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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脱钩后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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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脱钩后党建工作总结
XX市XXXX协会脱钩工作
工作总结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中介组织,它主要的作用是为市场主体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协调平衡市场各方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非营利性组织。市场经济越发展,行业协会的地位越重要,作用越突出。XX市XXXX协会建立初期,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中给予了积极支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在为企业提供服务、开拓市场、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促进我市汽车流通行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XX市XXXX协会建会初期是由自然人成立,不依附于任何企事业单位,2007年独立成长至今逐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成为了功能健全的行业代表。对二手车市场、4S店、汽车经纪公司、汽车经销公司等汽车行业起到了协调、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作用。但是,行业协会脱钩后,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并没有加强,甚至撒手不管。导致我协会上报的《关于二手车市场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方案至今没有批复。二手车市场“遍地开花”搞价格战,恶性竞争扰乱了XX市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各种大中小型车行占道经营,对民众和二手车经销商反映诉求无法妥善解决,起不到相应的市场保护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市场主体之间的协调、引导,诸如国际商务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更多地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来完成的。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大部分也是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出面交涉,作为权益主体诉诸法律,而其政府只是幕后协调。我协会希望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扶持、培育我汽车流通协会,使我协会真正成为服务有效尽职尽责的协会。
目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创城”活动,XX市XXXX协会也会严格按照市场规律的原则运作,严格履行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同时帮助政府依法监管汽车流通行业的有序发展。
XX市XXXX协会
2017年5月11日
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
方案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用一年时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脱钩范围和内容
范围
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
1、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国家公务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的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产权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XX年7月中旬前,由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会议,传达贯彻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业务 主管单位工作任务。XX年7月20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
调研摸底阶段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工作,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
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具体实施阶段
1、行业协会认真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于XX年8月底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抄送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于XX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报市民政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XX年10月底前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XX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行业协会会员当场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三项评估”工作,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市民政局。
4、落实脱钩任务。XX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要求和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XX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检查总结阶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一些社会高度关注、与政府部 门利益关联的行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业务主管单位也应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锐钩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严肃纪律。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中,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对行业协会予以扶持。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3、加强督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义组15号(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
为了加强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协会中贯彻落实,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发展也较快,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作用也越来越显现。目前,我市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协会党的组织不健全,发挥作用不明显;
关系不顺,认识不高,大部分党员不愿把组织关系转入协会,难以达到建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些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协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指导不够。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快改变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经批准登记的行业协会,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落实选配推荐党性较强的骨干党员,为行业协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行业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行业协会行政负责人的党员担任,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党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三、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行业协会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监督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支持行业协会及其负责人按照行业章程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
(五)做好统一战略工作。 行业协会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如发现行业协会的活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做好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
已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行业协会党组织,参加协会党的组织生活。
