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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分厂安全规程

时间:2025-08-03 12:22:06 浏览次数:

 电石分厂安全规程

 一、安全通则 1、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配带齐全本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生产操作时,应精神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不准在班上打闹嘻耍,班前严禁酗酒。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6、各生产环节传动设备的启动按钮由本岗位巡检工操作,以防其它人员操作发生事故。

 7、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 CO 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8、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感到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9、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生安全。

 10、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电炉上应备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有关领导。

 12、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处应设置警告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3、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道的畅通,不准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4、各工序应按照设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

 二、电石炉控制工岗位安全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电石炉控制室是整个电炉各岗位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整个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因此仪表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密切注视各控制盘仪表及声光指示系统的工作情况; 3、正常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各控制系统,

 不准超越规定值运行; 4、正常停炉时,必须将电压、电流降低至规定值方可停电;特殊情况(如设备漏电、漏水、断电极等)才允许满负荷紧急停电; 5、压放电极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电流表、电压表和 H 2 表的波动,防止电极事故发生; 6、送电前,检查表盘各操纵开关、按钮及声光指示报警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各仪表显示是否在规定位置,检查现场是否还有他人在检修工作; 7、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进行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8、操作室内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严禁烟火; 9、当故障报警系统中有装置报警时,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班组长进行处理; 10、电炉停电后,应按分厂工艺人员指令进行电极升降等项操作,并应锁定停送电按钮,防止误操作; 11、常运转时,应密切注意炉压显示,炉内气体压力应控制在正压 0-1 毫米水柱之间。

 三、电石炉巡检工岗位安全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开新炉,应严格遵照《开炉方案》进行操作; 3、正常开、停炉:

 3.1 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所规定之程序进行开、停炉操作; 3.2 送电前应检查机械、电气、水路、配料、供料系统及各种仪表指示、报警装置,确定无误后,方可联系供电; 3.3 送电前,应用氮气将炉内大量的空气置换出炉外,以防送电后引起爆炸事故; 3.4 停电检查炉内情况时,打开操作孔,必须佩戴防护面罩。禁止身体正对操作孔,防止炉内火焰喷出灼伤; 4、电炉运行状态:

 4.1 巡检人员应密切监视电炉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或上报,情况紧急应立即停电; 4.2 电炉正常运转时,炉内应保持微正压(5Pa)不宜过高,否则炉内 CO 外泄会引起中毒。(也不允许负压,以防空气倒灌使炉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4.3 炉面上应保持地面干燥,不准往地面上浇水; 4.4 禁止操作人员用金属物触及导电部位;禁止操作人员同时触及二相电极;禁止裸手作业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操作,保持人身安全;

 4.5 不准在操作孔或防爆孔正面站人或逗留,防爆孔上不准镇压重物; 5、巡视检查:

 5.1 巡视检查人员应具有气体防护、救护知识; 5.2 巡视检查时,应携带 CO 气体检测仪,二人以上,一前一后行进,以防种种原因而造成 CO 中毒; 5.3 在炉面上巡视检查时,应与炉盖保持 2m 左右距离,且不得在短网下方停留; 5.4 应经常测定电炉周围 CO 含量,当 CO 含量超过允许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5 应经常巡视检查电炉各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班组长或调度; 5.6 应经常巡视检查炉气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如发现有气体泄漏或报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7 应经常检查观察电极把持设备及短网的漏水、断水、烧损等不正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8 应经常注意冷却系统水温变化情况,应熟悉冷却系统所有进出水管通路,以便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关闭或开启; 5.9 进入环形料仓,必须将上料停车紧急按钮关闭,并在操作台上放置“有人工作”的标志,在现场启动手动控制按钮; 5.10 发现控制台上料信号灯有缺料反应,应先到现场核实再行上料,以避免料仓严重缺料,导致 CO 气体渗出,爆炸伤人。

 6、配料站巡视检查:

