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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自查报告

时间:2025-08-02 04:48:24 浏览次数: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报告

(2013年6月24日)

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一)强化廉政主题教育。今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工作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单位上下营造了浓厚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氛围。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市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召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的廉政主题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

(二)强化班子教育。坚持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守住道德、党纪、国法“三条底线”,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群众观 “四项观念”,牢固把好政治、经济、生活、权力、交往“五道关口”,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三、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科室的监督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渗透到各个环节,提出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预警机制。

(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和特点,在明确职权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等方式,查找本单位、本科室、本 2 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确定了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做到人人一本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确职权,严格按手册办事。

四、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落实以上举措,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我单位没有发生任何职务犯罪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计人员教育试题答案——考察科目《预防职务犯罪》

单项选择题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 )。

主观要件

行贿的对象

主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2 滥用职权罪属于( )。

目的犯

行为犯

数额犯

结果犯

3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 )。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受贿罪,( )构成共犯。

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能;

5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

可以减轻处罚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免除处罚

6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

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7 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 );
乙成立( )。

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既遂

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既遂

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未遂

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未遂

8

放纵走私罪属于( )。

贪污

渎职

其他

贿赂

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 )。

教育方面

监督方面

管理方面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

保险诈骗罪

渎职罪

侵占罪

贪污罪

11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 )。

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职务侵占罪

12 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 )。

宪法

巴黎公约

保险法

刑法

13 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

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

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

1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 )不能退还的。

一审庭审前

法庭辩论前

侦查时

一审宣判前

15 “一切权利不受约束,必将腐败。”出自于下列哪位思想家( )。

笛卡尔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孟德斯鸠

16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 )论处。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1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

贪污罪

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

行贿罪

18 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 )。

2003年8月27日

2003年12月10日

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0月31日

19 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2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 )。

财物

不正当利益

财物和不正当利益

财产性利益

21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22以下单位犯罪中,属于单罚制的是( )。

非法采矿罪

非法狩猎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2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 )。

故意

过失

故意或过失

疏忽

2

4甲找到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购得假币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送给乙1万元好处费。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盈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25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 )。

国家安全

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6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

侵占罪

渎职罪

贪污罪

保险诈骗罪

27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检察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执法部门的正常活动

判断题

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 )

错误

正确

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 )

错误

正确

3 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 )

错误

正确

4 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错误

正确

5 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 )

正确

错误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

错误

正确

7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也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错误

正确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错误

正确

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 )

正确

错误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

错误

正确

11 某县的县长挪用抗洪专款盖县政府办公大楼,符合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

错误

正确

12 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 )

错误

正确

13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错误

正确

1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发案系统和易发、多发案部位等开展各项预警和预防工作。( )

错误

正确

15职务犯罪就是贪污受贿类犯罪。( )

正确

错误

16 反腐倡廉是当前政府最重要的工作。( )

错误

正确

17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 )

错误

正确

18 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

错误

正确

19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 )

错误

正确

20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错误

正确

2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错误

正确

2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

错误

正确

2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正确

错误

26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相同的。( )

错误

正确 22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

正确

错误

23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错误

正确

预防职务犯罪单选题

1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 )不能退还的。

2 放纵走私罪属于( )。

3 非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受贿罪,( )构成共犯。

4 腐败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而是严重的( )。

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贿赂的含义是( )。

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

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

8 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甲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

9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中( )。

甲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因其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即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

甲系某看守所狱医,受公安机关委派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甲工作马虎,一次为一名被告人看病后忘了锁门,致使该被告人脱逃。经查,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甲的行为构成( )。

甲找到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

甲购得假币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送给乙1万元好处费。关于挪用公司5万元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 )。

滥用职权罪属于(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以( )论处。

某建筑公司的甲为了获得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建筑权,向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的局长乙送了20万元,最后该公司未获得该工程,对甲成立( );
乙成立( )。

枉法裁判罪侵犯的客体是( )。

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时间是( )。

下列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是( )。

一审宣判前

渎职

不能;