行业协会党组织要结合协会业务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应体现行业特点,贴近党员的实际。要加强理想和信念教育,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作用,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并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协会其他成员做好各项工作。要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点,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对协会党员进行登记并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党员协会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制订好年度发展计划,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未组建党组织的行业中,已组建党组织的行业协会要以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为重点。要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反发展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协会会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协会活动的情况,同时,还应积极参加协会党组织的活动,并自觉接受双方面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行业协会党的领导,明确党建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行业协会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组织部门负责协会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协会党组织成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建立协会党组织考核制度,考核党建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政策信息传递畅通及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要帮助协会采取不同形式组建党组织,设置基础台帐掌握协会党员动态情况;
确定党建负责人和联络员,指导协会开展党建活动;
建立党建工作汇报制度,由协会党组织定期汇报党建工作;
建立协会党组织活动登记制度,引导党组织在行业中发挥作用。
民政部门应在协会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有条件的协会建立党组织;
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日常督查时,把协会组织的设置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解决。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2006年4月17日
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管?2009?178号)精神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钩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厅属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和规范管理:
1、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的;
5、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超过两届的;
6、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二)工作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行业协会中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脱钩工作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厅脱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7月底)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脱钩工作方案。召开厅属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与组织指导,扎实推进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研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 2009年8月15日前,由省民政厅会同我厅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对厅属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即指由行业协会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
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
1.厅属行业协会认真填写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2009年8月底前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底前将《行
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09年10月底前到省民政厅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我厅负责对各行业协会 “三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民政厅。
4.落实脱钩任务。2010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规定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2010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我厅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厅对厅属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围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脱钩工作开展。
(二)确保落实。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对照脱钩工作的要求与规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按时保质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工作。
(三)加强督查。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对行业协会数量较多、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省民政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对弄
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
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总结
一、2014年协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州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在州粮食局的正确领导和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这个主题,突出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这根主线,积极履行行业服务这个主责,在宣传节粮减损、推行农户科学储粮、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等方面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系列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是利用“科技活动周”大力宣传节粮减损和农户科学储粮知识。今年5月,协会配合州粮食局有关科室,利用州“科技活动周”在XX县夯沙乡举行启动仪式的机会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开展了节粮减损、科学用粮、农户储粮、粮食质量知识、鉴别方法等知识的宣传,并为群众答疑解惑,进行专家咨询,发放了数百套节米器及节粮减损、农户储粮知识宣传册,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是利用质量月、法制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粮油宣传日、世界粮食日等活动机会,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专栏、街头展版、发放宣传册、专家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粮食质量、鉴别方法、科普知识、粮食法律法规、放心粮油、节粮减损、科学用粮、家庭储粮等知识,服务群众,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营养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的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三项工程建设齐头并进。
放心粮油工程、名牌工程和诚信工程是粮食行业协会大力推行的三大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以名牌工程为支撑,以诚信工程为保障,而名牌工程和诚信工程又以放心粮油工程为依托,三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齐步推进“三项工程”是州粮食行业协会2014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名牌工程有了良好开端。经过协会与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几年的合力打造,“金湘谷”湘西香米系列产品在州内及周边地区和省会长沙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产品供不应求,品牌效应初显,为湘西粮食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龙头作用。
