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团工作 > 大学专业课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专业课教师岗位职责

时间:2025-08-01 15:03:13 浏览次数:

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篇1:大学教师岗位说明书

大学教师岗位说明书

篇2:高校教师岗位职责

职责一: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助教岗位 1.科(教)学研究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参与一个学术团队,在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参加学术团队或科研组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在所属学科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教育教学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担任学生辅导员;

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3.社会工作

根据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完成学历学位进修或各种岗位培训、素质技能培训和外语培训的任务,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关心和促进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职责二: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要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指导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和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举行一次以上学术讲座;

3、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4、指导1名青年教师;
讲授一次示范课。

职责三: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讲师职务岗位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职责四:高校教师岗位职责教授二级岗位 1.教学工作:
(1)聘期内,每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
每年开设2次前沿讲座;

(2)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主持本学科(或专业)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聘期内取得教学标志性成果1项。

2.科研工作:

(1)面向国家、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聘期内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
每年完成学校科技处及所在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聘期内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科研(或教研)论文12篇及以上,其中被sci、ei、cci或ahci收录8篇及以上。

(3)聘期内,争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
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工科)。

3.学科建设工作:

(1)积极参与教师团队的建设工作,带领相关教师团队,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制定或协助学科负责人制定和实施本学科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指导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4.人才培养工作:
(1)根据所在学院安排负责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年轻教师5名。

(2)推荐青年教师到海外访学,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5.服务社会工作:

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6.国际合作工作:

(1)聘期内,吸引海内外杰出人才1~2名;
联系、推荐3名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学习、进修;

(2)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提高本学科国际合作交流水平。

篇3:大学教师岗位说明书

大学教师岗位说明书

基本资料

职务名称:教师

所属部门:教务处

直属上级:教务处处长

岗位职责

1、履行《教育法》、《教师法》关于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教师评估细则”的要求;

2、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每年承担四门(及以上)科目的教学任务,并被评为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发生

3、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并并做好教学分析,及时报送各类教学资料。

4、在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后,完成相应的科研并每年要有至少一篇发表在所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

5、参加所在院系的教学讨论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6、密切关注本学科和相近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本部门课程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7、积极协助和服从学校及部门的工作安排

监督和岗位关系 1、所受监督和所施监督

所受监督:学生对其课堂质量的监督,教务处对其课堂考察

所施监督:监督学生是否认真上课,监督学校提供的教学实施是否齐全完好 2、与其他岗位的关系

内部关系:与教务处协调课程安排事宜

外部关系:与后勤协调教学地点以及与其他学院教师的沟通以及外部企业的一些相关课题的

接洽

工作条件和地点

工作条件:拥有教学所需的一切教学实施

工作地点:相应课程的教学教师以及实验室 资历

博士以上文化程度

所需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1、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2、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 心里品质及能力要求 1、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很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考核方法 1、考察教学任务完成量 2、学生对其的评价 3、科研任务完成量

《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指导中青年教师;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7、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二、讲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三、助教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承担部分课程讲课工作;
协助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担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

5、完成学校和系(部、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解决本岗位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2、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业务建设做出重要成绩;

3、积极参与纵横向课题,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各项建设和工作任务。

五、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2、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参加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建设和工作任务。

六、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七、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努力钻研业务,学习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大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篇1: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大学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指导中青年教师;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7、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二、讲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参与科研项目,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

4、担任班导师(“双肩挑”教师可不做此要求);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三、助教职务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承担部分课程讲课工作;
协助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担任班导师或辅导员工作;

5、完成学校和系(部、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科研、公益服务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解决本岗位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2、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业务建设做出重要成绩;
3、积极参与纵横向课题,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各项建设和工作任务。

五、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2、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参加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4、完成实验室建设和工作任务。

六、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七、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努力钻研业务,学习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量饱满,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篇2:大学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

副教授五级职责:

1、每学年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能够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管理等工作。

3、协助系部实施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4、掌握本行业的职业和岗位现状与发展变化,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主持或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主持或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研究。

6、指导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论文。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教授六级职责:

1、每学年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应为专业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能够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协助系部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4、掌握本行业中职业和岗位的现状与发展变化能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主持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的制定和修订。

