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粮食局 粮油仓储保管工作百分考核办法
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粮油仓储保管工作,确保粮油安全储存,根据山东省粮食局《全省粮油仓储保管工作百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国有粮油仓库储存的粮油必须做到帐实相符,没有擅自动用国家库存粮油的现象,把帐实相符作为对储粮单位进行百分考核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所有储粮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粮仓”质量。
(一)“一符四无”粮仓
30 分 1、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规定,经检查鉴定,储粮仓库、油库均达到“四无粮仓”、 “四无油罐”的标准,未达到要求的扣 15 分。
2、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仓储存,专帐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商品周转粮的管理要达到帐实相符,质量良好。未达到要求的扣 15 分。
(二)保粮制度
20 分 1、各仓、垛、罐的保管责任都落实到专人。按照省粮食局“粮油防治、保管员配备标准”,配备了专职防化员、保管员。未达到要求的扣 4 分。
2、仓外挂标志牌,仓内有储粮登记卡(写明入库粮食品种、质量、数量,以及收购和入库时间,保管员姓名等内容),未达到要求的扣 4 分。
3、按照规定及时检查粮油安危情况(安全粮 7 天至少检查一次,半安全粮 3 天至少检查一次,危险粮 1 天检查一次),粮情记录齐全完整(水分、温度、虫霉、鼠雀危害及防治情况),未达到要求的扣 6分。
4、粮油水分、杂质符合安全储存标准。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油,或发现结露仓一处,或发现储粮生毛点翠一公斤以上的扣 3 分。
5、粮油或仓库主要害虫密度超过 2 头/公斤或 2 头/平方米(含)的扣 3 分。
(三)科学储粮
20 分 1、四至十月份塑料薄膜密闭和低药熏蒸储粮(即“双低”储粮)达到库存量的 60%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扣 5 分。
2、安装密封槽管的仓容达到散存粮食设计容量的 75%以上,机械通风仓容达到总仓容的 20%以上(必须配有机械通风设备)未达到要求的扣 5 分。
3、检测粮温均使用仪器仪表。未达到要求的扣 5 分。
4、储粮仓库“三防”设施齐全(防鼠板、防雀网、防虫线);仓内存粮,粮堆高度不得超过安全存粮线,未达到要求的扣 5 分。
(四)仓库维修和机械设备管理
10 分
1、仓内墙壁无裂缝,上不漏,下不潮,仓顶、门窗、墙内外无破损,未达到要求的扣 4 分。
2、屋脊、屋面屋檐整齐无破损,无雀巢,仓基护坡及硬化地面完好,未达到要求的扣 4 分。
3、各种粮仓机械及时维修、保养,无失修弃修,并有防护措施,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五)仓库安全
10 分 1、仓内各部位手摸无灰,无明显积尘和蜘蛛网,未达到要求的扣 4 分。
2、粮面平整,做到严、紧、密、实,堆垛整齐,未达到要求的扣2 分。
3、仓外墙壁刷白,库区整洁整齐,排水沟畅通,无杂草、垃圾、污水,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4、粮油储存区域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六)安全保卫
10 分 1、安全保卫组织和保卫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库区内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无火源、无易燃物品,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2、消防设备(包括水井、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达到省粮食局规定的配备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水池、缸水满,有防冻措施,消防泵做到 3 分钟内开机出水,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3、露天垛严封(垛底要高出地面 30 厘米以上),专人管理,垛
周围设警戒线,达到防火、防风、防雨雪、防潮、防虫、防鼠雀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4、储油罐(桶)无渗漏,有防晒保温措施,储油区内消防器材齐全,达到省粮食局下发的油脂安全储存规定标准,凡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扣 2 分。
5、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化验室、药剂室专人负责,药品收支有详细记录。未达到要求的扣 2 分。
二、考核办法 1、基层储粮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有领导参加,组织会统、保管、防治人员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作为季度、年度评定仓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
2、县(区)粮食局每个季度对所属储粮单位组织一次粮油安全普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定仓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3、市粮食局对县(区)粮食局、基层单位进行 2-3 次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评定全市粮油仓储保管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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