二是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讲信誉、守信用、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粮食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基本要求,制定行约行规,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诚信工程,是粮食行业协会的又一重要任务。虽然我州粮食企业由于规模小,暂时没有纳入全国全省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系统开展信用评价,但州粮食行业协会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会员企业的诚信要求和监管,2014年,州粮食行业协会与州内所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重塑粮食行业形象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放心粮油工程稳步发展。2014年,我州新增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一家,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湖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
3、服务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宽。为会员和企业服务是行业协会主要职责之一,以往,州粮食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会员企业之内,服务的内容也只是提供一些信息、上下联络沟通协调、争取民族企业补贴、帮助指导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等,2014年,州粮食行业协会把提供服务的对象拓宽到了会员以外的农户和普通城镇居民,不仅向他们宣传、普及粮食粮食生产、存储、加工、消费等科技知识、而且还通过主管部门争取了l000套适合农户使用的储存粮食的钢板小圆仓,解决了农户储粮长期以来存在的虫蚀鼠咬和霉烂变质损耗浪费问题。深受农户欢迎和好评。
4、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完成了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和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2)、完成了《粮食科技与经济》杂志的订阅任务; (3)、协助省粮食行业协会完成了1-3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 (4)、完成了湖南省第四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5)、开展了老旧粮仓照片征集活动; (6)、帮助州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完成了计量认证工作。
5、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完成了公职人员兼职情况清理,并作出了整改承诺;二是对协会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审计;三是协会换届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只待启动。
二、2015年工作要点
1、继续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名牌工程和诚信工程。 进一步推进“三项工程”仍然是行业协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培育和创建工作;逐步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 二是按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三是做好州内所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是做好“放心粮油宣传日”、“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粮减损、粮油科普知识及粮油标准法规。
五是推进名牌工程和信用工程建设,支撑和保障放心粮油工程的持续发展。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交流。
3、推动企业节粮减损
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安排,在粮油企业中组织开展创建节粮减损示范企业,发动粮企职工争做节粮减损模范职工活动。
4、抓好协会自身建设.重点抓好协会的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换届选举。
5、做好省“两会”、州粮食局、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协会在新疆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2011年全保会议的整体部署,沿着行业协会自律与服务两条主线,深入开展维权、协调、交流、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过全面梳理2011年度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行业自律
1、2011年共开展车险自律季度检查3次,共检查十一家财险会员公司,其中涉及8个县市,47个经营机构。根据理事会要求,由协会牵头,每季度从会员公司零时抽取2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经过认真仔细检查,对于违反昌吉地区车险自律公约的承保行为的财险会员公司,以扣罚一定金额的自律保证金予以惩戒。
2、为规范昌吉地区建工意外险市场秩序,协会专门召开理事会,广泛征求会员公司的意见,对建工意外险自律公约作补充修订并及时印发给各会员公司予以实施。
3、因我地区与其他地区自律公约存在差异,对于其他保险公司(除会员公司)来我州开展保险业务,也要遵守我州的相关自律公约。对于违规开展业务的单位,我协会及时向新疆保监局有关部门反映,得到了新疆保监局的大力支持,相关问题得以解决。
(二)、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认真受理社会群众的投诉咨询工作
2011年受理各族群众保险业务咨询402次、保险纠纷投诉63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20件,寿险方面的理赔投诉43件。协会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对所反映的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及时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同时,对于寿险及财险理赔投诉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寿险及财险客户投诉档案,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并记录投诉处理结果。
2、加强保险代理人电子化考试及营销服务部任职资格测试工作。
先后召开了2次保险代理人电子化考试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化考试组织工作、考场纪律、网上报名等有关事项。截止10月共组织电子化考试 46场,报名人数为3678人,实考人数为3129人,及格人数为1563人,及格率为49.95%。
2011年根据新疆保监局的要求,制定了《营销服务部任职资格测试规程》,按照有关内容开展营销服务部资格测试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任职资格测试10次,14人参加,并且14人全部通过任职资格测试,通过率100%。
3、组织开展寿险会员公司客户服务质量测评工作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昌吉地区
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服务质量,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关于开展人身险客户服务质量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4、加强与定点医院的协调与合作。及时解决各寿险会员公司和定点医院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人和商保患者的切身利益。
为实现定点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我协会先后召开各寿险会员公司定点医院工作负责人会议3次,总结2010年各寿险会员公司与各定点医院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4月14日,在第三次寿险会员公司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上,成立了定点医院检查小组,明确了检查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对2011年的检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以利2011年各寿险会员公司与各定点医院更好的合作,力求为商保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5、积极吸纳新会员。
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分别在昌吉设立分支机构,为维护会员公司的利益,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召开理事会,将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纳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
6、按时完成按时完成新疆保监局委托办理事项。 2011年受新疆保监局的委托,分别对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昌吉营销服务部升级为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营销服务部迁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公司迁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玛纳斯营销服务部迁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阜康支公司开业、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呼图壁营销服务部开业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新疆保监局产险处的要求执行,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新疆保监局产险处报送验收报告。