 6.1 每班必须按时巡视电振机、日料仓、称量斗、输送皮带机等设备; 6.2 每班必须对称量斗进行校称,保证称量斗的准确性; 6.3 其它设备的巡视按本规程进行。

 四、出炉岗位安全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安全规定; 2、炉前要仔细检查出炉小车、轨道、卷扬机、钢丝绳等出炉设备及工具,有故障时要及时排除; 3、认真检查炉嘴、炉门、防护屏等出炉冷却水系统是否有漏水现象,发现漏水要及时停水联系维修,严重时必须改变出炉口; 4、电石锅之间的钩、环要挂牢固,吊锅与吊电石坨前要检查单双臂抱钳有无损坏失灵。吊运锅坨等物时,操作人员要离开锅坨 5 米以外;

 5、出炉卷扬机要有专人看管,定期加油,注意检查钢丝绳不要乱混,钢丝绳有无断股处,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出炉组长及时联系处理,出炉时无拉锅信号不准开启卷扬机,开启卷扬机要稳; 6、出炉后液体电石运往冷却厂房或下空锅过程中,应有人实施监护,监护人距热电石锅的距离应在 5m 以外,必须设专人开停卷扬机,严防电石锅冲击或创损卷扬机的故障发生; 7、在出炉堵眼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如大沿帽、黑色眼镜、口罩等;在吊锅和电石坨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只能用铁钩而不能用手接触双抱钳的挂钩和横梁;卡锅时,必须操作双抱钳两侧扶手,以保人身安全; 8、出炉捅眼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炉眼两侧,避免身体正对出炉口,操作者身后不得站人; 9、电石炉出炉口周围和出炉轨道附近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无杂物、无积水,严禁液态电石与水接触,以防爆炸伤人; 10、使用烧穿器时,要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有问题及时联系修理,以防自由脱落伤人;禁止作用绝缘不良的烧穿器,禁止带负荷合闸或断电。

 11、烧炉眼时,禁止使用潮湿的工具操作,禁止使用潮湿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如手套、工作鞋、工作服等); 12、氧气吹眼 12.1 正常生产禁止用氧气吹眼,必须吹氧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吹氧时应注意吹氧管不宜伸入炉内过长,防止压力过大,以防氧气接触熔池产生爆炸; 12.2 严禁使用带油、带水的铁管和输氧管,使用前应先试通气,防止管内有水或不通而产生事故,禁止用带油的手套操作; 12.3 输氧管与钢管连接处必须紧固,防护屏操作孔要加防护板后再进行吹眼,以防液态电石或火焰喷出伤人; 12.4 氧气瓶要离开操作台 10m 左右,吹氧后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得低于 0.3-0.5MPa; 13、出炉时,遇有硅铁大量流出时,如确认有烧穿设备(炉嘴、炉门、冷却水管等)危险时,应迅速关闭炉嘴冷却水路阀门,以防引起爆炸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14、遇有液态电石锅落道时,禁止勉强或冒险牵引,必须有可靠措施谨慎操作,周围禁止人员停留。防止液态电石落地爆炸伤人; 15、出炉液体电石流量较大,遇大量液态电石流在地上时,严禁喷水降温,须待自然冷却后方可清理,淌到地面卡住小车需用卷扬机牵引时,现场人员应离开,防止钢丝绳断或翻锅伤人; 16、保持所有出炉工具干燥,堵眼用泥球必须准备充分,泥球湿度要适中,严禁使用过

 湿、过软或冻结的泥球堵眼; 17、出炉时,严禁因任何原因进入防护屏内做任何工作; 18、液态电石在锅内冷却时间必须在四小时以上才准吊砣出锅,地面监护指挥人员应站在 5m 以外; 19、出炉时拉锅应设专人观察小车运行情况,防止脱轨;一旦小车脱轨,不能继续正常出炉时,应立即堵眼; 20、出炉操作要统一指挥,不准蛮干、乱干。

 五、冷破天车岗位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经常检查注意天车、电葫芦、钢丝绳、吊钩等部件有无损坏失灵情况,发现不安全时及时向当班调度反映联系修理; 3、严禁超负荷吊运物件,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在下面行走; 4、吊运电石锅、电石或其它物件时,要听从地面吊锅者指挥,没有钩牢固不准起吊; 5、不准吊运氧气瓶、油、水桶等危险品在冷却厂房内运行; 6、液体电石在锅内冷却时间必须保持在 4 小时以上,才能吊出锅外; 7、吊运物件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其他操作人员和下方设备,离人 2 米以外处鸣铃互相躲开,防止撞伤,以保人身安全; 8、非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当班调度允许严禁进岗位操作天车(电气、机械维修人员除外)。

