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7 月 24 日至 30 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 率调研组,对检察院和 XX、XX、XX、XX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学校(幼儿园)、看守所、妇幼保健院等场所,实地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相关检察院工作汇报和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驻县(市)的 12 位州人大代表参加了本地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XX 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动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51 件 1313 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1001 人,不予批准逮捕 306 人,不捕率为 23.31%;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835 件 1552 人,经审查提起公诉 1242 人,不起诉 228 人,不起诉率为 14.69%;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546 件 848 人,提起公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83 件 1308 人。
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犯罪。对于主观恶性
较大,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不大、具有监管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努力构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体系。XX 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率先在 XX 建立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强制代理制度,健全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帮助于一体的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四助”工作机制,整合救助力量,维护和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州检察院与 XX 银河青少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帮教维权、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该中心的司法社工协助开展,提高了专业化帮教效果。XX 市检察院在 XX 市红大酒店筹建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让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监督、观护帮教有了安全、可靠、规范的场所。2017 年以来,共向 84 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 62.8万元。
“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XX 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推动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各检察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检教联合、检校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XX 县检察院与 XX 四中(专
门学校)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精准帮教,提升帮教的针对性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覆盖率明显提高。对移送审查起诉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法律援助全覆盖。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严格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标准,对可逮捕可不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不逮捕。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有效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实现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的监督考察方案,确保监督考察实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得到落实,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扫清了障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均呈现上升趋势。XX 检察机关 2017 年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149 件 313 人;2018 年共办理 171 件 297 人,同比下降 5.11%;2019 年共办理 248件 466 人,同比上升 56.9%;2020 年 1 至 6 月共办理 115 件 232人,同比上升 14.29%。在 XX13 个基层检察院中,XX 市检察院、XX 市检察院、建水县检察院受案数排名前三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低龄化趋势日趋明显,16 岁至 18 岁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比呈现逐年小幅增长的态势,近三年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1%、85%、89%。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甚至有未成年人成为恶势力团伙成员。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经审查认定,
XX 县有 10 名未成年人为恶势力团伙成员,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占2019 年受案总人数的 14.7%。近年来,XX、XX、XX、XX、XX、XX、XX 因校园欺凌和暴力均发生过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事件。
(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不够完善。目前,XX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仍不够健全完善,主要表现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观护帮教基地、帮教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较为缺乏。法治宣传教育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对失学、辍学、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措施还不到位。检察机关在落实法律援助、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等制度上协调衔接不到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合力不足,办案配套体系还不够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资源较为分散,缺少地区化系统化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检案件办理力度较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联动不力,未检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亟待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队伍在关爱、教育、帮扶涉案未成年人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创新精神不足,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开展关爱工作不够深入。缺乏专门的心理知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能力不足。基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短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无法做到对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所需帮扶情况进行甄别排查,以及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或未成年受害人进行跟踪回访。2019 年 5 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各基层检察院不再设立单独的未检部门,未检业务并入第二检察部。因第二检察部涉及的业务较多,未检办案团队
除办理未检案件外,还需承担其他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做到专人专办。
(四)“ “ 一号检察建议” ” 落实推进工作不平衡。多地教体部门、学校尚未针对该项工作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师德师风考核,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式单一,工作机制欠缺。检察机关对学校的查访监督力度不够,与教体局、学校的沟通效果还需加强。多部门联合机制没有形成合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运行效果不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还没有全面形成,特别是对闲散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手段不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有待提高。
(五)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目前,XX 共有 14个看守所,共在押 3358 人,其中在押未成年人 148 人;共有监室357 间,未成年监室 15 间(其中:XX、XX、XX、XX 看守所没有设立专门的未成年监室)。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看守所条列及其实施细则也有同样的规定。但受监室不足等因素制约,XX14 个看守所均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关混押的现象。虽然检察机关多次提出检察建议,但整改落实效果不理想。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重心在刑事检察业务,对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不多,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调研意见 (一)强化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综合治理水平。坚持特殊保护,树立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帮教矫治、感化挽救
的理念,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坚持综合保护,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方面,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等其他力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持续跟踪司法救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后续保障实施情况,注重矛盾化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部门联动,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支持,将政策倾斜、资金保障、专业服务等各种资源导入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创新路径,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强化司法衔接,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学校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负责引导、多部门合作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
(三)强化“ “ 三化” ” 建设,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坚持向内挖潜,加强未检专业人员配备,推进新时代未检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一要推进未检办案规范化。加强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标准规范化、帮教处遇规范化,抓细落实特别程序执行、案卡数据填录等,针对未检重点、难点工作,科学制定统一的实施、操作标
准,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等规范化办案机制建设。二要推进未检监督精准化。精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精准运用“四大检察”监督手段、精准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督格局。三要推进未检履职一体化。提升“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模式效能,实行同案、同人、全流程办理;实行“四大检察”职能一体化履行,推进涉未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积极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方式;完善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检工作整体效能。
(四)强化协作配合,持续深入推动“ “ 一号检察建议” ” 全面贯彻落实。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经常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与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长效机制,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积极主动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刚性监督,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的监督,健全未成年人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关混押问题,新建 XX 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羁押场所,将 XX 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关押,避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形成的交叉感染。
相关热词搜索: 工作情况 未成年人 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