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医院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医院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的基本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 2017年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医院聘用制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是指非吉林大学正式编制,以聘用制形式管理、薪酬待遇高于现行合同制标准的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顺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院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负责“院聘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三、聘用范围 院聘岗位的医生、医技、药剂、科研系列工作人员。
四、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年龄要求 1.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29 周岁(198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
2.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3 周岁(198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
3.毕业后一直在三甲医院工作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1 周岁(198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1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17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证明。
1.专业型硕士: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不含专升本、独立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学术型硕士: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初始学历应为部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不含专升本、独立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1、医生系列:(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证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以上三条学术型硕士、应届七年制硕士、应届八年制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2、药剂系列:国家卫生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药师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 根据我院招聘计划,制定“院聘人员”岗位条件,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报名 应聘者到 AA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现场报名或在网上报名,填写《2017 年医院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全部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表、学生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甲医院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认证表:在“学信网”打印正式版本的学历认证表,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全部学历均需提供学历认证。
(三)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英语。面试由不少于 30 人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于面试前 2 天公布各组备选面试考题,面试流程为:中文自我介绍、专业题试讲、专家提问。以上考试均不提供参考资料。
2.各类考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考试占 40%,面试占 60%。按照应聘人员申报科室情况,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经“院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须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六)报到要求 1、受聘人员需遵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进行健康体检。
2、报到时,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于七天之内办理报到等事宜。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任管理 (一)“短聘期”制度 1、聘用人员向医院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岗位要求,表明自己的应聘意愿。应聘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已被聘用,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所有新聘人员均应与我院签订“短聘期”合同,“短聘期”为期 3 年。“短聘期”合同经应聘人员和医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新聘人员签订合同后,要严格遵守院规
院纪,服从领导,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3、“短聘期”考核遵循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医院不定期组织专业知识、规章制度及操作考试,并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4、“短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短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因自身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我院不再予以聘用,并限期 10 个工作日办理离职手续。
5、考核标准 ①医疗岗位“院聘人员”在“短聘期”内,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必须为 AA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主治医师证书)。
②医技、药剂岗位“院聘人员”在“短聘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主管技师证书、主管药师证书); ③科研岗位“院聘人员”在“短聘期”内,至少取得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一项(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或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作者署名为 AA 医院)发表影响因子累计达到 5.0 的 SCI(以见刊为准),并经科教部审核有效。
6、被聘用人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派科后试用期一年;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派科,派科后试用期一年,培训期间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管理。
7、被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如在职攻读学位、在职公派出国、自费出国、在职培训等)不能完成 3 年“短聘期”,须本人提出申请,交人力资源管理部,经医院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但需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每人每年 48000 元,违约金缴纳年限自医院同意终止合同之日至短聘期结束之日计算。
8、本次医院聘用制人员一经聘用,无特殊情况不准调整科室。
(二)短聘期待遇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待遇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工资参照医院合同制职工工资待遇执行。
2、已派科人员奖金执行所在科室奖金分配标准,参加规培人员奖金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待遇执行。
3、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4、“短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可以长期聘用,薪酬将高于现行合同制标准。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必须全程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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