 9、要与出炉人员和电石破碎人员团结一致,紧密配合完成吊运任务,不得混级; 10、保持天车清洁卫生,交接班清楚。

 六、电极筒焊接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电、气焊接按电、气焊安全规程进行; 3、焊接前必须开启轴流风机,保持作业场所内空气流通、清新,吊放电极壳应注意吊钩、吊链是否将电极筒吊挂牢靠,防止脱钩; 4、炉上焊接不得少于二人操作,二人操作时要一人操作、一人在环形加料机,随身携带 CO 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电极筒内毒气,预防 CO 中毒,焊接过程中电石炉巡检工要积极配合; 5、不准在环形料机中使用过长金属工具,严禁焊丝及其它金属件乱扔,防止引起电极间联电刺火; 6、工作场地保持清洁,严防电极糊落入压放平台缝界处或零部件上;

 7、电极筒内严防落入异物,落入异物必须报告当班调度,严禁进入电极筒内; 8、按照各类设备安全规程正确使用所属设备。

 七、电石破碎岗位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破碎机开车前,首先检查破碎机口腔内有无电石块或其它杂物,如有电石或杂物不准开动破碎机; 3、在破碎过程中严禁铁质物件进入破碎机口腔内; 4、在进行吊运电石坨前和吊运过程中,要注意检查铁链、吊盘、钢丝绳的牢固性和损坏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修理或更换,杜绝常病设备的使用,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5、用抱钳摔电石坨时,必须鸣铃,要仔细检查是否抱紧。利用吊斗运送碎电石时,吊斗内不宜装得太满,以免吊起时吊斗内电石掉出伤人; 6、天车将电石坨或吊斗吊起后,电石坨或吊斗下严禁有人走动,特别是在破碎平台上,绝对不允许在电石坨或吊斗下穿行; 7、电石坨或吊斗吊起到破碎平台就位过程中,破碎工要用铁钩或其它工具去操作,不允许用手直接操作,以免挤伤; 8、严禁有人进入破碎平台上的破碎槽内操作。

 八、电石包装岗位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在用软包装袋过程中,要详细检查软包装袋内干湿程度,不干燥不用,袋破损的不用; 3、装袋时要检查袋内干湿程度、袋内有无裂缝、漏洞,若袋有裂缝漏洞不能装入电石,潮湿或有水的袋不能装电石,以防在装运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4、注意检查维护地面滚道的正常转动,不要在滚道上行走,以防摔伤; 5、在称重过程中,要慢放、轻放,注意维护磅秤寿命及保持准确; 6、在运重袋时要相互注意,不要撞车撞人,放袋时要慢要轻,以防摔坏袋; 电石袋口必须密封好,袋的封线一定要牢靠,保证电石袋在搬运过程中不脱落电石,保证包装质量; 7、封装袋时,头部要闪开袋口,严防电石袋爆炸; 8、软包装袋电石粒度不大于 120 mm; 9、软包装电石时,电石温度<80℃。

 九、电极糊破碎、装填岗位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破碎机开车前,首先检查破碎机口腔内有无电极糊块或其它杂物,如有电极糊块或杂物不准开动破碎机; 3、在破碎过程中严禁铁质物件进入破碎机口腔内,电极糊要破碎成 100 毫米以下的小块,装入电极筒内,不准将整块电极糊加入电极筒内,应注意不要混入杂物,保持电极糊纯净,料斗不应装载过满; 4、应及时检查电极糊质量,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极糊,以确保电极烧结质量; 5、电极糊柱高度应尽量保持稳定在 3.5—4 米之间; 6、应经常检查吊钩与料斗耳环是否挂钩牢固,防止吊运过程料斗坠落伤人; 7、提升区应设置醒目“防止坠落伤人”安全标志警告牌,吊运过程中,严禁一切人员因任何原因进入提升区内; 8、应经常检查电葫芦钢丝绳、吊钩、限位器以及行走轨道,发现有故障或失灵,必须及时联系维修或更换; 9、严禁用电葫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吊装物上站人; 10、严禁电葫芦超负荷使用,禁止斜吊,禁止载荷长时间停留空中; 11、电葫芦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开关)损坏或不齐全时,应禁止使用。