政治问题

财物

贪污罪

受贿罪

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不构成犯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

员脱逃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

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

同犯罪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

结果犯 挪用公款罪从重

处罚

行贿罪既遂,受贿

罪既遂

国家审判机关的

正常活动

2003年12月10日 放纵制售伪劣商

品犯罪行为罪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21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 )。

22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

23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 )。

24 以下属于我国基本法的是( )。

25 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不包括下列哪项( )。

预防职务犯罪判断题

1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2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分别计算并量刑,而后进行数罪并罚。( )3 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4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

也不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5 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的,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

6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8 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成立贪污罪。( ) 9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上的分工。( )

10 刘某为其妻子办理回城问题,给民政局副局长送了3万元,该局长要求其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办理。该副局长未构成受贿罪。( )11 某县的县长挪用抗洪专款盖县政府办公大楼,符合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2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均应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13 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即挪作私用;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 14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

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以查封、取

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职务侵占罪 可以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行贿的对象 刑法

提倡正常惠赠行

答案

X

X

√ X

X

X

X

X

15 税务人员王某滥用职权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成立滥用职权罪。(

16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相同的

17 刑法对职务犯罪行为分为贪污、贿赂、渎职三大类共55个罪名。( )

18 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 19 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

20 学习法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21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 22 因被勒索而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正当利益的,也成立行贿罪。( ) 23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24 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高发案系统和易发、多发案部位等开展各项预警和预防工作。( )

25 职务犯罪就是贪污受贿类犯罪。( )

26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利用职权进行的其他犯罪。( ) 作为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的“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27 的便利,将自已合法主管、经管、管理的公共财物,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

X

√ √

X

X

X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然而,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它既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加以指导,又有很强的实用意义,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政策性,与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论方面相对照,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犯罪学研究在方法上以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为主要手段,而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结果的实效性为主要手段,其方法都是实证性的,体现出了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本质特点。它从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出切合实际并充分有效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方法论的理论角度讲,包容了唯物主义方法论、思维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经济学方法论等等。正确地把上述各种方法论有机结合,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自己的预防理论和方法,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从事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有识之士的心愿。

一、职务犯罪预防方法的变化发展过程分析

二、哲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如前文所述,职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其方法是理论学科方法论的有机结合。它采取适当的形式从社会结构系统和人的行为系统及其各种关系中寻找出犯罪的种种因素和动力组合,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而哲学知识对职务犯罪预防具有方法论意义,它所具有的理论化、体系化、系统化等特点,对创造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有现实指导意义。因而笔者认为,注意用哲学观点和原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对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认识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而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的感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表面现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上升到的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占有十分丰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遵循正确的途径和运用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是根据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出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在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寻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即预防方法的研究与适用,实际上就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普遍运用的从个案预防到专项预防,进而发展到行业(系统)预防,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不论运用哪一种方法,要有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没有现成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事例,去搞预防就成了无末之弓、无源之水,好比造空中楼阁。要对犯罪人犯罪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案发单位的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尽可能去寻找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发展轨迹。要了解案发单位各种状况,例如案发前状况,案发后状况变化等。只有这样,在大量占有案件事例的基础上,再选择正确的方法去加以分析、归纳,探究了案发原因,分析出在

