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弱势群体“教育致贫”现象屡见不鲜,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由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合理、教育投资的预期收益偏差等政策和市场方面的原因,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家庭面临“教育致贫”问题。为规避“教育致贫”现象的发生,应加大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下移教育投入的重心,调整教育投入结构,切实增加弱势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改革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弱势家庭的风险补偿机制。
[关键词]教育致贫;教育投资;人力资本
[作者简介]张宏军,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南新乡453003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03-0202-04
一、引 言
对于教育,一直以来最为人们所关注的是其传道、授业和解惑的育人功能,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教育的经济功能逐渐显现。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作为理性的投资者投资于教育理应可以使受教育者改变命运、摆脱贫困,但在当代中国,投资教育导致贫困的问题却日渐突出。零点调查和指标数据共同发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教育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投资,它的收益要在很长的时间内慢慢才能收回,因此,家庭因投资教育而出现暂时的贫困是自然的。但当高回报、稳定性的教育投资逐渐步入高风险区域时,家庭教育投资收益与回报不能如期实现,千万个家庭极有可能因投资教育而长期陷入经济困境时,将会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并进一步形成“因贫致愚”到“因愚致贫”的社会怪圈,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教育致贫”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弱势群体“教育致贫”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基于社会路径的分析
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匹配,主要表现就是高级人才的总体短缺与结构过剩,具体讲就是个别本科通用型人才的过剩以及高级技术人员和技工的短缺。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构性失衡,首先是因为在现行的教育公共支出模式下,财政投入的重心偏高。近一段时间,在教育财政预算支出中高等教育的比重较高,而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教育事业和基建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结果使高质量熟练技工严重短缺,甚至没有专业技能的普通工人,在一些地方的劳动力市场上也是供不应求,出现了“民工荒”。其次,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快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导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据统计,2001年6月的初次就业率为70%;2002年6月的初次就业率为64.7%,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6月的初次就业率仅为50%,比上年下降了近15个百分点(张妙弟、江小明,2004)。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公布的是9月份的就业率和12月份的就业率,2003年和2004年的9月就业率分别为70%和73%。显而易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的就业压力已经越来越大,知识失业现象日趋严重(闵维方,2005)。不久前对北京地区高校的1.4万多名毕业生的调查结果显示,24.8%的毕业生起点工资在1000元以下,40.9%的毕业生起点工资为1000元~2000元。也就是说,近2/3的毕业生起点工资在2000元以下。大学毕业生第一年的平均工资仅为1000元多一点,与高中生、中专生以及技校生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小,个别专业就业状况甚至还不如技校生和职高生。
(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合理:基于成本路径的分析
教育作为一种兼有消费性与生产性的投资,其收益具有明显的外溢性,个人、家庭、社会都将从教育中受益。根据“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国家、社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应负担相应的教育费用,实行成本分担。不可否认,受教育的个人和家庭会因此而获得经济收益以及众多潜在的社会收益。然而,如果仅考虑“利益获得”原则,学费可能偏高,对家境贫困的学生来说负担过重,有损于教育公平。在我国现行教育成本分担体制下,个人家庭所承担的份额明显偏高。特别是在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贫困乡村,由于历史传统、自然资源和政策倾向等原因,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有限,社会经济文化水平明显处于劣势。尤其是一些偏远乡村,基础设施落后,基本的生活物资匮乏,其支付能力自然十分有限,面对全国大体相同的“教育价格”,必然会产生贫困和赤贫。根据统计数据,2002年,我国的教育经费共占GDP的5.35%,其中政府财政性经费占GDP的3.41%,社会资金占1.94%。全世界200个国家和地区中,社会资金超过2%的极少。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教育经费几乎已经达到“天花板”,民间和百姓为支撑社会教育付出了极高的费用。与此对比,作为教育事业的主要承办者和投资者,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虽然有了明显增加,但总量仍然不足,而且存在投资结构、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发达国家的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1%,欠发达国家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3.84%。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国际上,中央和地方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分担比例一般为60:40,而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分担比例平均为37:63。政府投入不足,社会和私人分担比例便会相应拔高。在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比重过低、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总量不足的双重作用下,来自家庭的投资比例必然过高。这种不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体制是“教育致贫”的深层原因。
(三)教育投资的预期收益偏差:基于收益路径的分析
在绝大多数家庭理性的条件下,为什么已经出现了普遍的“教育致贫”现象而仍然继续投资于教育呢?这是由教育投资的特殊性引起的,是因为高估了投资的预期收益。一方面,教育投资是长期投资,其收益要经过较长的周期才能体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家庭投资于教育,首先是看到了教育投资有一个较高的预期收益率。而家庭在决定投资于教育时,其预期收益率往往是通过比较投资时的教育花费和当时的教育收益而得出的。我国近年来教育收费尤其是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教育收费的增长速度超出了绝大多数家庭的预期。而研究表明,大学教育的收益率远远高于中学教育的收益率。对家庭来说,如果已经供孩子读书到了高中阶段,放弃继续投资无异于前功尽弃,以前的投资实际上变成了沉淀成本。在这种条件下,理性的家庭,在做出是否继续投资于教育的决策时,往往是不考虑沉淀成本的,他们只比较追加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这种决策的方式显然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也是理性的。但是,教育收益毕竟是其全部投资的结果,教育的收益率
