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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发展困境与社会风险

时间:2025-08-02 10:02:06 浏览次数:

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n)是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个社会政策概念并被联合国国际劳工局所采用,是应对“人们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准,参与社交与分享工作机会的权利”而产生的。“社会排斥”一词现已被广泛地应用在政治、社会变迁及社会政策的讨论与争辩中,不同学科的学者在谈及“社会排斥”时,已不再认为贫穷的困境是个人问题;相反,他们关注的是个人的生命历程与宏观历史的交错,以及社会变迁对个人的生活境况及地位带来的变化。“社会排斥”不单是指贫穷,而更广义地泛指除了物质上的匮乏外,弱势社群如何透过不同的过程被排斥于主流社会外,进而被边缘化。这些过程包括参与政治决策,获取与就业相关的资源及参与社区及文化生活。

本文试图结合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实际,为日益遭受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研究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认识框架,并进一步做出理论解释。本文首先建立一个基本的认识框架: (1)社会排斥是一种过程,并非一种状况。是在实践过程中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包括参与政治决策、获取与就业相关资源以及参与社区文化生活。社会排斥既是流动人口情感性认知、认同性的区隔与游离以及资源占有处境内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同时也是社会政策与社会游戏规则外生的一个社会产品。

(2)社会排斥关注的是个人的生命历程与宏观历史过程的交错,以及社会急剧变迁对个人的生活境况及地位与处境带来的变化,是一种非短暂性的、局部性的现象,是个人、历史过程与国家相互推拉与强化的结果。

(3)在强调市场、工业化、农村劳动力等市场力量不羁而又占有强势地位所产生社会排斥的结构性过程时,我们必须加入社会政策。以单位、公共资源的享受、城市身份的认同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性社区,对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形成一道不可逾越的坚强的壁垒。

(4)社会排斥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体验,是一个情感的过程,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是一种被抛弃被隔离和边缘化的一种情感状态。

(5)社会排斥是信息社会对这种社会弱势群体不断给予无价值、无政治利益标签而使得社会财富与信息从而跳过这些群体的结果。

(6)漠视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在国家、城市和城市流动人口之间有效的制度化渠道的阻滞与缺失、平衡功能的失效与变异,这种社会张力的累积,必然引发和加剧新的抗拒形式,引发巨大的社会风险。

作者从制度性安排、资源的配置以及自我与社会认同等层面出发,探讨城市流动人口是如何经历不同的过程而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进而被边缘化,形成一个生产与再生产的游戏规则。这种探讨有利于社会政策,有利于把流动人口纳入国家以至国际社会政策层面,更有利于从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生存环境等层面认识社会的流动人口,以及理解流动人口对抗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社会表达。社会排斥与边缘化处境的生产与再生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群被不断排斥在能够创造财富和有报酬的工作机会之外,就如不断加高的蓄水池,一旦大堤崩溃,将会给社会带来毁灭性灾难,社会也将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社会将会分崩离析,动荡不安,我们多年以来的改革成果将会付之东流,这个问题不可忽视,也不能不受到政府、社会以及学术等不同社会层次的重 视,所以,本文作者的努力,不仅仅只是学术的范畴不仅仅只是理论价值,更多的是其实践意义。 一。理论的解释:社会排斥与边缘

化处境的生产与再生产 制度性安排对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区隔与另类标签、资源性配置对于城市流动人口的藩篱与偏颇、情感性认知及自我与社会认同的融入与游离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恶化其边缘化处境,使流动人口处于一种被抛弃被隔离和边缘化的一种情感状态。

制度性安排:区隔与另类标签

社会排斥和边缘化所带来的偏见和歧视是建立在一个社会有意达成的制度或政策基础上。“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譬如他们担心移民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因而感到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这些人加以社会排斥。克莱尔指出:“他们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各种社会排斥过程无不导致社会环境动荡,终而至于危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

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户籍政策以及城乡二元分割政策,使得他们长期被城市所区隔和另类标签。以僵硬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将城市流动人口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高度区隔的劳动力市场导致了严重的就业限制。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加上持续增加的移民,使得处于结构性差别待遇下的城市流动人口,不得不面临更加低的工资的选择。同时这种高度区隔的劳动力市场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侵害城市流动人口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享受权等。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然而,城市流动人口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表现在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与城区隔和另类标签。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也表现为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是,城市流动人口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城市流动人口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加上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指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要求改善劳动条件,以使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的权利,但是城市流动人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它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和劳动法对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缺失。

同时,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他们有的只是劳动力,城市流动人口的这种流动基本上是经济型的,很少有政治因素的参与。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政治和社会权利被合法的剥夺,国家和社会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自己能力的公平机会和公正权利,他们被制度排斥于劳动市场和公民社会外,合法权利的贫困导致了机会的贫困,机会的贫困导致了经济的贫困。户籍政策以及城乡二元分割政策带来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的暂时性和流动性以及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供给遭受歧视性对待。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冲击着这种社会制度,使得这种静态的等级制的人口流动向动态混合型的人口制度转变,职业与户籍开始出现分离,但令人失望的是流动人口的户籍身份仍然没有多大变化,流动人口又进入政策的另类怪圈,他们在城市中必须具有身份证、暂住证、寄住证且被征收城市容纳费,这种行为又进一步加剧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成本,也进一步阻隔了社会流动恒常性,流动人口不存在合法的流动空间,必然会尽量通过非制度、非常规的分配方案获利,加剧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与边缘化处境。