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出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使它以自身认识的整体性反过来引导人们对职务犯罪预防这个具体领域进行再认识,提供一种思维的出发点和原则。在大量占有第一手材料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后,相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对某一环节提出如何防范的对策,分析某一个案,提出相应对策,即个案预防。从认识论角度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最初级方法。而从个案预防发展到专项预防,进而到行业(系统)预防,是人的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高级阶段。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同志都知道,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是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也就是说,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的效果比之个案预防来讲,其预防的适用范围更大,层次更高,效果更好。原因就是个案预防仅仅是从一个案件的发生进行分析,它可能只对案发单位起到防范作用,而专项预防则是在个案基础上对一类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它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不同领域相同环节,很显然,专项预防的作用大于个案预防;
而系统(行业)预防则是在个案预防基础上对同一系统提出防范对策,其效果更具社会性和影响力。上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前一阶段查办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现象,提出并实施了“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代理记帐”;
根据国有大型企业、基建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级审计制”和“建筑市场准入制”等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组织的肯定,就是明显的例证。而这种预防方法的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无不反映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从方法论角度讲,预防效果的取得无疑是另外一个角度表现了积累材料和方法恰当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强调哲学方法对职务犯罪预防产生作用的同时,不能把哲学方法笼统化。不同哲学学派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因而也有不同的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具体科学之上,它的有效运用,必须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哲学方法的基本精神内涵于具体科学方法论中。分析、观察、归纳、判断在预防中的运用,实际上就是唯物论的一种体现。同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中,既要注意犯罪人身上反映的个性,又要注意反映的共性,在研究预防对策时,注意从个案中归纳出共性的东西,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特殊性和普遍性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贯彻。个案分析发展到专项预防,既是认识论的反映,又是辩证法的联系观点的体现。运用联系之观点使我们意识到,当前腐败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社会走向,腐败的泛滥,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是否牢靠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全局意义。

三、科学方法上的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全国尚处在建言献策探索阶段。很多时候采用的方法基本上套用刑事犯罪预防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在共性上讲大部分适合职务犯罪预防,但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在研究和适用预防方法方面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鉴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注意吸取和借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法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十分重要。特别是当代新型科学理论和方法,例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经济学业、心理学、伦理学、预测技术、调查研究学等,这些理论与技术,并不是单纯的,而是一些传统科学之间交叉融合中产生的新型边缘科学,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具有一般方法论意义。笔者试从业已形成的检察机关预防方式方法,举例分析科学方法在职务犯罪预防上适用。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在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开工之初就介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和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

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的。应该说,重大工程同步预防是检察机关根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采取的类似刑事检察“提前介入”的一种方法。因其实效性明显而受到广大建设单位的欢迎。自上海检察机关于1992年首创这种预防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全国各地随之呼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经成为共识。这里,我们不妨冷静论证一下,同步预防为什么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受到建设方的欢迎?一方面,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声誉,更使得建设单位在经济上蒙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从经济学角度看,这种损失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于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尽量减少损失就成为必然,遏制减少职务犯罪,也降低了经济损失的风险,符合效益经济学的观点;
另一方面,从新兴的控制技术看,同步预防采用提前介入的方法,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置防止犯罪的障碍,即加强了每个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准犯罪人“不能为”的局面,因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因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大都始于缺少控制,无控制或控制失效的情况后果。而同步预防恰恰利用控制技术,对整个工程的运作设置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控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施工单位的廉政承诺等)有预防实地控制(预防干部参加工程例会、深入工地开展宣传教育等),还有预防信息的反馈控制(工地树立创“双优”活动示意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政告示牌以及设置举报联系箱等),三个步骤有机结合,使同步预防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2.预防宣传。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惩治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是基础”的论断,深刻地揭示职务犯罪预防,最根本的是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公职人员教育问题的道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指导人的行动,在我国,有许多职务犯罪都是由于犯罪人受到封建特权思想和资本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而为之。所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预防宣传,实际上在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中,主要解决犯罪人的头脑中“不想为”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宣传工作历来是我党在关键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解决重大问题,统一干部思想的有力武器。在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今天,开展预防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但预防宣传与一般宣传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与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用心理学方法,可以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过程、发展、变化、心理变态等问题,开展有层次、有效性研究,从而得出具体的心理预防方法和对策。在宣传教育中,可以对某一案例的成因心理,进行因素分析与因素的调节与改善,使受教育者了解并掌握如何防止犯罪心理成形与发展,使他们在犯罪内心与动因之初,做好自身防范工作,用经济学方法教育国家公务人员会了解职务犯罪的“概率”是低,反过来使他们认识到职务犯罪成本很大。当前,职务犯罪成本教育受到普遍欢迎,听者感触颇深,无非是经济学方法起到了关键作用,运用得当,可以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初通过对成本的计算后,头脑中产生“不想为”的思想。而伦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应该从伦理、道德教育抓起。虽然犯罪已经超越了伦理、道德的防线,但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依然是十分重要的。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当今干部队伍伦理道德低下、腐败严重的背景下提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推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公益广告,从其内容上分析,这种宣传方法,实际上包含了对国家公务人中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由此可见,虽然预防宣传的效果不能很快的体现出来,但“润物细无声”,从长远角度看,只要坚持不懈,其影响力不仅仅影响一代人,可能会影响几代人。