最终是要与全部成本相比较的。这就导致了家庭教育投资风险的增加,从而使更多的家庭因投资教育致贫、返贫。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失灵也可能影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教育经济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斯宾塞(Spence,1973)的信号发送理论,受教育水平是劳动力质量的一个信号,表明了劳动者的生产技能,并且企业愿意将教育水平作为员工生产率水平的参考指标。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教育作为一种信号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有限,而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的作用却很明显,特别是在公共部门,教育信号在寻找工作和工资决定中只起到部分作用。比如,在蔡昉等人(2005)的研究中,如果用“党员”虚拟变量来衡量政治资本的话,它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当然,政治资本是一个远比“党员”要宽泛得多的概念,干部身份、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网络都属于这一范畴。这些约束的结果是,农村和落后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较城市而言将有所下降。
三、弱势群体“教育致贫”的对策探讨
(一)增加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下移教育投入的重心
中国现有的教育财政体制导致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所需的资金天然不足,教育越是需要发展的地区,教育也越难以发展。因此,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应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使财政对教育的公共投入总量每年的递增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变支出结构,建立重心下移的教育投资体制,把财政的教育投入向初等教育和贫困地区倾斜,重点用于缩小地区之间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和城乡之间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目前国家对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投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仅占总教育投入中很小的份额,这造成了政府教育投入结构的不合理。义务教育是关系国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在各层级教育中其公益性最为突出。为此,政府应全力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这在世界各个国家已形成普遍共识。尽管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但这对于消除或者大幅度降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在全国范围内还存在着大量失、辍学儿童,需要政府的救助。义务教育在质量上也有待提高,大面积的中小学危房需要改造。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本末倒置的教育投入结构不利于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难以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因此,政府的教育投入向义务教育倾斜、向义务教育的弱势群体倾斜,将成为今后教育投入政策调整的重要目标。
(二)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失衡的根源在于政府教育结构的不合理。而这种教育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宏观上政府投资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偏向以及微观上个人和家庭对大学学位的偏爱,使得一些中专、技工学校以及高职学校受到冷落和歧视。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不同的岗位对人才的具体要求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为了适应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需要,培养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对教育结构进行调整,以保证研究型、开发型、应用型人才的合理比例结构。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复杂性、层次的多样性,各产业对技术的不同要求以及科技成果在各行业的使用程度不同,在实际的社会需求中,存在着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不同要求,反映在人才的需求上是各种不同层次技术的兼容及需求量的金字塔式分布。据全国中专教育委员会1998年调查,北京中关村博士、硕士占7%,本科生占20%,专科生占20%多一些,中职生占到48%。因此,应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使其发展速度、规模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产业内部岗位结构的要求,使之与经济发展对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相匹配,从而促进大学毕业生有效就业,避免毕业即失业,减少家庭“教育致贫”现象的发生。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切实增加弱势家庭可支配收入
“教育致贫”问题的出现首先与贫困问题有关,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致贫”就必须切实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对于城镇,农村家庭“教育致贫”的情况比较普遍,应该得到充分的关注。因为其可支配收入相对有限。尽管我国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经济增长,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这种增长的不平衡性,农村、农业部门以及内陆省份的发展相对缓慢,呈现地区间、城乡间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的趋势。Ravallion等人(1991、2004)证明,初级部门(农业部门)的增长对贫困的减少有着最大的影响。比如,在中国,贫困人口比重的降低有72%归因于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只有5%是由于城市贫困人口减少引起的,还有23%归因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如果经济增长在部门间是平衡的,同样的增长速度,贫困比重每年会下降16.3%而不是9.5%,贫困人口指数从53%下降到8%就只需要10年而不是2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并没有和城市居民保持一致,在20世纪90年代,最穷的那部分人的平均增长率只有3%,而最富有的那部分群体增长率则达到了9%,中国最穷的20%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4%。因此,如果我们要减少贫困人口,除了要继续保持一个适度的增长之外,更要注重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在向贫困人口提供补贴的同时,也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这需要政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想办法增强农村家庭支付能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变政府原有的输血式扶贫模式,通过经费和制度保障,开展知识、技能培训,促进农业、农民现代化,增加农村家庭收入。
(四)改革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实行合理的成本分担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收益具有外部性特征,这就要求政府在公共选择时充分考虑对教育的投入水平。同时教育又是一种投资性消费,能为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可预期的收益。因此,实行教育成本分担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在现实背景下,如何理性地确定有关各方应分担的份额,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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