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劳动法规员工一般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那么辞职报告有效期即为30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辞职报告的有效期
小编曾遇到过几个类似的问题,是关于递交辞职报告1个月后,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但几个月后,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主动辞职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劳动者咨询:这种情形下,还能算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吗?
小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劳动者辞职的性质是行使单方形成权,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其辞职,30日以后劳动合同都得以解除。如果30日后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要求劳动者离职,则双方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后,用人单位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操作,所以,司法实践中,各仲裁委与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有关这方面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辞职注意30天有效期
A与B曾经是非常好的“哥们”,A是大股东,法人代表;
B是总经理。B经常与A在工作上发生争论。这次又为了某项工作争论得很凶,而且是当着员工的面。争论到最后,有点像蹩脚的电视剧情节:B一拍桌子对A说:“老子不干了!”回到办公室后,B写了辞职报告并扔到了A的桌子上。可递交了辞职报告后,B冷静了许多:我这是何苦呢?不就是为了工作嘛!于是他来到A的办公室说:算了,把辞职报告还给我吧,有话好好说。A没有正面回答B的话。其实他非常气愤:虽然与B以兄弟相称,但在公司我毕竟是老板,你竟当着员工的面让我多次下不了台。这样的人,还能在公司共事吗?
现在的问题就是:B能收回辞职报告吗?如果他再写一份收回辞职的申明或报告,前面的辞职报告是否无效了呢?
在合同法中,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前者就是就某件事(比如辞职)向对方发出自己的要约(辞职),对方在接受到你的要约后,答应你的要约而达成一致,称为承诺(批准辞职),此时合同便成立。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
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
根据上面的法理,我们可以知道,B向公司提出辞职,A收到了B的辞职,这两方面是一件事(一个合同)的完整程序,在整个程序完成后,任何一方要更改自己的主张,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协商一致,单方面无权更改。B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要求(而且是书面报告),如果B想收回辞职申请,那么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
如果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
当然,如果A(公司)没有在30天内作出明确答复,则又是另外的情况了。就好比下面案例中的小辛。
小辛2005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1日,小辛想另谋发展,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未明确答复,小辛遂继续在原公司工作。2006年1月,公司内部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与小辛的劳动合同,但却以小辛自动辞职为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替代工资。小辛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时,小辛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未提前通知就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理应支付替代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己虽然写过辞职信,但远在2005年11月1日,既然公司当时没有批准,就应视作该辞职信已失效作废。
公司认为,小辛既然写了辞职信,就算自动辞职。没有在30天内答复是由于公司管理层次较多,需要层层审批,辞职始终有效,公司不应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2005年11月1日,小辛写了辞职信,但公司未在30天内做出答复,该辞职信就已经作废了。此后公司再与小辛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视作为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现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故理应支付小辛代通金及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的焦点在于个人辞职信的有效时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辞职信的有效期应该为30日。公司逾期未作明确答复,而双方实际又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就应视作公司没有批准小辛辞职,辞职信已作废。
故小辛的辞职信不能证明小辛是自动辞职,公司要同小辛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替代金,并按照小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专家说法:过了30天,辞职信就作废?
一封辞职信惹争议
去年11月1日,小辛想另求发展,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未明确答复,小辛遂继续在原公司工作。2006年1月公司内部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与小辛的劳动合同,但却以小辛系自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
小辛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未提前通知就解除了同自己的劳动合同,理应支付代通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认为,小辛既然写了辞职信,就算自动辞职。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2005年11月1日,小辛虽然写了辞职信,但公司未在30天内作出答复,该辞职信就已经作废了。故公司要同小辛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金,并按照小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有效期之说”不成立
按照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说法,辞职为要约,批准辞职为承诺,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
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现在小辛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要求,如果小辛想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
如果公司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
必须指出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信的有效期应该为30日”,但是劳动法规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不能以“30天”一概而论
现在的问题是,小辛在书面提出辞职在30日后,尽管公司一直未作明确答复,但是他的辞职信已经生效了,这时他完全可以离开公司,但是他并没有离开,双方实际上又继续履行了合同,这就应视作公司未批准小辛的辞职,而小辛本人也同意他收回辞职申请,既然达成了对于小辛收回辞职申请的合意,小辛的那封辞职信自然也就“作废”了。
毫无疑问,劳动仲裁委对于此案的裁决是正确的,但需注意的是,尽管一般来说,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提前通知期,以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说“过了30天,辞职信就作废了”。所以对于这个辞职信的“有效期”,还是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案例一:
镇海:公司能以9个月前提交的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能以9个月前提交的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吗?今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此各说各的理。
刘先生从2004年开始在镇海区一家机械厂担任模具工人,双方合作还算愉快。2013年9月30日,机械厂的厂长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与刘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为刘先生自己提出辞职。刘先生却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过辞职,机械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刘先生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 000元。
在庭审中,机械厂认为自己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机械厂的理由是刘先生在2013年1月初曾到机械厂的办公室提交了一份辞工报告,称其妻子开早餐店人手不够,自己要去帮忙所以要辞职。机械厂当时就同意了刘先生的辞职申请,并且还告诉刘先生,因为他是厂里的单一工种,春节将近招工比较困难,并且厂里还有许多积压的订单没有完成,所以请他留到月底再办理离职手续。
到月底的时候,刘先生又跟厂里讲,称以后机械厂要是同意一直帮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厂里有急件的时候就可以通知自己,自己会抽空回来干活,还可以帮助机械厂教新进的学徒,反正点心店只忙上午,下午比较空。因为企业实际困难,机械厂当时就同意按照刘先生的说法做。
2013年9月,刘先生提出说自己又开了一家小超市,实在没有精力,所以这个月做满就不来了,机械厂想到刘先生早就提交过辞职报告,所以就直接给刘先生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对机械厂的陈述,刘先生均不予认可,其认为是机械厂在9月30日的时候告诉他不用再去上班了,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辞职,也没有提交辞职报告。
承办法官在审理后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机械厂提出刘先生在2013年1月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并没有向法庭提交此份辞职报告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刘先生对此也进行否认。虽然机械厂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两名证人也向法庭陈述曾经看到过该份辞职报告,但是由于证人均系机械厂的职工,并且机械厂现也无法提供该份证据让法庭核实真伪,故并不能证明刘先生提交了辞职报告的事实。
法院同时认为即使刘先生在2013年1月初提交了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的时间与机械厂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相距9个月之久,在这9个月的时间内刘先生依然在机械厂上班、领取工资,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即使刘先生曾经提交过辞职报告,双方的以上行为也可视为双方已经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机械厂也并不能够以2013年1月的辞职报告在2013年9月30日解除与刘先生的劳动合同。
在法院的调解下,机械厂最终同意支付了刘先生2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补充案例二:
预告解除期满后单位认可劳动者继续上班视为续签合同
【案情】
杨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驾驶员劳动合同。2012年9月,杨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书面辞职。但是30日之后,杨某并没有离开单位,而是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2013年1月,该汽车运输公司以杨某已辞职为由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杨某则主张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认为从2012年10月开始,其与该汽车运输公司另行建立了劳动关系。
【分歧】
本案争议的劳动合同是否因杨某的预告解除而解除?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劳动合同没有实现预告解除。杨某继续在原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以其行为表明撤销了辞职,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预告解除没有实现终止合同的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杨某通过行使预告解除权已经在提出辞职后的30日与某汽车运输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杨某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该公司也接受其劳动,为其发放工资,双方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
【评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
1、预告解除权系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有职业选择的自由,在劳动合同期内30日的预告期届满后,劳动合同即因解除而终止,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即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同意。
2、预告解除权在预告期内,劳动者不得撤销辞职。解除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形成权,无须对方同意或认可,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但劳动合同法在最大化保护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同时,也充分关注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诉求,设置了30日的预告期,为用人单位寻求新的劳动者提供了时间,从而保障了用工的不间断和生产的延续性,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所在。从这个角度看,预告解除权是一种附期限的解除权,在预告期内劳动者不得撤销辞职,杨某的辞职在所附期限届满即30日后已生效,其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
3、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原用人单位继续上班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预告解除期间届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随之解除,用人单位一般只负后合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等。但在本案中,一方面,杨某在原单位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为杨某发放工资,履行用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可见,本案中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即是新的劳动关系形成之时。(作者:王坤 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的说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也称为估价报告使用期限,是指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的长短应根据估价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来确定。《房地产估价规范条文说明》8.0.4条规定:“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自完成估价报告日起原则上规定为一年,但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场合,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应由估价报告使用者承担;
在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应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签字的估价师承担,但估价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因此,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不同于估价报告有效期或者估价责任期限:如果估价报告超过了其应用的有效期未被使用的,则估价报告有效期或者估价责任期限就是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如果估价报告在其应用的有效期内被使用的,则估价报告有效期或者估价责任期限应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即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签字的估价师要负责到底。
改制审计基准日与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的期限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立法体例的分析 (1) 关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法》仅规定应以净资产为折股依据,且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但对于该净资产的计算时点及净资产的确定形态(须以经审计、评估或公司内部编制的财务报表即可)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
(2) 关于净资产的确定形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进行了不同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必须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
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虽并未反对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但基于会计经营持续性考虑,明确规定了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可以连续计算经营业绩,也即实质认可以经审计净资产为折股依据。基于前述立法体例的不同,2007年和2008年初实践中亦出现了部分工商部门不认可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说法,坚持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但目前该种情形已基本消除。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均为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评估与审计并无合规与违规之分,而更多的取决于工商部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认可程度。
(3) 与中小板、创业板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和3个月的规定不同,关于整体变更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的有效期并无明确和强制性规定,且亦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审计基准日起多长期限内必须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就整体变更净资产的计算时点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点目前并未存在统一的规定及操作惯例。
三、关于确定整体变更净资产计算时点的必要性分析
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应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之前认为,确定整体变更净资产计算时点并非特别重要,因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性和强制性规定,但近期觉得,因发起人系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且该审计基点与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具有一定期限,是否会发生该期限内公司因经营发生亏损而导致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实际上低于该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的情形? 如a公司股东同意以200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000万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于2008年9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实际上2008年3月31日-2008年9月1日之间有限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截至2008年8月31日时公司的实际净资产仅为5000万元,则2008年9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6000万元,是否会存在出资不实?即股东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实际享有的净资产仅为5000万元(个人理解,股份公司设立的标志应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如确实存在该种情形,则应如何弥补?是否会导致股份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并进而导致申报日期的延后?