 十、电石炉电极安全管理规程 1、关于电极糊的质量及管理 1.1 严格控制电极糊的质量,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极糊。电极糊的流动性不宜过大; 1.2 进厂电极糊要检验、验收、分批存放,应存放在有棚的库房内,防止粉尘混入,或日晒、雨淋; 1.3 电极糊要破碎成 100 毫米以下的小块,装入电极筒内,不准将整块电极糊加入电极筒内; 2、关于电极筒及电极夹紧设备 2.1 电极筒应使用光亮、洁净、无铁锈的铁皮制作。铁筒尺寸符合标准、运送过程要保持不变形; 2.2 焊接电极筒时应采用搭接焊接,焊接部位要平整无凹凸现象,焊口处必须用砂轮磨光,电极筒内翅片与筒体要满焊,上节筒的翅片要放长一些插入下节筒内。电极筒的几何尺寸及垂直等都应符合标准; 2.3 接触元件和电极把持夹紧与压放装置等应保持灵活好用,可靠性强,防止电极滑脱软断; 3、关于电极焙烧与压放 3.1 电极糊柱高度应尽量保持稳定在 3.5—4 米之间,每日加一次电极糊,压放电极要

 根据电炉负荷而定; 3.2 及时采用调节电极送风量及加热风机,调整电极的焙烧速度,要保持电极筒内的正常焙烧程序,防止电极糊全部熔化; 3.3 电极工作端长度保持在 2.0—2.2 米; 3.4 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交接班制度,做好原始记录,对电极焙烧情况做到情况明、判断准、失误少。

 十一、炭材干燥烘干系统安全规程 1、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安全规定; 2、设备运转前检查各部位零部件的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3、保证风机轴承冷却水畅通无阻,无水的情况下不得启动风机; 4、风机运转前必须关闭风机,启动后必须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才可打开风门; 5、检查润滑部位按润滑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人润滑;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依次开动引风机、斗式提升机、烘干筒的出料皮带机、烘干转筒、烘干筒的进料皮带机,待润滑良好运转正常无异常音响后方可给原料贮运控制人员发出上料的工作信号; 7、机器运转后巡检工要巡视检查,监视机器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给控制工发出信号,立即停机,待处理好后方可再次启动; 8、停机或检修时不得一人进入烘干筒、贮料仓及热风管道内。必须进入时要报告调度,然后打开烘干筒出料端的法兰盖,开动引风机待烘干筒贮料仓及热风管道内 CO 气体排空停机后一人在外监护一人方可进入上述部位,以确保安全; 9、检修设备时,要实行工作票制、切断电源,挂上标记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合闸启动设备; 10、各运转部位轴承和电机温度不得超过 65℃。

 十二、石灰生产白灰破碎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检查皮带机、破碎机振动筛各零部件的齐整、松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振动筛轴每班开车前必须按规定要求加注润滑油; 4、按破碎流程后面设备先启动的原则依次开车; 5、严格遵守一般漏火灰与正常灰混破,严重漏火灰倒在坑外冷却后再破碎的原则,以防烧毁传送带; 6、发现设备问题及时通过调度找电工或检修工处理,不得强行使用; 7、修理设备时实行工作票制,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合闸使用;

 8、非岗位人员未经班长允许不得上岗操作,以免发生以外。

 十三、皮带输送机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皮带的现场启动按钮只能由巡检工操作; 3、开车前检查各部位零部件的齐整及螺栓松动情况,各运转部位不得有障碍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皮带输送物料不得过多,料面宽度不得超过皮带宽度的 3/5; 5、皮带输送机运转时禁止任何人横跨传送皮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巡检人员每班要进行巡视设备运转状况,检查各辊筒的运转并将皮带损伤的情况及时汇报给班长; 7、皮带机不得代负荷启动,因负荷过大而停转时,必须使电机停转并挂牌后方可处理,以确保人身安全; 8、检修皮带设备时,必须实行工作票制。

