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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共9篇)

时间:2025-08-03 09:00:42 浏览次数:

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措施是相对缺乏、空白的,远远落后于现实状况。下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欢迎参考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全过程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组织培训和学习。

二、保证按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按照相应农产品产地标准对基地进行管理;
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三、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四、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

五、建立全过程生产管理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七、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单位郑重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蔬菜种植户

为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如不按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水产养殖户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二、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如:五氯酚钠、喹乙醇、地虫硫磷、六六

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种粮大户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畜禽养殖户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
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果树种植大户(企业)农产品质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2014年月日

蔬菜种植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如不按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2014年月日

水产养殖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二、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如:五氯酚钠、喹乙醇、地虫硫磷、六六

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造成后果的,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字:

2014年月日

种粮大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2014年月日

畜禽养殖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
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2014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市关于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保质量、保安全”的目标。诸城市农业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诸城市农药专项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涉农企业召开专项会议,184家涉农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其中,215家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2、保证销售的农资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并做好农资进销货台帐;

3、不销售国家禁、限用的甲胺磷等高毒剧毒农资产品;

4、不销售假冒和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5、不销售标签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6、正确介绍农资使用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资产品;

7、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12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档案,坚决不

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3、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4、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5、做好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并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6、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7、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通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相对人的诚信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一、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三、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五、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三、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存县农业局;
一份承诺本人留存)

承诺人: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过农业部门对我的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道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我必须要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承诺: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档案,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3、做好农产品生产档案,并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

4、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并积极接受和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工作,自愿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5、因本人生产的蔬菜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保证人:

举报电话:电话: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我县优质农产品(农产品指食用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公共品牌形象,我们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生产经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树立诚信理念。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恪守食品安全职业道德,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良好形象。

三、以质量为生命。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加强质量管理,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建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重点记录档案,并动态更新,保存期二年以上。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种养殖技术规程及质量控制制度在基地上墙公布。100%落实内检员制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凝聚行业力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1 维护品牌公信力,规范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树立“三品一标”的良好形象。主动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接受省、市、县检测机构的抽检,检验不合格农产品不得出基地和进入市场销售。

五、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公开有效信息,要让诚信、责任成为每一个生产企业的品格,让承诺化作每一个生产者的自觉行动。

承诺单位(人):

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

为确保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中的质量安全,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并深入生产基地、养殖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责任,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按照科学生产、安全消费的原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二、生产基地、养残企业应建立生产档案,生产档案应载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时间、品种名称、使用数量和使用次数,经营企业应健全经营档案,经营档案应载明进货品种、渠道、数量以及销售去向,高毒农药实行实名制销售记录。

三、生产企业应开展科学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尽量减少农业投入品的残留污染,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和待售农产品休药期的规定。

四、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进入库票证查验制度,标识标签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抽样检验工作,自觉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市作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抵制假、伪、劣农产品的销售行为。

五、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动揭发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上市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县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响水县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养殖大户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保证做到:

l、保证蔬菜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

2、积极宣传国家禁止使用23种农药和限制使用l9种农药,并保证落实到位,做到主动告知并杜绝使用。

3、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4、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肥料施用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获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5、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不进小路货、人情货,从资质单位进货,严格按标签说明书正确介绍农资产品使用技术,引导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6、制定生产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自检、采购、销售制度,并严格执行。

7、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对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追根溯源,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8、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如若违反本承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县镇(区)监管部门、承诺人各一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

承诺人(单位)签名:

峡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叫 男/女,年龄 ,系 街道 村村民,家庭人口 人、现承包土地 亩(包括机动地), 今年种植作物(品种、亩数) 。

我在2015年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过程中,向政府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接受村两委及村级监管员的管理和种植、养殖指导。

二、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坚决不使用未经备案农资产品,不从外地和流动商贩处购买农药。不使用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农业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四、积极遵守食用农产品上市检测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检检测,对问题食用农产品决不上市销售。

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监管员(签字):

注:

1、本承诺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其他人代写代签,由代写代签人承担承诺责任。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街道、村委、承诺人各一份。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局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以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以下52 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黑药),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晴,特丁硫磷,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丁硫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

二、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 种农药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2032 号公告规定,自2013年12 月31 日起禁止生产氯磺隆所有产品和甲磺隆、胺苯磺隆单剂,自2015 年12 月31 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自2015 年7月1 日起禁止生产甲磺隆和胺苯磺隆的原药及复配制剂,自2017 年7 月1 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自2013 年12 月31 日起,禁止生产福美胂和福美甲胂,自2015 年12 月31 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6 年12月31 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和三唑磷。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和在潍坊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农药的,按照《山东省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经营地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执行经营告知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列入国家《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农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农产品种植、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143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故意使用禁用农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144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市级举报一经查实的违法销售、贮存、使用高毒农药线索,依据举报情况给予举报人3-5 万元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783571,8783302。

潍坊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232782,8091700。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局

2014 年6 月9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生产者和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

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城实守信,不搞欺诈作假行为;

三、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四、若出现违法行为,愿意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五、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

七、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蔬菜、水果采收时注意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上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不超标。

八、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
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九、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十、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二、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十、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和假劣农业投入品;

四、向购买者介绍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知识;

十五、承担由自身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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