个人理解,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之规定,其更多的比较基点应为股份公司设立时自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至少应不得高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净资产,否则,即存在出资不实的嫌疑。
四、相关案例探讨 (一) 相关案例摘录
1、探路者----基准日后公司净资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反馈意见一】
十、《反馈意见》22:请发行人说明与亚丁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基准日2008 年4 月30 日前完成。请会计师、律师及保荐机构核查是否存在股份公司出资不实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 年4 月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4 次会议及2008 年4 月26 日发行人召开2008 年第4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亚丁转让宏福创业园28 号房产的议案;
发行人与亚丁于2008 年4 月29 日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并于当日将上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亚丁,双方确认“自本资产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房产的毁损、灭失风险即转移给亚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亚丁所签署的《资产交接确认书》合法有效,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房产的毁损、灭失风险已于2008 年4 月29 日转移给亚丁,发行人与亚丁之间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基准日2008 年4 月30 日前完成。经核查,亚丁于2008 年4 月28 日、4 月29 日合
计向发行人支付800 万元购房款,剩余购房款在发行人验资报告日2008 年6 月26 日之前已支付完毕,发行人转让价款未存在潜在损失。
根据2008 年6 月13 日立信会计师就发行人的净资产审计事宜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08]80041 号)、2008 年6 月26 日立信会计师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股份公司事宜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8)第80046 号)以及立信会计师于2009 年8 月27 日出具的核查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5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发起人股东拥有的、用于折股的净资产已经完整地投入到发行人,发行人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广宇集团---国企改制(非整体变更)基准日至工商登记日之间的权益归属划分
(3)改制基准日至注册登记日期间的亏损—由各股东出资缴足
本次改制完成后,对于评估基准日2000 年4 月30 日至注册登记日2000 年12 月4 日期间原企业产生的利润归属,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与杭州广宇一直未共同明确。杭州广宇改制时参照适用财政部1995 年2 月21 日颁发的财工字[1995]29 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如属减少净资产,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应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补足。此后,因未对评估基准日至注册登记日期间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2004 年7月30 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杭州广宇评估基准日2000 年4 月30 日至注册登记日2000 年12 月4 日期间实际出现亏损,则由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在本次变更设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该亏损、履行弥补出资差额的义务。
根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2006 年7 月28 日信长会师杭审 [2006]第44 号《审计报告》,2000 年4 月30 日至2000 年11 月30 日期间杭州广宇净利润-5,546,425.85 元,产生的其他权益5,315,964.51 元,净资产减少230,461.34 元。
3、银轮股份—改制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间存在损失
(6)改制的后续-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期间利润的进一步明确 如前所述,银轮股份设立后实际承继了天台机械厂价值为-1099269.26元的整体资产。天台机械厂改制评估基准日为1998年5月31日,银轮股份的设立日为1999年3月10日。银轮股份设立至今,对于评估基准日至银轮股份设立日期间天台机械厂产生的期间利润的归属一直未作明确的确认。为此,在银轮股份拟进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定辅导期前,天台县政府同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期间利润作出审计。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出具了浙东会审[2003]第663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于1998年5月31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浙江天台机械厂期间产生净利润为105711.57元,期间产生的其他权益为1558934.98元,两项合计1664646.55元,为浙江天台机械厂在此期间增加的净资产。
天台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15日出具书面说明。该说明明确如下:为遵循台州市委市委发[1998]16号《关于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天台县县委 [1998]6号《关于深化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文件中关于国企零资产改制的精神,同意以1998年5月31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增加的净资产用于弥补浙江天台机械厂以199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剥离、提留及核销等程序后剩余的负资产。经上述弥补后,浙江天台机械厂尚有盈余的净资产为322,532.45元(即浙东会审[2003]第663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截止1999年2月28日浙江天台机械厂拥有的净资产),该等盈余的净资产依据财工字[1995]第29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改制后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上缴给县级财政。
经本所律师审查,银轮股份实际已于2004年4月30日向天台县政府上缴了上述盈余的322532.45元现金。
(二) 案例分析
前述三个案例中,广宇集团及银轮股份均为国企性质的国企改制,国企改制关于该等期间的利润归属及损失承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明确,明确该等权益归属的原因除防止股份公司出资不实外,亦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而探路者,系个人目前见到的证监会第一次关于民营企业改制基准日后重大资产发生变动是否会导致出资不实的反馈(发行人的核心处理方法为由申报会计师复核),亦即就基准日后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公司净资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发起人依据审计基准日确定的净资产出资而存在出资不实。
五 结论性处理意见探讨
因现行法律法规对整体变更基准日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并无明确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及ipo条件下审计/评估基准日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必然存在期限差距的现实,导致前述期限内存在经营亏损导致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净资产低于审计日净资产的可能。
但个人认为关于整体变更基准日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之间的期限无法、亦无必要去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但为确保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的净资产不低于审计基准日确定的净资产数额,各发起人在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考虑明确如下事项:
(1) 各发起人关于过渡期经营损益的分担,尤其是损失的分担,明确如过渡期内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的净资产数额低于审计日的数额,则不足部分应由各发起人补足。发起人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性资产补足,亦可用以后年度的利润补足,但如用以后年度的利润补足,须考虑该出资不足的数额及是否会被要求运行一段时间的可能;
(2) 就整体变更设立的《验资报告》,目前会计师对于《验资报告》中各发起人的表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部分表述为截至其出具《验资报告》日或之前几日公司发起人已足额缴付出资,部分表述为截至审计基准日公司发起人已足额缴付出资。本人认为,《验资报告》的表述系由各审计机构依据其操作规则拟定,无可厚非,但若就整体变更设立的实缴出资事宜,个人更赞同前种表述,因为《验资报告》的出具时间比较接近于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如以截至其出具日或之前几日进行表述,更能表述各发起人足额出资,而后者仅仅为一种事实性表述,且以审计基准日为准表述,并不能表明其出具《验资报告》时各发起人实际享有的净资产的状态。
(3) 如被反馈该类问题,建议由申报会计师就过渡期的损益及各发起人的出资进行复核。
综上,个人认为,关于过渡期经营是否会导致股份公司出资不实,更多的应从法律和财务文件方面进行规划,而非从期限方面进行强制性规定。篇2: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存
1、局党组会议记录、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审理会记录
2、上级部门及省审计厅下发的各类表彰奖励的文件、通报、决定、
3、局内人事组织部门的各种任免通知,机关设置批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工资变动表
4、上级机关采用的新闻稿件、信息
5、审计业务部门产生审计结果报告、
(二)保存30年
1、各部门产生的与审计活动有关的通知、办法方案
2、人事部门产生的各类干部任命、机构调整的批复、请示等
3、业务部的形成结论性报告、总结、法规性文件、年度报表
(三)保存10年
1、上级机关领导临时性、事务性、一般性的讲话文件材料
2、本机关(含同其他部门联名)制发的决定、命令、通报通知等文件。
3、本机关每月份或季度的统计资料、报表、工作简报、
文明建设简报
4、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5、机关干部、工人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二、审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机构)交办并有批示的审计事项;
2.上级领导对审计结果有批示的审计事项;
3.国家重点项目、重大投资工程审计事项;
4.取得重大审计成果的审计事项;
5.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的审计事项;
6.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问题中涉及到的审计事
项;
7.对省、部级本级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8.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的审计事项;
9.重大突发事件及其跟踪审计的审计事项;
10.省部级(含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
任审计事项;
11.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较大数额的援助、
贷款审计事项;
12.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二)定期保管的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1.保管30年
(1)本级政府下属单位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审计事项;
(2)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审计事项;
(3)上级领导交办但对审计结果无批示的审计事项;
(4)局级及局级以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5)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一般数额的援助、贷款审计事项;
(6)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二)保管10年
(1)对下级单位的一般审计事项;
(2)根据举报材料核查无实质性问题的审计事项;
(3)具有一般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保存15年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 .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会计报表类
(二)保存10年
财务报告类 .财政总预算永久、单位决算
(三)保存25年
账簿类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明细账(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四、基建档案
永久保存 各种图纸、合同、标书、文件篇3:年检要点---如何看审计报告
年检要点---如何看审计报告
各位老师下午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年度年检办法的有关规
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工商年检时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我受省工商局外资处委托,在这里利用一点时间与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如何去看审计报告。
接到通知后,我一直在考虑,我讲什么呢,就审计报告而言,它是一门很专业的知识,我讲的能让同志们听懂,又能在年检工作中发挥作用,所以我想从审计报告面上的东西和重点的东西和大家一起学一下,很专业的东西我不在讲了。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说如何看审计报告:一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二、审计报告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三审计报告与年检报告书上有关如何对应的。重点方面在前两个。
咱看第一个,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什么叫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就是cpa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cpa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证明力,同时cpa对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报告有四部分组成,1正文部分,也就是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四类2已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会计报表附注4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cpa证书复印件。这四部分缺一不可,缺了就是一份不完整的审计报告。
第二,看审计报告需重点关注的地方 (1)标题,必须为审计报告,一般不采用其他像专项审计报告等术语
(2)正文部分审计意见类型,刚刚我们提到审计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四类,这四种类型中无保留意见类型符合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正文部分的要求,第二种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需要分情况,有的能符合工商年检要求,有的不符合,等一下我还会讲到,第三种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第四种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通过工商年检。下面我就具体说一下这四种审计类型结论段的具体描述,无保留意见类型结论段描述为: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结论段上一定列示导致保留的原因,结论段会写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否定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结论段会写由于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结论段会写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这是
这四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结论段的具体描述,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这两种我们不能接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正文部分没问题,保留意见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保留的金额不能超出资产总额的50%,超过50%,我们同样不能接受。有的同志就问不超过50%的如何处理,在这里我多啰嗦两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通常有对对货币资金保留、对往来账款不函证保留,对存货、固定资产未盘点保留,对长期投资中子公司部合并报表保留,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就需看保留金额大不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货币资金保留我们就可以向企业要2011年底的银行对账单,对往来账款未函证,我们可分析审计报告附注相关科目的明细,询问企业为何没让函证,可让企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金额大的客户和股东进行补充函证,对存货固定资产未盘点,金额大,我们可询问企业为何没让事务所盘点,金额大可补充盘点,对保留长期投资有子公司未合并的,我们可询问企业为何未合并,让应合并的合并上。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非常重要,希望能引起各位的重视。
(3)审计报告正文段落下方有cpa签字,当是合伙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应当有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符合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cpa签名盖章,有限责任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