 十四、振动筛运行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认真检查设备各零部件的齐整及螺钉、螺母有无松动,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筛面网孔有无堵塞,处理好后发出开车信号,方可开车; 3、每班开车前应对筛网张紧的压木木楔进行一次预紧; 4、各班检查润滑情况,并按操作规程规定填加润滑油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连续工作时轴承温度不得超过 65℃; 6、机器运转时巡检工要巡回检查,若有异常现象声响,立即关闭事故开关,处理好后再行启动; 7、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实行工作票制,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合闸开车。

 十五、斗式提升机运行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认真检查各零部件的齐整与松动情况,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发出信号方可开车; 3、机头机尾轴承部位及减速器按操作规程规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润滑; 4、给出信号启动机器,空运转正常后再开动设备进行透料; 5、机器正常运转后,定时巡视机器工作情况,注意调节给料量; 6、遇有异常现象停机,处理好后再行启动; 7、停机时先停止上料,直到提升斗内无料后方可停机;

 8、机器运转轴承温度不得超过 65℃; 9、不得有载启动机器; 10、检修设备时,必须实行工作票制。

 十六、颚式、辊式破碎机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开车前检查设备的零部件齐全与否,有无松动,破碎腔(破碎空间)内有无障碍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破碎机空载下启动,发出信号发可开车; 3、破碎机启动运转正常后,再开动给料设备投料,因料过大或过多突然堵塞破碎腔(或辊式机)时必须停机,在适当部位站稳后用铁锨或铁棍处理,严禁用手扒料,以防万一; 4、检查润滑点,按操作规程要求,定量、定时、定点填加润滑剂; 5、正常运转后巡检工定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停机修理; 6、必须均匀投料,严禁金属或大于规格要求的物料进入破碎腔内; 7、操作者头部不准对准进料口,以免物料受挤压后飞溅而发生意外; 8、维修设备时必须实行工作票制,未经维修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启动设备。

 十七、机械维修一般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设备的拆卸、装配必须按机械设备拆卸,装配规定执行; 3、检修机械传动设备,必须办理工作票后,方可检修; 4、进行电、气焊操作时必须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5、油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油压系统安全规程执行; 6、进行起重、搬运设备时必须按起重、搬运安全规程执行; 7、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检修,必须有人监护,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或口罩; 8、设备的开停,必须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执行; 9、集体操作时,要紧密配合,相互关照,统一指挥。

 十八、电石炉维修安全规程

 1、上电炉检修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和检修工作票制; 2、进入电炉前必须首先检查水路、油路阀门状态; 3、进入炉内检修,必须放好隔热垫板,更换管件时必须由熟知水路系统的电石炉巡检工适时开关阀门,严防水流入炉坑内发生爆炸及注意热蒸汽烫伤; 4、检修把持设备时,严防水流入炉坑内,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5、检修烧穿母线时,须断电后工作; 6、变压器上有人工作时,严禁电焊作业;

 7、任何金属器件,不准在炉内乱放,以免联电; 8、电炉检修完毕后,必须经电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检修工方可撤离现场; 9、电极系统的绝缘不准减少绝缘材料或代用。

 十九、控制工岗位安全规程(不包括电石炉控制工)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对所在生产环节的设备启、停,各类信号进行监控,记录所上料种类、数量; 3、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4、要集中精力,精心、安全地操作; 5、做好当班记录,并做到准确、清楚、完整。

 二十、石灰生产司窑工岗位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上石量及煤比的调整; 3、经常注意检查本岗位所属设备仪表、仪器的正常运行情况及其使用、轮换、维护保养; 4、组织好上料、配料、下灰等岗位的正常运行; 5、每小时四十分后开始记录各种压力,并分析窑气。五十五分记录上、下温度并下灰,正点开始上料。整齐、清洁、如实地填写好日报表; 6、协助石灰生产各岗位的故障排除。

 二十一、产品入库安全规程 1、一般规定:

 1.1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中各项有关规定; 1.2 凡需入库之物品,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 1.3 凡入库物品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尤其不得近水、近油、近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1.4 凡代为客户装车之物品,必须向客户讲明其性质、及运输途中应注意事项; 1.5 装、卸要轻,不得碰、撞,不得散桶散包; 2、氧、氮气入库规定:

 2.1 严格遵守国家《气瓶监察规程》; 2.2 把好气瓶检验第一关,发现可疑气瓶决不接收; 2.3 认真审查气瓶颜色,出厂日期、编号、合格证; 2.4 轻装、轻卸,严禁摔碰,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 2.5 严禁暴晒气瓶;

 2.6 仓库周围严禁烟火。

 二十二、水泵安全运行规程 1、水泵开启充水,打开排出阀后,排出阀压力表达到正常压力,投入正常运行; 2、停泵时首先关闭排出阀然后停泵; 3、轴承温度不得超过 35℃,最高温度不超过 75℃; 4、水泵运行压力低于正常压力时,应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 5、水泵盘根泄漏严重,各连接部位松动时应及时消除; 6、水泵润滑按规定加油; 7、泵房保持清洁,非工作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 8、除紧急停泵外,正常运行时必须经分厂领导批准,方可停泵。

 二十三、使用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1、关于爆炸物品的运送 1.1 分厂在使用爆炸物品时,运行任务由公司武装保卫部承担; 1.2 自药库运转成批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2.1 不得使用拖拉机、自动翻斗车、汽车拖车、摩托车、电瓶车、兽力车、运输雷管时,除上述车种外,还不得使用自行车; 1.2.2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插有红黄对角旗,并派专人押车,不得高速行驶,不得紧急刹车,不得同其它货物混载; 1.2.3 装卸爆炸物品应轻放,不得碰撞和摩擦,爆炸物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帮; 1.2.4 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车运输; 1.2.5 运输雷管须采取防震措施,不得碰撞。雷管未采取防震措施,不得放在驾驶室内; 1.2.6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中途停留,应远离居民区,并必须有人看守; 1.2.7 现场人员一人不得携带两种不同性质爆炸物品。携带不同性质爆炸物品的人员之间相距不得小于 10 米; 1.2.8 押车人员在取出,存入爆炸物品时应与保管人员共同清点数量,办理登记取存手续; 2、关于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 2.1 施工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放在临时爆炸品仓库内,并设专人看守; 2.2 临时爆炸物品仓库应远离居民区,高压电气设备,交通要道,窗户应用刺网钉牢,门应加锁,并向公司保卫部门说明情况,共同做好保卫工作; 2.3 临时爆炸物品仓库附近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并远离油污,应防潮防晒,通风良好。不同性质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4 严禁在爆炸物品库内住宿,开会和进行加工,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5 导爆索、雷管等感度较高的爆炸物品,应放在专用的铁箱内; 3、关于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3.1 领、退、销、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手续,班组专人负责领、退、销、用; 3.2 现场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具有具体的使用地点、时间、用量及措施,必须做好取出,使用及销毁数量记录。并与经手人共同审核存档备查,每项工程完毕,对于爆炸物品应进行核销,多余的应即使处理; 3.3 销毁爆炸物品时须二人进行,一人应为施工负责人,雷管一次销毁量不得超过 2 支,不足 1 米的导爆索可以销毁,一次总长不得超过 2 米; 3.4 处理未起爆的爆炸物(暗炮)必须点燃 45 分钟以后由熟悉的炮工操作。在处理前应有人看守; 3.5 使用雷管前,先做外观检查,然后用万能表测量电阻。检查时应将雷管放在 50 毫米木板后面或埋入 50—100 毫米厚的土中,如放在地面上检查,安全距离不小于 30 米。使用电雷管应远离高压线,使用电雷管用的电源应由炮工控制,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引爆工作完毕后,方可接上电流。

