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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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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主席团:

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到议案截止日期,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3件。

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为了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工作,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具体规范了代表议案的范围和条件、议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都为要求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其中,属于行政法类的议案17件,占议案总数的32%;属于经济法类的议案21件,占议案总数的40%;属于社会法类的议案15件,占议案总数的28%。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后,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于1月31日晚召开有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建议:对其中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37件,按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分别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11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7件,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6件,交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8件(见附件一)。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余的16件,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析,建议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见附件二),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至1月31日12时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44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07年2月1日

附件一

一、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11件

(1)徐志芳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2号)。

(2)龚遂良等13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3号)。

(3)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4号)。

(4)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0号)。

(5)蒋爱女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犬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9号)。

(6)何慧琴等10名代表:关于修订《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议案(第21号)。

(7)陈定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议案(第27号)。

(8)王茂荣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议案(第36号)。

(9)卢亦愚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条例》的议案(第40号)。

(10)刘明达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犬只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8号)。

(11)薛滔菁等10名代表:尽快制定《浙江省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养犬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议案(第51号)。

二、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5件

(1)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议案(第5号)。

(2)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议案(第6号)。

(3)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第9号)。

(4)陈定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4号)。

(5)林希才等19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社会募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9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7件

(1)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的议案(第7号)。

(2)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计条例》的议案(第8号)。

(3)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

(4)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3号)。

(5)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6)蒋富根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我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1号)。

(7)王忠志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5号)。

四、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6件

(1)章凤仙等13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议案(第12号)。

(2)章凤仙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第14号)。

(3)郑雪君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7号)。

(4)陈立荣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遗体捐献条例》的议案(第30号)。

(5)俞志宏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32号)。

(6)陈辉等10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9号)。

五、交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8件

(1)陈章方等35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曹娥江流域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

(2)周志明等11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6号)。

(3)雷文先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

(4)姚新义等10名代表:关于要求制定《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第33号)。

(5)杨胜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4号)。

(6)吕保忠等12名代表:关于要求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第38号)。

(7)钟天华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5号)。

(8)王宗泽等11名代表:灵江水系亟待立法保护——再次呼吁省人大尽快出台《灵江水系保护条例》(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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