的cpa本人签名盖章,如属主任会计师授权签字的在审计报告中应附送主任会计师授权书并加盖双方cpa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审计报告不是随便两个注册会计师签字就可以了。
(4)审计报告正文下方应载明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不允许采用类似审计专用章**业务部章或其他不规范用章形式。
(5)签字的两名cpa证书复印件看是否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
(6)审计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7)审计报告所附的会计报表部分也就是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部分。这部分,我们看资产负债表右下方的实收资本,看期末数的实收资本金额是否与营业执照实收资本金额一致,如不一致,该企业会计报表一定不正确。然后看实收资本期初期末数是否一致,不一致说明该企业本年度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查验是否与验资报告一致。会计报表部分再看资产负债2011年期初数是否与篇4:内部审计报告格式
内部审计报告格式 2010-11-01 14:56 内部审计报告格式
内部审计虽然不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但随着集团公司的规模扩大,内部审(转载于:审计报告有效期)计作为集团公司的经济监督机构,其作用越来越重要。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同与社会审计,同样内部审计报告与社会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别,社会审计遵循的是《独立审计准则》,而内部审计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因此两者在审计的独立性上、审计方式、审计重点、审计目的、审计职责作用是不同的。
从而使内部审计报告对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经营绩效,经济责任及经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整改及奖惩建议。
内部审计报告作为改进内控管理的参考依据只对集团公司本单位、本部门、股东负责并对外保密。
而社会审计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需要对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使用人负责,社会审计出具的《管理建议书》仅仅指出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不足,出具建议。
但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有一致之处。因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某些要求,值得我们在写内部审计报告时参考,如审计的目的、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等在内部审计报告中也需要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内部审计报告更突出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不足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及处罚建议,这与社会审计的《管理建议书》也有相同之处。
以下是abc集团公司出具的分公司审计报告部分内容,目的是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一、封 面
***公司机密内部审计报告
报告名称:关于abc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abc集团内审字[200x]第0xx号出具
报告时间:200x年xx月xx日
报告抄送:董事长、各副总裁、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xx部门
二、报告正文
关于abc分公司的审计报告
abc集团内审字[200x]第0xx号
我们于200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abc分公司进行了审计。abc分公司资料的提供和编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分公司财务及xx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内部审计准则》有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目的在于掌握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便进行分析,从中评价出经营中存在的差距及揭示主要问题,针对重大缺陷提出审计意见。本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审计意见,请各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完善、整改,后续审计中再发现此类问题按abc规定及本次审计意见进行处罚。
abc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
一、abc分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 1.职工借款随意性,借款金额大,期限长,有的借款理由不充分,甚至有的旧账不结又填新账,截至审计日借款金额情况……。借款超三月的有……借款超一年的有……
审计意见:对超三月的借款一律无条件收回,收不回来的分公司经理、会计按4:6承担责任。以后不准出现超三月的借款,不准出现业务理由以外的借款,职工辞职要清理,否则分公司经理、会计按4:6承担责任,并从借款之日起按月1%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按借款额的20%处以罚金。
2.xx金存在不能及时上缴公司账户的现象,如abc分公司200x年xx月xx日的xx金abcx元,截至200x年xx月xx日尚未上缴,时间长达近xx个月。
审计意见:严格财务控制制度,对不执行财务规定的分公司经理、会计各承担违规金额25%的处罚。
二、存货管理、库龄、结构存在不足
1、业务员借货现象普遍存在,数量之大日期之长令人费解。截至审计日借
出存货xx件,折算成金额xx元,为库存金额的xx%。
时间超三月的有xx件,折算金额xx元,其中超一年的有xx件套,折算金额xx元。而且有些业务员已离职,如xx借货xx件折算金额为xx元,已于去年辞职。
审计意见:现有不超一月无损的借货加强催收力度尽快收回;
超一月及损坏的借货落实责任人按售价的7折收回现金,没有责任人的分公司经理(或原经理)、会计、保管人员按3:3:4的比例扣款。通过本次清理以后,以后借货理由要充分,分公司经理要审批,分公司会计随时监督,不准出现一个月以上借货,职工辞职要清理借货。否则分公司经理会计保管人员分别按零售价承担3:3:4的责任。
2、存货盘点账实不符严重
存货盘点的目的在于查找错误指出问题,以便管理控制的改进与提高。根据重要性原则,考虑成本效益,本次审计差错的定义为:只要同种类成品,实盘与账面不符即为账实不符,核对中并不进行合并调整。具体的财务操作必须根据本次审计盘点情况另行仔细盘点,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进行调整。
(1)盘点对账具体情况
按总数种类差错相抵后计算的差错率为xx%。
账实核对不符情况: 品种
盘盈
盘亏
盈亏绝对值合计
(2)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分析具体原因如下……
3、按库龄分析
根据最后一次进货测算,超3个月的库存,占全部库存的xx%;
超6个月的库存,占全部库存的xx%;
超1年的库存,占全部库存的xx%。超龄库存不但每年耗费较大的资金成本,更重要的是已成为困扰资金周转的桎梏。
库龄种类明细:
品种合计 1-3月3-6月6-12月1-2年2-3年3年上
分析原因……
4、按存货结构周转情况分析,全部xx存货去年同期销售xx件,今年上半年的销量为xx件,abc分公司库存xx件,测算需xx个月销完。
审计意见:在以上盘点的基础上,对现有库存进行库龄的统一排查,在查清库龄的基础上,完善财务软件或xx系统对存货的实时监控,为公司库存管理、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同时为盘活库存,加强资金流转,节约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请公司决策层针对公司库存目前的库龄、销售前景预测情况,在消化调整库存结构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仓利库管理制度,并作为一个长期的策略贯彻下去。
三、费用合理性的难以界定
费用单据报销不规范,如招待费有的未注明为何事招待何人;
有的经办人、分公司审签人仅经理一人,审计无法界定是否合理合法。
审计意见……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存在差距 abc分公司,低值易耗品台账记录无规格型号、无产地、无购入日期或调入日期等,不详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
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存在缺陷,有的随处乱方、有的损坏不及时修理,如有两张办公桌抽屉、门损坏无修理,一台转椅损坏放在四楼迎门处。
审计意见:……对丢失、损坏的要落实原因,是责任人原因的要追究责任,加强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分管领导承担管理责任。
五、销售审计情况分析
1、x-x月销售额构成分析
200x年x-x月份abc分公司xx销售金额同比增长xx%。从构成情况看……
2、x-x月销售量分析
从销量及增长幅度可以看出xx、xx、xx增长较快,xx销售增长缓慢,具体分析……
审计意见……
六、1-6月销售费用构成及销售费用率分析
分公司费用构成及销费用率对比情况……
七、店面门头形象、店内布局,专卖店管理制度不健全
……
审计意见……
八、存货进销存、财务收支明细账记录不规范、不全面 abc分公司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账没有月结、累计;
用红字记录出库,商场与商场、专卖店调货不经仓库调账;
财务收支明细账无月结、累计,有的不按财务记账规则涂改……
审计意见……
九、礼品卡管理存在漏洞
1、借支礼品卡时间较长,截至xx年xx月xx日,借支礼品卡如下……
2、有效期问题……
3、礼品卡注明一次消费,但实际中存在分次消费或变相分次消费(换卡)的现象……
4、面值、有效日期标注不规范,有的用电脑打印纸条粘贴在卡上,有的在卡上直接圆珠笔或碳素笔书写,有损害于一个知名品牌的形象。
审计意见:规范礼品卡及消费的管理,面值、有效日期标注直接印刷在卡上或统一用电脑打印纸条打印;
礼品卡有效期问题严格按卡面上标注执行,个别卡超期一律到总公司核验后处理或折价后换卡消费,分公司无权接受自行处理;
如同有效期一样,在维护公司形象及严肃性前提下,严格按礼品卡标注使用;
除特殊情况经总公司财务部长批准外不准借出,对私自借出的一律按面值追究分公司经理及会计各50%的责任。本次审计查出的借卡,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进行财务帐务或收款处理。
十、分公司财务基础薄弱,不能适应财务管理的要求
库龄分析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但分公司不能提供出存货的库龄,也从未进行过库龄、库存结构的分析,更无从谈起为公司存货决策提供信息…… 合同签订、跟踪管理……
审计意见: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xx部、xx部共同对存货管理、合同管理等基础性的财务管理工作……篇5:工商年检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
工商年检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
时间:2009-11-23 16:36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点击: 279次
内资企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公司。)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收费标准: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内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
→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年度检验费50元。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检验指南 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 企业缴纳年检费 → 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以下企业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公司。
(6)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已年检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7)公司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检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中方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股东上一年度已年检执照复印件;
外方股东为香港企业的,须提交有效期内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验资报告(仅限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人民币50元。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中方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股东上一年度已年检执照复印件;
外方股东为香港企业的,须提交有效期内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五)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仅限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人民币50元。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
→
→
→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中方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股东上一年度已年检执照复印件;
外方股东为香港企业的,须提交有效期内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验资报告(仅限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人民币50元。
篇1:企业验资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验资需要注意什么
资本验证又叫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种类如下: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验资业务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法定业务之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要求,企业投入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需经过cpa的审计,验资报告是企业进行工商设立变更登记的必备资料。
办理资本验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内资企业应在公司章程、名称预登记核准书以取得,并已履行出资义务后向事务所验资。外资企业应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已发生出资行为后向事务所申请验资。
二、出资方式。一般以货币方式为主,尽量不要以实物出资。如果以实物,应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需要提交实物清单,发票,如对旧实物需要先进行资产评估。另外如以材料出资,由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在新设企业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经济上不划算、验资收费也高。如以无形资产出资,评估的成本更高。
三、出资人应履行如实出资义务。对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需出具承诺函,按规定出约定期限内办理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证、专利证、车辆过户手续。对货币出资,如原股东验资资金是他人、其他企业借得,不能由设立后的企业偿还,而应由股东个人负责归还。否则在工商年检时,视为抽逃出资。
四、验资报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
篇2:验资报告范例 验资报告范例
x公司系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80%,出资方式为:甲公司拥有a机器设备10台,计2100万元,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计300万元;
乙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甲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2100万元;
同日,甲公司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与x公司尚未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x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9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
abc会计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验资
业务,在按规定实施了所有审验程序后,于2009年11月10日完成审计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4日编写了验资报告如下:
验资报告(拟设立) x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实物出资21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以专利权出资的甲公司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甲公司与贵公司(筹)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其他附件
abc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
地址:中国??市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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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从略)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应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实物2100万元、知识产权300万元;
乙公司应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一)甲公司缴纳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x公司全体股东确定的价值为2100万元;
同日,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
(二)乙公司缴纳人民币600万元,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xx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8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
篇3: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及规律分析 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及规律分析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鉴证业务,是国家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的光荣使命。本文通过对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分析,揭示验资报告规范演进的规律,为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和审计报告的规范提供借鉴。
??关键字:验资报告规范 演进 规律 ??