弱势群体缺乏参与制定规则制度的权利,弱势群体往往在法规制订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缺席”。强调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的一大要义是要让弱势群体参与修订制度规则,并促使现有的规则趋于更合理、更公平。可是目前 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制度环境。现行制度下,城市流动人口没有形成任何可依托的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没有代表他们的合法民意代表,缺乏充当利益表达的工具,各级人代会或政协都没有代表城市流动人口的代表或委员,城市流动人口若自行成立组织,往往未经成立即遭取缔。由于没有自己的组织,也没有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有效的制度化通道,使他们无论通往市场还是通往国家的路径都被堵塞,所以城市流动人口既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利,更无法参与规则制度的制定,而且有些城市流动人口遭到不公平待遇后往往无法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合法保护。

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基于他们被排斥在城市之外,是基于他们在城市中缺乏合法的社会身份和另类标签。病痛袭击、缺乏技能而无法找到工作、残废而不能工作使他们徘徊在社会福利的大门外,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一件不可推卸刻不容缓的大事,城市流动人口缺乏明确的社会保障就会进一步生产社会排斥和边缘化,引发更多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风险的发生,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总之,社会制度的区隔与另类标签进一步生产和再生产社会排斥,使得城市流动人口日益边缘化。社会排斥与边缘化是社会政策和社会游戏规则外生的社会产品。

资源性配置:藩篱与偏颇

城市流动人口不仅遭受政策与社会制度的歧视,而且不能获得足够而且合法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文化资源,加上受自身资源,资源的不合理流动等的限制与影响,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不公平性不断恶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与边缘化境况,英国的克莱尔说:“人们往往从经济、社会、政治等等不同方面同时遭到剥夺。没有收入通常是因为没有资产或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渠道。健康状况不良和缺乏教育既是经济状况低下的原因,也是经济状况低下的结果。”

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状况也受自身教育水平和自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他们往往受的教育水平较低,多数农民只受过小学和初中教育,因为他们在农村所能得到的教育资源数量有限,而教育已成为经济中劳动力附加值的重要资源,低收入者或城市流动人口接触较佳教育品质机会低,政府又缺乏教育政策配套,缺乏对城市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实用技能培训,漠视信息革命以外的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技术隔离和边缘化,使得他们能够经由信息和科技的网络累积资源、获取信息的能力缺失,国家和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不是排斥他们,不是把他们从城市中排挤出去,而应该扮演城市流动人口的资源累积的作用者。现实中,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仍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歧视,要交纳所谓的教育补偿金或借读费,更加不要说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训了,这是不公平的。专家指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反映出的社会排斥现象,影响所及已不仅仅是个教育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还会导致他们在城市中的对立心理,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后果值得警惕。

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较少,又没有社会地位的累积。加上信息资源流动的偏好,市场提供信息的社会化程度较底,在非制度化非规范性信息通道中,生产配置有效型的缺失,都使得城市流动人口遭遇着社会排斥和进一步边缘化。

最后,城市流动人口也经历着社会权利资源的贫困。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权利相对不足,主要涵盖了与贫困相联系的社会公正和适当的资源分配权、工作权、医疗权、财产权、住房权、晋升权、迁徙权、名誉权、教育权、娱乐权、被赡养权、以及平等的性别权等。同时也存在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城市流动人口无法或难以享受其它人群所能够享受的机会,包括得到工作的机会、积聚资金的机会、投资兴业的机会。城市流动人口的权利没有稳定和明确的法律保证,没有建立和健全一个保护和保障既有权利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机制。最后,城市流动人口的权利失而复得的机会很少。

城市流动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的有限与不平等,形成了城市流动人口自身的藩篱,造成了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互动的偏颇,使得他们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进一步弱化与丧失,发展空间变得更加狭窄,不断生产与再生产社会排斥以及边缘化处境。

情感性认知及自我与社会认同:融入与游离

首先,城市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使得他们原来在农村的邻里亲朋相互分离,既有的提供日常生活互助的社会关系网络遭到破坏,原来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组织解体, 切断了与过去的实物及心理上的联系,原来强烈的社会认同被城市所取代,他们处于一种游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处境。城市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是他们不认同体制给他们设定的农民身份,他们大多不满足于被当作是城市的过客和外来者,他们已做好在城市长期生活和工作的打算,并希望被城市接纳,早日融入到主流社会,成为城市的正式居民。但来自社区的消极评价,即城市流动人口带来了城市的动荡与混乱,占用了城市中有限的公共资源,使得城市缺乏安全感,这又使得城市流动人口不为城市所接纳,既受到当地人的歧视,也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欺负,从而为主流社会所区隔,具有游离特征,就更不用说参加流人地社区的交际活动,这样,他们便缺乏明确的社会归宿取向,在社会结构中缺乏明确定位,未来归属不明产生社区的认同危机和个人身份的认同危机。同时,城市流动人口与政府和组织的互动过程中,政府和城市管理组织往往代表城市合法居民的利益,因为他们本身是作为城市代言人而被城市选举出来的,城市流动人口没有权利参与他们的政策制定,这直接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城市流动人口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恶化,城市流动人口感受到被歧视与被欺负,缺乏对组织与管理的认同,进一步意识到主流社会的排斥,产生边缘化的感觉,一旦产生对社会的认同危机,就会产生对权力资本集团和权力资本经济充满对立与敌意,这种敌意的积累是异常危险的。