3.预防调研。调查研究作为我党的一项工作作风,历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调

查研究在我党历史上,为新中国建立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法律领域的调查研究,往往是事后调查。因而,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未能全面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未能把调查研究技术,完全运用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工作中去。但我们面对的事实是,调查研究在职务犯罪预防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讲,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概念的表述告诉我们,职务犯罪预防是要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为前提,才能得出防范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职务犯罪预防中调查研究的重要性。

全国检察机关经过将近十年的预防实践,在调查研究上形成比较有效的调研方法,例如专题调研、对策调研、立法调研、一般性调研等。这些调研方法运用不同的调查研究技术达到了最终的目的。例如,专题调研,即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带有共性的专门问题开展调研,然后制定专门制度或对策进行防范。比较典型的事例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了一起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混乱侵吞集体财产一百四十余万元的案件。该院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混乱这一问题,在全区展开调查研究,在发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就如何改进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支持下,制定了“村级财务代理记帐制”的制度,经过试点后,因该制度既达到了预防村干部犯罪的目的,又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得到区府肯定,并随之在全区得以推广。这个专题调研之所以成功,在于该院在调查研究中适用了正确的调查技术,他们运用了现代调查技术的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开展社会化调查,他们调查的范围是全区性,不是仅凭一案事例,从而获取了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的大量材料;
二是讲究科学化调查。在获取材料,得出正确判断后,运用实验法,选择二个镇作为试点,以推断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为区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运用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指导职务犯罪预防方法,可以使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更明显。但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论研究,只有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体现出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邀请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一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该讲座结合近阶段典型案例,重点围绕职务犯罪的特点、发展趋势、原因、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把好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讲座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对提高海事人员慎权、慎独、慎微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海事管理工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讲课结束后,作了总结讲话,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一颗“平常心”,进一步加强道德文化修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提高海事监管与服务能力。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预防职务犯罪的指示精神,围绕“堵源头,抓建制,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手段,增强全局干部队伍防范意识”

的预防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使我局的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条例》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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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做好本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书记陈祖芳为组长,纪委书记王国栋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按照《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规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以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从思想教育上抓起,做到警钟长鸣。一是根据水务行业特点,我局仔细研究分析可能引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重点关注水务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利用每周开展的政治学习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活动中,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敲警钟,在行动上行规范。组织观看《盛世警钟》、《公仆本色》等反腐倡廉录像片,在观看中邀请局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共同参与。通过典型的案例剖析,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积极争做“廉内助”,不利用亲情、友情做人情交易。五是开展思想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大家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开辟学习专栏和以会议的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局党委班子之间,党委班子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和看法,解决工作和思想上的矛盾,增进大家相互之间的了解。通过教育使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抓好措施落实,建立自律机制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不贪占,勤政不失职。一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敢于说真话讲实话,以事论事,有根据地提出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使领导在大事上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促进各项文秘家园工作正确实施。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五不许”规定,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业,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责任重大。银行工作的特殊,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因此,在预防高科技、高智能犯罪的同时,仍不能忽视职务犯罪。在我们实际的工作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方法、认识方法、工作方法与行为方式,建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体系与运行机制,进而达到预防与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苏州银监分局201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今年第一季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将在苏州全市金融系统组织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研讨活动,并且希望能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那什么是职务犯罪呢?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治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