一、引言
??所谓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我国企业的验资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是密切联系的,伴随外商投资进入中国而出现。在国内私营企业得到法律承认后,经历了企业自行登记提交资信证明等阶段,最终作为注册资本制度的一个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内容。因此说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需要而产生的,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验资业务属于一种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标准验资报告规范经历了1991年规范模式、1996年规范模式和2001年规范模式。2006年2月15日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对验资进行了纲领性规定。至此,验资报告的发展有了巨大进步,更好的加强了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的沟通,有效的防止了滥用验资报告现象。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对验资报告的演进进行分析归纳,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规律的认识还是一个空白。而认识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规律,不仅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审计报告的规 范具有借鉴意义。
??
二、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 ??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规范经历了如下的变化过程:1991年8月22日颁布实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验资1991”)首次确定了我国验资报告的规范;
1996年1月1日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1996”)对标准验资报告规范进行了重大改进;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修订)(以下简称“验资2001”)修订了验资报告的规范,大大降低了验资风险;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可操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2007”)对验资进行了纲领行规定。“验资2007”与“验资1991”的差异是全方位的,但这种巨大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点滴的积累、质与量互相作用的结果。就主要方面来说演进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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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资的定义。定义的变化是规范变化的集中体现。“验资1991”把验资定义为对各类企业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验证,包括对各类企业成立时的验资和开始经营后的定期和不定期验资。“验资1996”对验资定义进行了改动,强调验资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的审验。这样改动不 仅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语句氛围,而且突出了验资行为应依法办理的内涵。“验资2001”对验资的定义作了较大变动。它把验资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与“验资1996”相比,主要变化首先表现在验资依据上。“验资2001”在验资的定义中暗示的是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除需遵循验资公告的要求以外,还应按照《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验资业务。其次对被审验单位和验资种类作了明确规定。“验资2001”规定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相应地,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即分别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和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这样规定如实反映了在实务中,除了设立验资以外,企业合并、分立、发行新股或转让股权等现象也很普遍,变更验资日益增多。仅仅定位在设立验资上,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些调整让职业界对验资报告的用途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认识,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验资2007”在定义验资时,对验资范围作了变动,增加了对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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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验范围与程序。验资报告规范对审验范围的规定有一个变化的过程,“验资2001”定位在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上,规定了相应的审验范围。第十条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第十一条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方式、减资期限、减资币种、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与“验资1996”相比,“验资2001”增加了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而且相关规定更详细,能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同时,“验资2001”去除了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审验范围,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的考虑。
??“验资1996”对不同的出资方式下的验证程序进行了规定,“验资2001”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审验程序,如审验货币出资时,应向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发函询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检查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审验实物出资时,应观察、监盘实物。这些新规定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收集审验证据,规范验资行为,防范验资风险。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验资2001”第十二条还特别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当出资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已依法办理。若国家规定了办理期限,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职业谨慎”这一验资原则,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有 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
(三)验资各方责任的细化和验资风险的规避。“验资1991”对注册会计师遇到的三类情况,“可以”拒绝提供报告。“验资1996”明确提出“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2001”规定验资报告只能合理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验资2001”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若被审验单位以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评估验资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如追加审验程序或解除业务约定等。另外,“验资1996”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工作结果负责,而“验资2001”将其修订为注册会计师应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这一修订更准确地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应负的审验责任,保护了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对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验资2001”明确规定,验资报告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其他不当使用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无关。
??
(四)验资报告标准格式。注册会计师执业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沟通的重要的乃至唯一的渠道,是联系理论与实务的桥梁。验资报告同样具有这样的作用。因此验资报告的格式及语句极为重要。它的规范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验资1991”对格式的规定比较粗,也 比较简单。“验资1996”规定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范围段应当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比“验资1991”的叙述“检查验证的范围和验资过程中遵守的法律依据”有巨大改进;
它明确要求报告具有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对报告日期的确定。在验资报告标准格式的规定上“验资2001”在“验资1996”的基础上有两大改进。一是说明段,“验资1996”要求注册会计师只是在认为必要或与被审验单位存在重大异议时,才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验资2001”则明确规定,验资报告必须包括说明段,将说明段作为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于实务中常出现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新报告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以前进行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验证情况,并说明包括本期在内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二是附件,“验资2001”去除附件作为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虽然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的同时,还要附送已审验并经被审验单位签章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明细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但这些附件并非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应由被审验单位负责。因此这样修订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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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资报告规范演进的规律
??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验资过程中的公开劳动成果,是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沟通的重要的乃至唯一的渠道,是理论与实务联系的桥梁,也是注册会计师智慧的精华和能力的体现。在验资风险、公众需要、
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等因数推动下,验资报告逐渐标准化科学化,通过对验资报告演进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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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重大理论与思想越来越体现在验资报告中,如验资风险、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这些审计理论和思想在标准验资报告三个发展阶段体现得淋漓尽致;
责任的描述从无到有,责任的划分越来越细越来越清晰;
验资局限性在验资报告中的内容显隐性的表述中越来越突出;
验资报告内容传达的信息量越来越多,信息越来越明晰;
验资报告的措辞越来越谨慎化和标准化,格式与内容越来越“符号化”。
??
(二)验资报告规范在验资风险的规避与公众需求的碰撞下不断的兼顾发展。注册会计师服务于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社会公众理所当然对他们寄予很高得社会期望。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和社会公众期望得发展变化,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永远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得期望(朱锦余,2003)。验资行为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活,会计的专业性与公众理解力的差异产生的碰撞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特别是会计界与代表公众的法律界对真实和虚假的不同理解,实际上是真实性概念的两个方面。会计界所理解的真实是过程的真实,法律界所理解的真实是结果的真实。当法院判决注册会计师败诉时,实际上是法律界代表社会公众确认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典型的案例是“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德阳市东方企业贸易公司验资案件”。该案件“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中具有的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8)。并最终推动中注协于2001年修订完成了1996年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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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得发展,业务具体形式的增多,验资报告规范必须对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验资报告得不断与时俱进,才体现出验资业务的强大生命力。“验资1991”只是对设立企业进行验资的一种规范,就当时背景来看主要是鼓励外商投资又防止外商虚假出资而做得规范。随着国内私营企业得到法律承认,它最终也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内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实务中出资方式多种多样,“验资1996”对不同出资方式下验资进行了规范。1996年后中国经济经历了结构性调整,经济开始了新一轮增展。经济的增展,伴随着社会公众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验资业务遭受了一次法律诉讼的浪潮。“验资2001”适应各种形势对验资规范进行了巨大改动。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上的创新。这种创新促使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比如将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被审验单位扩到到拟设立的企业,对实务中出现的分期出资和新的出资内容加以规范。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鉴证业务,是国家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的光荣使命。验资工作,貌似简单,实为复杂,潜在风险很大。虽然经过2001年规范模式之后,验资报告规范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但经济进一步发展,审计理论的更新和社会公众期望的增强,验资报告规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加强对演进历史的研究,找出其发展的规律是一项特别有意义的研究活动。
??参考文献
??朱锦余.注册会计师执业报告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苏月红.如何防范验资风险.审计与理财.2003, (12):38 ?? 聂曼曼,蹇志惠.试论注册会计师验资准则的主要变化.审计月刊,2001,(01):104∽10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修订).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 篇4:对新公司法的5大误解你都有吗? 对新公司法的5大误解,你都有吗? 2014年3月施行的新《公司法》,改变了资本登记制度、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并简化了登记事项,甚至1元钱也能办公司了。但是,新法实施以来,大家对新的公司法修改内容并没有正确理解,甚至产生不少误解,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否意味着股东仅在实缴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新法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注册认缴等级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二、取消公司设立登记时的验资程序是否意味着股东出资无需验资?
在进行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并非意味着直接取消了实际缴纳出资时的验资环节。在各个地方关于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时,仍需要进行验资。
三、取消实缴出资期限的强制性是否意味着股东实缴出资不存在期限?