2011年受新疆保监局中介处的委托,对辖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向新疆保监局报送核查情况。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昌吉州保险行业的形象。 2011年3月15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以“发展保险事业,造福昌吉各民族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昌吉州保险行业系统有效利用行业宣传资源,向社会公开诚信服务承诺,加大对保险行业开展的便民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公司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责任意识,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大力提升昌吉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6月1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与昌吉州消防局联合开展消防条例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宣传活动。昌吉州消防局相关部门领导、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昌吉州11家财
险公司业务人员及各宣传媒体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进一步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的有关内容,推进贯彻落实《消防条例》的实施,6月5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昌吉州消防局举办“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正式实施”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此次文艺汇演旨在加强昌吉州财产险公司与昌吉州消防局的联系与沟通,明确了在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时应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做好保险信息编制工作,及时反映昌吉州保险行业的发展动态。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昌吉保险信息》作为信息交流平台,每月出版一期。各会员公司都能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按时投稿,将本公司的工作动态如实反映到《昌吉保险信息》。协会及时将《昌吉保险信息》报送到新疆保监局及各会员公司,同时还与全疆其他地市的兄弟协会进行信息交流,做到信息共享。2011年上半年协会共出刊《昌吉保险信息》6期。为提高行业信息的覆盖率,加强沟通与交流,协会及时将工作动态信息反馈至新疆保险网,2011年上半年共向新疆保险网投递信息稿件10篇。
(三)、秘书处建设
1、加强团队自身建设。协会秘书处为切实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能力,每周一固定召开周例会。周例会上,协会工作人员对上周工作情况作总结,对本周工作提出计划,秘书长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做综合点评并对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意见。为促进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协会秘书处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工作中需要改进的方面谈措施拿办法。
2、加强财务管理。协会秘书执行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坚持一支笔理财的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内开支秘书长签字核批制度,预算外大额开支报会长审批制度。
3、加强协会内部团结。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都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处理重大问题都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2011年上半年协会秘书处共召开常务理事会议2次,专门研究协会建设的有关事宜。
4、建章立规,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疆保监局的要求,协会制定了《昌吉保险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新疆保监局予以审批。
5、参加昌吉州相关机构的各项审核。
2011年上半年我协会参加了昌吉州民政局、昌吉州劳动监察大队、昌吉州社保局、昌吉州残联及其他机构的2011年度审核工作,按要求报送文字资料,通过了各机构的年度审核。
二、存在的问题
2011年,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在新疆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加强自律管理、加强服务型协会建设方面,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有待加强,与新疆保监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自律公约执行的过程中,个别公司违约行为时有发生,需要协会秘书处进一步提高辅助监管的能力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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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2022/0708/75854
XX市XXXX协会脱钩工作
工作总结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中介组织,它主要的作用是为市场主体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协调平衡市场各方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非营利性组织。市场经济越发展,行业协会的地位越重要,作用越突出。XX市XXXX协会建立初期,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中给予了积极支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在为企业提供服务、开拓市场、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促进我市汽车流通行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XX市XXXX协会建会初期是由自然人成立,不依附于任何企事业单位,2007年独立成长至今逐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成为了功能健全的行业代表。对二手车市场、4S店、汽车经纪公司、汽车经销公司等汽车行业起到了协调、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作用。但是,行业协会脱钩后,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并没有加强,甚至撒手不管。导致我协会上报的《关于二手车市场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建议》的方案至今没有批复。二手车市场“遍地开花”搞价格战,恶性竞争扰乱了XX市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各种大中小型车行占道经营,对民众和二手车经销商反映诉求无法妥善解决,起不到相应的市场保护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市场主体之间的协调、引导,诸如国际商务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更多地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来完成的。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大部分也是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出面交涉,作为权益主体诉诸法律,而其政府只是幕后协调。我协会希望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现有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扶持、培育我汽车流通协会,使我协会真正成为服务有效尽职尽责的协会。
目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创城”活动,XX市XXXX协会也会严格按照市场规律的原则运作,严格履行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同时帮助政府依法监管汽车流通行业的有序发展。
XX市XXXX协会
2017年5月11日
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
方案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用一年时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脱钩范围和内容
范围
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
1、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国家公务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的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产权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XX年7月中旬前,由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会议,传达贯彻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业务 主管单位工作任务。XX年7月20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
调研摸底阶段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工作,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
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具体实施阶段
