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输血制度 1.护理人员依据输血医嘱,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ah 血型采集抗凝血样后送输血科备血。
2.临床输血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一查血液有效期;二查血液质量(凝块和溶血);三查血液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瓶)号(储血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的种类、血量。
3.护理人员到血库取血时,应与血库人员认真核对以下资料: (1)患者姓名、性别、科室、病案号、床号、血型。
(2)献血者:献血码、血型。
(3)血液量、血液品种、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供血单位、条码、血袋的完整性、有无凝血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4.核对无误后,发配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取血人员在血液运送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血液出库 30 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5.输血时,有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床旁,再次进行三查七对及核查患者的腕带无误后输注。如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与患者进行确认,可与其家属共同进行确认。
6.输血前两名护理人员(核对者和输血操作者)在交叉配血单上签全名,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连续输注血液时,同一输血器连续使用超过 5 小时应更换。
7.输血前后用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中间应输入生理盐水;血液内原则上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因血液粘稠等原因影响输血速度,可适当加入生理盐水稀释。
8.输血时限 (1)全血或红细胞应该在离开冰箱 30 分钟内开始输注,一袋血必须在 4 小时内输注完毕(室温升高要适当缩短时间)。
(2)血小板在收到后尽快输注,1 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要在 20 分钟内输完。
(3)新鲜冰冻血浆尽快输注,速度宜快且患者可以耐受,一般 200ml 血浆在 20 分钟内输完。
(4)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 15 分钟要慢,每分钟不超过 20 滴,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5)输血速度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输注红细胞类血液成分时,成人一般控制在 40~60 滴/分钟,老年或心功能较差者要调节到较低的速度(1ml/分钟,小儿 10 滴/分钟左右)。
9.一般输血不需要加温,如输血量较大,可加温输血的肢体以消除静脉痉挛,需加温的情况为:大量快速输血,成人>50ml/千克/小时,儿童>15ml/千克/小时。血液加温应使用专用血液加温器,不得在装有热水的容器中加温。
10.如果已建立的通道输血速度不能满足抢救需要时可以进行加压输血,但应采用专门设计的加压输血器或血泵。
11.输血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生,更换输液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输血科,封存、保留输血器及血袋,以备送检。
12.输血结束后,血袋上的信息标签贴于《输血治疗同意书》的背面,将相关输血资料存入病历保存,血袋按规定处置,并登记。输血相关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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