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但是,这并非代表着股东(发起人)可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为期限。
各地方在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均规定,股东(发起人)在自行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时,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出公司营业期限。另外,由于实际缴纳出资的期限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又是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的,因此,如果对实缴出资期限约定过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信。
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否意味着股东可随意抽逃出资?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新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是禁止抽逃出资的。
五、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可向其主张权利的主体有三个:一是公司,有权主张股东实际缴纳;
二是其他股东,可代表公司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主张权利,类似于股东代表诉讼,属于直接诉讼;
三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在主张公司欠款时,发现部分股东未能足额缴纳出资,可以主张股东在未交付出资本息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根据法律出版社《新公司法实务操作指南》一书部分内容整理,有删改。
健康体检须知与流程
同志您好! 请于2014年11月日上午到青墩卫生院体检。
为了保证您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请您做到如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分油腻和高蛋白食品等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体检前当日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血压稳定,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3、体检前日晚20:00后禁食,可以饮少量水,检查当日晨需空腹采血、做腹部b超。抽血完毕后,请按压绵签5分钟,不要揉搓,避免皮下出血。
4、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或准备怀孕的女性和男性,请勿接受放射线的检查。
5、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及携带药物备用。
6、做妇科检查前应排尽小便,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女士月经期间不能做妇检与尿检。
7、请遵守体检工作秩序。
8、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需求,请及时通知本单位联系人与我院联系。 负责人徐月付13921847288。束长松13851073686
9、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您将体检表交回接待体检处(门诊一楼)。
10、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车辆停放好。
体检时间:
青小在职人员 2014年11月01-02日(周六至周日)上午 7:00--11:00( 抽血时间07:00–08:00)
青中在职人员2014年11月08-09日(周六至周日)上午 7:00--11:00( 抽血时间07:00–08:00)
青小离退休人员2014年11月03-04日(周一至周二)上午7:00--11:00( 抽血时间07:00–08:00)
青中离退休人员 2014年11月05日(周三)上午 7:00--11:00(抽血时间07:00–08:00)
体检流程:
门诊一楼大厅领取、填写体检表格----医技二楼化验室抽血----医技二楼心超室查心电图、b超----医技一楼放射科胸透----医技一楼大厅测血压----门诊一楼内科外科五官科----门诊二楼妇产科。
青墩卫生院
2014-10-25篇3:医院健康体检须知 医院健康体检须知
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
为了保证您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请您做到如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分油腻和高蛋白食品,不要过量饮酒,检前当日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48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的睡眠,保持血压稳定,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3、体检前日晚20:00后禁食,可以饮少量水,检查当日晨需空腹采血、做腹部b超。
4、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或准备怀孕的女性和男性,请勿接受放射线的检查。
5、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及携带药物备用。
6、做妇科检查前应排尽小便,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和禁做阴式子宫附件彩超。女士月经期间,不能做妇检与尿检。
7、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和低跟软底鞋,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请勿携带贵重饰品。
8、妇女做阴道细胞学检查前一天请勿行房,不要进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9、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b超检查,需先憋尿到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再做检查(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阴式子宫附件超声检查不需憋尿,应先做妇检及宫颈细胞学检查,但经期不能完成)。
10、尿常规流程是:在卫生间取尿杯--再把指引单上张贴的尿常规条码贴在尿杯上--取标本--放置在旁边检验科窗口托盘内。
11、请遵守体检中心工作秩序。体检人员一人只限排一个位置,不能一人排多个位置,没有指引单排队无效,排队时,拿着指引单离开排队也无效。
12、在体检过程中,有任何需求,请及时与导检护士或通知本单位联系人。
13、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您将体检表交回该单位指定楼层的体检前台。以便确认您是否漏项,并做出总检报告。
14、请空腹项目完成后,凭指引单在早餐区吃早餐。
15、若您有其他特殊检查要求,请随时与单位和体检中心联系。
16、体检结果将于10个工作日左右通知贵单位领取,领取报告的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下午。
17、如果有受检者因特殊原因漏检的项目,请受检者在20个工作日来院将漏检的项目补检完,否则按退项处理。如该单位有未检者没按照安排的时候前来体检,本科室将在一个月的工作日按退费处理。
18、受检者所有项目参检完后,方能出报告。如有弃检项目,请于体检当天与体检楼层的前台护士联系办理弃检、退项手续。
19、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车辆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 20、抽血项目请在10点半之前检查,10点半之后不再抽血。
21、请在整个体检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环境整洁和安静。
22|、医院和科室是无烟单位,吸烟者请到吸烟区域,请体检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科室和医院的相关规定。
23、单位团队体检中,凡任意倒卖体检指引单的人员(指在医院领取体检单后的倒卖行为),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按现行规定从基准日开始算。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如果基准日是在几年前或者几年后的情况的话,又或者资产在特殊应用条件下,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特殊的处理了。
如果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的话,那么有效使用期限应为一年。现在就“起算”时间点和有效“期限”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当对过去课税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对过去违法交易纠纷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基准日可能确定在几年以前,当对一项建设期很长的建筑物在建成后的房地产售价进行评估时,基准日可能确定在几年以后,而这些评估的工作日和交付报告时间是现在。那么评估结论的有效期起算时间以基准日为时点就不合理了,只能以交付报告日起算,并且注明有效期。其合理性是这样的,当基准日确定在以前时,评估的依据除了基准日的价格标准和法律法规外,还依据现行的评估理论、评估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后者的依据,在今后较长时间里不能保证不发生变化。当基准日确定在未来时,评估的依据除了现行的评估理论、评估规范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外,还有过去和现在影响价格的各种经济参数和经济法规政策,评估人员据此进行分析、统计、计算、判断价格的趋势做出评估结论。在报告交付日期到基准日的较长时间,评估人员是不能把握上述情况的特殊变化的,而这些变化将对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评估报告中应注明以交付报告日期为起算点的有效期,以便界定这方面的责任。
关于“期限”,以一年为统一规定,也值得研究。例如,我们于2010年12月份受托一项基准日为11月30日、以投资合作为目的的“税控装置”专有技术的评估,根据部门法规,该装置仅限于在2011年底以前对现有燃油加油机进行改造,因此专有技术的收益期为一年,而实现专有技术的收益必须在2011年2月底以前投资合作成功,并投入生产经营,否则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就不存在了。那么把“一年”作为有效期显然不合适。
资产评估有效期为一年,是根据规定来算的,但是如果遇到以上类似的情况,那么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资产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特殊处理。
资产评估师频道整理
2015-2016学年度学生健康检查安排
根据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的
体检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安排。由于我校为口腔疾病防治试点校,慢性病院将免费做口腔检查,二年级免费做窝沟封闭术。请各位老师了解政策,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我校的体检时间为10月15-16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10月13-10月14日)
1、李副校长为体检总指挥,协调人员安排。表格准备、具体体检安排和
协调由侯医生负责。场地准备,桌椅布置,由陈主任负责。
2、一年级各班发放《学生体检告家长书》并请家长签字后回收。
3、班主任老师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一年级只需要填写 学校、班级、入学年份、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建表日期;
插班生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将无法录入资料。
4、10月20日前,班主任配合侯医生完成全班“学生信息导入模板”,其
他年级学生转入、转出情况信息表由教导处李冬青主任提供。
二、场地
二楼会议室:一年级抽血化验
一楼大队部:一年级新生男性外生殖器检查 一楼自然试验室——男、女内外科
一楼体育多功能室(或大厅)——形态机能、五官、视力、血压
三、带队老师安排
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共同带队全程陪伴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填好体检表内学生基本资料栏并在体检前将体检表发放给学生。
(2) 在规定的时间带学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3) 维持体检纪律,避免高声喧哗和追逐打闹。
(4) 督促和指导学生检查所有项目,避免遗漏。
(5) 学生体检后由班主任收取体检表并逐一检查,确保每位学生无漏项。
最后组织学生排队离开。
(6)
一、二年级老师请先教会学生如何查视力,特别是手势要统一。以免
学生因不会手势表达而查不准确(近年来新生检查显示视力很差)。
一年级新生需要抽血,体检和抽血是安排在不同时间,请各位老师务必留意,及时组织学生准时到位。
四、一年级抽血时间安排在星期四上午(10月15日上午)
1、学生可以吃早餐,不影响抽血,抽血时间根据进度会做实时调整
2、请一年级家委会派4-6位家长协助。
五、体检时间安排
深圳市红桂小学 2015.10.14篇2:2016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及分值表 2016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深圳龙华成校积分入户全程服务 篇3:2016深圳汽车限购令细则(最新版) 2016深圳汽车限购令细则(最新版) 12月29日18时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5年。每年暂定指标10万个,按月分配。其中,2万个指标只针对电动小汽车,采取摇号;8万个普通小汽车指标,50%采用摇号,50%采取竞价。年度指标视交通、大气环境和汽车需求适时调整。
深圳也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全国第8个汽车限购的城市。
什么车不限购?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解读
一、深圳为什么要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一)目前我市机动车增长迅猛,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 (二)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交通拥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车增长势头高居不下。
(三)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为主要经济手段的调控措施目前无法推行 (四)采取增量调控措施遏制小汽车增长,是现阶段深圳治理交通拥堵的当务之急
二、我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小汽车增量调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等大城市实施,从这些城市的实施效果看,小汽车增速明显减缓,交通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为实施综合治堵和发展公共交通赢得了时间。
三、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实施时间? 深圳市于2016年12月29日18时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四、实行增量调控管理的小汽车是什么范围? 通告所称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载客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以及其它类型机动车不在调控之列。
五、增量调控管理措施为何只针对小汽车? 截至2016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近314万辆,其中小汽车约占80%以上。根据我市现状交通调查,高峰时段交通流量构成中,约90%是小汽车交通。由此可见,小汽车不但是机动车保有量构成的主体,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出行的主体,是导致我市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此外,运送同样数量的乘客,公共交通与小汽车相比,可节省土地资源3/4,而尾气排放只是小汽车的1/10,总体而言小汽车的运输效率较低,尾气排放较高。篇4:深圳调户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一、申请查询时间和地点
二、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查询:本人到指定查询地点提交查询申请材料,办理查询手续,不受理委托代理查询。
申请材料清单:
①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可先行填写,但签名需本人当场签写)
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可先行填写,但签名需本人当场签写)
2、五个工作日后,本人到提交查询申请的地点领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3、如报告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查询申请地点提出异议。查询受理机构于受理异议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处理以及重新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并告知异议提出人,异议提出人应持原报告更换新报告。
4、《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留存。《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
专用)》与其他积分入户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单位申办的交单位经办人,个人申办的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无需提前提交。
三、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标准
《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分别提供。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包括:
1、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目前存在的逾期未还记录;
2、个人国税纳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目前存在未缴纳欠费的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的扣分标准为:截至《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点,在征信系统中存在逾期未还或欠费记录的,一笔业务记为一条不良记录。
温馨提示:请尽快核查本人贷款、信用卡的还款情况及需缴纳的各项收费。
2、信用报告查询及异议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请申请者尽快申请办理。
附件: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入户审核专用)》
3、《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查询报告》式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版申请表 本人授权与保证:
1. 本人同意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向有关机构征集本人的信用信息。
2. 本人委托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就其征集的本人信用信息为本人出具《个人信用报告》。
3. 本人保证上述填写的资料真实,如日后发生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4. 本人同意将本申请表上的个人信息纳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月日
报告查询须知:
1.《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申请表必须由被查询者本人填写,查询时必须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本申请表。
2.请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本表。要求字迹清晰,切勿涂改。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 《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
(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
(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
(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第六条 执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条 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
(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
(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
(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
(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
1.压力不大于200KPa为±1%;
2.压力大于200KPa为±5%。
(七)记录设备应能实现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第八条 实施型式试验的试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取得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方可从事型式试验工作。试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电梯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九条 《目录》所列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由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制造许可的,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涉及制造许可的型式试验填写该申请书;
不涉及制造许可的无须填写);
(三)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与自检记录;
