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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领导讲话稿

时间:2025-08-02 20:17:19 浏览次数:

乐至县信用联社中兴分社

反洗钱领导小组

为推动和加强中兴分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建全反洗钱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干部员工廉洁自律,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特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组长:邓永建

成员: 杨媛元

范小杰

杨先文

乐至县信用联社中兴分社2010年1月1日

--- 了坚实的基础。内控合规办事处接管后,衔接的比较顺利,郭燕同志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圆满完成了省行安排的反洗钱检查工作任务,取得了反洗钱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使在座的各位行长和科长对反洗钱工作有较深刻认识, 我想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洗钱反洗钱

二、反洗钱意义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想与大家共同重温一遍什么是洗钱、什么是反洗钱? 通俗的讲,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通常,犯罪收益,被称为“黑钱”或“赃钱”,对犯罪收入进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就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洗钱”。概括起来说,洗钱是指将:

◆毒品犯罪

2 --- 标准。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间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活动,已先后签署了联合国一系列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国际公约,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2004年作为创始国参与发起了“亚欧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2007年6月我国被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接受为正式成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我国政府加入该组织,树立了我国在国际领域负责任肯合作的大国形象。北京举办的20国峰会,反洗钱也作为会议一项专题讨论内容。

(二)从国家宏观形势看,反洗钱是完善社会经济体系,遏制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各种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国家经济肌体健康,腐蚀社会公德。近年来,党和国家做出了一系列打击洗钱活动的

4 --- 定期地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处罚力度大,对违规现象决不姑息。2005年以来,我行各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受到人民银行监管处罚。今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处罚将从严从重,不容忽视。

内控综合评价---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情节严重,受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等外部监管部门单笔处罚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每发生一起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20分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葫芦岛市行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工作经验不足,部分工作距离外部监管部门、上级行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的需要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各支行专(兼)职反洗

6 --- 查。四是反洗钱报表缺失,反洗钱档案不规范、不完整(通报中反映的为题较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三)反洗钱系统数据采集和报送质量还有待于提高。 我行反洗钱系统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系统,受业务系统及相关业务规定的影响和制约较大。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在完整性和规范性方面还有不足,致使反洗钱系统采集的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特别是业务系统普遍采用过渡性账户进行账务处理,割裂了收付双方的一一对应关系,交易双方信息不对应,难匹配,交易对手信息难以获取,致使大量报告要素不能获取完整。当前,我行约有90%的报告数据,不得不由柜员手工补正缺失的信息。

篇2:反洗钱与我演讲稿

反洗钱与我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

8 --- 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

10 --- 和成长机制。

(四)基层社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要仅仅停留在日常报数的机械工作,更重要是要提高对反洗钱犯罪的判断分析能力。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国家制订的反洗钱法规,重要的是理解其实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重点掌握。基层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如果反洗钱执行不得力,一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沧州银行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我行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要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认真做好

12 --- 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杜绝漏洞。

(四)密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网点作为反洗钱的重要关卡,承担着堵住入口、防止“黑钱”流入清洗以及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不仅要搞好有关数据的上报,而且要善于处理应急预案,每个前台柜员都要逐步掌握分析分辩的能力,才能起到一线关口应有的作用。更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范措施。

反洗钱,既是大势所趋,又是人心所向。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

我们更应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义务,预防和打击反洗钱的犯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贯彻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这些都是我们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责任。自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正式施行以来,这部法令已走过了8年的岁月。而在这

14 --- 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
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

16 --- 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

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

(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18 ---

(二)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重视反洗钱工作人才培训,逐步引进和培养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人才,对在反洗钱工作表现出色的人才采取奖励、升职等激励措施,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加强柜面审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我行要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纳人风险管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审核: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
前台业务部门也要强化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职责,不论是存款客户还是贷款客户,都要认真审核其身份背景,做好客户的准入调查,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

20 --- 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反洗钱活动都会经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进行,可谓与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的职能,所以很容易就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在我们身处的这个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我们一定要运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别客户,报告大额可疑交易,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只要大家同仇敌忾,相信必定会让洗钱犯罪分子原形毕露。大家一起努力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促进社会安定,繁荣繁荣的责任吧!

