合事业更大的辉煌。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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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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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版的合同是我们最常见的合同的种类,除此之外还有手写合同、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而很多人也会担心手写合同比较不规范,会怀疑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只有符合一定的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律伴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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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书面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这三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以及它们的特征等,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伴武汉律师。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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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篇1: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

  【篇2: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篇1:关于承诺函(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影响单方承诺保证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两种:

  第一, 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合同的订

  立,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尽管单方承诺保证函系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保证函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

  第二, 第二,单方承诺保证函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法》

  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当事人在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认定担保合同已生效。而在案例二中,当事人承诺的是其“将在银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因此,该承诺书尽管已具有明确的提供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但却同时表明将另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意味着该承诺书只是一份立约的要约,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据此法院认定该保证合同不成立。银行在接受客户为落实保证责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证担保合同的形式。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等。第二,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定内容。根据《担保法》第15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保证承诺函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同时明确“本承诺函系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出具,具有担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资料中包含的经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发函人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陈述,表明发函人对债务人清偿债务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或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等。安慰函在国际经济法中也称“意愿书”,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别为政府下属机构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贷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方还款的书面文件。有学者指出,意愿书虽然在广义上为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形式之一,但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条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即使明确规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条款弹性过大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义务。从我国法院判例实践来说,大部分法院的意见是倾向于认定安慰函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银行在审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时的倾向意见和观点。

  鉴于此,商业银行在接受单方保证承诺函时,应注意该承诺函措辞不能含糊不清,而应明确表达担保的意思,同时该承诺函应载明担保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素。

  案例启示

  日常信贷业务中,银行常常会遇到一些大客户以公司内部制度或董事长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或流程办理业务,如不愿意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而只愿单方出具保证担保函等等。对于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我们应尽可能要求客户按照银行的常规做法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户立场思考问题,如确系客户合理要求,应在做到满足客户需要的同时,避免风险。篇2: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

  两者最重要的标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所以说,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效。篇3: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丈夫出轨后写的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3: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篇1:婚姻中保证书的效力

  老公出轨被发现后所写“保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基本案情】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张某经常夜不归宿,经跟踪调查发现丈夫张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寻机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丈夫张某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则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妻子林某抚养;

  张某每月缴纳5000元保证金,如违反保证内容,保证金归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但婚姻中一方自愿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呢?

  一般而言,“保证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法律认定,而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篇2: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 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篇3: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等。

  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三问保证书:一问: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

  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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