(四)《型式试验细则》中要求审阅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 型式试验机构接到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能否实施型式试验。能够实施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包括日程计划在内的型式试验实施方案;
不能实施型式试验的,必须通知申请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对试验过程严格控制。试验人员实施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试验项目。
第十二条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申请单位应将样品送达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场所;
确需结合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或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上进行的部件试验,必须在试验记录中说明原因。
整机试验可在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或使用现场进行,也可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进行,样机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整机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进行的,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电梯安装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机。型式试验合格且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电梯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其后该电梯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具备下列试验条件:
(一)部件型式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
(二)整机试验时,机房等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要求,试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试验的物品、设施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
第十四条 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型式试验不得少于相应产品《型式试验细则》中规定的适用项目,具体试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必须符合《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记录实测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七条 试验记录表的内容应完整,且应方便现场记录和《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细则》)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记录。试验记录表由型式试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八条 试验记录应有试验及校核人员的签字和试验日期。
第十九条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型式试验实施方案中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的时间完成试验。现场试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试验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件4)。
《型式试验报告》由参加试验的检验师填写,其内容、格式应符合《型式试验细则》中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试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及其相应日期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
第二十条 《目录》所列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判定规则为所有适用项目全部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申请单位整改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一条 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在每月的第一周,填写《电梯型式试验合格情况汇总表》,将上一个月经本单位型式试验合格的单位和产品情况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对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复检要求;
对复检仍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二十三条 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对型式试验工作质量负责。因试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试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
电梯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有效期的疑问
看了《中国电梯》2007年第7期有关《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种类及有效期问题》一文的相关答复,文中最后说到“《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目前还没有批准发布,所以在型式试验报告中没有说明其有效期限。”在这先不说由于文件没有批准,所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即使《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已批准,但有关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限还是不明确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只说了“二年”或“四年”。
之所以会提出上述问题,主要是目前国内各检测机构对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认定。按照习惯思维,对于电梯行业,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如同生产许可证。只要该部件的制造日期是在该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有效期内,则应当认为该型式试验合格证有效,制造单位可合法生产及销售,整梯厂家可作合格配件选配,安全部件也应能通过整梯验收。
现有某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有关人员认为,电梯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有效期,应是指电梯新梯检验(或报验)时,该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是否已过期。例如:有一套安全钳的型式试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电梯检验(或报验)日期为2007年3月21日,则该检测机构就认为型式试验合格证已过期,需重新提供新的合格证书。
由于电梯产品的特殊性,整梯出厂到新梯报检验,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相隔很长时间(目前并没有规定从办理告知到电梯验收的时间段是多长)。如果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给整梯制造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1、在某型号安全部件的型式合格证到期后,如果部件企业还继续按原型号规格进行型式试验、生产,那还可以提供同型号规格的型式试验证书。其实,严格来说,也是不能简单地用新证书替换旧证书的,因为新签发日期可能在部件的生产日期之后,日期的关系无法对应。
2、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即使制造厂还在生产、销售同型号规格产品,如果重新更换一个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则需按维修处理,需办理告知手续;
如果该产品已停产,则只能更换另一型号产品,此时则属于重大维修,同样需要办理告知手续;
如果说:电梯还没验收,不属于重大维修或改造,而属于整梯制造企业的设计修改,那么同样需要到原办理告知的质量监督机构更换相关资料,如整梯产品合格证等。
3、如果安全部件制造厂在证书到期前或到期后,由于技术革新、或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不再生产原有型号、规格的产品,则根本上无法重新提供同型号规格的型式试验证书。
4、不管怎样,如果需更换安全部件,则相关费用肯定是整梯企业负担,因为部件厂制造、出厂时是在有效期内的,属合格产品,且被更换的安全部件,由于没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也只能作报废处理。
现请有关权威部门对电梯安全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方法释疑,并在《中国电梯》杂志上答复,以方便安全部件制造商、整梯制造商、检测机构执行,有效期究竟是按部件的制造日期?销售日期?整梯出厂日期?还是按电梯验收日期?
某电梯公司质管部
2007-05-10 答复:
《中国电梯》2007年第7期“NETEC服务在线”栏目“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种类及有效期问题”是由我来答复的,所以与此有关的问题还由我来解释好了。
首先“由于文件没有批准,所造成的执行难问题”我们更是经常碰到,而且经常需要对此进行说明。NETEC作为型式试验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执行机构,是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贯彻什么文件、执行什么规定主要是依照现阶段国家对电梯管理的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决定。
关于电梯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有效期的问题,对于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本身而言是很明确的,就是从签发日期起计,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对应的结束日止。问题确实是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有效期限究竟是对应具体产品的哪个日期。
上述疑问中说的对,对于部件生产企业,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类似于制造许可证,部件产品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后(有些还需要备案)才能对外销售。作为部件生产企业,产品的生产日期(有些称为出厂日期,但这个出厂日期并不是销售后发货出厂的日期,而是总装后检验合格的日期)是自己知道而且不会改变的,而该部件销售出厂日期、货到整梯厂的日期、随整梯出厂的日期、电梯合格证的签发日期、报装告知日期、电梯开始安装日期、安装验收日期直到电梯交付业主使用的日期,都是未知而且是不可控的日期。对于部件生产厂而言,其产品生产出厂日期在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有效期限内就是依法生产的,其产品生产出厂日期在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有效期限起止时间以外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也就是说,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是针对该部件的,其有效期限应该是对应部件厂具体部件的生产出厂日期,与电梯整梯的出厂日期或者安装验收日期无关。
例如,某电梯部件厂制造的某一副安全钳,产品合格证上的出厂(或生产、或检验合格)日期是2005年2月26日,该安全钳销售给了某电梯公司,由于电梯公司和电梯业主的某些原因,该安全钳安装到电梯上已经是2007年5月6日,该电梯安装单位于2007年5月22日报检,特检所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检验员2007年5月29日到现场验收。从该副安全钳生产出厂到使用该安全钳的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已经有2年3个月的时间。
在此情况下,即使该部件厂持有型式试验机构2005年2月25日签发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到2007年2月25日也到期了,安装验收时该报告和证书肯定已经过期。更有甚者,如果从2007年1月1日起因为某种原因该型产品已经停产,截止2006年13月31日出品的该型部件,其生产出厂日期都在原型式试验合格有效期间,则该企业就不再会去申请新的型式试验。
反之,如果该部件企业持有2007年5月30日到期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说明该证书和报告是型式试验机构于2005年5月30日签发的,那么2005年3月20日该企业的该副安全钳生产出厂时该报告和证书还没有取得,那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没有当时有效的型式试验证明,甚至可以说是无证生产。
另外,上述问题中也提到,对于一些连续生产、没有变化的同型号、同规格的部件,在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到期前,建议部件厂尽快申请、准备新一轮型式试验,使新老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有效期限连贯起来,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能够减少麻烦。
文章出处:中国电梯杂志 文章作者
整梯企业与配件企业部件型式试验有效期的区分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们在验收电梯时,从报检企业提交的验收文件中看到很多贵中心出具的电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其中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产品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有限公司;
还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而试验申请单位是XX电梯有限公司。这些在报告中都没有有效期的说明,此种情况下我们就无法判定报验单位提供的报告是否还在有效期内。请问NETEC,这三种情况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相同吗?各种报告的有效期怎么确定?
某市特检所电梯检验室
2007-05-20 答复:
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在《中国电梯》2007年第7期“NETEC服务在线”栏目已经有过一些说明,这里我们还是按照没有批准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0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说明。
《规则》第三条第
(四)款规定: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这里的《目录》是指《规则》的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共有9种: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限速切断阀、电梯控制柜和曳引机。列入该目录的主要部件共有14种:绳头组合、耐火层门、电梯玻璃门、玻璃轿壁、电梯导轨、液压泵站、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控制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滚轮、自动扶梯梯级、自动人行道踏板和梯级链或踏板链。这些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
1、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也就是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整梯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4年,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3、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所述的情况执行,即: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前两种情况不会有什么疑义,第三种情况有必要说明一下。
按照“国质检锅 [2003] 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对国内电梯类整梯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制造单位许可(也就是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前提是要按照174号文的规定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制造单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是硬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软件、管理)要达到一定要求后,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制造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是基于获得制造单位许可之企业的硬件和软件都通过了鉴定评审,《规则》才允许把其生产的部件产品的型式试验周期加长。
而对于专业的部件生产企业,我国没有实行制造单位许可制度——不颁发制造许可证,部件生产企业制造的列入《目录》的部件只要通过型式试验(有部分需要进行备案)即可销售。也正是因为对部件企业没有进行过统
一、明确条件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的评审,《规则》才要求其制造的部件型式试验周期比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要短。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而该部件的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说明产品是由没有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部件厂制造的,所以应按上述第1种情况的规定执行。
其实《规则》第三条第
(四)款括号中的文字已表达得很清楚,“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部件”与“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申请的部件试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篇1:验资报告范例 验资报告范例
x公司系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80%,出资方式为:甲公司拥有a机器设备10台,计2100万元,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计300万元;
乙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甲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2100万元;
同日,甲公司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与x公司尚未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x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9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
abc会计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验资
业务,在按规定实施了所有审验程序后,于2009年11月10日完成审计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4日编写了验资报告如下:
验资报告(拟设立) x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实物出资21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以专利权出资的甲公司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甲公司与贵公司(筹)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其他附件
abc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
地址:中国??市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09年10月28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从略)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应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实物2100万元、知识产权300万元;
乙公司应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一)甲公司缴纳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x公司全体股东确定的价值为2100万元;
同日,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
(二)乙公司缴纳人民币600万元,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xx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8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
篇2: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及规律分析 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及规律分析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鉴证业务,是国家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的光荣使命。本文通过对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分析,揭示验资报告规范演进的规律,为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和审计报告的规范提供借鉴。
??关键字:验资报告规范 演进 规律 ??
