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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调研报告

时间:2025-08-02 22:22:57 浏览次数:

实习报告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0日,我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到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实习,在刑警队实习期间曾多次接触毒品犯罪,在备勤以及休息时间,我着重关注了一下关于毒品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自身了解与感受,在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
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
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二、吸毒的成因

人和毒品,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它们是构成吸毒行为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如果没有毒品对人体的作用,自然就不会产生吸毒行为。而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对毒品的诱惑产生两种不同的反应——拒绝诱惑或接受诱惑,是由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决定的。主观因素是指吸毒者的生理和心理变化;
客观原因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二者相互作用,使吸毒者在“人群中表现出特异的流行病学特征”。

(一)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止,主要是由于毒品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后产生药物依赖造成的。所谓药物依赖即人们常说的“毒瘾”,是指人们由于经常使用毒品而形成的周期性极度兴奋状态,这种兴奋状态只能靠补充新的毒品,否则将使吸毒者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毒品的药物依赖有两个方面:毒品的生理依赖和毒品的心理依赖。

1、毒品的心理依赖

毒品作用于人体后,使人的精神和情绪发生改变,甚至能够使吸毒者体验到一种异常欣快感。这种异常欣快感不仅使他们摆脱了现实的烦恼、紧张、低落的情绪,而且还使他们在感觉天地里进行了一次“美妙的幻游”。由于多数毒品有耐药性,吸毒者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能重新体验到吸毒的快感。但大剂量使用毒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然而毒品给他们带来的感觉太美妙,驱使他们不借任何代价重新摄入新的毒品来重复毒品带给他们的美妙感觉。吸毒者对毒品的这种饥饿感即是医学上所说的心理依赖。不同类型的毒品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作用不同,吸毒者对不同类型毒品产生的心理依赖的大小也有所不同。

2、毒品的生理依赖

毒品的生理依赖是指吸毒者长期使用毒品后,习惯了毒品作用于他们的感觉。他们必须依靠补充新的毒品,一旦戒断毒品将使他们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不同类型毒品的戒断反应不同,程度也不一样.因为戒断毒品给吸毒者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所以一旦吸毒上瘾,他们就很难摆脱毒品恶魔般的纠缠。此外,难以承受的戒断反应也为毒瘾治疗设置了难以越的障碍。

(二)人的主观因素

在吸毒者中,以医疗治病为目的而染上毒瘾的不乏其人。众所周知,罂粟有镇痛、镇静和止泻之功效。有的人就是为治病“吸了几口烟”而染上毒瘾,悔恨终生。在我国农村,不少人把自己栽种或买来的罂粟加工制作成小药丸,以备病痛时服用。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科学的使用方法,很多人便在治病的同时又染上了毒“病”,欲拔不能。

在众多吸毒者中,受人引诱而开始吸毒的人占有最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对那些以隐蔽手段送上来的毒品也缺乏应有的警惕。从根本上讲,此类吸毒人在最初对毒品是持排斥心理的,但当其吸毒成瘾后,有的便甘愿在烟雾中沉沦,另有的虽然悔恨交加,却常常是欲罢不能了。

人是一切行为的主体,所以任何行为的产生无论是正常行为还是偏离行为,作为个体的人都要为他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个体的人是由生理和心理两部分组成的,它们是人们行为的准备过程。吸毒作为一种偏离行为是由人们生理病变和反常心理活动引起的。科布尔的研究表明,在被调查的吸毒者中,有86%的人在吸毒以前就是精神不正常者,日本对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进行诊断的结果是,精神不正常者、意志薄弱者和有精神病变的男性为55.6%,女性为58%。由于人们的心理、生理变化不同,构成丁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人们共同面对毒品“诱惑”时产生完全不同的反应。

(三)、吸毒的客观因素

吸毒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具体地说就是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综合发展对人体社会心理、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

1、享乐主义助长了吸毒之风

2、现代生产和生活的快节奏,加剧了人们精神和心理压力

经济加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人们生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紧张程度也随之增加。为了使紧张的心理得到宣泄和缓解,吸毒便当为一种选择,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兴奋神经、缓解心理紧张的作用。

3、极端个人主义膨胀

极端个人主义,是导致人们心理压力加大、享乐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个人主义是美国和西方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伦理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个人自由、自我奋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贩毒的动机

贩卖毒品是刑法规定的十二种毒品犯罪中最主要、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最大的一种犯罪。可以说,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与贩卖毒品有关或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而产生的。从我市被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看,90%以上的贩毒者为盐城本地人。深入研究其贩卖毒品的内外在诱因,对从根源上遏制毒品泛滥,增强其犯罪早期的社会预防性和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研判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偏常的金钱物质需要,是贩卖毒品动机生成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表明:“人的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上升为动机并驱动人产生行为”。一般来讲,人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当中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某种程度就是“是”与“非”的界限,人们的需求所产生的行为动机正常就被界定在这准则之内。而贩毒者,我们通过一系列个案调查表明,不论男女老少,他们人生观、价值观都已严重扭曲,懒惰怕苦,不思进取,又追求超越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的物质享乐是他们的共性特征,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欲望明显与众不同,偏离常人。这种偏常的金钱物质欲望一旦上升为主导需要,就会成为推动其去积极行动以满足自身内在需要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强烈驱使下,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既不要付出多大的辛劳,又能迅速“致富”的捷径。因此,贩卖毒品的高额利润牢牢的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在苏南、上海等地,1克海洛因350元左右,1粒摇头丸30元左右,贩卖到盐城就分别上升到1000元/克、100元/粒左右,如果从云南、四川、广东等地进货,利润空间将更大。内在对金钱物质的偏常欲望和外部可能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强烈驱使着贩卖毒品心理动因的形成。

(二)、法制道德观念淡漠,是贩卖毒品犯罪形成的思想基础

从我们几年来实际办案中可以看出,贩卖毒品的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恶性未改,贼心不死,毫无悔过之心,并对社会有一定仇视心态;
第二类是四十岁以下的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无固定职业,游手好闲,不思正道,总希望天上掉“馅饼”,对自身的境况埋怨政府,埋怨他人,埋怨社会,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和妒嫉心理;
第三类是吸毒成瘾人员,这些“瘾君子”染上毒品后,对每日上百元,每月数千元的毒品高额消费,无法长期承受,强烈的“毒瘾”迫使他们想方设法去筹措毒资。于是威逼亲人,敲诈朋友,偷盗抢劫,坐台卖淫等手段无所不用,有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岐途。这三类人透析其深刻的思想根源,都有比较共同的特性,一是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绝大多数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的思想、思维方式偏激,对社会一些事物、现象不能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对自身的状况不能清醒理智看待,对自己的行为控制力较差,是非不辩,好坏不分。二是亲情、友情关怀少,生活交往圈子较为灰暗。这类人群一般都有违法犯罪劣迹,且不思悔改,亲人朋友对他们的帮教劝导收效甚微,一定程度上伤透了亲朋的心。因此,对他们的关怀也日益减少,他们自身对这种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也日渐淡漠,有的冷漠的让人心寒。在这种缺失温情亲情生活环境下,新交往的往往都是一些不务正业、趣味相投的狐朋狗友,相互间的长期往来,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其思想蜕变。三是接受社会性教育少,法制观念,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漠。由于他们长期闲游于社会,接受有组织的较为规范的教育几乎为零,对社会面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也充耳不闻。他们的思维、行为都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家庭无所谓责任感,法律、道德概念在头脑中非常模糊。这些负面因素,构成了其毒品犯罪动机的思想基础。

(三)、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展,是毒品犯罪动机形成的外在诱因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西方不健康的社会观念、丑恶的社会现象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的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毒品问题也在我国禁绝30年后又死灰复燃,并从最初在西南数省的过境走私和贩运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特别是到了90年代,摇头丸、冰毒、氯胺胴(K粉)等新型毒品的出现,进一步剌激了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就我们榆树市,自97年成立禁毒支队普查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仅15名,到目前已猛增至800余人。按照国际习惯的理论推算,一个显现的吸毒人员背后有3至10名未经查获的隐形吸毒人员,我们按保守的5倍推算,盐城就有4000多名吸毒者。每人日均吸食一次海洛因按0.05克计,每天全市毒品需求量就达200克左右,按每克1000元,日均消费达20万元。如再加上吸食摇头丸、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的消费,日均耗费则远远大于此数。贩毒犯罪活动造就了成千的吸毒者,不断增多的吸毒者又刺激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从而极大的诱惑着毒贩们去铤而走险获取暴利。

综上所述,打击贩毒犯罪活动,有效的遏制毒品泛滥,不仅需要我们公安部门不断增强缉毒破案的打击力度,更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对这类高危人群的帮助、教育和关注,尽可能堵绝贩毒犯罪于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贩毒活动的滋生。

四、毒品犯罪的预防

毒品的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禁毒工作已经不仅仅是公安、边防、海关等传统意义上禁毒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不断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一)加强禁毒宣传。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在毒品犯罪的防控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力的措施。禁毒宣传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场所等协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三)加强对走私、贩运毒品打击力度。毒品犯罪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毒品的种植、制造和吸食者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场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四)严厉打击制毒犯罪。要从制毒的原料、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制毒窝点等着手,社会各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对制毒的原料、相关设备、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查处,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对擅自运输和非法贩卖、制造的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从社会层面减少弱势群体毒品犯罪的滋生。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导致许多无业人员和下岗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走上了毒品犯罪道路,从这个层面上说,禁毒与解决生活困难是我国毒品犯罪不可回避的命题。在城市要提高福利、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积极为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解决生活之忧。在农村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贫困人员温饱,要加强政策倾斜力度,使他们面对毒品犯罪高额利诱不参与,有效杜绝毒品犯罪在弱势人群中的滋生。