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近几年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坚持教育,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加入WTO后,一是行业人员迅猛扩大,难免鱼龙混杂,一些本身素质不高的人员易被腐蚀而蜕化变质。二是国际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三是由于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态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四是随着与外商接触的增加,国外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意志形态也会腐蚀行业内的人员。我们希望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来达到提高银行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组织学习,要树立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

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二)充分利用已经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银行把之前发生的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案件进行梳理,编选典型案例,进行巡回警示教育。

(三)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可借助银行教育这块阵地,经常性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

二、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堵漏防范,这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活动的发生,使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及职工个人履行职责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力求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长期持久的效果,才能使每位职工党员干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三、强化预防监督,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保障。

要加强内部的自我制约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遵守和执行制度,克服违章不纠的现象。第二要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当分解权力,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第三要逐步实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第四要实行全

过程监督,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第五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钱交易,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第六要重视和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及各民主党派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强化审计监督,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银行设立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银行内部腐败中最常见的现象的就是权钱交易。但不管这种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总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它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平时和离任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带病任职”和“带病提拔”的弊病。

五、采取适度分权办法。

权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倾向干绝对的腐败。纵观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的腐败无不与过分集中的权力有关。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和权位重要不易受监督制约。所以,采取适度的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及无法滥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职权的行使特点和范围,采取权力分开、权力分解、权力分离、权力分责等分权形式。如目前采取财务收支两条线,罚没决定与罚没执行分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民主推荐、公示制,分权建筑终生责

任制,物资招标竞价制等都是分权有效措施。分权结果相互制约成为现实,带来了监督,带来了透明,带来了公平,同时也给职务犯罪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发生。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两千七百年前成就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就已经提出了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远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虽然它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各朝代政权的一大顽症,有其文化和历史根源,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仍主要是一个经济和政治问题。理性和实践告诉我们,预防职务犯罪不是一个能孤立解决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靠那一家、那一个部门独立完成,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举,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以权谋私,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目前我们对这方面的研究尚不深入,不利于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因此,当前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可能发生的环节及其行为特点的研究,防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与制定相应的打击与防范对策,以迎接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保障行业内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1.1.1职务犯罪概念及其种类

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①。职务犯罪不是我国刑 法的法定罪名,而是基于对犯罪的研究根据各类犯罪的行为特征、犯 罪人的特定身份划分出的一种犯罪类型。目前,我国刑法界对职务犯 罪的认识并不统一,但多数学者认为:职务犯罪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背国家法律、违背职责 要求而实施的违反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要 认识职务犯罪,关键要理解刑法意义上“职务”的特定涵义以及职务 的主体。《现代汉语词典》把“职务”一词解释为“工作中规定担任 的事情”,照此理解,“职务”的范围相当宽泛,内容也相当丰富。

但笔者认为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一词中所指的“职务”是指管 理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职责 和责任。其本质特征是“公务性”②,学者们通常理解为公职,即公 共职务。这种严格意义上的“职务”,只能是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 具有这种职务的人员只能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些学者称 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要求,或滥用职权,或不正 确履行职责所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总称。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 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①。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 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及刑法分则第九章读 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读职罪中的过失 犯罪。从个罪侵犯客体看可分为贪污贿赂型、读职型和侵权型三类。

贪污贿赂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国家公职职责的廉洁性,《刑法》第八 章规定了12项罪名。读职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 动,《刑法》第九章规定了35项罪名。侵权型侵犯的个性客体是公民 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力,有7项罪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以 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等。此外,根据犯 罪人职务不同的行业特点,可以将职务犯罪分为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司法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机关 工作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种类②。

1.2.1预防职务犯罪概述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鸡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个

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治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格, 多于施用刑罚”①。可见,预防犯罪对于遏制犯罪起着极其重要的作 用。预防职务犯罪同样如此,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 职务犯罪,减少此类犯罪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损失。