一、引言
??所谓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我国企业的验资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是密切联系的,伴随外商投资进入中国而出现。在国内私营企业得到法律承认后,经历了企业自行登记提交资信证明等阶段,最终作为注册资本制度的一个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内容。因此说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需要而产生的,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验资业务属于一种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标准验资报告规范经历了1991年规范模式、1996年规范模式和2001年规范模式。2006年2月15日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对验资进行了纲领性规定。至此,验资报告的发展有了巨大进步,更好的加强了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的沟通,有效的防止了滥用验资报告现象。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对验资报告的演进进行分析归纳,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规律的认识还是一个空白。而认识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规律,不仅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审计报告的规 范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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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 ??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规范经历了如下的变化过程:1991年8月22日颁布实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验资1991”)首次确定了我国验资报告的规范;
1996年1月1日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1996”)对标准验资报告规范进行了重大改进;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修订)(以下简称“验资2001”)修订了验资报告的规范,大大降低了验资风险;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可操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2007”)对验资进行了纲领行规定。“验资2007”与“验资1991”的差异是全方位的,但这种巨大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点滴的积累、质与量互相作用的结果。就主要方面来说演进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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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资的定义。定义的变化是规范变化的集中体现。“验资1991”把验资定义为对各类企业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验证,包括对各类企业成立时的验资和开始经营后的定期和不定期验资。“验资1996”对验资定义进行了改动,强调验资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的审验。这样改动不 仅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语句氛围,而且突出了验资行为应依法办理的内涵。“验资2001”对验资的定义作了较大变动。它把验资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与“验资1996”相比,主要变化首先表现在验资依据上。“验资2001”在验资的定义中暗示的是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除需遵循验资公告的要求以外,还应按照《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验资业务。其次对被审验单位和验资种类作了明确规定。“验资2001”规定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相应地,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即分别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和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这样规定如实反映了在实务中,除了设立验资以外,企业合并、分立、发行新股或转让股权等现象也很普遍,变更验资日益增多。仅仅定位在设立验资上,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些调整让职业界对验资报告的用途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认识,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验资2007”在定义验资时,对验资范围作了变动,增加了对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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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验范围与程序。验资报告规范对审验范围的规定有一个变化的过程,“验资2001”定位在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上,规定了相应的审验范围。第十条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第十一条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方式、减资期限、减资币种、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与“验资1996”相比,“验资2001”增加了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而且相关规定更详细,能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同时,“验资2001”去除了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审验范围,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的考虑。
??“验资1996”对不同的出资方式下的验证程序进行了规定,“验资2001”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审验程序,如审验货币出资时,应向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发函询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检查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审验实物出资时,应观察、监盘实物。这些新规定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收集审验证据,规范验资行为,防范验资风险。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验资2001”第十二条还特别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当出资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已依法办理。若国家规定了办理期限,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职业谨慎”这一验资原则,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有 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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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资各方责任的细化和验资风险的规避。“验资1991”对注册会计师遇到的三类情况,“可以”拒绝提供报告。“验资1996”明确提出“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2001”规定验资报告只能合理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验资2001”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若被审验单位以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评估验资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如追加审验程序或解除业务约定等。另外,“验资1996”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工作结果负责,而“验资2001”将其修订为注册会计师应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这一修订更准确地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应负的审验责任,保护了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对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验资2001”明确规定,验资报告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其他不当使用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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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报告标准格式。注册会计师执业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沟通的重要的乃至唯一的渠道,是联系理论与实务的桥梁。验资报告同样具有这样的作用。因此验资报告的格式及语句极为重要。它的规范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验资1991”对格式的规定比较粗,也 比较简单。“验资1996”规定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范围段应当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比“验资1991”的叙述“检查验证的范围和验资过程中遵守的法律依据”有巨大改进;
它明确要求报告具有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对报告日期的确定。在验资报告标准格式的规定上“验资2001”在“验资1996”的基础上有两大改进。一是说明段,“验资1996”要求注册会计师只是在认为必要或与被审验单位存在重大异议时,才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验资2001”则明确规定,验资报告必须包括说明段,将说明段作为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于实务中常出现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新报告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以前进行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验证情况,并说明包括本期在内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二是附件,“验资2001”去除附件作为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虽然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的同时,还要附送已审验并经被审验单位签章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明细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但这些附件并非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应由被审验单位负责。因此这样修订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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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资报告规范演进的规律
??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验资过程中的公开劳动成果,是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沟通的重要的乃至唯一的渠道,是理论与实务联系的桥梁,也是注册会计师智慧的精华和能力的体现。在验资风险、公众需要、
经济发展和国际化等因数推动下,验资报告逐渐标准化科学化,通过对验资报告演进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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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重大理论与思想越来越体现在验资报告中,如验资风险、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这些审计理论和思想在标准验资报告三个发展阶段体现得淋漓尽致;
责任的描述从无到有,责任的划分越来越细越来越清晰;
验资局限性在验资报告中的内容显隐性的表述中越来越突出;
验资报告内容传达的信息量越来越多,信息越来越明晰;
验资报告的措辞越来越谨慎化和标准化,格式与内容越来越“符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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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资报告规范在验资风险的规避与公众需求的碰撞下不断的兼顾发展。注册会计师服务于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社会公众理所当然对他们寄予很高得社会期望。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和社会公众期望得发展变化,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永远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得期望(朱锦余,2003)。验资行为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活,会计的专业性与公众理解力的差异产生的碰撞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特别是会计界与代表公众的法律界对真实和虚假的不同理解,实际上是真实性概念的两个方面。会计界所理解的真实是过程的真实,法律界所理解的真实是结果的真实。当法院判决注册会计师败诉时,实际上是法律界代表社会公众确认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典型的案例是“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德阳市东方企业贸易公司验资案件”。该案件“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中具有的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8)。并最终推动中注协于2001年修订完成了1996年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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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得发展,业务具体形式的增多,验资报告规范必须对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验资报告得不断与时俱进,才体现出验资业务的强大生命力。“验资1991”只是对设立企业进行验资的一种规范,就当时背景来看主要是鼓励外商投资又防止外商虚假出资而做得规范。随着国内私营企业得到法律承认,它最终也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内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实务中出资方式多种多样,“验资1996”对不同出资方式下验资进行了规范。1996年后中国经济经历了结构性调整,经济开始了新一轮增展。经济的增展,伴随着社会公众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验资业务遭受了一次法律诉讼的浪潮。“验资2001”适应各种形势对验资规范进行了巨大改动。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上的创新。这种创新促使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比如将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被审验单位扩到到拟设立的企业,对实务中出现的分期出资和新的出资内容加以规范。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鉴证业务,是国家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的光荣使命。验资工作,貌似简单,实为复杂,潜在风险很大。虽然经过2001年规范模式之后,验资报告规范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但经济进一步发展,审计理论的更新和社会公众期望的增强,验资报告规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加强对演进历史的研究,找出其发展的规律是一项特别有意义的研究活动。
??参考文献
??朱锦余.注册会计师执业报告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苏月红.如何防范验资风险.审计与理财.2003, (12):38 ?? 聂曼曼,蹇志惠.试论注册会计师验资准则的主要变化.审计月刊,2001,(01):104∽10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修订).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 篇3:申请验资报告 申请
尊敬的xx局:
您好,我是xxxxxxx公司,我司的验资报告被借他处挪用,现我单位正在申请建筑企业的资质,其资质需要用验资报告,故烦请贵局给予我司一份验资报告
望贵局申批为盼!!! xxxxxxxx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篇4:验资报告审查要点 验资报告审查要点
验资证明文件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而验资报告是最主要的验资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出具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到位情况。
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
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是指验资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验资报告内容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验资机构承担。因此,企业登记机关需要重点审查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验资报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就是审查验资报告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1.看逻辑关系中是否存在矛盾。
验资报告的逻辑关系主要包括报告时间与报告内容之间的关系、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关系、报告内容各部分之间的逻辑联系、报告正文与报告附件的关系等。在审查附件凭证的时间方面,应当注意缴纳投资款的时间是否早于银行函证时间或者属于同一天。另外,针对不同的公司类型、不同的出资方式,验资的业务流程以及验资报告对于出资到位的表述各有不同,应当注意区别。
验资报告的内容应当与申请登记的目标相一致。比如,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申请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就不需要出现投资者重新出资方面的内容;
实行非货币出资时,验资报告要体现非货币财产评估及过户方面的情况;
在股权出资方面,验资报告要具备股权评估及股权公司将该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内容;
申请将公司股权与注册资本同时变更的,要按照新股东和旧股东两类情况分别进行增资,并将增资情况如实介绍。
2.看内容要素是否完整。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审查验资报告时,应当注意审查报告的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说明段、附件、报告日期,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等要素是否齐全。应当注意审查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情况等要素是否具备。
对于申请变更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应当重点审查实际资本缴付情况。对于非货币出资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对股东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情况以及财产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说明转增数额,审查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留存的该项公积金、转增前后财务报表有关科目、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等情况。
3.看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验资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两种类型。审查主体资格时,在查看相关资格证明记载事项是否相符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对签名盖章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4.看文字是否有错误。
从登记实践看,文字错误是验资报告出错的常见情形,比如写错股东姓名以及出资的金额、比例,错填、漏填验资账号等。对此,登记机关必须进行认真审查。
篇5:验资报告最新模板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资本
验 资 报 告
委托单位:湖南五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筹)
验证单位: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印制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验 资 报 告
永华林验字[2014]020号 湖南五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4年05月13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全体股东于2014年05月13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05月13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千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永州 华林 报告日期:2014年05月13日 永州市华林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4年05月13日止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永州市华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由自然人杨战波、王汉斌两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4年05月13日取得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3110000003987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股东于2014年05月13日之前缴足,其中:杨战波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王汉斌应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4年05月15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一)杨战波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0万元于2014年05月13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建设银行逸云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二)王汉斌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0万元于2012年02月15日缴存贵公司(筹)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坡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401001040008867账号内。
四、其他事项
1、该公司为2位股东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2、该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均为3000万元股东一次缴纳。
3、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设立登记使用,其他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与本所无关。 永州市华林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yongzhou tian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ts.ltd 篇6:验资报告-中英
津中和信诚验字(2015)第1号
verification no.1 (2015), tianjin zhonghe xincheng, china 天津帝科门业有限公司:
to tianjin dike door co., ltd.: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次实收
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
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12th, 2014 in respect of its application for incorporation and registration.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ll its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greements, contracts and articles of aociation; moreover to provide true,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ement of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uditing standards no.1602-capital verification.in the course of our examination, we performed examination procedures as we considered neceary in the circumstances. 根据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出资
为首次出资。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 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万贰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贵公司的实收资本为 502225.4元人民币,各
股东以货币出资502225.4元人民币。
of only rmb five hundred and two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twenty-five point four yuan (including: monetary capital 502,225.4 rmb) contributed by all investor(s) in this first contribution as of dec.12th, 2014.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以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registration and to iue investment certificate to the investors.it is not to be deemed as a guarantee or an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nd the accounting firm who performed this verification shall not be held liable for any consequences caused by the misuse of this capital verification report.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ppendix: 1.detailed list of the paid-in status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2.notes to capital verification tianjin zhonghe xin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中国注册会计师: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中国注册会计师: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中国·天津 2015年1月12日 tianjin·china jan.12th, 2015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
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冠朝
附件2 appendix 2 验资事项说明
notes to capital verification
一、基本情况
i.general information 天津帝科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经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以津南商务外(2014)13号文件批准设立,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7日颁发商外资津外资字[2014]06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系由中国浙江星月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香港dik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合资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于 2014年10月13日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1200004001519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出资规定
ii.provisions on capital contribution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甲方投资者应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货币400万元人民币;
乙方投资者应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和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技术出资。
technology investment respectively equivalent to 500 thousand rmb.