22

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

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厘清分公司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陕西分公司延安中支黄陵营销部成立了发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卫成(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负责人) 成员:刘晶 赵娜(安邦财产黄陵营销部出单及内勤)

一、发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分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分公司所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总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

5、对分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6、落实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对反洗钱领导小组其他工作要求。

二、办公室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设在分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年应至少召集3次以上反洗钱专项会议,配合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人行、保监局、总公司合规部工作要求,进行反洗钱任务分工与成效评估等。每次会议纪要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2、根据人民银行、保监部门、总公司合规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或修订分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同时及时报备当地人行。

3、负责及时向当地人行、总公司合规部报备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

4、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培训工作。培训方式可采取:邀请当地人行专家来司现场培训;
安排人员参与人行、保监局、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
协调反洗钱兼职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等。培训资料应妥善保存,具体要求按照《安邦保险反洗钱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5、组织分公司开展日常反洗钱宣传工作。使用总公司下发的宣传资料或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向公司客户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
负责制作、悬挂反洗钱宣传条幅、宣传板等。具体要求按照《安邦保险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出单部门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将反洗钱操作规程和相关要求嵌入日常出单管理和《出单操作流程》中。

2、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1)对现金投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客户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填写《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留存背面复印件)。将《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文件妥善留存或移送档案部门。

(2)将填写的《安邦保险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中客户信息于第二日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完成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客户管理”补录工作。

3、负责大额交易报送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大额交易信息完整填写于《安邦保险大额交易报告表》,并于第二日将大额交易信息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

4、负责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业务,按照《安邦保险可疑交易报告表》逐一填写,并于三日内登陆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补录、新增可疑交易信息:

(1)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2)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3)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4)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5)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6)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7)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8)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9)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10)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11)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12)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13)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14)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15)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16)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17)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18)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19)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20)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21)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22)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2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分析,对符合以上情形但最终认为可以排除可疑交易的,应填写《安邦保险排除可疑交易分析表》各项内容,并妥善留存备查。

四、延安中支财务部门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反洗钱季度、年度非现场监管报表填写和报送。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将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或光盘)于每季度开始后5日内报送当地央行,需要总公司用印的应于每季度末即31日前将用印表格报总公司审核,以免迟报。

2、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1)对退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客户应填写《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留存背面复印件)。将《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文件妥善留存或移送档案部门。

(2)将填写的《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中客户信息于第二日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完成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客户管理”补录工作。

3、负责大额交易报送工作。对财务部门发现符合规定的大额交易信息完整填写于《安邦保险大额交易报告表》,并于第二日将大额交易信息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

4、负责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业务,按照《安邦保险可疑交易报告表》逐一填写,并于三日内登陆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补录、新增可疑交易信息:

(1)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2)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3)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4)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5)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6)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7)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8)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9)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经过认真分析,对符合以上情形但最终认为可以排除可疑交易的,应填写《安邦保险排除可疑交易分析表》各项内容,并妥善留存备查。

五、理赔部门反洗钱人员岗位职责

1、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1)对理赔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客户填写《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留存背面复印件)。将《安邦保险客户身份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文件妥善留存或移送档案部门。

(2)将填写的《安邦保险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中客户信息于第二日维护至公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完成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客户管理”补录工作。

2、将符合“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
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情形按照《安邦保险可疑交易报告表》逐一填写,并于三日内登陆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补录、新增可疑交易信息。

经过认真分析,对符合以上情形但最终认为可以排除可疑交易的,应填写《安邦保险排除可疑交易分析表》各项内容,并妥善留存备查。

此外,对以下三种情形可以免除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一是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授权委托书,将保险金作为已出险的保险标的修理费支付给修理厂家或已垫付费用的保险标的使用人或作为被保险人的医药费支付给医院;
三是保险人依照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向主承保公司支付应分摊的赔款;
四是依据人民法院的调解、判决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险人直接向第三方支付赔款。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村镇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上级行工作安排,我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本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风险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由于人员紧张,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了全行人员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我行 “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反洗钱信息采集岗由业务骨干兼任,反洗钱事务审核报告岗由营业部主管兼任,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
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单位结算账户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5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
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事件发生。对于反洗钱信息系统提示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经核实均为企业正常业务范围;
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我行是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的重要防线。为此,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学习掌握反洗钱技巧,妥善处理业务拓展与反洗钱工作关系,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或充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层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分工职责,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二是要将反洗钱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经营同研究、同分晰、同部署,切实行成全行上下一盘棋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各级行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帐户、办理结算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落实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业务的各项规定要求。三是履行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四是制定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