1、行业协会认真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于XX年8月底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抄送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于XX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报市民政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XX年10月底前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XX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行业协会会员当场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三项评估”工作,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市民政局。
4、落实脱钩任务。XX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要求和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XX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检查总结阶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一些社会高度关注、与政府部 门利益关联的行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业务主管单位也应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锐钩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严肃纪律。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中,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对行业协会予以扶持。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3、加强督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义组15号(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
为了加强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协会中贯彻落实,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发展也较快,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作用也越来越显现。目前,我市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协会党的组织不健全,发挥作用不明显;
关系不顺,认识不高,大部分党员不愿把组织关系转入协会,难以达到建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些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协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指导不够。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快改变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经批准登记的行业协会,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落实选配推荐党性较强的骨干党员,为行业协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行业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行业协会行政负责人的党员担任,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党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三、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行业协会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监督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支持行业协会及其负责人按照行业章程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
(五)做好统一战略工作。 行业协会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如发现行业协会的活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做好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
已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行业协会党组织,参加协会党的组织生活。
行业协会党组织要结合协会业务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应体现行业特点,贴近党员的实际。要加强理想和信念教育,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作用,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并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协会其他成员做好各项工作。要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点,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对协会党员进行登记并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党员协会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制订好年度发展计划,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未组建党组织的行业中,已组建党组织的行业协会要以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为重点。要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反发展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协会会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协会活动的情况,同时,还应积极参加协会党组织的活动,并自觉接受双方面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行业协会党的领导,明确党建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行业协会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组织部门负责协会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协会党组织成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建立协会党组织考核制度,考核党建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政策信息传递畅通及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要帮助协会采取不同形式组建党组织,设置基础台帐掌握协会党员动态情况;
确定党建负责人和联络员,指导协会开展党建活动;
建立党建工作汇报制度,由协会党组织定期汇报党建工作;
建立协会党组织活动登记制度,引导党组织在行业中发挥作用。
民政部门应在协会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有条件的协会建立党组织;
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日常督查时,把协会组织的设置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解决。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2006年4月17日
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管?2009?178号)精神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钩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厅属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和规范管理:
1、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的;
5、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超过两届的;
6、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二)工作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行业协会中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脱钩工作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厅脱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7月底)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脱钩工作方案。召开厅属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与组织指导,扎实推进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研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 2009年8月15日前,由省民政厅会同我厅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对厅属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即指由行业协会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
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
1.厅属行业协会认真填写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2009年8月底前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底前将《行
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09年10月底前到省民政厅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我厅负责对各行业协会 “三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民政厅。