5、主持或参与专业、课程和实验实训基地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省级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6、主持或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论文。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教授七级职责:

1、每学年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应为专业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能够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掌握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协助系部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4、掌握本行业中职业和岗位的现状与发展变化,能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和市场需求,主持或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主持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5、主持或参与专业、课程和实验实训基地以及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为主要成员)。

6、主持或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论文。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讲师八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编写所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完成系、教研室或系实训中心布置的其它教学资料的编制工作。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项目、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能够主持院级一般或重点教科研项目(或省级项目为成员)。

5、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6、主持或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指导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 8、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讲师九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编写所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完成系、教研室或系实训中心布置的其它教学资料的编制工作。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项目、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能够主持院一般教科研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为主要成员)。

5、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6、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展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 8、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讲师十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 讲授工作,根据教学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教学任务,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辅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撰写或毕业设计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2、严格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编写所承担的各类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学文件、资料,完成系、教研室或系实训中心布置的其它教学资料的编制工作。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项目、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6、参与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展相关实践性教学工作。

7、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 8、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助教十一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3、自觉学习有关高职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了解专业发展动态。 4、参加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5、参加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撰写论文。

6、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专业课教师任期内有3个月以上在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
任期内有一年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经历。

8、担任教授、副教授的助教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助教十二级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任职期间承担一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3、自觉学习有关高职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了解专业发展动态。

4、参加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5、参加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撰写论文。

6、协助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专业课教师任期内有3个月以上在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
任期内有一年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经历。

8、担任教授、副教授的助教工作。

9、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教员十三级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承担一至二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课等教学工作;

2、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担任教授、副教授的助教工作;

4、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 实验师十级职责: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实验室管理制度。

2、掌握所分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调试和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所分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申购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量具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及校内外调拨等手续;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和检测,并做好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等记录。

4、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反馈本系大型仪器设备

【篇3: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沪交内(实)〔2012〕 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力量,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服务,富有奉献精神。

第三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努力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爱护国家财产。

第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并按实验室岗位职责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应熟悉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及相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

第六条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和进修等。

第七条 负责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完成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制定每学期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

第八条 经常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充实、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 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综合效益。

第十条 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一条 作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与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高级职称工作人员

(一)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学术和技术发展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建议,协助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 承担实验教学工作,主持并开设较高水平的实验理论及测试技术课程,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进行专题实验及论文实验工作。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编写实验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 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设计、研制项目,并解决其技术难点,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装置研制工作。

(四) 主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功能开发。指导实验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技术考核。

(五) 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中级职称工作人员

(一) 熟练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实验技术,有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或专长,能独立地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

(二) 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实验。研究实验教学方法,参与实验教学改革,编写实验教材。协助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三) 承担实验室科研、生产技术测试项目,负责拟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 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人的学习与提高。

(五) 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初级职称工作人员

(一) 掌握本学科的一般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配合高、中级职称工作人员从事有关实验技术工作。 (二) 正确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熟悉其技术性能操作要领,并能指导学生正确地进行操作,为新开实验做好准备工作。

(三) 参与实验室科研、生产技术测试项目,协助拟定实验方案。

(四) 分工承担一般仪器设备保管、定期检查及保养工作,掌握初步的故障检查及修理技术,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五) 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技师

(一) 掌握本学科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技能,承担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装置的加工、安装与调试工作;
掌握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结构原理,做好设备的安装维修与保养工作。

(二) 在技术上积累经验,具有一定专长,能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能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设想和原理图设计和加工特殊的实验设备。

(三) 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和技术水平,关心帮助青年工人成长,主持技工培训和传授技艺。

(四) 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五) 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工人

(一) 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应知、应会要求,达到等级工水平。实验室工人应逐步发展成一专多能的技术工人。

(二) 参与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装置的加工与安装调试。了解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 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工作。

(四) 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大学专业教师岗位职责(共4篇)

大学专职心理教师岗位职责

大专教师岗位职责(共8篇)

大学专业如何岗位职责(共19篇)

教师专业九级岗位职责(共9篇)

相关热词搜索: 专业课 岗位职责 教师 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