(三)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行将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媒体、柜台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及客户进行广范宣传动员,使各级行充分认识反洗钱的社会意义,提高公众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各支行大型宣传活动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特别是要利用柜台窗口坚持经常性的宣传。

(四)积极组织所辖机构员工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行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掌握有关反洗钱技能,熟悉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了解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反洗钱工作培训。

1.“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3.4.6.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

(二)、

(三)、

(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8.“了解你的客户”(也称“尽职调查”、“合理审慎”)。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识别特定资金与其真正所有人、受益人的关系,以便当局监测和控制洗钱活动;
要求金融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密切者所开立账户进行强化审查;
要求对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及类似业务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查。“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解读

[摘 要] 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 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当今的洗钱犯罪行为正逐渐呈现出分散化、广泛化的趋势,即:反洗钱工作已不再只局限于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广大内陆中小城市的基层银行即将面临严峻的反洗钱形势。本文将对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 基层银行业;
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意见和建议

一、什么是洗钱犯罪

1、洗钱的概论和提出背景

所谓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黑手党,他们利用美国经济中所使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暴利。该组织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于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法收入。从此,人们将洗钱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2、洗钱犯罪的特征

① 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②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③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④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⑤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通过对洗钱犯罪的特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1、群众反洗钱意识浅薄。基层社会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对洗黑钱仍很陌生,一些行政机关、甚至执法人员对洗黑钱只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有的基层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只是一知半解。

2、地方政府及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些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他们认为洗钱只会在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发生,在基层无关紧要。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门认识容易产生误解。由于洗黑钱者往往总是打着“投资”的幌子,而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一些地方官员认为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行为不利于当地招商引资,不利于外资的流入。

3、反洗钱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反洗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金融机构虽处于核心地位,但若无司法部门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等多家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将难以奏效。目前,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金融机构与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在反洗钱方面沟通、协调、配合的合作联系机制尚未形成。

4、会计核算体系和模式的变革给基层反洗钱增加了难度。目前,金融业通过网络通信和计算机自动完成账务处理,实现会计业务处理的数据集中、账户集中和事后监督集中已经成为现实,银行一线人员所掌握的支付交易信息也十分有限,根本无法对每笔支付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很容易给洗钱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5、基层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可疑支付交易难以确定。我国金融业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对洗黑钱的犯罪案件接触甚少,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如若发现涉嫌洗钱的可疑支付交易往往难以界定,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另外在金融机构之间,同一金融机构系统内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监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柜台操作人员难以掌握每个开户单位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经营活动,对每笔支付业务,只凭开户单位提供的支付票据和凭证,辅以经验判断,很难区分正常支付与异常支付,难以有效开展防范反洗钱工作。

6、基层央行内部反洗钱职责不清。有的人认为是保卫部门的职责,有的人认为是会计或货币发行部门的职责,使得目前基层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空有其架,实际运作仅限于会计部门对可疑支付交易形式的上报,缺乏对信息分析、甄别和调查。

7、技术手段落后。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另一方面,虽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技术手段跟上,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网络平台,难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8、处罚难以执行。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社会各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以《反洗钱法》为核心,建立了与之配套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财产申报、银行账户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基层银行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业务办理,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约束。

2、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在基层央行内部设立反洗钱职能部门,并明确其职责是在辖区内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辖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分析和调查。

3、加强反洗钱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反洗钱知识和政策,让社会各界了解洗钱犯罪行为对整个社会和金融业的危害性,区别认识引资与反洗钱的关系,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犯罪意识。让基层社会各界排除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树立大局观念,不为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积极主动作好和配合好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应该战斗在反洗钱知识宣传工作阵地的第一线。

4、建立反洗钱的联络机制。一是尽快建立起反洗钱工作联络机制,由地方政府带头,包括金融、工商、税务、司法、海关、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系会、共同商讨对付犯罪分子洗钱策略。二是要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先要在金融系统内部建立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支付交易的监测系统,然后在社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联网工程,对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标识代码、注册资本、开户资料及个人身份证件等进行监测核对,以达到反映灵敏、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目的,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