(六)开展多种形式戒毒。包括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各种方法。

(七)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已经是世界性问题我国周边国家有大片的毒源,国际贩毒组织向我国渗透是必然的,要遏制毒品犯罪,就要加强国际间禁毒执法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毒品问题的会议,有助于打击和破获较大的国际贩毒案。

多措并举,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富有实效

---关于金塔县中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金塔县中学十分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多年来金塔县中学把禁毒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禁毒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把禁毒教育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提高了广大师生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水平,增强了禁毒、防毒意识,推动了“安全、无毒、文明、和谐”的校园建设。

一、学校十分重视禁毒工作

1、加强了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禁毒教育的组织管理,学校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禁毒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毒教育关系国运兴衰,关乎民族未来,学校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禁毒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始终坚持把禁毒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去,始终坚持把禁毒教育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相结合。做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使广大师生了解毒品基本常识,不断增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广大青少年“关爱生命,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洁身自好,谨慎交友”的生活理念,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抵御毒品的能力,筑起防毒拒毒的坚固堤坝。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活动

金塔县中学是甘肃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之一,也是金塔县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学校一向重视发挥示范学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以典型带动全局,从整体上推进我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概括地说,学校的禁毒教育活动主要是开展了“十个一”活动:一是上好一堂禁毒教育课。学校要求各班利用班会课上一节禁毒教育课。各班主任都能积极通过上网或看书查找资料,认真备课,以生动形象的语言进行授课,切实让学生了解毒品形势和国家有关禁毒法律法规。教导处对上课的教案进行检查。二是看一部宣传片。组织学生观看“拒绝毒品、关爱未来”专题宣传教育片和禁毒专题片《与法同行》,让师生们更深刻地认识到禁毒的重要性和当前禁毒形势的严峻性。三是读好一本书。各班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禁毒教育》读本,让学生切实掌握毒品知识和国家对禁毒的法律法规。四是参观一次挂图展览。每年“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全校学生参观禁毒图片展。五是组织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千人签名仪式。六是组织学生到禁毒教育室参观禁毒宣传图片。七是听一场毒品预防教育报告。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领导到学校讲授毒品预防教育报告”活动。八是写一篇禁毒教育心得体会。九是由学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积极组织学生在班上出一期禁毒黑板报或手抄报,让学生在学习中增长拒毒、防毒知识,十是继续充实校园网禁毒教育专栏,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宣传功能。

三、整合禁毒教育资源,确保禁毒教育的连续性

1、禁毒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整合。 毒品预防教育是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因此,在行为规范教育中学校加大禁毒教育的力度,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三观”、提高学生是非观念和审美情趣结合起来,同引导学生交友谨慎、不盲目猎奇、不涉足电脑网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结合起来。

2、禁毒教育与特殊学生的教育整合。特殊学生是学校关注的焦点,他们大都是因家庭、因学习、因品行、因心理等因素而变成特殊学生,他们也是社会不良分子侵害的目标,更是我们保护的对象。因此学校十分关注这部分学生的一举一动,做到“三不五多”(情感上不冷遇,人格上不歧视,身体上不体罚。课内多提问,课外多辅导,作业多检查,生活多体帖,情

感多关照),真正使每个学生体会到进步、成功的喜悦。

3、禁毒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整合。许多青少年涉毒是因在心情烦闷、傍徨无助等情况下被社会不良分子引诱利用而吸毒。心理健康教育不但能帮助少数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学校建起了心理辅导咨询室,配有专门的心理教育老师,结合“青春期专题讲座”、心理门诊等形式,分析涉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介绍“什么是毒品”、“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吸毒的危害”等常识,从医学、生理角度使学生认识到与“吸毒、贩毒”这一触犯刑律的错误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4、禁毒教育与课堂教育整合。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全员德育”这一办学方针的指导下,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注意传达正确的社会信息,把禁毒教育与传授知识、增长技能结合起来,从而不断增强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有效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共同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对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学校力求做到学生、家庭、社会三者的结合。学校利用家庭、社会的力量帮助学生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学生自觉远离毒品,增强学生对毒品的免疫力。同时,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通过优质资源的辐射来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我校长期以来注意让学生带动家庭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全体家长发出自觉抵御毒品的倡议,让家长配合学校,为孩子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四、加强教育基地软件硬件建设,为禁毒宣传创造有利条件

金塔县中学加强了以工会、团委、年级组、班主任、学生社团等组织所组成的禁毒教育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进行以禁毒为内容的宣讲与培训活动,提高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及青年教师对禁毒教育的思想认识水平和自觉抵御、主动开展教育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充实“禁毒教育室”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规范化程度,以保证禁毒教育基地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考核追究

金塔县中学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起了一个职责明确、分工配合、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的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在政教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学校禁毒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安排、检查、协调、督促等具体工作,切实提高禁毒工作的实效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主管部门、各处室、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把禁毒教育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网络的各层面和具体的人头上,狠抓工作落实,将禁毒工作的目标责任列入工作实绩中加以考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依据考核办法给予奖惩或组织处理,促进禁毒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三十八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自查报告

我校作为四川省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之一,按照省、市、县禁毒委要求,认真抓好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并对照省禁毒委制订的《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检查验收标准》规范该项工作,重抓落实,富有实效。具体工作如下:

1.从2001年以来,每年都制定了禁毒教育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认真做 好年度工作总结

2.成立学校禁毒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与全校教职工签定禁毒教育责任书,各班学生向学校禁毒领导小组签定保证书和决心书。

3.制定了《市三十八中禁毒教育工作方案》。建立起了分管领导主抓,班主任负责,政治教师协助,社会及家长参与的工作格局。

4.每学期各政治教师在每班必须上三节以上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精心设计教案。

5.组织师生观看禁毒教育宣传影片及文艺演出,要求学生撰写观后感。

6.进行禁毒教育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

7.举行禁毒手抄报竞赛与展览,开展禁毒教育征文活动。

8.组织师生到戒毒所参观,让病员到学校进行现身说法。

9.主办禁毒教育专刊,开展禁毒教育主题班会。

10.充分利用校园广播进行禁毒教育宣传。

11.利用图片展、画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

12.组织学生参加县里举行的禁毒教育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广大学生了解了什么是毒品,有些什么危害,怎样防毒拒毒等相关知识,树立起了防毒拒毒的牢固意识。

对照《标准》,我们认为,我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是达标的、是符合要求的。

2006.9

东源县黄村镇中心小学禁毒志愿者

毒品预防调查报告

组长:张丰麟

小组成员:张丰麟李佩淇黄丽红钟涛戴秋婷张浩天张淑颖 中心小学六年级

摘要: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禁毒基础工作。目前,各学校已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但是, 部分学校迫于教学压力, 加之在校学生吸毒情况不突出等原因, 并未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 不注重毒品预防教育效果,为此,我们组对全镇的学生进行了有关毒品预防的社会调查,总结了当前学校毒品预防的实际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毒品预防 实际状况 建议 一.调查背景: 毒品泛滥是当今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禁毒斗争的成败,不仅关系整个社会治安和三个文明建设,而且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关系我们民族盛衰和国家兴亡的重大问题。据有关资料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登记吸毒人员 143.7 万余人;其中滥用阿片类毒品 104.5 万余人,占72.7,比 2009 年底增加4.2 万人;滥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37万余人,占25.8,,比2009 年底增加5.6 万人,去年全国因吸毒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高达19万余起,可见吸毒与犯罪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禁毒难,难就难在吸毒容易戒毒难,戒毒已成为一项世界性难题。一些有识之士指出:戒毒必须防患于未“染”,戒毒工作的关键在于预防。关于 1 吸毒预防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和家庭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所有禁毒工作者正在研究和实践的问题。

二.调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预防毒品的意识和禁毒教育情况,我们开展此次调研活动,旨在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便于增强学校禁毒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设计: 调查对象: 黄村镇中小学生。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为尊重同学隐私,问卷匿名,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另外还附带部分口头询问。

调查时间: 2018年5月 分析方法: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定性、定量分析,以期了解黄村镇学生对毒品的认知和态度、分析青少年吸毒的原因, 初步掌握黄村镇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为加强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资料收集: 本次以黄村镇学生为对象,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份,有效回收率为97%。口头询问也做了整理作为资料。

2 资料统计分析: 由所有小组成员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统计完毕后逐个分析 四.调查所得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1.为了了解同学们对毒品种类的认知,我们设计了如下问题: 您知道的毒品都有哪些,(可多选) ? 海洛因;?麻谷;?安非它明;?K粉(即氯氨酮);?冰毒(即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咖啡因;?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 ?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 ?鼻吸剂; ?都不知

摇头丸90.7% , 冰毒 77.3% , 咖啡因32.4%,其他一些新型毒品像麻谷,安非它明,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 安眠酮,丁丙诺啡,鼻吸剂认知率都未超过10% 结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学生对传统毒品基本都知道,而对新型毒品几乎毫无认知,说明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内容滞后, 大部分学生对毒品的认知缺乏深入。

2.为了解同学们对毒品的态度,我们设计如下问题: 如果朋友对您说食用一次摇头丸没事,也不犯罪,您愿不愿意尝试, ?好奇,可以尝试; ?不愿意尝试; ?没想清楚

调查结果:如果朋友说食用一次摇头丸没事,也不犯罪,3.5%的人对摇头丸好奇,愿意尝试,91.1%的人拒绝尝试摇头丸,5.4%的人不知道怎么办。

调查结论:约有3.5%的人对毒品有一定的接纳程度,九成的人坚决抵制毒品,还有5.4%的同学对毒品的态度很模糊。

3.为了探究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我们设计了如下问题:

3 您认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哪些,? 好奇;?受亲友影响;?精神空虚;?被引诱上钩 调查数据如下: 调查结果: 调查所得数据显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其中好奇占42.6%,受亲友影响的占3.7%,精神空虚的占30.4%,被引诱的占23.3% 分析结论: 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好奇、精神空虚、被坏人引诱、受亲友影响, 其中好奇是最主要的主体吸毒原因,精神空虚和被坏人引诱也是两个重要的原因。