1.2.1.1预防职务犯罪概念

预者,预先或事先的意思,防者,则是防备或防范之意。预防

职务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的预防与打击相对应,是指 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体制状况,综合采取包

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以及法律手段,不断消除

和抑制引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条件和因素,以遏制、减少乃至最后消除

职务犯罪的预防活动。简单地说,就是指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主动

积极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广义的预防除包括狭义的预防外,还包括打

击在内,是指一切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各种综合措施及其控制过

程。波兰著名犯罪学家霍维斯特指出:“所有对消除犯罪原因及其条

件能够起作用(即起中介作用)的措施,都应包括在犯罪预防的概念

里而。”②。本文研究所指是预防的狭义概念。

1.2.1.2预防职务犯罪的属性

职务犯罪预防从属于一般犯罪预防,因此,它具有一般犯罪预防

的共同属性以及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具体讲,体现以下几个属性:

(l)广泛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

会的方方面面,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各部

门的配合,综合运用教育、倡导、调解、疏导、帮教、限制、禁止、

惩罚等措施,才能取得实效。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

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①。预

防职务犯罪应当依靠法律,但是更应当关注社会。同时,又必须充分

发挥检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预防和专门机关预防

有机配合。

(2)前瞻性。职务犯罪预防是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或职务犯罪

趋势形成之前的前瞻性控制措施,因而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而惩

治则是在犯罪己经发生或犯罪趋势形成后不得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具

有明显的滞后性。

(3)长期性。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思想、体制、机制、制度各

个方面同时入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

的努力。必须做到立足全局,着眼未来,实现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4)主动性。预防是为了解决未然的职务犯罪问题,所以要在

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职务犯罪产生的必要条件,使

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带有战略上主动进攻性质,是控制职务犯

罪的积极措施。

(5)治本性。对犯罪的治理包括“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

“治标”是对己经发生和存在的犯罪现象的依法惩治,而“治本”则

是从源头上抑制、消除产生犯罪内在原因和必要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一般来说,治标着眼于表层现象,治本则着眼于深层本质。

预防职务犯罪属于治本性措施。

1.2.1.3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犯罪学将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和手段以预防犯罪为共同目

标而有机联系、协调运作的体系称为预防体系。从预防主体的角度出

发,我国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可作如下划分。

(1)人大监督预防。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

订、修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或做出解释等,为司法机关惩治职务犯罪

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通过人事任免、质询程序和述职评议、执法检查

等,对“一府两院”予以监督,从很大程度上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应该说,人大监督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部分。

(2)党委、纪检部门监督预防。党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领导作

用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各级党组织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对之予以监督

检查。同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查

处和惩戒,教育广大党员洁身自好,为预防职务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3)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预防。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侦查和起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

件,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系统(行业)在制度、机制、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犯罪分析、检察建议,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和

单位整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职务犯

罪预防的重要职能部门。

(4)行政监督预防。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通过行政监督来预

防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立

法对行政行为来进行规范,并通过专门的行政监督来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我国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包括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通过调查、审计、处分等程序来处理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构成犯罪的

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社会及舆论监督预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

过揭露、追踪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舆论评判,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促

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同时,教育和鼓励广

大群众检举揭发职务犯罪,形成强大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此外,我

国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举报等途径,揭发职务犯罪,

促进政风清廉。

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分析

1.2.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概述

检察机关之所以成为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职能

部门,关键是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职务犯罪

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性,决定了检察

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化方向。

1.2.2.1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涵义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从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不同而划

分的,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减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

生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范性、控制性、预警性、预测性的措施和行

为①。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界定的环节看,检察机关预防职

务犯罪属于司法环节的专门预防,是相对打击的狭义预防,不包括运

用刑罚手段进行惩治这一特殊的预防措施。因此,所谓检察机关预防

职务犯罪专业化就是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化、业务

化、规范化,包括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门业务内涵、专业流程以

及机制等,其中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专门业务内涵是必备要素。

简介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高检院在多个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中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开列了一份业务清单,清 单上的预防业务主要包括: (1)通过犯罪分析提出预防建议; (2)通过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