5、注重反洗钱的人才培养,掌握反洗钱的技能技巧。反洗钱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反洗钱人员具有一定的金融、会计、外汇、英语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基层金融机构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应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同时在金融系统外部,社会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反洗钱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和水平。另外,反洗钱人员还须掌握反洗钱的技能技巧,做到既防范洗钱又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内紧外松,互不影响。

6、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首先,银行结算账户是整个社会资金运动的最基本的要素,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的管理是做好反洗钱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各金融机构一是务必按《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加强对客户账户使用情况的了解,掌握其经营规模、资金活动特点和变动规律,做到真正了解你的客户。其次要加强现金管理,推广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洗钱犯罪中最初始的形式是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的管理是防范“洗黑钱”的重要手段。各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客户现金流量、流向的监测,对大额现金的支付要按现金管理办法从严审查;
二是做好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与宣传,推广使用个人支票、信用卡、网上支付等支付工具,使各种结算工具方便、快捷、实用,从而减少现金的使用,有效防范洗黑钱行为。

7、改进反洗钱的技术手段。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措施,统一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落实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和推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通过将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的“三位一体”化,实行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及报告的实时化,全面避免基层金融机构收集、统计、分析支付交易信息难以及手工操作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的弊病,便于反洗钱中及时发现问题,迅速采取行动,切实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工作辐射的行业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的联动网络。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和公安间的长期反洗钱协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数据信息资源,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整合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规范核查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四、基层机构机构员工的反洗钱职责

1、提高责任心。作为基层机构机构的员工,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和反洗钱工作意识,要清楚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我们应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不断在工作中予以实践,提高自己的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3、义务宣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我们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客户和群众的宣传工作。

4、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应当牢记自己的职业性质,牢固树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决不徇私舞弊甚至充当洗钱犯罪的帮凶,严以律己,努力工作,为保障我们健康的金融环境和正常的金融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邮政储蓄银行江油支行 张洁 2012年7月8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六章.[2] 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J].武汉金融,2007,(3).[3] 李德、张红地.《金融运行中的洗钱与反洗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页.[4] 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时代经贸,2007,(5).

一、认识洗钱与反洗钱

1.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获得、占有

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比如: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蓄意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套取现金、购买有价证券等。

2.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措施预防和打击

各种企图掩饰、隐瞒下列上游犯罪行为所得的活动。

洗钱犯罪行为包括: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二、常见的洗钱行为

1.利用合法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

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以转移和隐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

3.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4.通过现金走私进行洗钱。如: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5.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

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

6.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的方式

跨境转移赃款。

7.利用证券投资期货市场进行洗钱。有些不法分子将资金存入支票,用其买入股票后,将

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有如下要求: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金融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

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5.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①. 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②. 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

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③. 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④. 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的;

⑤.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6.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7.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的义务。

四、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1.客户身份识别。

2.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3.主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4.协助支行反洗钱合规岗位人员了解被调查客户的业务背景、交易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

反洗钱合规岗位安排的客户信息调查工作。

5.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6.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

7.对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客户具有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理解配合金融

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反洗钱理论知识问与答

(一) 何为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等。客户身份识别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目的是什么?

1.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

2.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

3.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

(三)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有哪些?

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2.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3.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交易记录资料应当足

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4.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反洗钱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

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5.有权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 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是什么?

1.现金: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当日累计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2.转账:单位之间,人民币为当日累计200万以上,外币为当日累计20万美元以上;

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人民币为当日累计50万以上,外币为当日累计10万美元。

3.跨境汇兑: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当日累计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五) 大额交易免报的标准是什么?

1.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

下的另一账户续存或转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

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

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六) 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有哪些?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

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

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

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

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

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

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6.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办理退保。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

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七)《反洗钱法》如何规定对柜台人员违反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柜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或并处解聘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交易不报告。

3.指使、强令业务人员违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或外汇账户。

4.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违规开立个人、单位结算或外汇账户。

5.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

6.未按规定收集开户人资料,或未按规定保管、保存客户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和交易

记录。

7.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部门针对可疑人员开展调查的信息或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私隐。

8.未按规定收集、报告反洗钱调查信息。

9.未按规定对存款账户的大额现金管理进行操作。

10.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11.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员工报告可疑行为的途径及处理方法

(1) 柜员遇到客户可疑行为时的报送途径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OA邮件、书面

通知等形式通知支行反洗钱人员进行跟踪。

(2) 柜员发现可疑交易后该如何处理?