 二十四、天车行车安全规定 1、天车司机必须是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者,方可操作; 2、起重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和自动连锁装置,天车司机应保持这些部件的灵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断电检查抱钳,电气卷扬机械,安全装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电源,试开空车,确认制动装置安全可靠及各部位正常,方可开动; 4、天车开动前,必须先按铃后,方可开车;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5.1 物体偏离运行轨道,歪拉斜拽不吊; 5.2 超负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3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体捆挂不牢不吊; 5.4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5.5 吊装物边缘比较锋利不吊; 5.6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7 埋在或凝结在地面下的物件、带电设备或爆炸性物品不吊; 5.8 抱闸或其它安全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5.9 光线暗淡看不清物体不吊;

 5.10 遇有 6 级以上大风且无防范措施不吊; 6、天车运行中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打下开关,并在重物垂直下放架设围,显示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盘齿轮的方法落下重物; 7、天车司机在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学员工作时老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加油擦拭时必须断电; 8、只准经安全梯上下,严禁以一台车跨越另一台车,不准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将吊钩升起,把小车开到驾驶室的一端拉下总电闸,并将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轮搬回“停止”的位置; 9、不得用两台天车同时吊运一件重物; 10、吊物时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悬空加物,严禁在物品下面及吊物上站人; 11、司机驾驶时双手需经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随时刹闸。

 二十五、CO 气体防护知识

 1、概述: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分厂改型埃肯电石炉为密闭型电石炉,生产过程中,电石炉内以 2300℃左右温度和强热来冶炼电石,这个过程中,电石炉内产生大量炉气(2200-3200Nm3 /h)和粉尘(0.11-0.22t/h)炉气中主要成份为 CO,含量约占 85%-95%左右。

 2、CO 的理化特征:CO 是无色、无味、无嗅的有毒气体,在温度 15-20℃时,以空气相对密度为1时,CO 相对比重约 0.968,CO 和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比例时,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在温度 18-19℃时,CO 在空气中浓度达到 12.5%-74.2%的范围内,极易引起爆炸;CO 在 65.2℃时与空气接触会自动着火。

 3、CO 在空气中的安全浓度:我国 1979 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规定,CO 在车间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 30mg/m3 (24ppm);同时该标准附注说明,CO 的最高容许浓度在作业时间短暂时可予放宽为:作业 1 小时以内,CO 浓度容许达到50mg/m3 (40ppm),半小时以内容许达到 100mg/m 3 (80ppm),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间隔 2 小时以上;当空气中 CO 含量在 0.16%—0.2%(1600—2000ppm)时,人在 1—1.5小时后会中毒死亡;而浓度增加到 0.5%以上时,则人在 15 分钟后即中毒死亡。其安全浓度控制在 0.01%以下,才能确保人身安全。

 4、CO 气体的中毒途径:CO 中毒途径主要是通过口腔、鼻腔吸入,经肺部进入肌体,与血液中的血红色素结合成为一氧化碳血红素,血红素对 CO 有较强的亲合力,因此,CO 通过降低血液输氧能力而使肌体中毒,造成人体感觉不适,甚至死亡。人体中毒程度与 CO 在空气中浓度及接触时间长短有关。

 5、CO 气体的防护

 5.1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气体泄漏,将作业环境空气中 CO 含量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24ppm)以内。

 5.2 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5.3 巡视检查人员配备 CO 气体检测器,经常对电炉周围的气体含量进行测定。

 5.4 电炉上备置必要的气体防护、救护器具,以作备用。

 5.5 进入 CO 浓度超标的环境中作业时,必须根据浓度不同、时间长短,选择适用防毒面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监护人成纵队行进,方可进行作业。

 5.6 需进入含有 CO 气体的设备、容器或地沟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否则不准进入。

 6、CO 中毒的急救与救护

  6.1 操作现场发生中毒事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分厂报告,同时积极进行抢救,其他人员撤离灾区。

 6.2 参加救护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者及时救出危险区域,放置在温度适宜、空气新鲜的安静地方。

 6.3 轻微中毒者可直接送往乌达区人民医院进行高压氧仓治疗,中毒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由气体防护站或医生到现场施行急救,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车送往较远的医院,以免延误抢救。

 6.4 事故现场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切断 CO 气体来源,通入大量 N 2 ,加强现场通风,尽快处理干净 CO 气体,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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