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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2025-08-30人已围观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内务工的农民工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 双 方 委 托 丙 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 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资料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含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资料。

  第三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及时入账。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资料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工资专户的撤销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款资金转出申请表》(见附件 3)。丙方收到证明后,及时按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内务工的农民工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的通 知 》 相 关 要 求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现就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

  倍向甲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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