4.落实脱钩任务。2010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规定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2010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我厅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厅对厅属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围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脱钩工作开展。
(二)确保落实。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对照脱钩工作的要求与规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按时保质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工作。
(三)加强督查。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对行业协会数量较多、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省民政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对弄
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
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总结
一、2014年协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州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在州粮食局的正确领导和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这个主题,突出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这根主线,积极履行行业服务这个主责,在宣传节粮减损、推行农户科学储粮、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等方面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系列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是利用“科技活动周”大力宣传节粮减损和农户科学储粮知识。今年5月,协会配合州粮食局有关科室,利用州“科技活动周”在XX县夯沙乡举行启动仪式的机会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开展了节粮减损、科学用粮、农户储粮、粮食质量知识、鉴别方法等知识的宣传,并为群众答疑解惑,进行专家咨询,发放了数百套节米器及节粮减损、农户储粮知识宣传册,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是利用质量月、法制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粮油宣传日、世界粮食日等活动机会,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专栏、街头展版、发放宣传册、专家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粮食质量、鉴别方法、科普知识、粮食法律法规、放心粮油、节粮减损、科学用粮、家庭储粮等知识,服务群众,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营养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的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三项工程建设齐头并进。
放心粮油工程、名牌工程和诚信工程是粮食行业协会大力推行的三大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以名牌工程为支撑,以诚信工程为保障,而名牌工程和诚信工程又以放心粮油工程为依托,三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齐步推进“三项工程”是州粮食行业协会2014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名牌工程有了良好开端。经过协会与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几年的合力打造,“金湘谷”湘西香米系列产品在州内及周边地区和省会长沙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产品供不应求,品牌效应初显,为湘西粮食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龙头作用。
二是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讲信誉、守信用、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粮食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基本要求,制定行约行规,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诚信工程,是粮食行业协会的又一重要任务。虽然我州粮食企业由于规模小,暂时没有纳入全国全省粮食行业信用评价系统开展信用评价,但州粮食行业协会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会员企业的诚信要求和监管,2014年,州粮食行业协会与州内所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重塑粮食行业形象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放心粮油工程稳步发展。2014年,我州新增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一家,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顺利通过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湖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
3、服务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宽。为会员和企业服务是行业协会主要职责之一,以往,州粮食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会员企业之内,服务的内容也只是提供一些信息、上下联络沟通协调、争取民族企业补贴、帮助指导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等,2014年,州粮食行业协会把提供服务的对象拓宽到了会员以外的农户和普通城镇居民,不仅向他们宣传、普及粮食粮食生产、存储、加工、消费等科技知识、而且还通过主管部门争取了l000套适合农户使用的储存粮食的钢板小圆仓,解决了农户储粮长期以来存在的虫蚀鼠咬和霉烂变质损耗浪费问题。深受农户欢迎和好评。
4、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完成了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和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2)、完成了《粮食科技与经济》杂志的订阅任务; (3)、协助省粮食行业协会完成了1-3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 (4)、完成了湖南省第四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5)、开展了老旧粮仓照片征集活动; (6)、帮助州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完成了计量认证工作。
5、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完成了公职人员兼职情况清理,并作出了整改承诺;二是对协会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审计;三是协会换届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只待启动。
二、2015年工作要点
1、继续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名牌工程和诚信工程。 进一步推进“三项工程”仍然是行业协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培育和创建工作;逐步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 二是按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三是做好州内所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是做好“放心粮油宣传日”、“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粮减损、粮油科普知识及粮油标准法规。
五是推进名牌工程和信用工程建设,支撑和保障放心粮油工程的持续发展。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交流。
3、推动企业节粮减损
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安排,在粮油企业中组织开展创建节粮减损示范企业,发动粮企职工争做节粮减损模范职工活动。
4、抓好协会自身建设.重点抓好协会的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换届选举。
5、做好省“两会”、州粮食局、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协会在新疆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2011年全保会议的整体部署,沿着行业协会自律与服务两条主线,深入开展维权、协调、交流、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过全面梳理2011年度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现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行业自律
1、2011年共开展车险自律季度检查3次,共检查十一家财险会员公司,其中涉及8个县市,47个经营机构。根据理事会要求,由协会牵头,每季度从会员公司零时抽取2名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经过认真仔细检查,对于违反昌吉地区车险自律公约的承保行为的财险会员公司,以扣罚一定金额的自律保证金予以惩戒。
