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司机刘起林来信反映,103国道觅子店公路检查站的人员到30公里外的马驹桥拦截检查车辆。觅子店检查站停车场的人强行开走他的车,索取“移动费”。
■站外拦车
2007年12月7日,刘起林开车到北京提货。上午11时,从京津塘高速马驹桥收费站出站后,被北京市觅子店公路检查站自称“出外勤”的人员拦住,对他进行检查。刘先生未带运营证,没有其他违章,他向检查人员作了解释,这辆车是几名司机轮换驾驶,很可能是前一司机疏忽,把证带在身上了。
刘先生随即打了电话,乘坐后一辆车的司机说马上就到,营运证在他身上,是路上接受检查后随手装进了衣袋。检查人员说,只要送来营运证,就不处罚。但要预开一张罚单,上面只注写了“未带营运证”,并说拿来运营证就放车。
■强行开走
就在这时,上来几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要把刘先生的车开走。刘先生不服,找那位“出外勤”的检查站人员,要求就地等候,后车马上就到。检查人员不理不睬,任凭不明身份的人与刘先生揪扯。
刘先生不知道不明身份者有没有驾驶证,又怕车上的物品丢失,想坐上车和他们一起走,可是这些人不让刘先生上车。
不到1小时,后车司机把运营证送来了,但执法人员和不明身份人早已无影无踪。后车拉上刘先生行驶近30公里才找到位于103国道京津冀交界处的觅子店检查站。检查站大门紧闭,跟本没有办公人员,只有一个看门老人。向看门老人打听,才知检查站的人下午三四点钟才能回来。
■代驾收钱
刘先生一行等到下午3时30分,才见查他的人回来。刘先生递上运营证,检查人员没罚他,让他复印了驾驶证、营运证、上岗证留下备案,然后开了放车单。
刘先生持单去停车场去提车,停车场藏在103国道京津公路检查站北边一公里的路口内,进路口左转进一条小道,路边只有写着“停车场”3个字的指路牌。停车场大门没有任何名称标识,场院里没有几辆车。停车场让刘先生交372元钱,说是他们代替驾驶收费360元,存车费每小时2元,不交就别想提车。因为已经耽误了交货时间,刘先生急于赶路,说了许多好话,才被“减免”了10元。
■司机质疑
刘起林来信说:“当场处罚有行政规矩,他们为什么非要把我的车扣到30公里外的停车场?不经车主许可或执法部门指派,什么人都可以把别人的车开走吗?开走别人的车又不许司机跟车,还要强收“代驾费”,这是哪路行为?”
■故伎重演
刘起林提证的“代驾费”收据是“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0711575,收费项目是:汽车移动费,收费单位章是“北京大家庭停车场发票专用章”。2007年《驾驶园》杂志和《现代司机报》曾报道过上路拦查、代驾收费的三乱行为,意在拨乱返正,还我道路交通的一片蓝天。
但事与愿违,媒体披露后,仍有许多司机反映在同一地点,他们遇到的同样的事,执法的还是那个觅子店公路检查站,强行开走他们的车并索要移动费的,还是那个“大家庭停车场”。只不过这次他们跟随觅子店检查站人员“出外勤”的地点更远,跑到30公里外的马驹桥故技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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