4.为了调查毒品预防教育的开展情况,我们设计如下问题: 您接受过哪些形式的禁毒教育活动,? 看图片展;?看影视片;?听讲座;?班会活动; 调查数据统计如下: 调查结果: 大学生了解或掌握毒品危害的知识, 通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渠道中的图片展为52.3%, 看禁毒影视片的为17.6%, 听讲座的为9.7%%; 班会活动为20.4%。

分析结论: 在校大学生获取预防吸毒知识的渠道依次是禁毒图片展, 学校毒品预防影视片,禁毒讲座,有关禁毒的主题班会,其中讲座最少;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形式过于简单和重复. 4 口头询问:问题为“你对学校禁毒教育这些形式有什么看法,”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校组织禁毒教育活动没新意,活动形式都差不多,老师对毒品都不了解,只谈毒品危害,学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对禁毒教育活动有一定的抵触

5.为了了解大学城各所高校对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视程度,我们设计了如下问题: 您所在的学校是否开展过比较系统的预防毒品的教育, ?有;?没有; 只有6.8%的同学所在学校开展过系统的预防毒品教育,93.2%的同学所在学校并没有开展过系统的预防毒品教育。

分析结论:大部分高校并未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

口头询问:你认为学校为什么不开展系统的禁毒教育, 我们综合了一下同学们的答案:因校园内学生吸毒现象少,毒品预防不被重视,流于形式。不少学校并没真正认识到毒品危害的严重性和毒品预防的重要价值;毒品预防教育与其他课程的教育相比较,显得不够重要,处于边缘位臵。或缺少防微杜渐的意识,认为毒品害远离学校、学生,禁毒宣传只是毒品重灾区才开展的工作,只顾学生在校期间平安无事,为今后毒品在青少年身上的趁虚而入缺乏考虑,有些淡忘履行基础教育为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基的神圣职责。

6.为了了解各高校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我们设计了如下问题: (您对学校的禁毒教育的评价是:?很好; ?一般; ?不好; ?无所谓) 对学校禁毒教育评价很好的为7.6%,一般的为18.7%,不好的为64.4,无所谓的为9.3%。

5 分析结论: 各高校毒品教育效果普遍较差,部分同学对禁毒教育漠不关心。

总结: 通过对以上六个问题的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并综合口头询问的资料,我们发现了目前各学校禁毒教育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内容滞后, 大部分学生对新型毒品几乎一无所知。

(2)学生对毒品态度不够坚决,很少一部分人对毒品的态度模棱两可,尽管很少,但是却不容忽视。

(3)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形式上趋于雷同或单一,简单重复。活动从来就是签名、参观、图片展等传统形式。宣传手段上仍停留在渲染吸毒受害的典型案例,以及对吸毒者的某些特殊表面加以夸大,从吓唬着手,希望起到警戒的作用。这些渲染、吓唬等做法容易使得青少年滋生逆反心理,出现对抗举动。这就使得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难以体现和发挥,导致禁毒教育效果普遍较差,导致部分学生对于禁毒漠不关心。

(4)大部分学校并未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是流于形式。

(5)另外,我们也发现了青少年吸毒的原因: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好奇、精神空虚、被坏人引诱、受亲友影响, 其中好奇是最主要的主体吸毒原因,精神空虚和被坏人引诱也是两个重要的原因。

7.针对目前各学校在预防毒品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我们提出了如下建议:

6 (一)编写适合学生阅读的毒品预防教育的简明读本: 鉴于多数学生文化水平较高,因此禁毒教育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而不是只介绍传统毒品,应将理论知识同感性材料结合起来进行。它应包括新旧毒品的种类、来源,毒品的危害,毒品成瘾的原因,毒品泛滥的主要地域和场所以及学生沾染毒品的潜在因素,抵御毒品的方式、方法,有关禁毒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国内外的禁毒斗争等内容,以便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学生不但能自觉抵御毒品的侵蚀,还能成为反毒、禁毒的一支有生力量,在禁毒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增强学校的预防能力。这就能很好的解决我们上面所提到的(1)(2)(5)三个问题。

7

《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发布 全国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万起) 6月25日,国家禁毒办发布《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禁毒部门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万起,打掉制贩毒团伙5534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89.2吨;
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87万人次,其中登记新发现吸毒人员34万人;
依法强制隔离戒毒32.1万人,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6万人次,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167.9万名。通过一年努力,国内毒品形势稳中可控,没有形成重大涉毒社会问题,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合成毒品变异加快,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5.3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增长1.9%,增幅较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在毒品滥用的类型方面,合成毒品滥用仍居首位。在全国现有255.3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53.8万名,占60.2%,较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97万名,占38%,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4.6万名,占1.8%。

记者还了解到,2017年合成毒品变异加快,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改变包装形态,生产销售‘咔哇潮饮’‘彩虹烟’‘咖啡包’‘小树枝’等新类型毒品,花样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以青少年在娱乐场所滥用为主。”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说。

制毒犯罪势头得到遏制,但情况更趋复杂

报告显示,中国毒品来源于境外输入和国内制造。其中,境外毒品来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三角”毒品渗透加剧,合成毒品入境增多;
“金新月”毒品产量大幅增长,海洛因走私入境增多;
南美可卡因大宗过境中转增势迅猛。

从国内来说,制毒犯罪势头得到遏制,但情况更趋复杂。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破获制造毒品案件597起,缴获毒品23.3吨,同比分别上升1%和18.8%;
捣毁制毒窝点317个,同比下降27.6%。在强力打压下,制毒活动不断从广东、福建等重点地区向其他地区特别是管控薄弱地区转移。

“制毒物品流入制毒渠道势头得到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还介绍,2017年全国破获制毒物品犯罪案件388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2384吨,同比分别上升39.6%和50.5%,制毒物品流入制毒渠道猖獗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断炊效应”明显。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专门为制毒活动提供化学品和设备的职业犯罪团伙,形成代理采购、按需打包、套餐供应的销售模式,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越来越多地利用非列管化学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

贩毒手段更智能,互联网成贩毒人员交易平台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共破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0.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万名,缴获毒品49.9吨。其中,“海陆空”仍为贩毒主要渠道,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物流快递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全方位利用陆海空邮渠道走私贩运毒品,贩毒手段的科技化、智能化明显升级。

“互联网成为贩毒人员勾连交易的平台。”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物色、诱骗、招募“马仔”运毒,“入伙”需要熟人介绍,通信联络使用隐语、暗语,交易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比特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两头不见人,贩毒活动在互联网上更加隐蔽。

报告还显示,贩毒分子利用寄递物流渠道,通过假名、藏匿、夹带等手段走私贩运毒品。2017年,全国共破获寄递物流渠道毒品犯罪案件14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89名,缴获毒品12.1吨,同比上升1.8倍,其中物流渠道缴毒10吨,同比上升近5倍。国际快递已成为跨国贩毒集团向中国走私大麻、恰特草等毒品和中国毒品走私出境的“双向渠道”。

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禁毒部门将着力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全环节管控吸毒人员、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全方位监测毒情态势、全球化禁毒国际合作的“六全”中国毒品治理体系,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日期: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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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15年是中国毒品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禁毒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一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就加强禁毒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孟建柱、郭声琨等领导同志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禁毒体制机制,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强化禁毒基础保障,全面掀起禁毒人民战争新热潮。深入开展“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和“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意识,戒治挽救了一大批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了毒品社会危害。继续保持“百城禁毒会战”强大攻势,创新“4·14”打击制毒专案机制和“5·14”禁毒堵源截流机制,深入开展网络扫毒专项行动,推动缉毒执法战果创历史新高。2015年,全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同比分别增长13.2%、15%和48.7%。经过持续开展禁毒斗争,全国毒情形势总体可控,没有发展成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仍处于加剧扩散期,一些国家和地区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制造、贩卖、滥用毒品问题严重,毒品来源、吸毒人员、毒品种类不断增多,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顽疾。在毒品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毒品渗透不断加剧,国内制毒问题日益突出,毒品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毒品社会危害更加严重。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受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发展蔓延,禁毒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一、毒品滥用

2015年,全国毒品滥用问题发生新变化,呈现出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比例下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上升,吸毒人群覆盖各个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各个社会职业群体“一降一增”和“三个全覆盖”的特点,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因吸毒引发的抢劫盗窃、自伤自残、暴力伤害、驾车肇祸等案件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吸毒人员总量保持平稳。截至2015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98万名,占41.8%;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34万名,占57.1%,滥用其他毒品人员2.5万名,占1.1%;被查获一次且无戒毒史的偶吸人员106.9万名,复吸(成瘾)人员127.6万名,分别占45.6%和54.4%;男性200.7万名,女性33.8万名,分别占85.6%和14.4%。

——查获吸毒人员数量上升。2015年,全国共查处有吸毒行为人员106.2万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53.1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0%和14.6%。在新发现的53.1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占17.4%,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占14.6%;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80.5%,其中滥用冰毒等苯丙胺人员占73.2%; 滥用其他毒品人员占2.1%。

——吸毒人员低龄化特征突出。在全国现有234.5万名吸毒人员中,不满18岁的有4.3万名,占1.8%;18岁到35岁的有142.2万名,占60.6%;36岁到59岁的有87万名,占37.1%;60岁以上的有1.1万名,占0.5%。

——吸毒人群多元化特点明显。在明确登记职业信息的吸毒人员中,无业人员占69.5%,农民占17.3%,工人占4.7%,个体经营者占3.4%,自由职业者占3.2%,职员占1%,学生占0.5%,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职人员、演艺界明星等占0.4%。

——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多发。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

