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3、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4、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措施。
5、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9、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1、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
1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3、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4、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5、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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