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药物残留问题
骆燕红
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委员会水产站 贵州 贵阳 550081
【摘 要】本文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残留原因等作了浅要分析,并且就如何科学使用水产药物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水产品;药物残留;原因;危害;对策
水产品药物残留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在生物体内产生积累或代谢不完全而存在于生物体内的现象,还包括药物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在其他水生动植物体内的残留。水产品中主要残留药物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喹诺酮类以及某些激素等。目前常见的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甲醛等。
1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由于水产养殖的迅猛发展,放养密度和饲料投放量大大增加,水质极度恶化,从而诱发各种水产动物疾病,在鱼病防治过程中,使用药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如盲目添加抗菌药物、促生长剂或者不遵守药物的休药期等,导致药物在水产品体内残留,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非常普遍,如近年出现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多宝鱼事件”等。
2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
水产品药物残留主要是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造成的。根据目前的状况,水产品药物残留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制、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督促、处罚等措施不力
目前对滥用药物的管理尚无章可循,对药物使用、停药期、药物残留的检测等还缺少一定的标准,因而在药物残留的监控和管理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足。
2.2 对渔药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滞后
我国对渔药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大部分渔药,在药动学、药效学以及毒理学等方面都缺乏研究,极易造成药物残留。
2.3 渔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差
2.3.1 不遵守休药期的有关规定或者缺乏休药期的意识
目前,我国很多水产药物缺乏明确的休药期规定,有些养殖生产者对休药期意识不强,产品上市前仍随便使用药物,这也是造成产品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
2.3.2 不能正确使用药物
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遵守用药规定。
2.3.3 滥用渔药
很多养殖生产者在养殖水产品无病时也用药,有病时滥用药,盲目增加用药量,使用禁用药物,如福尔马林的消毒浓度由每立方米水体几十克增加到数百克,抗生素等药物的消毒用量从每立方米水体几克增加到十几克。这不仅使养殖水产品产生了抗药性,增加了病害防治的难度,也直接给养殖对象造成药源性损伤,形成新的药源性病害,导致了不得不再次大量施药的恶性循环,加大了养殖对象体内的药物残留量。还有的地方仍然在经营和使用如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以及各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对水产品的质量危害极大。
2.3.4 投喂含药量超标的饲料
有些养殖生产者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就加入抗生素、促生长剂,长期投喂这样的饲料就会造成药物残留。
2.3.5 对疾病及其防治认识不清
对水产动物的疾病及其防治缺乏认识,片面理解防病与治病的关系,片面理解健康养殖和中草药的概念,认为健康养殖就是不用药,中草药就是绿色渔药等,结果导致疾病发生后无法控制,出现乱用药、乱投药的混乱局面。
2.3.6 其他
如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用来贮藏饲料,或用未经清洗干净盛过药物的容器贮藏饲料原料或饲料,造成饲料在加工、运送或使用过程中的药物污染。
2.4 养殖水域受药物污染
在受药物污染的水域内进行养殖,必然会导致水产品体内形成药物残留。
2.5 其他途径的药物污染
如在水产品加工、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受到保鲜剂、防腐剂和消毒剂等药物的污染。
3 水产品药物残留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产品药物残留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通常很低,大部分不会导致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如果长期摄食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则残留药物会在人体内慢慢蓄积,假以时日将会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具体表现在:
3.1 毒性作用
有些水产品药物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到一定浓度时会产生毒性作用。如防治鱼虾鳖等细菌性疾病的氯霉素残留,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即白血病;磺胺类药物残留可引起肾脏损害。
3.2 过敏反应
有些残留药物具有抗原性,能刺激人的机体产生过敏反应。如防治鱼虾鳖等细菌性疾病的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呋喃类等药物残留,轻者可能引起皮炎、荨麻疹、发热等,严重的可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3 诱导产生耐药性
水产品反复接触某些药物尤其是抗生素,体内可能诱导一些耐药性菌株产生,经食用后可传播给人体产生耐药性。
3.4 引起菌群失调
水产品药物残留可能会抑制或杀死某些敏感菌群,影响、破坏菌类平衡,导致内源性感染,损害人体健康。
3.5 “三致”作用
部分水产品的药残有较强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如防治水霉病的孔雀石绿和调节生长的已烯雌酚等。
3.6 激素样作用
水产品激素类药物残留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可能出现性成熟加快、性别异化等现象,影响正常的生长和发育。如用于育苗期性转变的甲基睾丸素、已烯雌酚;水生动物繁殖催产用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
4 防止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对策
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是当务之急。要控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保证水产品的安全,就必须要重视渔药的安全使用与科学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渔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
4.1 强化对渔药的科学管理
渔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解决好管理体系、管理法规和管理标准的建设。
4.1.1 管理体系
渔药残留的控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建立和健全渔药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改变渔药管理工作管而不实的现象。
4.1.2 管理法规
要制订相应的渔药管理条例,建立对新渔药进行正确评价、认证和检验的程序和机制,加强对渔药生产和销售的管理,规定渔药的残留限量和休药期,对养殖用药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滥用渔药的处罚。
4.1.3 管理标准
要加紧制定渔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渔药检测标准、渔药研制和科学使用标准等。
4.2 将科学用药落到实处
科学用药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科学用药要做到:
(1)正确诊断,对症、对方用药;
(2)选药要有明确的指证,安全用药;
(3)掌握影响药物疗效的一切因素,排除各种可能造成药物干扰的因素,适宜用药;
(4)适当加大或缩小用药的浓度、用药次数和间隔时间,合理用药;
(5)祛邪扶正并举,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控制用药;
(6)认真观察、分析,酌情采取停药、调整剂量和改换药物的措施,有效用药。
4.3 加大渔药研究和开发的力度
大力开发“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渔药、水产专用药和生物渔药,改变渔药沿袭人药、兽药的现象。
4.4 提高渔民安全用药的意识
加强对渔民进行的科学用药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科学用药与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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