二、毒品来源

中国毒品主要来源于境外毒源地毒品流入和国内毒品制造,主要种类有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冰毒片剂、冰毒晶体、氯胺酮等合成毒品以及其它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海洛因和冰毒片剂主要来源于“金三角”缅北地区,“金新月”海洛因、南美可卡因也有部分流入。国内生产的冰毒晶体、氯胺酮既流入国内消费市场又走私境外。国内非法生产、输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突出。个别地区非法种植罂粟和土法加工海洛因仍有存在。国内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种类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进一步加大了治理毒品问题的复杂性。

(一)境外来源

——“金三角”仍是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主要来源地。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缅甸、老挝中央禁毒委员会合作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近年“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总体处在60万亩至70万亩之间,年均可产600多吨鸦片或制成60多吨海洛因。同时,该地区冰毒片剂年均产量远大于海洛因产量。2015年云南、广西、四川、贵州省、自治区执法部门缴获“金三角”海洛因7.3吨、冰毒片剂11.2吨,分别占全国海洛因、冰毒片剂缴获总量的83%和93.3%。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5年前三季度“金三角”海洛因、冰毒片剂分别占同期国内查缴海洛因、冰毒片剂总量的93.8%和87.9%。

——“金新月”海洛因现实危害进一步加大。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阿富汗禁毒部联合发布的《2015年阿富汗鸦片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为274.5万亩,同比减少19%,鸦片总产量3300吨,可制海洛因330吨,仍是全球最大的鸦片和海洛因产地。以非洲裔为代表的国际贩毒团伙向中国贩运“金新月”海洛因的问题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金新月”海洛因走私入境案件38起,缴获“金新月”海洛因146.3公斤。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5年前三季度“金新月”海洛因占同期国内查缴海洛因总量的2%。

——南美可卡因走私入境时有发生。2015年,全国破获可卡因案件70起,缴获可卡因97.7公斤,涉及国内9个省份。非洲、南美洲及中国香港籍人员通过物流寄递、旅客箱包夹藏方式走私可卡因入境或过境中国内地,最终目的地多为广东和香港。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202名,吸毒人员查获地涉及国内18个省份。

(二)境内来源

——国内制造冰毒晶体、氯胺酮活动依然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制造冰毒晶体案件484起,同比增加17.2%,涉及广东、四川等26个省份;破获制造氯胺酮案件118起, 同比增加12.4%,涉及广东、广西等12个省份。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2015年,全国破获制毒类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62起,同比增加76.1%,其中,缴毒量上吨级制毒案件16起,缴毒量上百公斤级制毒案件59起。经过整治,广东汕尾、揭阳、惠州等地制毒活动猖獗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制毒人员不断向周边地市、相邻省份转移。四川成都及周边地区制毒问题出现一定程度反弹。

——国内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突出。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全球已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500余种,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数量。中国已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5年,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涵盖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哌嗪类等除植物类外所有类别。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生产滥用问题突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制造走私正在从“长三角”地区逐渐向其他地区扩展蔓延。

——局部地区土制海洛因等问题仍有存在。山西、河南、陕西三省交界处加工、滥用土制海洛因问题较为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制贩大麻类案件1158起,缴获大麻及大麻树脂8.7吨。破获制贩安钠咖类毒品案件216起,滥用问题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山西等地。破获制贩甲卡西酮案件291起,滥用问题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

(三)制毒物品来源

——非法生产贩卖制毒物品风险加大。随着国内外制造毒品对原料配剂需求加大,国内非法生产贩卖制毒物品问题更加突出。2015年,全国共破获制毒物品案件531起,其中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60起,同比增加1倍,缴获各类制毒物品1566.1吨。由于制毒物品可选择性和替代性强,其流失品种、环节不断发生变化。制毒物品品种更新换代和非列管制毒物品流失用于制毒的潜在风险持续增大。制毒物品犯罪呈现生产、交易异地实施,一体化组织的产业链条,制造工艺得到改进,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非法零星种植罂粟问题屡禁不止。2015年,全国共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6169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6549名,共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289亩、306.1万株,同比分别下降53.3%和29.9%,发现铲除大麻1882亩、148万株,同比分别上升882%和87.9%。一些地方零星非法种植罂粟问题仍较突出,非法种植大麻问题呈增多趋势,已形成非法种植、土法加工、销售滥用的犯罪链条。个别地方出现室内或大棚种植大麻活动。

三、毒品贩运

2015年,全国毒品走私、贩运活动仍很严重,一些地方形成贩毒集团和网络,贩毒大案明显增多,网络涉毒、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外流贩毒、特殊人群贩毒等问题突出,零星毒品销售活动更加活跃,枪毒同流、武装贩毒时有发生,毒品犯罪有组织化、暴力化、武装化特点更加明显,缉毒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贩毒主体以青少年和农民为主。2015年,全国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员19.4万名,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3588名、18岁至35岁以下人员11.5万名,35岁以下人员数量占被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员总数的61.3%。农民和无固定职业人员15.3万名,占被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员总数的78.9%。此外,贩毒人员还涉及国家公务员、工人、学生、个体工商业者、公司职员等。

——毒品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2015年,全国破获涉枪毒品目标案件257起,缴获各类枪支466支、子弹3万发,同比分别上升52%、40.4%和843.4%。涉枪毒品案件高发,贩毒人员实施武装贩毒、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缉毒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风险。

——利用网络贩毒问题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互联网涉毒案件1.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6万名,其中刑事处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256名,缴获各类毒品4.3吨、易制毒化学品10.1吨,清理整治各类涉毒违法信息6.5万余条,关停取缔涉毒网站832家,关停涉毒通讯账号576.8万个,通报有关部门停止解析涉毒违法网站域名529个,通报工信部门封堵涉毒境外违法网站1471个。

——重大贩毒案件明显增多。2015年,全国打掉制贩毒团伙5834个,同比上升18.1%;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1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6万名,同比分别上升54.6%和51.8%。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公斤级以上毒品案件5588起,其中,海洛因案件1292起、冰毒晶体案件1582起、冰毒片剂案件1350起、氯胺酮案件407起。

——外籍人员贩毒时有发生。2015年,全国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491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员1927名,缴获各类毒品13吨,涉及缅甸、越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39个国家。其中,全国破获跨国境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22起,抓获涉案人员1287名,缴获各类毒品9.4吨,同比分别上升27.1 %、41.6%和4.3%。2015年,中国收到29个国家或地区202条涉毒线索核查函。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员在华贩毒,既将境外毒品贩入国内,又将境内毒品和制毒物品走私国外。

结 语

当前,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叠加,诱发、滋生毒品问题因素大量增多,给禁毒工作提出严峻挑战。毒品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人性沦丧、道德滑坡,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消极因素。面对严峻的毒品形势和繁重的禁毒任务,中国禁毒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禁毒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有针对地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切实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努力减少毒品供应、毒品需求,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贡献。

毒品犯罪的“洗钱”活动

段秋关

【学科分类】刑法总则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毒品交易尤其国际贩运的巨大利润驱使贩毒集团及贩毒分子们施展各种手段,不惜挺而走险。在全世界毒品每年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额中,纯利润约占五分之一,即1000亿美元。由于毒品交易为非法,毒品贩运属走私,所以如何得到并持有这一巨大的毒品收益,对于贩毒者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罪恶的毒资“洗钱”活动,便由此而兴起,其形式多样,冲击着各国的金融机构,造成了新的犯罪和社会问题。

一、“洗钱”——毒品交易的怪胎

用于毒品交易的费用,即毒资,其本身具有四大特征:一是以流动资金为存在形式,在现实中多数表现为现金或支票交易;
二是其非法性质,必须采取隐秘方式,俗称“黑钱”;
三是数额巨大,这是相对于其他交易的资金而言,是由毒品的暴利决定的;
四是具有国际性质,当代的毒品交易经常是跨国进行,国际贩毒多采用走私形式,毒资必须在国际间运转。过去这种非法的大宗现金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割,毒、款两清,贩毒者再设法将毒品收入转化为其他财产。80年代以后,国际贩毒集团大规模的毒品走私和贩运活动使毒资的数额急骤增大,毒品利润成倍增加,不仅这种巨额的非法收入需要以“合法”财产的形式存在,即从“黑”变“白”,而且毒品交易也需要利用各种“合法”的支付方式才能完成。这样,贩毒者尤其大毒枭们便把目光投向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为了便于融资,吸收储户,开展业务,世界各国银行形成了一些固有的制度或惯例,如资金自由出入,没有存取者身份来源或用途、存取数量、或时间的限制;
又如为储户保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储户的情况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也给贩毒者将非法收入变成合法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他商业、企业的融资,也提供了同样的便利。洗钱活动,亦由此而生。

所谓“洗钱”,就是指那种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经营毒品的非法收入变为合法财产的行为。经过金融机构的“净化”,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变成了贩毒者们的“清白合法”的收益,因此人们才形象地称之为“洗钱”。

联合国199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首次提出严厉打击“洗钱”活动,并界定了洗钱罪的定义。公约指出:“认识到非法贩运同其他与之有关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损害着正当合法的经济,危及着各国的稳定、安全和主权;
又认识到非法贩运是一种国际性犯罪活动,必须迫切注意并高度重视对此种活动的取缔;
意识到非法贩运可获得巨额利润和财富,从而使跨国犯罪集团能够渗透、污染和腐蚀各级政府机构,合法的商业和金融企业,以及社会各阶层;
决心剥夺从事非法贩运者从其犯罪活动中得到的收益,从而消除其从事此类贩运活动的主要刺激因素。“公约的第三条第五款,专门规定了“隐瞒或掩饰毒品犯罪所得财产来源罪”,即为了隐瞒或掩饰制造、贩卖、运输、提供毒品等犯罪所获得财产的非法来源,或者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毒品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的行为。这种转换或转让毒品犯罪所得财产的行为,就是“洗钱”。