2、为规范昌吉地区建工意外险市场秩序,协会专门召开理事会,广泛征求会员公司的意见,对建工意外险自律公约作补充修订并及时印发给各会员公司予以实施。
3、因我地区与其他地区自律公约存在差异,对于其他保险公司(除会员公司)来我州开展保险业务,也要遵守我州的相关自律公约。对于违规开展业务的单位,我协会及时向新疆保监局有关部门反映,得到了新疆保监局的大力支持,相关问题得以解决。
(二)、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认真受理社会群众的投诉咨询工作
2011年受理各族群众保险业务咨询402次、保险纠纷投诉63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20件,寿险方面的理赔投诉43件。协会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对所反映的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及时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同时,对于寿险及财险理赔投诉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寿险及财险客户投诉档案,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并记录投诉处理结果。
2、加强保险代理人电子化考试及营销服务部任职资格测试工作。
先后召开了2次保险代理人电子化考试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化考试组织工作、考场纪律、网上报名等有关事项。截止10月共组织电子化考试 46场,报名人数为3678人,实考人数为3129人,及格人数为1563人,及格率为49.95%。
2011年根据新疆保监局的要求,制定了《营销服务部任职资格测试规程》,按照有关内容开展营销服务部资格测试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任职资格测试10次,14人参加,并且14人全部通过任职资格测试,通过率100%。
3、组织开展寿险会员公司客户服务质量测评工作 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昌吉地区
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服务质量,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关于开展人身险客户服务质量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4、加强与定点医院的协调与合作。及时解决各寿险会员公司和定点医院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人和商保患者的切身利益。
为实现定点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我协会先后召开各寿险会员公司定点医院工作负责人会议3次,总结2010年各寿险会员公司与各定点医院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4月14日,在第三次寿险会员公司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上,成立了定点医院检查小组,明确了检查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对2011年的检查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以利2011年各寿险会员公司与各定点医院更好的合作,力求为商保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5、积极吸纳新会员。
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分别在昌吉设立分支机构,为维护会员公司的利益,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召开理事会,将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纳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
6、按时完成按时完成新疆保监局委托办理事项。 2011年受新疆保监局的委托,分别对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昌吉营销服务部升级为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营销服务部迁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支公司迁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玛纳斯营销服务部迁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阜康支公司开业、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呼图壁营销服务部开业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新疆保监局产险处的要求执行,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新疆保监局产险处报送验收报告。
2011年受新疆保监局中介处的委托,对辖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向新疆保监局报送核查情况。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昌吉州保险行业的形象。 2011年3月15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以“发展保险事业,造福昌吉各民族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昌吉州保险行业系统有效利用行业宣传资源,向社会公开诚信服务承诺,加大对保险行业开展的便民服务项目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公司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责任意识,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大力提升昌吉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6月1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与昌吉州消防局联合开展消防条例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宣传活动。昌吉州消防局相关部门领导、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昌吉州11家财
险公司业务人员及各宣传媒体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为进一步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的有关内容,推进贯彻落实《消防条例》的实施,6月5日,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昌吉州消防局举办“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正式实施”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此次文艺汇演旨在加强昌吉州财产险公司与昌吉州消防局的联系与沟通,明确了在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时应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做好保险信息编制工作,及时反映昌吉州保险行业的发展动态。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昌吉保险信息》作为信息交流平台,每月出版一期。各会员公司都能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按时投稿,将本公司的工作动态如实反映到《昌吉保险信息》。协会及时将《昌吉保险信息》报送到新疆保监局及各会员公司,同时还与全疆其他地市的兄弟协会进行信息交流,做到信息共享。2011年上半年协会共出刊《昌吉保险信息》6期。为提高行业信息的覆盖率,加强沟通与交流,协会及时将工作动态信息反馈至新疆保险网,2011年上半年共向新疆保险网投递信息稿件10篇。
(三)、秘书处建设
1、加强团队自身建设。协会秘书处为切实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能力,每周一固定召开周例会。周例会上,协会工作人员对上周工作情况作总结,对本周工作提出计划,秘书长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做综合点评并对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意见。为促进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协会秘书处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工作中需要改进的方面谈措施拿办法。
2、加强财务管理。协会秘书执行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坚持一支笔理财的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内开支秘书长签字核批制度,预算外大额开支报会长审批制度。
3、加强协会内部团结。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都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处理重大问题都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2011年上半年协会秘书处共召开常务理事会议2次,专门研究协会建设的有关事宜。
4、建章立规,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疆保监局的要求,协会制定了《昌吉保险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新疆保监局予以审批。
5、参加昌吉州相关机构的各项审核。
2011年上半年我协会参加了昌吉州民政局、昌吉州劳动监察大队、昌吉州社保局、昌吉州残联及其他机构的2011年度审核工作,按要求报送文字资料,通过了各机构的年度审核。
二、存在的问题
2011年,昌吉州保险行业协会在新疆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加强自律管理、加强服务型协会建设方面,虽然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有待加强,与新疆保监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自律公约执行的过程中,个别公司违约行为时有发生,需要协会秘书处进一步提高辅助监管的能力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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