1.在不产生其他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拒绝为客户再次办理业务。

2.及时、主动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3.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确保可以重视每一笔业务。

4.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打草惊蛇。

七、常见反洗钱可疑情况的识别

(一) 地下钱庄账户交易特征

1.交易频繁,资金快进快出,单向跨地区以及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交易特征明显。

2.交易金额存在某种特点,比如接近汇率的整数倍(转入)、接近反洗钱监测范围的资金

交易(转出)等。

3.与沿海地区(广州、深圳、福建莆田和福清等非法外汇交易比较活跃的地方)交易资金

往来频繁。

4.交易与其身份及其不符,出现一个或几个代理人。

5.较多采用网上银行等非柜台交易方式。

(二) 为地下钱庄周转的过渡账户交易的特点

1.公司自开户后一直无业务往来,一段时间后突然出现频繁转进转出现象,并且交易金额

较大。

2.账户基本上是当天转入、当天转出,无资金沉淀。

3.资金来源于某地一家或多家公司(地下钱庄控制账户)。

4.资金到账后立刻大量提取现金,或者通过网银的方式分别转到多个个人账户(以劳务费

或奖金的名义),个人账户到帐后立刻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到外地银行卡,且交易对象比较固定。

(三) 腐败官员账户交易的特征

1.客户为公职人员或其亲属。

2.存款方式存在以下特点:偏好定期;
节日前后存款集中;
存款数额为整数;
开户后短期

被用于消费或支取现金;
资金用完后很快被销户或成为睡眠户。

3.被双规或被调查后,迅速转移资金。

(四) 非法集资、传销性账户交易的特征

1.出现大量新客户,且规模迅速扩大。

2.某种人群(如中老年人、无固定职业人员等)集中无卡通通存给同一客户,且存款时出

现陪同人员或联络人。

3.开户后频繁收到全国各地的通存汇款,短期内转换收款账户,账户内资金支出均为大额

整数取现或转移。

4.当地出现项目投资新闻。

(五) 涉及税务型洗钱账户交易的特征

1.客户属于有税务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领域,如废旧回收、高新产业、出口企业等。

2.企业主及亲属个人结算账户大量进出资金(目的是逃税)。

3.注册经营范围与交易对象不符。

4.规模与注册资金严重不符。

5.频繁大量支取现金或以劳务费、出差的名义向个人支付资金,资金接近监管标准。

陶家渡支行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总行:

2015年一季度,我支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总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我支行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积极的落实,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平时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夯实理论基础,通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 “一法四规”的学习,增强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巩固了员工反洗钱的知识。

学习中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与每一位一线临柜人员交流,全面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此项重要职责。

二、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对于反洗钱的相关文件,强调柜员严格按照人行和总行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进行操作;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二是检查落实。每个月都会抽出时间来进行风险排查,凡有涉及反洗钱相关问题的都作乐及时的通报,积极整改完善了反洗钱的细节操作。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加强大额资金管理

1、客户取现5万以上需提前一天报计划;

2、客户当日取款5万以下由柜员把关;
5万-50万由网点会计主管把关;
50万以上报支行负责人把关签字,并积极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3、严格大额查证制度转账业务在 50 万元以上的要求电话核实, 500 万以上的要求电话双线核实 ;

对于公转私业务认真核实转账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可疑做到上报相关部门。

2、加强账户管理

银行账户是反洗钱工作的最前线,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对私业务我们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证件进行开户,并对其身份做好认真地识别,对于代理开户的客户做到电话与本人联系征得本人同意后方为其开户 ;

对公业务要求公司客户提供所有的公司资料原件,并在开户时与法人进行电话核实, 检验经办人身份证,严格执行三天才能使用的原则,再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获得客户的真实资料,并按客户实际情况开立相应的结算帐户 。

四、2015年2季度反洗钱工作思路 2015年我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的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反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审查,若有涉嫌洗钱的案件发生,则责无旁贷的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营业部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工作中,营业部会一如既往的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
加大对柜员及客户反洗钱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支持和配合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不断总结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确保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领导小组岗位职责(共5篇)

反思会领导讲话稿范文

反洗钱先进事迹

反洗钱工作计划

反洗钱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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