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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时间:2025-08-02 12:58:16 浏览次数: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二、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2.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3.协助总办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4.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四、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操作性的规定。

 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六、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部门备案并负责落实。

 1.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2.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3.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4.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5.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6.拟完成时间。

 七、公司行政部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未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部门与起草部门协调,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八、起草 规章制度草案的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公司行政部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总经理审阅,并协助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5.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6.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公司行政部门对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修改完善。

 九、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部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十、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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