最常见的“洗钱”手法有两种:一是通过金融机构,例如把毒资美元存入急需外汇的某国银行,然后再合法转出;
或者分次分量分户将毒资存入银行,以避免引起注意;
或者购买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然后转让等等。二是进行投资,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投资国外或国内需要开发的领域,或投资不动产甚至重点工程项目,从而使贩毒集团“企业化”,毒资财产合法化。90年代以来,随着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追查洗钱活动的加强,贩毒者尤其国际贩毒集团的洗钱活动更为复杂和隐蔽,

据有关资料,国际贩毒集团或犯罪分子通常依次采取三个步骤,或者三个步骤同时并用进行“洗钱”作业:

第一步,投放。将毒品收益(多为现金)化整为零、聚零为整存入银行或购买物产;
或者将毒资现金就地转换成另一种货币,如将美元倒换成本国币或将本国币倒换成外币;
或者直接将毒品收益汇拨到国外银行或进行投资。

第二步,层次化处理。将存入银行的毒资运用各种合法的名义,如转存、汇兑、信用卡、旅行支票、证券交易、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基金会等等变成合法的财产,表现为多重的金融交易;
或者将投资商业、企业的二次、三次收益合法地汇入本国。贩毒者常以这种方式把资金分散到几个不同的国家,以防止追查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第三步,混同。将新的毒品收益与已经过“清洗”的收益混合在一起,投放市场或投资经济,使缉毒当局难辩真伪。

二、形形色色的“洗钱”活动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指出:全世界产生于犯罪活动的钱有多少?其确切的数字不得而知,但数额显然是极大的,因为难以估计出隐蔽款及重新投资于经济、政治及社会方面利上加利的累积效应。犯罪所得赃款大部分是来自全世界非法药物的生产、贩运和滥用。

那么,全世界用于非法药物即毒品的金额是多少?按照最新的数字,世界毒品年交易额在5000亿美元以上,这些毒品美元都要流入金融渠道。而据美国泛美控制滥用药物委员会1994年的数字,每年全世界经过“洗钱”的毒资约有4000亿美元。

(一)“洗钱业”突出的地区及银行

在当今世界,主要的毒品产地在东南亚、西南亚和南美洲,主要贩毒路线以产地为中心呈辐射状和交叉状,主要消费地是北美和欧洲,而毒品的滥用已蔓延到世界各地。目前,欧洲和美洲是毒资“洗钱”最集中和突出的地区,有的国家的银行被称为贩毒者“洗钱”的“天堂”。例如:

瑞士。瑞士银行一直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其B类存款规定,只要有一名注册律师证明存款者的资金合法,银行便可为其设立帐户,不要求记载存款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这种秘密存款制度,为国际贩毒集团所利用,大量的毒资经瑞士银行“洗钱”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是人们无法得知毒资所有者或洗钱者的真实情况。也正因为如此,瑞士银行的B类存款,常被作为不义之财或来历不明财产的代名词,也常为大毒枭或独裁者侵吞公款者所看好。据估计,瑞士各银行的存款额达6500亿美元。尽管近年来瑞士已宣布“洗钱”为违法,但这个国家仍然是世界上一个最大的金融庇护所。

卢森堡。这一西欧小国的金融业很发达,大约有150多家银行,存款额高达3270亿美元,主要依靠的是外国的存款或投资。资金进出的自由,外币兑换的方便和严格为储户保密等使卢森堡银行受到国际贩毒集团的青睐。90年代以来,由于瑞士修改了银行法,大量的资金,尤其不愿暴露身份或资金来源的存款者陆续将金钱从瑞士银行转移到这个新的“洗钱”中心。

巴拿马。这个中美洲国家北邻美国,南连哥伦比亚,是南美毒品贩运的主要通道、转运和“洗钱”中心。虽然前政权诺列加被推翻后制定了新的金融法规,新总统巴利亚达雷斯决心向毒品走私和洗钱活动开战,但每年仍有大量来路不明的资金流入巴拿马各银行,美国等国每年都要求巴拿马当局配合其对该国银行进行调查。目前,巴拿马银行的存款总额约为1200亿美元。

巴哈马群岛。这个有“世界金融岛”之称的岛国内约有近400家银行,其中374家为外国银行,存款额高达1500亿美元。是银行家、投资家荟萃之地,也是贩毒者“洗钱”的天堂。开曼群岛。地处古巴南部海面,为世界各国银行家所垂青。由于该岛国金融自由度最大,允许客户秘密转帐,银行给予存支,投资、汇兑外币各方面的极大便利,从而为毒资“洗钱”活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据统计,开曼群岛的500多家银行,存款总额高达3400亿美元。

(二)美国的“洗钱”活动

1996年,美国财政部的一份文件公布,全美已有1000亿美元的毒资进入了金融市场。对于贩毒者来说,重要的不是毒品消费而是通过“洗钱”真正获取暴利。据报道,美国的迈阿密、纽约、华盛顿等金融城市,每天都在进行着“洗钱”活动。

据《纽约时报》报道,银行为方便新移民汇钱给本国亲属的小额支票兑换,已成为贩毒集团“洗钱”的惯用方式。由于携带大量现金已成为海关或缉毒警察追索的目标,所以贩毒集团不得不将毒资化整为零,分别以小额存入美国银行,通过小额支票汇往开曼群岛或巴拿马银行,再转往其他国家。

一些国际著名的贩毒集团,如哥伦比亚的麦德林集团和卡利集团、意大利“黑手党”贩毒集团、墨西哥贩毒集团等都利用美国银行“洗钱”,为此,他们以重金聘用了金融专家、律师或收买行政官员、银行高级职员从事“洗钱”活动。例如,纽约警方1994年破获的毒资为1亿美元的“洗钱”大案,被捕的12名参与者中有两人是瑞士的银行家。他们在世界各地从事“洗钱业”,“成功”地将1亿多美元从休斯顿、纽约、迈阿密、洛杉机等地汇集一起,正准备汇往欧洲再进行分散时被查获。在美国,还有很多专门从事“洗钱”的“空头商店”或“皮包公司”,进行大宗的“空头”贸易,或者转帐,把毒品交易的收入以“贸易”的名义存入该店的银行帐户,再通知银行通过电子系统汇入纽约的大银行,再汇入巴拿马或瑞士的银行;
或者以商店的名义直接将小额的毒品美元汇兑到国外的银行集中。这些商店,多为大贩毒集团所控制。

据墨西哥司法部门的统计,墨西哥与美国每年毒品交易的资金在300亿美元以上。贩毒集团常用的“洗钱”方式有两种:一是“银行本票法”,即雇佣许多人把在美国销售的毒品收入多次到美银行购买小额银行本票,按规定,这种小额的本票不必向“国民收入局”申报,从而使毒资合法,二是“美元折扣法”,即将毒品美元购买美国商品,然后以8折即较市价低20%的价格批发给墨西哥商人,从而“合法”地将美元折换成墨西哥比索。

《纽约时报》1991年10月27日报道说,由于政府官员“走露”风声,正在要对设在纽约的“国际商业银行”展开“洗钱”调查的前夕,1000万美元的现款被及时提走。“国际商业银行”的总部设在卢森堡,是一家全球银行,在美国的纽约、迈阿密、洛杉机以及欧洲、亚洲、哥伦比亚等南美国家都有分行或支行,有的分行直接为贩毒集团控制。美联邦警察化装成毒贩询问如何转移毒资,迈阿密的该分行职员表示,他们先把毒资转帐到“国际商业银行”在世界各地的分行,然后再以信贷的名义付给任何收款或贷款人。

(三)欧洲国家的“洗钱”活动

德国是瑞士之后的又一欧洲“洗钱”中心。每年,数百万马克通过汇票,或者虚设公司的帐户流入德国的各银行。贩毒集团,尤其意大利和俄罗斯的“黑手党”贩毒集团,都很喜欢到德国的柏林、法兰克福等世界金融中心来处理、“清洗”毒品收益。据德国警察当局估计,几乎所有的德国银行都参加了或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而不少的小银行甚至将“洗钱”作为其主要的营业内容和外汇存款的主要来源。因为,一方面德国作为经济和贸易大国,金融业非常发达,设备先进,信誉可靠;
另一方面德国对各种资金的出入没有特殊限制,亦无禁止、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在德国,还有一种特殊的“信使箱”,巨额现款可以通过“信使箱”准确平安地邮寄到收件人手中。据德国《明镜》报道,西南亚“金新月”贩毒集团通过常驻德国慕尼黑的土耳其商人特默尔,4年中曾成功地“清洗”了20亿马克的毒资。他经常付高价“购买”一些很普通的商品,或者为毫无收藏价值的装有“古董”的“信使箱”花费巨资。

特默尔的“洗钱”方法,就是利用“信使箱”将毒资现款寄入德国,或通过银行汇入自己的帐户,然后在德国通过“贸易”多次“清洗”,直到积累到大量数额并可以作为投资资金的时候,再通过银行汇往国外。

法国90年代中后期毒品泛滥,主要在于欧洲尤其是荷兰的毒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而在法国的售价相对较高,故毒品交易额显著增加,毒资“洗钱”活动也日益频繁。据统计,法国中央银行1994年就有550亿法朗(约100多亿美元)的资金转到国外。而据法国反毒局的报告,1990年曾破获一个大的贩毒集团,一次就从其头目的别墅花园查获200万美元的毒款,该集团在安的利斯岛多家银行里的存款高达3000万美元。巴黎、里昂、马赛、科西加等城市的金融机构被黑手党贩毒集团作为“洗钱”的基地,同时把经过“清洗”的黑钱作为合法投资兴办企业、赌场或高尔夫俱乐部等。

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1995年的消息,英国一个由若干毒犯家族组成的毒品犯罪联盟,其贩毒网络遍布英伦各地,还有海外基地,控制着年交易额30多亿英磅的毒品市场。他们在英国及世界各地的银行开设帐户,以很快的速度“洗净”黑钱,同时在伦敦、利物浦、纽卡斯尔以及格拉斯哥投资旅馆业、餐饮业和娱乐业,而警方由于没有犯罪的确凿证据,而无可奈何。

