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晚停电,那么电视就看不成了”和“如果要过河,那么就要先备好船”是认知逻辑与决策逻辑的代表性实例(以下简称实例或实例1、2)。本文对这两个实例进行以逻辑为向度的分析,以次此把握认知逻辑与决策逻辑的区别与联系。
一、实例共同点在逻辑意义上的表征
显然,实例的使用均是以思维为基础的。思维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部分,以抽象、概括的形式反映世界。从反复的实践感知中,认识主体经过理性确认:如果停电,那么,就看不成电视了;如果要过河,使用船只不失为一种选择。这种理性的确认以抽象、概括的一般形式反映、判断一致背景下的基本事实走向,给未来以预测性、解释性的规定与前瞻,也就构成了思维的要素。
分析这两个实例,它们都使用了包含于自身的语言中介。语言的使用是两者的共性,并分别外显为一定的结构,如实例中都以“如果……那么……”构成假设形式结构。语言的形式结构也即思维的形式结构,因为思维借助于语言才成其为思维,但思维是语言结构在认识主体大脑中的内化与运用。当这种内化与运用的互动生成为本质的联系,思维的规律,即逻辑也就获得了角色的意义。而逻辑学正是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结构来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进而研究思维的规律。所以,对实例的研究也就进入了逻辑与逻辑学的视野。
实例都是思维活动,都具有一定的形式结构,都是对思维规律的应用。不仅如此,实例进一步的共同点又在其它方面得以体现。
思维的形式结构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组成。逻辑常项是思维形式结构中的不变部分,它决定思维的逻辑内容。逻辑变项是思维形式结构中的可变部分,它容纳思维的具体内容。在此意义上,实例中都具有相同的逻辑常项,即:“如果……那么……”;都具有前件与后件,即:“p”和“q”,实例中的前后件各是“今晚停电”(p)与“电视就看不成了”(q)和“要过河”(p)与“就要先备好船”(q)。换言之,常项相同,具有前件和后件是实例的相同点。这样,对实例的分析,焦点就集中在前后件的不同点上。
二、对实例前后件分析得出认知逻辑与决策逻辑的不同点
从文字的意义角度出发,不难发现实例1与实例2的区别,但这不同点还只表现在前后件的内容不同上,而前件与后件的不同点应从多个方面去分析。
1.前后件的逻辑关系不同。逻辑关系又称逻辑事理关系,通常指存在于复句的分句间的种种事理关系。分句各自表述一件事,其间的逻辑事理关系即是指,一件事对另一件事来说是什么,或者说,两件事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之中。
实例1 中,“今晚停电”显然是“电视就看不成了”的原因,而“电视就看不成了”又无疑是“今晚停电”的结果。所以在实例1中前件和后件的关系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实例2中“要过河”是目的指向,而“就要先备好船”则是“要过河”的手段,前件和后件的关系显然不同于实例1 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在这里,前件和后件的关系表现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此外,实例的前后件在内在逻辑顺序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这里,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考察。“停电”和“电视看不成”之间的相应逻辑顺序应是“停电”在先,“电视看不成”在后。对于实例2 来说,“要过河”虽处于前件的位置,但却是最终的目的。换言之,“要过河”既是初始问题,又是最终目的。这样,对行为方案的追求,即“就要先备好船”就成了初始问题与最终目的的逻辑中间环节。要言之,在逻辑顺序上,实例2的后件实质上处于前件以自身为两极的承转地位。因此,可以认为:实例1的前后件在逻辑关系上表现为自然地顺承,而实例2 却表现为承转中的归依。
2.基于前件基础上的后件,其必然度不同。对于实例1来说,“今晚停电”则必有 “电视就看不成了”的结果,也即如果有p必有q, p是q的充分条件。充分条件下的前后件关系表现为:前件真后件也真,如“今晚停电”真则“电视就看不成了”真;前件假后件也假, 如事实上今晚不停电,电视也能看成;前件假而后件真,也就是说事实上没停电,而由于别的原因没看上电视,这个判断也是真的。只有当前件真而后件假,即只有当事实上停了电而电视仍能看,这个判断才是假的。逻辑学称这种判断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对于实例2来说,根据一般的常识,过桥并非只有用船才能完成。当思考怎样过河的问题时,思维分析、过滤的方法系统是多元组成的。选择用船这一方法,固然较为理想,但并不一定是惟一的选择。同实例1 相比较,实例2 中由“p”得出的“q”并不是惟一手段,至少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一步选择,反过来,在实例1中,有“p”必有“q”,后者成了前者的必然,根本不存在第二种可能。
3.以后件假为预设,实例1和2中前件的反应不同。实例1中,假如看成了电视,那么,必是在有电的前提下实现的。由此,可以推论出,对于诸如实例1的思维来说,当否定后件的时候,前件也必然得到否定,即:┐q→┐p,后件和前件的否定成正相关。实例2中,如果没有备好船,是否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过河虽是个变数,但至少尚有诸如架桥等方式可供选择,这里试图说明即使没有备好船,也不一定过不了河,即:┐q→┐p不是绝对成立的,或者说非q可能p,即:◇(┐q∧p),解释为:可能非q但却可以p,所以,在p的情况下,可能有多个q的相关形式,比如:a、b、c、d、e……,也即p→q∨a∨b∨c∨d∨e……
实际上,当实例2将备好船作为过河的手段时,已是一个选择手段的过程的基本结束。为了过河,将备好船、架桥等作为过河的可选方案纳入手段系统予以考量,经过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完成确定决策目标→选定决策方案→评选决策方案的逻辑程序,最终确定备好船为可行性手段。对于实例1,如果停电,则看不看电视便不存在选择与否的意义。如若停电,则看电视断然不会变成现实,如果说有一种选择的话,那必是不看电视,除此,也别无选择,因而也就构不成选择的过程。同实际作用联系起来考虑,选择过程的具有显然要比缺失更有意义。
4.前后件统一层面上思维特点的表征不同。实例1 以停电和看电视为认知对象,在对停电与否和能否看电视的认知和判断中,认知和判断主体并未进行诸如假使停电了,还可以采取什么其它方式去替代电等思维,而这正是认知基础上更进一层的思维体现,这在实例2中得到充分说明。实例2 在认知了过河及有关方式后,并未停步,而是在此基础上,对未来予以关注,进行预测、判断和抉择,确定未来将要实现的目标,这时,因为它不只是反映了客观,而且是创造性地反映了客观,所以,具有了创造思维的成分。
如果称实例1的思维为认知思维,那么,实例2的思维便是在认知思维基础上的创造思维,加之对可能性手段进行了积极选择,故又可称之为决策逻辑。因为,决策既是“识别并解决问题以及利用机会的过程。”对以上某些侧面的分析,多少可以总结为:实例1的逻辑是认知性的,实例2的逻辑是决策性的。进一步归纳,认知性的逻辑可称之为认知逻辑,决策性的逻辑可称之为决策逻辑。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可能的机会去解决问题。在此本质的表层,实例分别采取了适合自我的逻辑思维形式,以不同的语言形式达至思维目的,只不过认知逻辑在认识了客观之后,并未穷极对问题的解决,而把决策逻辑推向前台。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逻辑学》,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1。
[2]张定京:《哈萨克语假设因果逻辑关系子范畴》,《语言与翻译》,1999.3。
[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逻辑学》,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1。
[4]周三多:《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
袁聚录:华北煤炭医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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