融入主流社会,在城市决策中具有个人的声音,拥有自己的话语权,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观意愿,被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排斥现象破灭之后,城市流动人口的内心产生出对城市社会的反感和排斥,他们很少与城里人交往,担心被城里人看不起,觉得与相同身份、相同境遇的人在一起才是安全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较为封闭的生活圈子,即形成狭小的社会交往的社群组织以及较为封闭的心理结构,一个不能融入城市、游离于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群体产生了,随着这种社会张力的产生和累积,新的抗拒形式就会出现并继续演化,这对社会秩序、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公平无疑是危险的。

城市流动人口只有成立自己的团体才能形成集体力量,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而制度性偏见与歧视以及权力资本集团的腐败和寻租则是城市流动人口出现社会认同危机的直接根源,并进而导致城市流动人口对政权合法性产生怀疑。相对而言,农村贫困人口的认同危机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并没有显性化,因为他们的思维相对封闭,自主意识较弱。但是城市流动人口的边缘化和叛逆化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所遭受的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强化更容易激发城市流动人口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最终所产生的破坏力量将难以估量。

二.结语

近来西方社会福利学者热心于探求社会政策新的目标定位,要求反对社会排斥和边缘化,促进社会整合,以获致稳定、安全而公正的社会。他们并且指出,社会福利学者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代表贫弱群体的利益,参与社会游戏规则的制定,使之趋于合理、公平,作者认为:

首先,应建立政府与城市流动人口的沟通渠道,允许城市流动人口建立自己的合法的社团组织,并发展成为具有独立力量的自主性的组织,形成开放的制度化通道,实现利益的制度化表达,实现城市流动人口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过程,在国家、城市居民与城市管理者以及城市流动人口之间进行开放式的对话。同时,防止贫穷和社会排斥的国家战略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指标和监测机制,处于贫穷和遭受社会排斥的城市流动人口应参与拟订这类战略,拥有他们自己的话语权,在影响他们的决策中具有更多的个人的声音,国家和政府可以提供有关的经验协助他们进一步拟订这类战略。同时尽量取消那些造成城市区隔与另类标签的社会政策与制度,城市流动人口与城市合法的居住人口都是社会公民,拥有任何公民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他们也是城市资源的创造者和享受者,只是价值观念、社会政策等社会标签剥夺了他们正常的话语权,使得他们被社会排斥与边缘化,并非他们能力不行,只是他们没有机会。

制度上的区隔与另类标签,同样也带来了资源配置的藩篱与偏颇。城市流动人口不能获得足够而且合法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文化资源。子女受教育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以及社会基本的权利资源等配置的不合理性与不公平性不断恶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排斥与 边缘化境况,这就要求政府站在城市流动人口的一边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调节,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信息获取渠道、信息获取方式以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应对城市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实用技能培训,解除信息革命以外的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技术隔离和边缘化,不断开通他们向外获取资源的通道,使得他们能够经由信息和科技的网络累积资源,获取信息和力量,国家和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不是排斥他们,不是把他们从城市中排挤出去,而应该扮演城市流动人口的资源累积的作用者。

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一件不可推卸刻不容缓的大事,城市流动人口缺乏明确的社会保障,是基于他们被排斥在城市之外。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消除社会排斥和边缘化,有助于防止城市流动人口社会风险的发生,有助于防止社会风险引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同时,也不能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而忽视市场,市场化不充分,市场中的信息流动与配置不合理,城市流动人口的就业渠道、就业方式缺乏市场调节,都会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与处境。

政府和城市组织应进一步促进城市流动人口融人城市的主流社会,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基于身份、职业的歧视,以及大力开展促进平等和机会均等的行动,这些行动将被纳入社会融合战略以及旨在使城市流动人口融人社会主流的战略,和为城市流动人口确定社会发展的共同议程和社会标准的共同框架。从而帮助城市流动人口摆脱其游离的社会处境,带来城市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职业认同、组织与管理认同以及社区认同,维持与建立认同同一种文化的沟通方式,建立更多不同社会群体相互认同的城市社区和共同体,以平等、真诚地关心、爱护、帮助城市流动人口,关心城市流动人口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声音,以平等、真诚和爱弥合合法的城市人口与城市流动人口之间的鸿沟,以尊重人类尊严的观念在两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谅解、信任与合作的桥梁。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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