意大利黑手党是从事走私贩毒、凶杀敲诈的国际犯罪组织。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估计,目前的世界毒品年交易额5000亿美元之中,约有三分之一被意大利和美国的黑手党所控制。意大利是黑手党的总部和故乡,其网络和联盟已遍及美、加、英、德、法、瑞士、丹麦、希腊、西班牙、独联体、比利时、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以及中东、南美等地区。德国的柏林,法兰克福及瑞士、巴拿马等地的银行是黑手党毒品集团“洗钱”的主要场所。其内部有很多金融专家、银行职员充当“洗钱”操作的高手。在意大利或其他国家,黑手党的头面人物虽“榜上有名”,但他们的公开身份却是合法的厂商、企业家、政府官员或议员,其巨额财产以“合法”形态存在,不但是其进行毒品交易或其他犯罪的经费,还被用以收买贿赂,操纵经济或金融市场。

俄罗斯黑手党贩毒集团发展迅速,“洗钱”倡獗,是近年来该国经济恶化、官员腐化和管理松驰的直接结果。据德国联邦调查局1996年的估计,俄境内大约有8000个黑手党性质的犯罪团伙。根据俄警方的统计,其毒品交易额高达600亿卢布,已有500—1000亿美元的毒资经“洗钱”合法地转到国外。他们已控制了全俄约4万多家国营或私营公司,通过德国、瑞士、南美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进行“洗钱”活动。还有资料表明,意大利等国每年约有1亿多美元的黑钱流入俄罗斯商业领域;
而1993年中贩毒集团采取伪造信用证、汇票,虚假抵押等方法从俄国商业银行骗取了数百亿卢布。

(四)南美贩毒集团的“洗钱”活动

位居南美各国从事毒品交易和“洗钱”之首的是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他们直接控制了可卡因、海洛因的生产、贩运、销售,并通过现金、转帐、汇票、外币兑换、买空卖空等各种方式将毒品收益“洗净”,变成自己合法的财产。

卡利集团往往将毒品美元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作为在哥伦比亚的投资,一部分兑换成本国的比索存入银行,另一部分重新电汇到欧、美等国,以个人或亲属名义存入银行或者进行合法投资。国际刑警组织的年度报告指出,“卡利集团从贩毒中获得利润之后,通过办工厂和公司及购买土地等使这些资金纳入合法经济之中,从而使追踪越来越难,最终无法进行”。据美国警方估计,该集团每个月在纽约将700万—1200万美元的黑钱进行“清洗”,而且大多是面值5元,10元及20元的纸币。哥伦比亚法律尚未将“洗钱”规定为犯罪,政府亦无法对银行大宗资金的往来进行监管。

由于经济衰退,需外来资金,缺乏金融管理法规,委内瑞拉已成为世界“洗钱”的中心之一,毒枭们纷纷将“黑钱”存入该国银行,或转往他处,或进行投资经营。在其首都加拉加斯,出现了一种强烈的反差:一方面是广大市民包括中产阶层无房可往,寄居旅馆、公寓;
另一方面是大兴土木,兴建私人豪华住宅。而这些豪华建筑,大多来自于不义之财。

据巴西官方1996年的统计,全巴西各种犯罪,主要是毒品走私和贩卖武器的非法收入近4000亿美元,这些“黑钱”基本上都能通过“洗钱”成为合法财产。南美贩毒集团不仅利用秘鲁、玻利维亚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趁阿根廷、巴西等国实行私有化和开放政策之机,将这两个国家作为“洗钱”活动的安全港。乌拉圭的银行保密法,也为毒资“洗钱”提供了条件,商业利润和其他红利均可自由地出入该国,而且不征收入税。

三、对于“洗钱”的查禁和立法

罪恶的“洗钱”活动,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干扰,成为近年来国际禁毒机构和经济组织、各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将查禁洗钱作为打击贩毒活动和毒品集团的有效手段这是近年来各国所达成的一个共识。贩毒活动带来了巨额利润,这些收益又被用来扩大犯罪的规模,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查缴毒品收益,断绝贩毒者获利的途径,就可以切断恶性循环圈。正如国际麻醉品管制局1995报告所指出的:“迄今为止、毒品的截获和收缴,即使连大宗破获和收缴数量加在一起,对于贩毒者造成的损失也是有限的,他们可以立即通过增大贩运量来弥补这种损失。但是,如能没收犯罪者拥有的资金和财产,则可摧毁其经营和维持活动的能力,摧毁其进行收买、贿赂的能力,一句话,以根本上摧毁他们的实力。这常常是对犯罪组织及其各种贩毒活动施以有力打击的唯一办法。”

也就是说,钱财和金融交易是贩毒者的要害之所在。查禁“洗钱”可以将查获的毒资用于禁毒事业和禁种、禁吸与戒断治疗,而且还是破获重大贩毒集团的关键环节。由于较大的贩毒集团往往采取分散、隔绝、单线联系的战略,查获某次贩毒活动,并不能追查出真正的组织者或操纵者。然而,如果从查禁“洗钱”入手,弄清毒资的来源和流向,则可以顺藤摸瓜,最终发现策划和组织毒品犯罪的元凶。

同时,毒资的国际流动,又使各国携手合作,共同禁查“洗钱”显得极为必要。因为“洗钱”涉及的资金数额十分巨大,足以影响、动摇金融的稳定,还可能从根本上威胁经济脆弱的国家特别是刚刚走上市场经济轨道的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如果贩毒集团的资金能够自由进入这些国家的话,那么有关当局很容易受到来自贩毒集团的经济威胁和政治压力,甚至受其控制;
这种“黑钱”凭借其资金优势不断加强对于政府、银行、社团、舆论的腐蚀,必然会助长和加剧腐败的风气。

(二)国际合作,加强查禁“洗钱”活动。

在立法方面,联合国199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界定了洗钱的定义;
要求各当事国作为严重刑事罪处理,所涉犯罪可予引渡;
要求建立相应的清查和追踪机制,得以查阅银行、金融和商业交易的记录,任何国家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配合;
还规定了为调查、检控和没收贩毒收益而应建立的国际合作。此后,法国首先宣布贩毒洗钱活动为犯罪行为,对其法律作出修正,通过了1990年《金融机构参与反贩毒金钱清洗法》。瑞士1990年通过《反洗钱诈骗法》;
欧洲理事会1990年通过《关于洗钱、追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
日本1990年通过《毒品资金洗净防止法》,美国1991年通过“反洗钱活动计划法案”“禁止和非法转移存款法案”;
欧共体1992年实施《反洗钱法》,规定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公布其委托人姓名并将有关帐目记录保留5年。这些国家还制定了关于“没收财产”的法令。

在行动方面,国际银行条例和监督委员会1988年通过了《防止为洗钱目的违法使用银行系统》的声明,许多国家在金融系统内实施了该声明的主要原则。于1989年成立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1990年提出了40条建议,加强和充实了1988年《公约》和《声明》的规定与原则,并且一直对世界金融流量、洗钱方式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打击的措施,监测和评估查禁“洗钱”的执行情况等。截至1995年底,特别工作组的成员包括26个国家和地区、欧洲联盟和8个海湾阿拉伯国家。

联合国主持召开的全球方法国际会议(1994年),有组织跨国犯罪问题世界部长级会议(1994年),第九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1995年)等,都讨论了加强国际查禁“洗钱”活动问题。联合国秘书处授予禁毒署、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处打击洗钱的特别职责,对禁止洗钱的立法提供建议、示范和协助,为各国培训专业人员以防止和管制洗钱或非法转移财产。

综上所述,尽管国际社会、区域组织和各国政府已采取了许多重要的反洗钱措施,但是毒资“洗钱”仍猖獗未衰,各国的态度和行动仍差距甚大。国际麻管局在1995年报告中郑重建议:各当事国应颁布并切实执行关于禁止洗钱的法律,而且必须包括有没收贩毒者财产的法律;
建立专门负责侦查和检控洗钱罪的单位;
规定金融机构遇到可疑交易必须报告的制度;
加强公司、企业的管理条例,使其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更大的透明度,与查禁洗钱相配合;
加强法律互助及协助执法方面的国际合作;
建立全世界普遍执行的记录和报告贩毒收益缴获量制度等。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律系 )

毒品交易尤其国际贩运的巨大利润驱使贩毒集团及贩毒分子们施展各种手段,不惜挺而走险。在全世界毒品每年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额中,纯利润约占五分之一,即1000亿美元。由于毒品交易为非法,毒品贩运属走私,所以如何得到并持有这一巨大的毒品收益,对于贩毒者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罪恶的毒资“洗钱”活动,便由此而兴起,其形式多样,冲击着各国的金融机构,造成了新的犯罪和社会问题。

一、“洗钱”——毒品交易的怪胎

用于毒品交易的费用,即毒资,其本身具有四大特征:一是以流动资金为存在形式,在现实中多数表现为现金或支票交易;
二是其非法性质,必须采取隐秘方式,俗称“黑钱”;
三是数额巨大,这是相对于其他交易的资金而言,是由毒品的暴利决定的;
四是具有国际性质,当代的毒品交易经常是跨国进行,国际贩毒多采用走私形式,毒资必须在国际间运转。过去这种非法的大宗现金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割,毒、款两清,贩毒者再设法将毒品收入转化为其他财产。80年代以后,国际贩毒集团大规模的毒品走私和贩运活动使毒资的数额急骤增大,毒品利润成倍增加,不仅这种巨额的非法收入需要以“合法”财产的形式存在,即从“黑”变“白”,而且毒品交易也需要利用各种“合法”的支付方式才能完成。这样,贩毒者尤其大毒枭们便把目光投向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为了便于融资,吸收储户,开展业务,世界各国银行形成了一些固有的制度或惯例,如资金自由出入,没有存取者身份来源或用途、存取数量、或时间的限制;
又如为储户保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储户的情况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也给贩毒者将非法收入变成合法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他商业、企业的融资,也提供了同样的便利。洗钱活动,亦由此而生。

