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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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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 规范

 制订部门 行政部 生效日期 2018-06-20 版次 A/0 页次 1/2 1.目的:

 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普及消防知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 行政部:负责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及建立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3.2 各部门:具体落实,保证本程序有效运行。

 3.3 安全主任:负责督导培训工作实施及有效性确认。

 4.作业内容: 4.1“预防为主,宣传先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扩大消防工作的透明度,发动工人自觉地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重要途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的制度:

 4.1.1 企业新员工上岗必须实行厂区级、车间级、拉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由公司消防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法律、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4.1.3 车间级安全教育及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包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1.4 拉组级安全教育及培训由拉组长组织实施。拉组级消防安全所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故、典型案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4.1.5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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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培训 规范

 制订部门 行政部 生效日期 2018-06-20 版次 A/0 页次 2/2

  4.1.6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及培训。

 4.1.7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相关文件:

 5.1 质量&环境体系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2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6.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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