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齐全、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牌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组织消防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且每逢大节日(五一、十一、新年、春节)前都要进行防火及其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备案;
8、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等火险隐患、查规章制度、查防火组织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检上级有关防火规定与指示的执行情况。
9、对要害部位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汇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商场经理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10、防火巡查人员应当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11、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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