所谓“洗钱”,就是指那种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经营毒品的非法收入变为合法财产的行为。经过金融机构的“净化”,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变成了贩毒者们的“清白合法”的收益,因此人们才形象地称之为“洗钱”。

联合国199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首次提出严厉打击“洗钱”活动,并界定了洗钱罪的定义。公约指出:“认识到非法贩运同其他与之有关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损害着正当合法的经济,危及着各国的稳定、安全和主权;
又认识到非法贩运是一种国际性犯罪活动,必须迫切注意并高度重视对此种活动的取缔;
意识到非法贩运可获得巨额利润和财富,从而使跨国犯罪集团能够渗透、污染和腐蚀各级政府机构,合法的商业和金融企业,以及社会各阶层;
决心剥夺从事非法贩运者从其犯罪活动中得到的收益,从而消除其从事此类贩运活动的主要刺激因素。“公约的第三条第五款,专门规定了“隐瞒或掩饰毒品犯罪所得财产来源罪”,即为了隐瞒或掩饰制造、贩卖、运输、提供毒品等犯罪所获得财产的非法来源,或者为了协助任何涉及毒品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转让该财产的行为。这种转换或转让毒品犯罪所得财产的行为,就是“洗钱”。

最常见的“洗钱”手法有两种:一是通过金融机构,例如把毒资美元存入急需外汇的某国银行,然后再合法转出;
或者分次分量分户将毒资存入银行,以避免引起注意;
或者购买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然后转让等等。二是进行投资,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投资国外或国内需要开发的领域,或投资不动产甚至重点工程项目,从而使贩毒集团“企业化”,毒资财产合法化。90年代以来,随着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追查洗钱活动的加强,贩毒者尤其国际贩毒集团的洗钱活动更为复杂和隐蔽,

据有关资料,国际贩毒集团或犯罪分子通常依次采取三个步骤,或者三个步骤同时并用进行“洗钱”作业:

第一步,投放。将毒品收益(多为现金)化整为零、聚零为整存入银行或购买物产;
或者将毒资现金就地转换成另一种货币,如将美元倒换成本国币或将本国币倒换成外币;
或者直接将毒品收益汇拨到国外银行或进行投资。

第二步,层次化处理。将存入银行的毒资运用各种合法的名义,如转存、汇兑、信用卡、旅行支票、证券交易、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基金会等等变成合法的财产,表现为多重的金融交易;
或者将投资商业、企业的二次、三次收益合法地汇入本国。贩毒者常以这种方式把资金分散到几个不同的国家,以防止追查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第三步,混同。将新的毒品收益与已经过“清洗”的收益混合在一起,投放市场或投资经济,使缉毒当局难辩真伪。

二、形形色色的“洗钱”活动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指出:全世界产生于犯罪活动的钱有多少?其确切的数字不得而知,但数额显然是极大的,因为难以估计出隐蔽款及重新投资于经济、政治及社会方面利上加利的累积效应。犯罪所得赃款大部分是来自全世界非法药物的生产、贩运和滥用。

那么,全世界用于非法药物即毒品的金额是多少?按照最新的数字,世界毒品年交易额在5000亿美元以上,这些毒品美元都要流金融渠道。而据美国泛美控制滥用药物委员会1994年的数字,每年全世界经过“洗钱”的毒资约有4000亿美元。

(一)“洗钱业”突出的地区及银行

在当今世界,主要的毒品产地在东南亚、西南亚和南美洲,主要贩毒路线以产地为中心呈辐射状和交叉状,主要消费地是北美和欧洲,而毒品的滥用已蔓延到世界各地。目前,欧洲和美洲是毒资“洗钱”最集中和突出的地区,有的国家的银行被称为贩毒者“洗钱”的“天堂”。例如:

瑞士。瑞士银行一直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其B类存款规定,只要有一名注册律师证明存款者的资金合法,银行便可为其设立帐户,不要求记载存款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这种秘密存款制度,为国际贩毒集团所利用,大量的毒资经瑞士银行“洗钱”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是人们无法得知毒资所有者或洗钱者的真实情况。也正因为如此,瑞士银行的B类存款,常被作为不义之财或来历不明财产的代名词,也常为大毒枭或独裁者侵吞公款者所看好。据估计,瑞士各银行的存款额达6500亿美元。尽管近年来瑞士已宣布“洗钱”为违法,但这个国家仍然是世界上一个最大的金融庇护所。

卢森堡。这一西欧小国的金融业很发达,大约有150多家银行,存款额高达3270亿美元,主要依靠的是外国的存款或投资。资金进出的自由,外币兑换的方便和严格为储户保密等使卢森堡银行受到国际贩毒集团的青睐。90年代以来,由于瑞士修改了银行法,大量的资金,尤其不愿暴露身份或资金来源的存款者陆续将金钱从瑞士银行转移到这个新的“洗钱”中心。

巴拿马。这个中美洲国家北邻美国,南连哥伦比亚,是南美毒品贩运的主要通道、转运和“洗钱”中心。虽然前政权诺列加被推翻后制定了新的金融法规,新总统巴利亚达雷斯决心向毒品走私和洗钱活动开战,但每年仍有大量来路不明的资金流入巴拿马各银行,美国等国每年都要求巴拿马当局配合其对该国银行进行调查。目前,巴拿马银行的存款总额约为1200亿美元。

巴哈马群岛。这个有“世界金融岛”之称的岛国内约有近400家银行,其中374家为外国银行,存款额高达1500亿美元。是银行家、投资家荟萃之地,也是贩毒者“洗钱”的天堂。开曼群岛。地处古巴南部海面,为世界各国银行家所垂青。由于该岛国金融自由度最大,允许客户秘密转帐,银行给予存支,投资、汇兑外币各方面的极大便利,从而为毒资“洗钱”活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据统计,开曼群岛的500多家银行,存款总额高达3400亿美元。

(二)美国的“洗钱”活动

1996年,美国财政部的一份文件公布,全美已有1000亿美元的毒资进入了金融市场。对于贩毒者来说,重要的不是毒品消费而是通过“洗钱”真正获取暴利。据报道,美国的迈阿密、纽约、华盛顿等金融城市,每天都在进行着“洗钱”活动。

据《纽约时报》报道,银行为方便新移民汇钱给本国亲属的小额支票兑换,已成为贩毒集团“洗钱”的惯用方式。由于携带大量现金已成为海关或缉毒警察追索的目标,所以贩毒集团不得不将毒资化整为零,分别以小额存入美国银行,通过小额支票汇往开曼群岛或巴拿马银行,再转往其他国家。

一些国际著名的贩毒集团,如哥伦比亚的麦德林集团和卡利集团、意大利“黑手党”贩毒集团、墨西哥贩毒集团等都利用美国银行“洗钱”,为此,他们以重金聘用了金融专家、律师或收买行政官员、银行高级职员从事“洗钱”活动。例如,纽约警方1994年破获的毒资为1亿美元的“洗钱”大案,被捕的12名参与者中有两人是瑞士的银行家。他们在世界各地从事“洗钱业”,“成功”地将1亿多美元从休斯顿、纽约、迈阿密、洛杉机等地汇集一起,正准备汇往欧洲再进行分散时被查获。在美国,还有很多专门从事“洗钱”的“空头商店”或“皮包公司”,进行大宗的“空头”贸易,或者转帐,把毒品交易的收入以“贸易”的名义存入该店的银行帐户,再通知银行通过电子系统汇入纽约的大银行,再汇入巴拿马或瑞士的银行;
或者以商店的名义直接将小额的毒品美元汇兑到国外的银行集中。这些商店,多为大贩毒集团所控制。

据墨西哥司法部门的统计,墨西哥与美国每年毒品交易的资金在300亿美元以上。贩毒集团常用的“洗钱”方式有两种:一是“银行本票法”,即雇佣许多人把在美国销售的毒品收入多次到美银行购买小额银行本票,按规定,这种小额的本票不必向“国民收入局”申报,从而使毒资合法,二是“美元折扣法”,即将毒品美元购买美国商品,然后以8折即较市价低20%的价格批发给墨西哥商人,从而“合法”地将美元折换成墨西哥比索。

《纽约时报》1991年10月27日报道说,由于政府官员“走露”风声,正在要对设在纽约的“国际商业银行”展开“洗钱”调查的前夕,1000万美元的现款被及时提走。“国际商业银行”的总部设在卢森堡,是一家全球银行,在美国的纽约、迈阿密、洛杉机以及欧洲、亚洲、哥伦比亚等南美国家都有分行或支行,有的分行直接为贩毒集团控制美联邦警察化装成毒贩询问如何转移毒资,迈阿密的该分行职员表示,他们先把毒资转帐到“国际商业银行”在世界各地的分行,然后再以信贷的名义付给任何收款或贷款人。

(三)欧洲国家的“洗钱”活动

德国是瑞士之后的又一欧洲“洗钱”中心。每年,数百万马克通过汇票,或者虚设公司的帐户流入德国的各银行。贩毒集团,尤其意大利和俄罗斯的“黑手党”贩毒集团,都很喜欢到德国的柏林、法兰克福等世界金融中心来处理、“清洗”毒品收益。据德国警察当局估计,几乎所有的德国银行都参加了或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而不少的小银行甚至将“洗钱”作为其主要的营业内容和外汇存款的主要来源。因为,一方面德国作为经济和贸易大国,金融业非常发达,设备先进,信誉可靠;
另一方面德国对各种资金的出入没有特殊限制,亦无禁止、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在德国,还有一种特殊的“信使箱”,巨额现款可以通过“信使箱”准确平安地邮寄到收件人手中。据德国《明镜》报道,西南亚“金新月”贩毒集团通过常驻德国慕尼黑的土耳其商人特默尔,4年中曾成功地“清洗”了20亿马克的毒资。他经常付高价“购买”一些很普通的商品,或者为毫无收藏价值的装有“古董”的“信使箱”花费巨资。