(3)提供预防咨询; (4)警示教育; (5)预防宣传; (6)信息建设。

分析现在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的现状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项预防业务的开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有不少业务(例如

预防调查、预防咨询以及预防宣传)至少在基层检察院并没有实际开展,或充其

量只是做做样子。

(2) 目前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普遍不具备向社会各界提供预防咨询的技术能力

和信息资源,事实上,就完善管理或堵漏建制而向检察机关主动咨询的部门或

单位尚不多见。但是通过犯罪分析提出的检察建议能被发案单位认可并采纳。

不过由于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①所以即使建议中肯,发案单位领导从

其自身利益考虑也并不总是愿意采纳这些建议。一旦发案单位拒绝采纳检察

建议,除非惊动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否则检察建议多半无果而终。这个过程通常

会费尽周折,检察机关锲而不舍的情形十分罕见,毕竟,发案单位不理会检察建

议通常无损于检察机关的整体利益。

(3) 调研还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建设(包括管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社

会查询以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基层和地市级检察

院还十分薄弱,虽有少数检察院尝试开展,但尚未有实质性效果。预防职务犯罪

的信息库徒有其表,信息数量少且质量低的实际状况普遍存在。浏览各级检察

机关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站时,我们遗憾地发现,为数不多的有价值信息却

被大量冗余信息所淹没。不仅如此,尽管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都掌握一些预防

职务犯罪的技术和信息,但在目前体制下,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和技术交流仍然障碍重重,各自为政的状况导致了高昂交易成本。

(4) 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也经常会被边缘化。当我们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

罪部门的责任人员接触时,经常听到的一句抱怨是:“领导不重视”。在他们看

来,由于领导不重视,开展预防工作就难以获得充足的经费支持和人员配备。①

(5) 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普遍存在的

问题包括:教育方式不恰当,教育技术不到位,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工作缺乏持

续性、策略性和规划性。许多基层和地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似乎仅仅

为了应付业绩考核,对警示教育的效果则显得漫不经心。我们有幸阅读了一些

警示教育的讲稿,整体感觉是这些讲稿质量参差不齐,多数讲稿欠缺技术含量,

既不能晓之以理,也无法动之以情;很难想象诸如此类的讲稿会产生明显的警

示效果。在检察机关对开展各项预防工作的资源投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不少

检察院却舍得花费巨资去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尽管其教育效果十分令人怀疑。

分析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

(1) 职能定位不明确。与惩治职务犯罪相比,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更加分散。地方性预防职

务犯罪条例规定的预防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新闻媒体、公民、法人等。既然大家都搞预防,检察机关就不必(实际是不能)独当一面,于是高检院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中就出现了“网络化预防”概念,随之不少文章来论证“网络化预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②至于如何启动“网络化预防机制”,还未见有人能说出个所以然。事实上,在职能重叠的情况下,“网络化预防”必然要消耗高昂的交易成本;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常常受阻,相互推诿甚至相互掣肘的现象也难以杜绝。

(2) 对检察机关预防手段的强制性缺乏立法定位。从法律监督权的整体来看,监督权的

本质就是对权力以监督为内容的制约,保证权力的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防止以权压法的现象。因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一种强力制约性的权力。但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往往停留在建议、调研、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手段上,其强制性明显不足,既然检察预防是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引申,应具(1)

备应有的强制力,否则就会导致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预防对象的制约作用不大,只能作表面文章,达不到实际效果。