三、审验结果
iii.verification result 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乙方投资者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2225.4元人民币,贵公司的实收资本合计502225.4元人民币。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twenty-five point four yuan rmb (including: monetary capital 502,225.4 rmb ) contributed by party b in this first contribution as of dec.12th, 2014, while the paid-in capital is the same. (1) party b has actually contributed rmb 502,225.4 yuan, including monetary capital of rmb 502,225.4 yuan, namely party b has deposited us dollar 82000yuan into us dollar capital account (account no. 77181455300000044)opened by tianjin dike door co., ltd.in tianjin pufeng sub-branch, 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 ltd.on dec.24th, 2014.the monetary equivalent of contributed capital is rmb502, 225.4 yuan according to the exchange rate of current transaction date. (2) the paid-in monetary capital from all shareholders is rmb502, 225.4 yuan in total accounting for 10.04% of the total registered capital.
四、其他事项
iv.other matters 我们已就外方投资者本次出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发函询证,并于2015年1月12日查询到该局审核结果为同意。审核意见为所询外商投资企业已办理外汇登记,所询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已由银行向我局办理资本金备案。
we have informed tianjin branch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under our confirmation in terms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from foreign investors and got the agreement opinion from the bureau on jan.12th, 2015.the audit opinion is that the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 has finished the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and the application for filling and registrat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monetary capital has been made to our bureau via the bank. 篇7:验资报告模版 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书
xxxx会验字【xxxx】第xxx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accountants co.ltd. 验 资 报 告
xxxx会验字【xxxx】第xxxx号 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xx年xxxxx月xxxxx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由股东xxx于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已收到xxx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股东以货币出资xxxx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已经x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xx会验字(xxxx)第xx号验资报告。截至xx年xx月xx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实收资本xxxx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xxxxxxxxxxxxx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x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
xxxx年xx月xx日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xxx年xx月xx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xxxx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取得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xxxxxxxxxxx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仍然是xxxx。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股东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其中:xxxxx认缴人民币xxxx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xxxx%,出资方式为货币xxxxxxxx。
三、审验结果
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xxx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xxx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xxx%。
(一)xxx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x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x万元,于xxxx年xx月xx日缴存x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在xxxxxxxxxxx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号内。
(二)该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xxx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x%。
四、其他事项说明
贵公司应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5日内编制实收资本的记账凭证,并建账核算,不得违规抽逃资本。我们没有对股东个人出资能力进行验证的责任。本报告后附对注册会计师验资意见形成起主要支持作用的银行函证等复印件。
厦门市 卫生所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整改报告
2011年9月26日,厦门市同安区卫生监督所对我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进行现场验收。针对验收组验收存在的问题,我所于2011年10月8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所在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根据《厦门市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如下布置:
(一)科室设置: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4人,均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执业证书。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使用面积80平方米。有供水设施;
有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四)基本设备:
1、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1套,资料柜1个,有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数量满足需要。
2、治疗室:治疗台、物品(药)柜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瓶、一次性注射器、治疗盘、紫外线灯、有盖污物桶等。
3、药房:中、西药品柜各1个。至少有120种常用药物和必需的抢救药品。
4、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配有电话,配有高压消毒容
1 器。
(五)药品:严格执行《福建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六)管理规范:
1、主要制度。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
(1)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职责;
(2)医疗工作制度;
(3)处方制度;
(4)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
(7)药品管理制度;
(8)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9)医疗垃圾处置制度
2、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统一医疗文书。
厦门市 卫生所
2011年10月10日
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
一、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牡丹江杰冠义齿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制式固定义齿适用于患者不可自行摘戴的义齿。2012年12月取得注册证正式上市。
1、产品临床应用状况:
本公司产品销售仅限于中国大陆,目前销售地区包括吉林、河北、辽宁、黑龙江等省市,2012年12月至2016年3月共计销售73000颗;
关于产品临床应用状况我们主要是通过客户回访及客户反馈汇总,我公司生产的定制式固定义齿,形态美观、颜色逼真、就位顺畅,临床应用有以下主要功能 : ①适用范围:不可自行摘戴的义齿;
②能恢复咀嚼器官的解剖形态和生理功能;
③较长一段时期维持该器官的健康和预防牙颌疾病的发生;
该产品在临床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师进行产戴用、调试;
使用时应观察不良反应;
做好产品维护保养。通过对本公司对的市场销售跟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质量反馈信息如下:
1)产品形态美观、颜色逼真、就位顺畅;
2)使用安全,质量稳定;
3)使用该产品时,治疗者未发现有不良反应。
该产品设计合理、安全可靠,使用过程中从未出现任何导致人体伤害的有害事件,性能稳定,能够满足临床使用要求。根据产品临床的使用反馈信息的收集分析,包括产品的形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未发现缺陷,完全达到企业产品技术要求。
2、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客户反馈表明:我公司生产的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质量稳定,产品适用性强,用户比较满意。至今无投诉。
我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用户投诉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销售部负责产品服务工作,建立顾客档案,收集顾客信息,组织处理投诉,负责保存服务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传递到质量部。
1 2)顾客有关的信息或顾客投诉,均应记录于《顾客反馈信息登记表》。由质量部负责分析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包括投诉),确定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3)发生顾客投诉时,销售部应填写《顾客反馈信息处理(通知)单》明确投诉信息,属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信息交质量部进行分析。销售部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处理方案并及时答复顾客。
4)及时回访顾客,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将回访顾客情况做出书面汇报,作为管理评审依据。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对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客户。
总结:我们根据以上措施对产品使用情况作了定点跟踪,通过电话证集意见,上门服务,收集反馈信息等形式,收集产品信息情况,为产品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3、产品制造过程质量跟踪分析
本公司按GB/T 19001-200
8、YY/T0287-2003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自体系运行以来,公司领导层重视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建立工作,希望通过认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产品质量由质管部领导,下设进货检验员、巡检员、工序检验员、产品检验员,从进货过程到最终成品检验,道道设卡,层层把关,对产品制定质量管理检验原则,并按原则规定做到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进货检验:2012年12月份投入生产以来,进货检验一共48批次,合格率为100%。
过程检验:经对生产过程各个工序的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各工序的合格率均能达到98%以上。质量部运用质量数据分析法,对其进行主要不合格率的原因调查与分析,各工序的合格率基本上均趋于平稳状态。
产品出厂检验:每批产品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每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出厂合格率100%。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2 本公司至今未发生不良事件,但本公司已制定了不良事件应对方案。
1、不良事件的应对机制
公司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公司程序文件《不良事件监测控制程序》,并指定管理者代表为负责人,销售部负责本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可疑不良事件信息收集工作,质量部、技术部负责可疑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评价、再评价管理工作,审计与文控中心负责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职。
2、不良事件预案
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应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按季度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严重伤害事件应于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事件应于24小时内报告;
死亡病例同时报送国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报告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后20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牡丹江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企业对该产品的补充报告,包括: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书、对不良事件的跟踪随访情况、用户联系方式、给使用者的相关信息、事件发生可能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改进方案、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名称、标识及临床应用情况。
3、完善产品追溯机制
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启动产品的追溯机制,及时公告、停用、召回或采取其他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4、不断收集行业技术发展信息
改进产品技术,提高制造水平。关注法规动态,及时按新法规调整产品。
三、在所有地区的产品市场情况说明
根据质量部门的质量反馈情况看,用户对该产品的满意度达到99%,其他少量为非质量原因(如物流问题),自获准产品注册以来至今未发生质量问题,我们将客户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尤其是对产品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都会非常珍惜并认真对待。在注册期
3 间产品临床应用总结出产品性能指标的符合率100%,无性能指标不达标现象。2012年12月至2016年3月,产品销售到吉林、河北、辽宁、黑龙江等省市,共计销售73000颗。
四、产品监督抽验情况
注册证有效期内,本产品没有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抽验。
五、如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该产品上市期间未发生召回事件。
六、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该产品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无此类要求。
综上所述,本公司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4年多以来,公司从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使产品始终保持稳定的安全、有效状态。通过多年来的临床使用来看,质量得到用户认可,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本次延续注册,各影响产品的要素均未发生变化,所有的已知和潜在的风险均得到有效的控制。
牡丹江杰冠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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