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团工作 > xx镇加强粮食生产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xx镇加强粮食生产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时间:2025-08-03 03:15:39 浏览次数:

 xx 镇加强粮食生产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岳县政通[20xx]1号)、《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知》(x 县办[20xx]38 号)、《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 20xx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岳县办[20xx]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牢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有效促进耕地利用,确保“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全面提高土地复种指数。

 二、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耕地抛荒。从 20xx 年 3 月起,在巩固去年治荒成效的基础上,再加大力度,落实到村组、到户、到丘,深入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用合理有效措施,及时复耕复种,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大粮食产能,切实稳定我镇粮食生产。严守耕地红线。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止耕地“非粮化”,禁止耕地“非农化”。

 三、工作措施

 1、提早宣传发动。各村要结合农业春耕生产和双季稻种植工作任务,采取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要求各村村干部包片到组,召开户主会,进一步宣传政策。制订《新开镇关于弃耕抛荒农田取消惠农补贴的承诺书》,下发到全镇农户手中,并由农户在回执单签字确认,回收存档。

 2、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补贴发放方式与耕地保护挂钩机制,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抛荒的耕地停发惠农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对弃耕抛荒的田地,由村组收回承包权和经营权,委托大户代耕代种。20xx 年起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由镇政府组织农推中心、国土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恢复耕地现状。

 3、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抛荒整治工作由村总支书记亲自抓,副书记直接管的工作机制,各村村干部包片到组,实行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各村党政联点负责干部牵头组织抛荒整治工作,第一书记和联点干部直接参与、指导抛荒整治工作。

 4、迅速澄清底子。以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牵头,村组为主体,镇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经管站协同参与,在 4 月 30 日前逐村、逐组、逐丘块对抛荒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进行实地摸底调查。在村组干部及户主到场的情况下,逐丘拍照建档,明确具体位置、面积、地类、抛荒时长、致荒原因、耕地受损情况(荒漠化、杂草杂木生长情况等)等,建立耕地抛荒台账。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宣传抛荒整治政策,督促承包户开展复耕。

 5、制订整治方案。针对摸底情况,村组逐丘逐块,因地制宜,分类制订整

 治方案,确保全面复耕复种。对因水、因路等原因导致抛荒整治难度较大的连片丘块,各村拿出初步方案后上报工作组研究处置,镇财政“一事一议”配套奖补资金,确保解决抛荒难点问题。

 6、全面复耕复种。4 月 30 日前仍未落实种植主体,仍未翻耕的田地,以村为单位进行托底。各村负责将弃耕抛荒田地收回经营权后,对接种植大户,通过奖补方式委托大户全面复耕复种,镇政府负责将依法取消的惠农补贴发放到种植大户。

 7、严格验收整改。镇政府组合农推、财政、经管、自然资源等专业人员,成立抛荒整治专项工作督查验收组,对各村复耕复种结果进行验收,对未完成复耕复种任务和复耕复种效果不好的,督促返工,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复垦一丘,种植一丘,严禁虚申报、盲排查、假整治、乱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胡华盛任组长,副镇长毛爱民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经管站、水利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开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钱杨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抛荒整治工作以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严肃督查考核。镇政府组织在 4、5、6、7 月份将对各村复耕复垦情况进行 4 次月度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抛荒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对包组村干部、副书记、总支书记、联点干部及第一书记进行戒勉谈话。出现连片抛荒 2 亩以上的村,村总支书记一律追责,副书记

 一律免职。

 3、加大财政奖补。以农推中心确认的抛荒摸底面积为基数,对复耕复垦率达 100%的村,奖励 100 元/亩到村;复耕复垦率达 80%以上的村,奖励 80 元/亩到村;复耕复垦率达 50%以上 80%以下的村,奖励 50 元/亩到村。复耕复垦率在50%以下的村,不予奖补。全面完成复耕复垦任务的村,镇政府另行奖励 20000元。

相关热词搜索: 抛荒 耕地 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