(3) 缺乏量化标准。我们很容易统计侦查部门抓获了多少罪犯,却不可能弄清楚预防工作

究竟阻止了多少犯罪发生。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尽管可以从理论上推定预防可以减少犯罪数量,但实证研究却很难为此提供支持性数据。有专家将2003年以来每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的事实作为预防腐败工作已初见成效的证据, [1] (P76)这种观点不是一厢情愿,就是自欺欺人。即使我们相信,预防的确可以减少犯罪数量,但若无法证明,与将同等数量的资源投入于惩治犯罪相比,将这些资源投入于预防犯罪会更大程度地减少犯罪数量,那么预防的重要性仍然是推测性的。尽管惩治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目的都是减少犯罪数量,但前者可以通过抓获多少犯罪或挽回多少经济损失来衡量其工作成效,而后者却找不到据以评价其工作成效的数字化标准。

(4) 政绩考核体制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普遍采取一种以量化积分为标准的政绩考核体

制,积分多少可以衡量政绩优劣。在这种考核体制之下,检察院领导的工作目标自然是最大化考核积分。②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大都是形式性的,基本不涉及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而满足这些形式性的考核标准(做到不扣分)并不需要检察机关投入太多资源。

(5) 检察机关在地方撑脸面的问题。警示教育是通过展示职务犯罪受到严厉惩罚来引导

受教育者充分了解犯罪的风险和代价。如果受教育者认识到,从事职务犯罪危险且不划算,他们就会彻底放弃尝试。从警示教育的原理看,低成本的讲座式警示教育足以实现上述目标,而耗费巨资投建警示教育基地则纯属小题大做。从总体上说,警示教育的预防效果十分可疑,因为受教育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数还是领导干部)其认知能力远高于平均水平,并且相对于教育者,潜在罪犯对于判断职务犯罪的利弊得失拥有信息优势。而且检察机关对于警示教育的热衷并非来自业务性需要,而更多出于政治性考虑。轰轰烈烈的警示教育不仅可以对外宣示检察机关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建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提升检察机关在地方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检察机关之所以舍得为投建警示教育基地而耗费巨资,部分原因也与此有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查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关党心民心问题。为此,局领导非常重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我们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好抓实,各项业务工作才会得到稳步开展”。其次,为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局长任

组长,分管各口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犯罪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查处,并与各站、校签定了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生产资料、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审核、落实,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总结。形成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由于领导重视,健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贪污、盗窃、贿赂、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得从抓思想政治教育入手。一年来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得更加深入具体,更加扎实有效,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全县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性质、纲领、使命和奋斗目标,在学习中始终坚持把学习理论与分析具体问题相结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抵制消极、错误思想的侵蚀。二是利用每周“二五”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党刊、党报,请有关人员讲党课,让干部职工随时了解掌握国际国内形式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反腐倡廉正、反典型事例,用英雄的先进事迹鼓舞人,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教育人。三是结合“四·五”普法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同时,安排有关农业执法人员,参加省、地、县组织的行政执法和农业执法学习考试,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上党课、写体会,使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得到进一步提高,牢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根本保证。今年我们在认真总结2004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县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
把人管人,逐步转为制度管人,使各类从业人员明确纪律,自觉以政策规定作为对照检查自己的镜子,以规章制度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㈠建立和完善财政权、人事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和财务内审制度。农业局所有的资金往来业务,由局计财股负责统一管理,下属事业单位,不得单独立帐户,更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局长分管财务,负责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和来往帐目的审核、监督工作,在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使用、农用物资采购和重大建设项目上,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招标制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制,不搞个人说了算。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制度,抵制不合理的经费开支,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债权、债务记载完整,清楚准确。二是在人事安排方面,对人事调动、招工、招考等,首先根据编制许可,专业对口,其次通过考试和考查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方能录用。㈡推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决策项目,进行公开,加大工作透明度,让广大职工有一定的决策、参与权和批评建议的权利,使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

(三)加强局属各站、校房屋、设施和各种生产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国有资产不损害、不流失,提倡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则。

四、坚决杜绝行贿受贿行为,严防渎职犯罪发生我局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中,首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招投标的办法。其次,签定《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有效的防止了行贿受贿、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我局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管部门,局领导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非常重视,凡有来信来访都热情接待,认真解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坚持来信来访月报制度。2005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人次,其中一次是职工家属上访,我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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