特默尔的“洗钱”方法,就是利用“信使箱”将毒资现款寄入德国,或通过银行汇入自己的帐户,然后在德国通过“贸易”多次“清洗”,直到积累到大量数额并可以作为投资资金的时候,再通过银行汇往国外。

法国90年代中后期毒品泛滥,主要在于欧洲尤其是荷兰的毒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而在法国的售价相对较高,故毒品交易额显著增加,毒资“洗钱”活动也日益频繁。据统计,法国中央银行1994年就有550亿法朗(约100多亿美元)的资金转到国外。而据法国反毒局的报告,1990年曾破获一个大的贩毒集团,一次就从其头目的别墅花园查获200万美元的毒款,该集团在安的利斯岛多家银行里的存款高达3000万美元。巴黎、里昂、马赛、科西加等城市的金融机构被黑手党贩毒集团作为“洗钱”的基地,同时把经过“清洗”的黑钱作为合法投资兴办企业、赌场或高尔夫俱乐部等。

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1995年的消息,英国一个由若干毒犯家族组成的毒品犯罪联盟,其贩毒网络遍布英伦各地,还有海外基地,控制着年交易额30多亿英磅的毒品市场。他们在英国及世界各地的银行开设帐户,以很快的速度“洗净”黑钱,同时在伦敦、利物浦、纽卡斯尔以及格拉斯哥投资旅馆业、餐饮业和娱乐业,而警方由于没有犯罪的确凿证据,而无可奈何。

意大利黑手党是从事走私贩毒、凶杀敲诈的国际犯罪组织。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估计,目前的世界毒品年交易额5000亿美元之中,约有三分之一被意大利和美国的黑手党所控制。意大利是黑手党的总部和故乡,其网络和联盟已遍及美、加、英、德、法、瑞士、丹麦、希腊、西班牙、独联体、比利时、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以及中东、南美等地区。德国的柏林,法兰克福及瑞士、巴拿马等地的银行是黑手党毒品集团“洗钱”的主要场所。其内部有很多金融专家、银行职员充当“洗钱”操作的高手。在意大利或其他国家,黑手党的头面人物虽“榜上有名”,但他们的公开身份却是合法的厂商、企业家、政府官员或议员,其巨额财产以“合法”形态存在,不但是其进行毒品交易或其他犯罪的经费,还被用以收买贿赂,操纵经济或金融市场。

俄罗斯黑手党贩毒集团发展迅速,“洗钱”倡獗,是近年来该国经济恶化、官员腐化和管理松驰的直接结果。据德国联邦调查局1996年的估计,俄境内大约有8000个黑手党性质的犯罪团伙。根据俄警方的统计,其毒品交易额高达600亿卢布,已有500—1000亿美元的毒资经“洗钱”合法地转到国外。他们已控制了全俄约4万多家国营或私营公司,通过德国、瑞士、南美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进行“洗钱”活动。还有资料表明,意大利等国每年约有1亿多美元的黑钱流入俄罗斯商业领域;
而1993年中贩毒集团采取伪造信用证、汇票,虚假抵押等方法从俄国商业银行骗取了数百亿卢布。

(四)南美贩毒集团的“洗钱”活动

位居南美各国从事毒品交易和“洗钱”之首的是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他们直接控制了可卡因、海洛因的生产、贩运、销售,并通过现金、转帐、汇票、外币兑换、买空卖空等各种方式将毒品收益“洗净”,变成自己合法的财产。

卡利集团往往将毒品美元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作为在哥伦比亚的投资,一部分兑换成本国的比索存入银行,另一部分重新电汇到欧、美等国,以个人或亲属名义存入银行或者进行合法投资。国际刑警组织的年度报告指出,“卡利集团从贩毒中获得利润之后,通过办工厂和公司及购买土地等使这些资金纳入合法经济之中,从而使追踪越来越难,最终无法进行”。]据美国警方估计,该集团每个月在纽约将700万—1200万美元的黑钱进行“清洗”,而且大多是面值5元,1元及20元的纸币。哥伦比亚法律尚未将“洗钱”规定为犯罪,政府亦无法对银行大宗资金的往来进行监管。

由于经济衰退,需外来资金,缺乏金融管理法规,委内瑞拉已成为世界“洗钱”的中心之一,毒枭们纷纷将“黑钱”存入该国银行,或转往他处,或进行投资经营。在其首都加拉加斯,出现了一种强烈的反差:一方面是广大市民包括中产阶层无房可往,寄居旅馆、公寓;
另一方面是大兴土木,兴建私人豪华住宅。而这些豪华建筑,大多来自于不义之财。

据巴西官方1996年的统计,全巴西各种犯罪,主要是毒品走私和贩卖武器的非法收入近4000亿美元,这些“黑钱”基本上都能通过“洗钱”成为合法财产。南美贩毒集团不仅利用秘鲁、玻利维亚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趁阿根廷、巴西等国实行私有化和开放政策之机,将这两个国家作为“洗钱”活动的安全港。乌拉圭的银行保密法,也为毒资“洗钱”提供了条件,商业利润和其他红利均可自由地出入该国,而且不征收入税。

三、对于“洗钱”的查禁和立法

罪恶的“洗钱”活动,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干扰,成为近年来国际禁毒机构和经济组织、各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将查禁洗钱作为打击贩毒活动和毒品集团的有效手段这是近年来各国所达成的一个共识。贩毒活动带来了巨额利润,这些收益又被用来扩大犯罪的规模,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查缴毒品收益,断绝贩毒者获利的途径,就可以切断恶性循环圈。正如国际麻醉品管制局1995报告所指出的:“迄今为止、毒品的截获和收缴,即使连大宗破获和收缴数量加在一起,对于贩毒者造成的损失也是有限的,他们可以立即通过增大贩运量来弥补这种损失。但是,如能没收犯罪者拥有的资金和财产,则可摧毁其经营和维持活动的能力,摧毁其进行收买、贿赂的能力,一句话,以根本上摧毁他们的实力。这常常是对犯罪组织及其各种贩毒活动施以有力打击的唯一办法。”

也就是说,钱财和金融交易是贩毒者的要害之所在。查禁“洗钱”可以将查获的毒资用于禁毒事业和禁种、禁吸与戒断治疗,而且还是破获重大贩毒集团的关键环节。由于较大的贩毒集团往往采取分散、隔绝、单线联系的战略,查获某次贩毒活动,并不能追查出真正的组织者或操纵者。然而,如果从查禁“洗钱”入手,弄清毒资的来源和流向,则可以顺藤摸瓜,最终发现策划和组织毒品犯罪的元凶。

同时,毒资的国际流动,又使各国携手合作,共同禁查“洗钱”显得极为必要。因为“洗钱”涉及的资金数额十分巨大,足以影响、动摇金融的稳定,还可能从根本上威胁经济脆弱的国家特别是刚刚走上市场经济轨道的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如果贩毒集团的资金能够自由进入这些国家的话,那么有关当局很容易受到来自贩毒集团的经济威胁和政治压力,甚至受其控制;
这种“黑钱”凭借其资金优势不断加强对于政府、银行、社团、舆论的腐蚀,必然会助长和加剧腐败的风气。

(二)国际合作,加强查禁“洗钱”活动。

在立法方面,联合国199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界定了洗钱的定义;
要求各当事国作为严重刑事罪处理,所涉犯罪可予引渡;
要求建立相应的清查和追踪机制,得以查阅银行、金融和商业交易的记录,任何国家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配合;
还规定了为调查、检控和没收贩毒收益而应建立的国际合作。此后,法国首先宣布贩毒洗钱活动为犯罪行为,对其法律作出修正,通过了1990年《金融机构参与反贩毒金钱清洗法》。瑞士1990年通过《反洗钱诈骗法》;
欧洲理事会1990年通过《关于洗钱、追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
日本1990年通过《毒品资金洗净防止法》,美国1991年通过“反洗钱活动计划法案”“禁止和非法转移存款法案”;
欧共体1992年实施《反洗钱法》,规定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公布其委托人姓名并将有关帐目记录保留5年。这些国家还制定了关于“没收财产”的法令。

在行动方面,国际银行条例和监督委员会1988年通过了《防止为洗钱目的违法使用银行系统》的声明,许多国家在金融系统内实施了该声明的主要原则。于1989年成立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1990年提出了40条建议,加强和充实了1988年《公约》和《声明》的规定与原则,并且一直对世界金融流量、洗钱方式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打击的措施,监测和评估查禁“洗钱”的执行情况等。截至1995年底,特别工作组的成员包括26个国家和地区、欧洲联盟和8个海湾阿拉伯国家。

联合国主持召开的全球方法国际会议(1994年),有组织跨国犯罪问题世界部长级会议(1994年),第九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1995年)等,都讨论了加强国际查禁“洗钱”活动问题。联合国秘书处授予禁毒署、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处打击洗钱的特别职责,对禁止洗钱的立法提供建议、示范和协助,为各国培训专业人员以防止和管制洗钱或非法转移财产。

综上所述,尽管国际社会、区域组织和各国政已采取了许多重要的反洗钱措施,但是毒资“洗钱”仍猖獗未衰,各国的态度和行动仍差距甚大。国际麻管局在1995年报告中郑重建议:各当事国应颁布并切实执行关于禁止洗钱的法律,而且必须包括有没收贩毒者财产的法律;
建立专门负责侦查和检控洗钱罪的单位;
规定金融机构遇到可疑交易必须报告的制度;
加强公司、企业的管理条例,使其所有权和控制权有更大的透明度,与查禁洗钱相配合;
加强法律互助及协助执法方面的国际合作;
建立全世界普遍执行的记录和报告贩毒收益缴获量制度等。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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